张家港住房建设规划说明书(doc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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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0张家港市住房建设规划
说明书
张家港市住房建设规划课题组
二零零七年元月十二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张家港市住房现状 (6)
第三章住房需求预测 (12)
第四章住房建设的总体战略 (19)
第四章住房保障体系规划 (25)
第五章住房用地供应规划 (32)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5)
附表1:张家港市“十一五”期间各类住房建设面积年度规划 (38)
附表2:张家港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规划 (38)
附表3:张家港市“十一五”期间各圈层板块各类住房建设量 (39)
附表4:张家港市“十一五”期间各镇(区)住房建设量规划 (40)
附表5:张家港市“十一五”期间各镇(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40)
附表6:张家港市“十一五”期间各居住板块套型面积控制方案 (41)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背景
在经历多年的高速发展之后,我国房地产业逐步暴露出投资增幅过快,房价上涨过高,商品房供应结构不尽合理,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房屋供不应求,结构性矛盾突出,住房保障体系尚不健全以及房地产业对金融和土地的高度依存等等问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埋下了隐患。因此,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不断加强。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6]37号文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要求“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近年来,张家港市住房建设均保持高速增长,但由于缺少规划统筹,建设和供应规模均无量化指标,难以做出科学预测并实施综合调控。因此,结合张家港市实际情况,尽快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今后几年张家港市住房建设的总量、结构和区域布局等重要指标也迫在眉睫。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积极推
进张家港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张家港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特别是今明两年各类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1995年)
3、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
5、《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6、《张家港市土地利用规划》(1997-2010)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文)
8、《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
[2006]165号)
9、张家港市各片区总体规划
10、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张家港市行政辖区,重点为张家港市市域行政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建设。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06—2010年,与《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保持一致。
四、规划地位与作用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规划范围内“十一五”期间国有土地上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与其它相关规划共同承担对规划区范围内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在规划区范围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五、规划原则
1、切实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5号”
文精神,从土地供应管理和城市规划的角度出发,调整房地
产市场住房供求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的
居民住房需求,理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
展;
2、调整住房供求关系,加强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保证住房价
格基本稳定;
3、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供应,合
理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和建设模式;
4、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
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5、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重点保证政府保障型
住房和中小户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
布局住房区位,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
市总体规划方向发展;
6、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
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政策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小套型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
降低生活成本。
第二章张家港市住房现状
一、规划区内住房建设整体情况
1、区域住房总量
根据办理房产证住房数量统计和房管局针对未办证住房的摸底调查、结合房产局针对市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的普查数据和课题组对各乡镇的调研数据计算,至2005年底,规划区内住房总建筑面积约为1576.49万m2。
2、“十五”时期建设量迅速增大,以商品房和安置房为主
根据张家港市统计年鉴(2001-2005)、结合课题组在各乡镇的调研数据计算,规划区内“十五”期间共建成各类住房1090万m2。其中商品住房约549.75万m2,安置房约442.30万m2,经济适用房38.03万m2,其余为各类集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