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电机车司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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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装置的性能要求:具有灵敏可靠(一是不拒动,二是 不误动)、速动和选择性(切除故障部分、非故障部分继 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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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井下低压电网保护及作用 1、漏电保护的作用 预防人身触电事故; 减少漏电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机会; 防止漏电引起短路故障或火灾事故。 2、过流保护的作用 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断相保护。 其中过负荷保护、断相保护可以预防电动机烧毁现象的发生。 A、过负荷是电气设备的工作电流不仅超过额定电流值,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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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下电气保护的类型(多种):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的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
保护接地、电压保护、风电甲烷(瓦斯)闭锁等其中:漏电 保护、过流保护、保护接地在供电系统中并称为“三大保 护”。 保护接地:将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和架构(及设备的外露 可导电部分)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因为它对间接触电 有防护作用,故称为保护接地,其符合规定:接地网上任一 保护接地电阻值都不的超过2欧姆,每一移动和手持电气设 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芯线的电阻值都不的 超过1欧姆。 过流:是指电气设备的实际工作电流大于额定电流值。 漏电保护:包括无选择性漏电保护、选择性漏电保护、漏电 闭锁; 过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断相保护; 电压保护:包括过电压保护、欠电压保护。 3、井下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求 (1)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出线上,必须 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 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 置。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 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井下配电网络(变 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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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下安全用电 1、井下用电必须做到“十不准”: 2、此外还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井下触电的危害即预防措施 1、电气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是指触电伤亡事故。触电包括与正常带电部位接触触电、与漏电部位
接触触电(这些漏电部位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应该带电的)和没有直接与电气设备接 触触电等。 设备事故主要是指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电弧、电火花和危险温度引起的瓦斯或煤尘爆 炸,设备损坏,电气火灾。 触电事故是指人体触及带电体,或人体接近高压带电体时有电流流过人体而造成的 事故。 按电流对人的伤害的程度,触电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1)、电击是是指电流通过人体造成人体内部器官损坏,而导致残废或死亡。 (2)、电伤是指电弧的;对人体表面而造成的烧伤。 触点死亡事故中,大多数是电击死亡事故,因此,触电事故主要是指电击事故。 2、触电方式:接触性触电和非接触性触电 两相触电和单相触电 3、防止触电的措施(P45)
大。 触电途径:一只手到另一只手,一只手到脚,一只脚到另一只脚。 电流从一只手到另一只手或从手到脚流过,触电危害最严重(电流通过
心脏,引起心室颤动,心脏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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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气保护 1、电气保护装置主要任务有两项: 一是在系统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其保护装置
迅速准确地发出跳闸命令使故障设备和线路及时从 系统断开,以最大限度地减小对设备或线路本身的 损坏,降低对系统安全供电的影响。 二是反应电气设备或线路的不正常情况,并根据不 正常工作情况和运行维护条件的不同发出信号,以 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或由装置自动的进行调整, 或将那些继续运行可能引起事故的部位予以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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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流过人体的途径及伤害: 电流通过人体头部会使人昏迷,或对脑组织产生严重损坏导致死亡; 通过人体脊髓会使人半截肢体瘫痪; 通过中枢神经或有关部位,会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强烈失调而导致死亡; 通过心脏会引起心室颤动,电流较大时致使心脏停止跳动,导致血液循
环中断而死亡。 电流通过心脏、呼吸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时,其危害程度比其它途径要
超过允许的过负荷时间。(过负荷电流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1 -2倍) 过负荷的原因: (1)电源电压降低(1)频繁启动(3)启动时间过长(4)机 械卡阻 B、断相:即缺相 断相原因: (1)熔断器熔断(2)电缆与电机或开关的连接头脱落。电 机的定子绕组与接线端子的连接头脱落电缆芯线中有一相线断 线等 目前煤矿井下低压电网过流保护装的种类: 熔断器、电磁式过流继电器、感应式过电流继电器、热继电器 (作为过载保护要求有反时限的保护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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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 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 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控装置。
(3)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装置,规定:经由地面架空线路 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 雷电装置;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 置。
电机车司机讲义
井下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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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Biblioteka Baidu全用电
一、矿井用电的分级和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要求: 根据矿井用电负荷的重要性和停电后的影响的不同划分为三级: 1、一级负荷:因突然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要设备损
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属于一级负荷。 如: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矿调度指挥中心等。 2、二级负荷:因突然停电,给矿井造成大量减产或者较大经济
损失者,属于二级负荷。 如:采区变电所、空气压缩机站、综合采煤机械化采煤设备等。 3、三级负荷:因突然停电,对煤矿的生产没有直接影响(不属
于一级负荷、二级负荷的其他用户或用电设备)者,属于三级负 荷。 如:矿区家属区、机修厂、浴室、食堂等。 4、井下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的要求: (1)高压≦10000V; (2)低压≦1140V; (3)照明、电话、信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供电额定电压≦127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4)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 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供电。
(5)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凯装、铅 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 总接地网。
(6)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防止过速装置、过 负荷和欠电压装置、限速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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