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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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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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11-24 14:04:34 字体:[ 大 中 小 ]

为了适应当前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客观评价投标企业的财务能力,江苏省交通厅制定并于2008年8月4日发布了《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在江苏交通项目招投标的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中试行,将对公正评价参与江苏交通项目投标的企业的财务能力起到有效的作用。

一、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制定的目的

2000年以来,江苏交通项目招标活动中对投标人财务能力的评价一直沿用交通部原先推荐的一套评价指标,虽然各地和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有的作了修改,但是总体框架和原则基本未变。而这8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迅速、经济体制变化最大的时期,原有的财务评价指标建立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因此这套老的评价指标已经远远不能真实反映投标企业的财务状况。而国家和交通部近年来也未对投标人财务能力评价作出过新的规定。为了满足交通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财务能力评价的需求,同时为了防止有的招标人依照片面的理解对投标人财务能力评价不够客观、准确,因此省交通厅制定并公布了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制定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其目的是为了服务于交通项目招标人,规范招标市场行为。

二、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制定的依据

这次制定的财务能力评价指标主要依据了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企业财务准则和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制订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06版)。该财务能力评价指标中评价分析的基础数据均为国家要求企业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必须公布的数据。

三、财务能力评价指标中的主要指标及其评价因素

本次财务能力评价指标主要对投标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和资产运营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其中盈利能力评价需要对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和盈利现金比例四个分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偿债能力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已获利息倍数和现金流动负债比四个分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发展能力需要对企业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和三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两个分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价;资产运营需要对企业的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两个分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对上述4个方面财务能力评价指标中的12

个分项指标的分析评价,均利用投标企业经合法的社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流动资产、资产总额、流动负债、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息支出、所得税、净利润和经营现金净流量11项数据。

四、财务能力评价指标中为何不见了以往沿用的投标企业任务饱和度指标

以往老的财务能力评价指标中一直使用的投标人任务饱和度指标是依据投标人前三年每月完成合同的平均值减去投标人在建合同的月均最大值作为其剩余承接合同的能力。这种评价方式在经济发展平稳、企业规模和生产能力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是相对准确的,它是建立在认为企业不存在大的突变的发展的静态情况下对企业产能的分析。而当前我国经济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各投标企业的产能普遍存在很大变化空间。另外,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企业信息库,投标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承接项目合同金额,特别是当年新承接合同金额,无法从第三方得到准确数据,完全依靠企业自己申报。而多数企业没有申报其真实的承接合同金额。因此,用老的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任务饱和度指标对产能发生突变(增加)、以及真实准确填报新承接合同金额的投标人存在很大的不公平,许多交通项目招标人已经在实际招标工作中普遍取消了该指标。新的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用企业资本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增长率来衡量企业的产能,替代了老的任务饱和度指标。

五、新的财务能力评价指标中所用的一些数据为何在企业财务报告中找不到,有何解决办法

这次制定的财务能力评价指标主要依据了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企业财务准则和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制订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所取用的数据均为正规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每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必须表述的数据,这些数据取自财务报告中的《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正规社会会计和审计单位为企业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时,按照财政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必须出具上述附表。如果企业财务报告缺这些附表或者这些附表中没有表述财务能力评价指标中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说明该财务报告不符合国家的准则。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企业要求出具该财务报告的会计或审计单位就相关数据出具一个补充报告。

六、企业财务报告中没有利息支出怎么办

利息支出是计算企业已获利息倍数的基础数据之一,在企业财务报告的《利润和利润分配表》中应当有利息支出一栏。由于一般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均存在贷

款,故一般都有利息支出,但也有少数规模较小的、或者从事咨询和监理的企业没有贷款经营的,可能会没有利息支出。对于没有利息支出的,正规的财务报告应当将利息支出一栏填为“0”,而不应当取消该栏,或者在文字中予以说明。如果出现取消该栏并且在文字中未予说明的情况,解决办法是,企业要求出具该财务报告的会计或审计单位就利息支出出具一个补充说明。

七、招标人在使用财务能力评价指标时可否自行作些修改后使用

由于财务能力评价指标是针对投标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的分析和评价,与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投资规模、实施内容等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宜对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进行修改,但是如果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认为确有必要强调财务能力评价指标中某项指标时,可以在向项目所属交通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后对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各项因素的权重作适当调整。但是,这个调整必须在资格预审报名开始前(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报名开始前)作出,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载明。这样做的目的为了防止出现招标人针对特定的投标人设定标准的不公正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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