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七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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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七项制度)
首问负责制
一、本所首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称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答复或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耐心作出解释,并告知办事程序和要求。
三、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予受理,再交经办人办理;对属于本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经办科室;对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若知悉应告知其承办部门。
四、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或报告突发事件的,应准确记录在登记簿并及时向所领导汇报。
五、首问责任人应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一次性告知制
一、对来本所办理事务(含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二、对服务对象所要办理事务,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须以书面形式告知。
四、如服务对象所要办理事务涉及多个部门,经办人应主动告知其他部门有关办理程序。
服务承诺制
一、依法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卫生行政许可和公共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监督等职责。
二、落实制度,提高效率。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十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依法办事,规范卫生许可行为。坚持服务至上的工作原则,依法做好卫生许可工作。通过我所网站、办事大厅公开栏,印发办证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布应受理的卫生许可事项。
四、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卫生违法行为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保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卫生许可、日常监督、行政处罚相分离,调查取证、合议处罚相分离的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卫生安全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投诉举报人。
五、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监督稽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贯彻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查处卫生监督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
限时办结制
一、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受理,能当时办理完毕的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告知办结时间,经办人员要在承诺期限内将事项办结。
二、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所领导办公会议决定或所领导批示时限办理。
四、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岗位责任制
一、卫生监督所总体职能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领导岗位责任制
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以领导班子
分工文件履行分管职责,对所长负责。三、各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履行行政事务管理,协调各科室间的工作关系,处理各项综合性事务;负责收集整理、归纳全所工作计划与总结、综合性文件的拟草;协助组织召开各项行政事务会议,负责记录整理,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 负责档案、图书报刊的订阅管理;负责人员考聘、晋升、工资调整和离退休管理等工作;负责水电、办公及劳保用品采购、材料印刷、设备维修、车辆、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事务;负责预算编制、收支核算、票证及固定资产管理。
(二)法制宣传科负责制订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预警并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案;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负责《卫生监督》的编印和网站的管理、系统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
(三)卫生监督一科
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水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证的评审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县大型会议及社会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卫生监督二科
负责传染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培训;负责消毒产品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母婴保健、疾病控制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广告审核;负责大型医疗设备使用监督;负责医疗市场整顿工作、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院内感染、消毒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卫生监督三科
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与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检测、审核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卫生日常监督与放射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失职追究制
一、为规范工作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我所对失职、渎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失职、渎职追究制内容:失职、渎职追究制是指我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制度,致使行为对象或国家、单位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三、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办理
(一)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教育;
(二)对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得参加各类奖项评选;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等次;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当年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所规章制度进行查处,是中共党员的一并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三)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国家或单位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同岗替代制
一、各职能科室确定A、B岗,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为A岗,其不在时,确定顶岗的人员为B岗,实行A、B两个岗位之间互为备岗。当A岗因事离岗时,由B岗顶替履行A 岗职责,以便处置A岗的一切工作事务。
二、A岗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直接领导应及时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岗工作人员代行其职务,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三、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
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B岗人员办理交
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