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三章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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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通 过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在违法者和广大公 众内心产生警戒作用而达到这一目的。
• 体现在行政处罚法第5条、23条、27条。
例
• 2009年江苏省公安厅制定并出台《江苏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理工作规范》,明确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范围,共有 15种。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达到对违法 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 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 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 名誉的或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为。 Nhomakorabea含义
违法停车的问题
• 监控编号: 3201020018837574 违法地点: 石婆婆巷-1 车牌号码: 苏A 车牌类型: 小型汽车 违法时间: 2010-10-30 10:41:00 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 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 的 (罚款金额:50元)
• (1039-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 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 的法第56条第1、2款、第93条第2款、第90 条、国条第63条、省条第56条第18项
车主疑问及秩序科回复
• 1、车在非路口五十米,非加油站三十米,没有禁 停标志,路宽超过四米,没有黄线的道路右侧停 放车辆产生的曝光疑问
• 交管局秩序科给予回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 法》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由 此判定所有不在泊位内的停车都是违停。
• 2、提出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等理由 • 她回复“如果有那些就应该按照违标处罚100
•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 (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 (三)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行政处罚法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 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 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 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行政处罚无效。
• 第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 第二,行政处罚以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为前
提。 • 第三,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
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第四,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 第五,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的制裁性法
律责任形式。
特征
• 1、行政惩戒性; • 2、处罚对象的一般性。
• (10)驾驶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应急处置时鸣喇叭的; • (11)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
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 (12)集装箱运输车辆非自行加高的; • (13)驾驶摩托车在手把上悬挂物品,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 (14)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
4.告知程序与公正原则
• 杜宝良案件 • 1993年安徽来京务工的杜宝良一直做贩卖蔬菜生
意,2005年5月23日,杜宝良偶然得知自己驾驶的 长安轻型运菜货车被『电子眼』记录105次违章。 • 违章地点都是在每天经过的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 条西口,违章内容全是在这条路上闯禁行标志。结 果是被交管部门扣罚210分,缴纳罚款10500元。 • 打印出的杜宝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长达5页,所有 违法行为都是在真武路头条走禁行线。杜宝良看到 10500元的巨额罚单时十分懊悔地说,我注意到真 武路头条西口有禁行标志,但每天早上6点左右从 那里走时没看到有警察,就大胆地走禁行了,没想 到都给录了下来。 • 杜宝良称,他开的小货车是2003年花1万多元钱买 的,从2004年7月份开始,他将车挂靠在北京辛秀 蔬菜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从新发地往真武庙送菜, 一直在真武路头条走禁行线。杜宝良说,要不是前 几天到交通队查询,我都不知道自己有这么多交通 违法行为记录,挣的钱还不够交罚款呢! • 杜宝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电子眼』100多次 重复记录并被处以高额交通违章罚款,此事经新闻 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 (1)具体目的不同。 • (2)价值取向不同。 • (3)性质不同。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 (一)人身自由罚 •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
定。 • 表现形式: • 行政拘留。 • 疑问: • 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者出境、限期出境
(?) • 劳动教养(?)
• (二)声誉罚(申诫罚)
• 行政机关向违法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 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 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 违法的处罚。
线的物品,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 • (15)未满12周岁人员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
电动自行车,经指出后改正的。
(三)处罚公开与公正原则
• 公开原则的内容: • (1)依据公开 • (2)处罚公开 • 公正原则的内容: • (1)同等情况相同处罚; • (2)遵守公正的程序规则; • (3)处罚和违法行为相适应。
• (一)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 • (二)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量未达10%的; • (三)抢险救灾和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超载或其他一般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的; • (四)外地机动车不熟悉路况,驶入禁行区域,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 • (五)因不熟悉城市路况,驾驶机动车在路口渠化段内越线变道,经
杜宝良案件的影响:告知程序的完 善
• 北京市交管局于2005年7月13日向社会公布了交 管局规范执法行为的八项具体措施,第一项即进 一步完善规范执法告知制度。
• 非现场执法在现有对外网站、触摸屏、声讯电话、 手机短信、电视台公告、报纸公告、交通广播等 7种告知方式的基础上,增加邮寄书面告知和信 息亭发布;机动车接近报废年限、违法记分满1 2分,实行邮寄书面告知,扩大告知面,增大群 众知晓度。
单》。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处罚。
•
三、驾驶证审验、换发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逾期告知。对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审验、换发手
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的,由车辆管理所向该驾驶人分别发送《驾驶证审验、换发逾期告知
单》、《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逾期告知单》。
行政处罚区别于相关概念
• 1.行政处罚与刑罚 •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 3.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 4 .行政处罚与责令行为
行政处罚与刑罚
• (1)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不同; • (2)作出决定的程序不同; • (3)制裁机关和依据的法律不同; • (4)处罚的种类不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3.流动测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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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105号令)
•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 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 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 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
法工作的通知》(2006年8月)
• 《通知》要求江苏全省要建立测速公告制度,对国省道和 高速公路限速低于设计时速80%的,9月底前要通过互联 网、报纸、电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对城市快速路和县乡 道路设计时速、限速设置等情况,要向社会发布,提醒驾 驶人遵守限速规定。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监控和电子警察 测速的区域,对在国省道实行测速的路段,在道路两端设 立“前方测速”的警示牌。要合理选择执法地点,坚决禁 止故意设置“执法陷阱”,对限速低于60公里,不是事故 多发的危险路段,一般不设点测速。对险桥、急弯、路面 易滑、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交管部门不再单纯采取限速 措施,而要报告当地政府,积极采取工程措施治理隐患。
例
• 1.电子警察未经公示的曝光是否处罚? • 公安部10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 •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
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 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 社会公布。
2.隐蔽执法问题
/publicforum/co ntent/xhw/1/15587.shtml
• 吊销许可证、职务证书、驾驶执照等,取 消资格,停止或取消某种优惠等。
• (五)责令作为或不作为罚。
• 要求被处罚人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 种行为,实际上是科处义务。
• 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顿、关闭企业,责 令拆除违章建筑,责令降价出售,责令追 回不合格产品等。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 (一)处罚权法定原则 • 1、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 2、被处罚行为法定。 • 3、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送《交通安全违法累记12分告知单》,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未告知的,其后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不记分。
•
二、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
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公告。除故意闯信号和高速公路超速外,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
全违法行为达3次的,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发送《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
元”。
交通法律规定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
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 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 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 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 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 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指出后主动承认错误的; • (六)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经指出
后及时改正的; • (七)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经指出后及时
提交的;
• (8)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帖或悬挂实习标志,经指 出后及时改正的;
• (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 表现形式:
• 警告、通报批评、剥夺荣誉称号
• (三)财产罚
• 指行政主体依法强迫违法者缴纳一定数 额的金钱或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制、 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
• 表现形式:
• 罚款、没收、追缴非法所得、销毁违禁 物品等
• (四)资格罚
• 指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者的资格为内容 的处罚。
• 表现形式:
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
苏公发[2005]13号 (2005年6月28日)
• 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执法效能,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实 行六项执法告知服务制度。
•
一、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和累记12分告知。对交通安全违法累记9分时,由交通管理部
门向该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单》。对交通安全违法累记12分时,向该驾驶人发
• (1)制裁的对象不同; • (2)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 • (3)惩罚的范围和程序不同; • (4)救济途径不同。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 (1)行为性质不同; • (2)针对的对象不同; • (3)目的不同。
行政处罚与责令行为
• 二者常常结合适用,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 (有时是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同时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