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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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
3、职责
3.1 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2 商务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3.3 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程序
4.1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品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存放于指定位置,实行双人双锁。易制毒化学品应加强日常养护、专人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
4.2 储存规程
4.2.1 储存方式:分类储存。
4.2.2 储存场地要求: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储存场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4.2.3 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
4.3 养护管理
4.3.1 通风:保证在库易制毒化学品性质稳定,仓库靠应每天开窗通风。
4.3.2 检查:出、入库检查是保证安全储存的基础,便于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帐物卡相符,数量准确,检查内容主要有:
A.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B.验收人员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如货物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
C.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平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
D.不得超量储存。
E.应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4.3.3 日常检查:易制毒仓库应定期检查,检查内容有:
A.仓库内严禁动明火,特例情况需要在库区用明火必须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措施。
B.检查堆垛是否稳固,堆垛必须码放整齐、稳固严防货物坍塌造成包装皮损或其它安全事故。
C.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变形、物品有无潮解、分化等。
D.检查库内环境,库房是否漏水等。
E.检查消防设施器材,防止失灵。
4.4 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处理
4.4.1 对于过期,损坏的易制毒化学品需销毁处理的要做好记录,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委任有资质的单位负责销毁,做好记录。
4.5 注意事项
4.5.1 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
4.5.2 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品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剧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置和保管行为,防止剧毒品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制度本制度。
第二章剧毒化学品管理职责
第二条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购置后向当地公安和安环部门备案。
第三条收存和发放剧毒化学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第四条剧毒化学品应分类摆放,盛装毒品的容器要贴上明显标记和品名。
第五条盛装剧毒化学品的空瓶容器,应及时回收,统一处理。
第六条剧毒品应隔离存放,严格执行“无双”制度,即:双人验货、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
第三章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七条接触毒品,应根据情况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和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各种酸类,容器要安放平稳,防止冲撞和震坏,以免酸液溅出损伤人身和衣服。
第八条搬运剧毒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以防容器损坏,造成污染。万一容器损坏和漏出,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九条剧毒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里,由专人统一管理,保管人员应具有毒品管理的安全知识。
第十条剧毒化学品库内严禁烟火,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剧毒化学品存放要通风良好,并配备完好的器材。
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严禁与食品、生活用品存放在一起,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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