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1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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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三、中国商事立法 1、1949年前 2、中国现行商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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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一节 商主体的概述 第二节 商主体的分类与基本法律形态 ★学习要点:商主体的分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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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主体的概述
一、商主体的概念 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 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 义务的人。
一、维护企业自由 1、创业自由 2、企业自治 3、行业自律
二、提高交易效率 1、交易定型化 2、行权时限化 3、时效短期化
三、维护交易安全 1、强制主义 2、公示主义 3、外观主义 4、严格责任主义
四、维护交易公平 1、交易主体地位平等 2、诚实信用 3、情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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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法渊源与商事立法
一、商法渊源 二、西方商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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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一)类型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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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的特点: 1、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不具有法人资格 3、合伙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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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 ☆对有限合伙人的限制: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三章 商事登记 第四章 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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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商法渊源与商事立法 ★学习重点:商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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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1. 经济学意义上的“商”
流通领域 2. 法律意义上的“商”
1、不得以劳务、信用出资 2、不执行合伙事务 3、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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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
适用: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 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 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 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
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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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约定经营期限情况下的退伙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商事单行法
实质意义 的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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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关系(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主体基于营业性目的而与他人形成的 社会关系。
生产商
Biblioteka Baidu批发商
零售商
消费者
包装商 加工商
运输商 保管商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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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法的特征 1、兼容性 (私法兼公法;实体法兼程序法) 2、技术性 3、创新与路径依赖 4、进步与变动性 5、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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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 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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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两个以上合伙人 2、书面合伙协议 3、出资(劳务) 4、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其他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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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企业财产 1、组成:出资+收益+其他 2、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3、财产转让的情形: (1)内部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转让: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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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人的权利 1、执行合伙事务 2、表决
合伙协议 法定全体一致同意(第31条) 其他: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 3、利润分配 合伙协议→协商→出资比例→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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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伙人的义务 1、竞业禁止 2、禁止自我交易 3、禁止不利益行为 4、禁止擅自行为 5、损失分担:
合伙协议→协商→出资比例→平均分配
二、商主体的特征 1、商法规定的人(拟制性) 2、从事商行为的人(资格;营利;职业) 3、以自己名义从事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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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主体的分类与基本法律形态
商主体
商个人
商合伙
商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独立财产 独立名义 独立责任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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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一个自然人 投资人自己控制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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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约定经营期限情况下的退伙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 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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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伙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新合伙人需得到全
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要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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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退伙
1、当然退伙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商主体从事各种营利性
行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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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法的含义 ——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
总称。 1、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广义商法
国际商法
国内商法
商事公法
商事私法
(狭义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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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
民商分立
民法典 商法典
形式意义 的商法
民商合一
商事单行法 民法典中的 商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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