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分类标准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分类标准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分类标准上海是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也是国内各类企业众多的地区。

而在这片繁荣的土地上,会计师事务所更是承担了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运作,上海市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分类标准。

本文将介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的分类标准及其涵义。

一、规模分类标准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规模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A级、B级、C级和D级。

这一分类标准主要根据会计师师资力量、专业水平、业务范围、公司规模等因素来进行评估和划分。

1. A级事务所:具备较高的资质和规模,拥有大量的会计师资源,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A级事务所通常与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并承担着复杂企业的审计和咨询服务。

2. B级事务所:相对于A级事务所规模略小,但在资质和专业水平上仍然具备较高的要求。

B级事务所主要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并提供各类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等服务。

3. C级事务所:规模较小的事务所,主要服务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纳税人等小规模企业,提供基本的会计记账服务和税务申报。

4. D级事务所:规模最小,主要服务于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以提供基本的会计代理服务为主。

二、业务分类标准除了规模分类标准之外,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还按照所提供的具体业务进行分类。

通常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划分为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业务、税务咨询业务和其他特殊业务。

1. 审计业务:主要包括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审计业务需要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规范,对企业的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给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2. 会计咨询业务:会计咨询是指为企业提供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包括财务报表编制、会计流程咨询、成本管理咨询等,旨在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益。

3. 税务咨询业务:税务咨询主要包括税务筹划和税务审计两部分。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企业税务风险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为企业提供合法的税务规划方案,并对企业的税务申报进行审计和复核。

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 分类管理类别

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 分类管理类别

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一、引言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领先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其分类管理类别也备受关注。

分类管理类别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更是至关重要。

下面我将围绕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的分类管理类别展开深入探讨。

二、什么是分类管理类别?分类管理类别是指通过对企业的各个部门、业务或项目进行划分和分类,以实现对不同类别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优化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分类管理类别通常包括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客户服务、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

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在分类管理类别上的规划和实施将直接影响其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的分类管理类别1. 人力资源管理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精英团队的构建和人才培养是其成功的关键。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该所采取了严格的选拔标准和完善的培训体系,通过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个性化职业规划,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从而保障了所内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2. 技术支持管理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技术支持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作用愈发重要。

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注重技术支持的建设与管理,不断引进和更新高效的信息技术系统,提高数据处理和分析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益。

3. 客户服务管理客户服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在客户服务管理上坚持“客户至上”的理念,通过建立健全的客户信息管理体系,精准把握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并及时响应客户反馈,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客户忠诚度。

4.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不可或缺的一环。

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做到收支平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对分类管理类别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分类管理类别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营管理至关重要。

合理的分类管理类别不仅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可以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沪高法〔2021〕212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高法〔2021〕212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各区司法局: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破产管理人体制机制建设,促进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尽责,提高办理破产效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高院商事(破产)庭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2021年5月24日附件: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人工作能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全国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高院)和上海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会商研究,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市高院、市司法局共同组织评审和编制上海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本市管理人名册由中介机构管理人和自然人管理人组成,本市对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及自然人实行分级管理。

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及自然人依照本办法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办法(修订)》的规定,担任相应类别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第二条本市管理人分为一、二、三级,一级为最高级,自然人管理人属于三级管理人。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2012年修订版全文)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2012年修订版全文)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沪会协〔2012〕36号(2007年5月10日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2010年5月19日第一次修订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2012年4月28日第二次修订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十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引导和督促事务所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防范系统风险,提升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是指协会每年组织开展的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的检查,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检查结果的评价和处理。

第三条质量检查应遵循风险导向的理念,对事务所的系统风险进行检查。

系统风险检查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

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涉及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和信息系统等要素。

质量检查应坚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作出整体评价。

第四条质量检查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准则为标准,严格检查,严格惩戒,切实实现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协会接受中注协质量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中注协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本市事务所的质量检查。

2023年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名单

2023年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名单

《2023年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名单:深度解析与个人观点》一、介绍2023年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名单是当前财经领域中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这一主题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深度探讨,以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入地理解这一话题。

二、分类名单概述2023年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名单是指上海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的名单。

这一名单对于会计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会计从业人员和企业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综合实力、服务质量、行业影响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和分类,以便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规范程度。

三、深度评估针对2023年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名单,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度评估:1. 综合实力: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是评定其分类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从业人员数量、专业技能水平、财务软件应用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

2. 服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因此是分类的关键考量因素。

3. 行业影响力:会计师事务所在特定行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也是分类的重要指标之一。

4. 遵循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伦理要求也是分类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结合以上评估维度,我们可以全面地了解2023年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名单的相关情况,以及对整个会计行业的影响和指导意义。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2023年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名单的发布对行业发展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帮助客户更好地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行业整体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将有助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间的竞争,引导其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解析,我们对2023年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名单有了更全面、深刻的理解。

这一名单不仅意味着行业的规范和标准,更影响着整个会计行业的未来发展。

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会

附件: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促进其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规范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本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三条事务所分类管理,是指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事务所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内部治理及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经一定程序的考核评审(以下简称“考评”),确定事务所的管理类别。

分类管理类别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四类。

对不同类别的事务所,协会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并向市财政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分类管理情况,作为其加强行政监管工作的参考。

第四条事务所分类管理考评工作,由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五条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职业道德,包括职业道德制度、诚信承诺、行业建设公约等执行情况;(二)执业质量,包括执业质量控制及业务规范等执行情况;(三)内部治理,包括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执业质量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和职责分工;(四)党建工作,包括党组织覆盖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工会及团组织建设情况;(五)综合管理,包括境外业务、人力资源和人才培养、财务会计、信息技术、社会责任、分所管理、其他综合管理等情况。

第三章考评条件及标准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应当参加考评:(一)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未参加过考评的;(二)已被评定为A类管理并超过5年的;(三)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并列入当年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四)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在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五)因分类管理受到投诉举报或反映问题严重的;(六)需要予以考评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不得申请参加考评:(一)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二)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受到财政部门、证监部门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惩戒,且事务所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在整改结论未下达前的;(三)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四)项所列情形的。

关于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的公告

关于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的公告

关于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的公告【标题】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的公告【引言】近年来,随着上海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中的作用越发凸显。

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合规运营和提高其服务质量,上海市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类管理。

本文将全面评估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并为您解析其中的深度和广度。

【正文】1. 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的背景与意义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的分类管理是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要求。

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和利益者的权益。

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类管理,能够更好地指导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确保其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的类别根据上海市财政局颁布的《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风险防控的通知》,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四类:一类事务所、二类事务所、三类事务所和四类事务所。

其中,一类事务所是指具备较高实力和良好信誉,执业规模较大,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二类事务所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执业规模适中,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较为稳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三类事务所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执业规模较小,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四类事务所是指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的会计师事务所。

3.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的影响和意义(1)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分类管理,能够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实力和能力进行合理分层,推动市场竞争,对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扶持和引导,鼓励其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从而提高上海市的市场竞争力。

(2)增强监管效果:分类管理确保了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针对不同类别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能够更精准地监督和指导其执业活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效果。

(3)保护投资者权益:分类管理对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具有保护作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5.12•【文号】财会〔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文件修改发布),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财政部2022年5月12日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治理,促进审计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文件修改发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并有效实施实质统一的管理体系。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设立的分支机构、内设部门、业务团队进行一体化管理。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一体化管理制度体系并确保有效实施,在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明确一体化管理要求。

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财政部和省级(含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情况作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有效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提高审计质量。

关于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的公告

关于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的公告

文章标题:深度解析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的公告一、引言最近,上海市出台了一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的公告,这一举措对于规范会计行业的发展,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的公告,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该政策的背景、意义和具体内容,以及对于会计行业的影响。

二、政策背景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的公告是在深化会计事务所改革、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的背景下出台的。

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会计行业的规范发展尤为重要。

而分类管理则是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的有效手段。

上海市出台了这一公告,旨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类管理,加大行业监督力度,提升会计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公告内容解析1. 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告内容,上海市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分类管理,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A类是具有较高的信用和业务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B类是具有一定信用和业务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C类则是其他未达到A类、B类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

这一分类管理将有利于不同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明确自身定位,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2. 监督管理的机制公告中还明确了对不同类别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机制。

对于A类会计师事务所,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而对于C类会计师事务所,则将加大监督力度,提升其整改的压力。

这一机制将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并倒逼不达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自身水平。

3. 政策影响分析从政策内容上看,这一公告的颁布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和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A类和B类会计师事务所将更加注重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信用,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另C类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更大的监督压力,倒逼其进行整改提升,以符合市场需求。

四、个人观点作为一项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政策,我认为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的公告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有助于提高会计行业整体水平和信誉,为广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发展路径和标准;另对于监督管理的强化也有助于净化行业环境,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4.03•【文号】财会[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的管理,配合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我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进行了改版,并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审批机关新批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发放证书,一律使用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换发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办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编号”为旧版证书中的“执业证书编号”。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编号是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唯一标识号,由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根据编号规则自动生成。

三、接到本办法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使用需要,及时向我部申领新版证书,申领数量一般不应超过一年的使用量。

四、本办法印发后,各审批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证书管理职责。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七年四月三日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以下统称执业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由审批机关发放。

第三条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包括:事务所名称、主任会计师姓名、办公场所、组织形式、事务所编号、注册资本(出资额)、批准设立文号、批准设立日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一、简介在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负责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提供沟通服务、进行税务筹划等工作。

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上海市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分类管理,根据其实力、规模和资质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类别。

二、分类管理类别据我所知,在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其实力和规模被分为A、B、C三个不同的类别。

1. A类会计师事务所A类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能力,通常在全国范围内都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他们可以独立承担大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提供高级别的财务沟通服务,并且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2. B类会计师事务所B类会计师事务所实力和规模居中,拥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通常可以承担中小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提供一般性的财务沟通服务,以及税务筹划等方面的工作。

3. C类会计师事务所C类会计师事务所一般规模较小,专业能力相对较弱。

他们通常承担一些个体工商户的审计工作,提供基础的会计服务和税务沟通。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的个人理解中,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类管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性。

通过分类管理,企业和社会可以更清楚地了解不同类别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实力水平,从而更好地选择合作伙伴。

这也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促使他们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品质。

总结回顾在本文中,我对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进行了全面评估和探讨。

按照分类,A类为具有较强实力和专业能力,B类为中等实力和规模,C类为相对较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我还共享了对此的个人观点和理解,认为这种分类管理有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本文的阐述,相信读者对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的分类管理类别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实力、规模和资质不同而进行的分类管理。

这种分类有利于更好地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023关于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的公告

2023关于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的公告

2023关于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的公告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条例,经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划分为三个管理类别:A类、B类和C类。

该划分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保护广大客户和投资者的利益。

一、A类会计师事务所A类会计师事务所是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高管理类别,其具备雄厚的综合实力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服务范围广泛,涵盖上市公司、央企、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且主要从事审计业务。

A类会计师事务所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 资本金要求:A类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 人员配置:A类会计师事务所需配备多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专业人才;3. 审计项目数:A类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大规模审计项目的实际业绩;4. 诚信评价:A类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评价、客户反馈、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应保持良好形象。

二、B类会计师事务所B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一定的综合实力和专业水平,服务范围主要为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以及非上市公司等。

B类会计师事务所将享受以下政策支持:1. 资本金要求:B类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2. 人员配置:B类会计师事务所需配备多名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专业人才;3. 审计项目数:B类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审计项目经验;4. 诚信评价:B类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评价、客户反馈等方面应保持较好形象。

三、C类会计师事务所C类会计师事务所是市场入门级别的事务所,其服务主要面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等。

C类会计师事务所将享受以下政策支持:1. 资本金要求:C类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 人员配置:C类会计师事务所需配备多名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专业人才;3. 审计项目数:C类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审计项目经验;4. 诚信评价:C类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评价、客户反馈等方面应保持良好形象。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是上海市财政部门颁发的一种专业资质证书,用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管。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的背景、意义以及具体管理措施,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背景和意义(300字)上海作为中国金融业和商业发展的重要中心,拥有众多会计师事务所。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会计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要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海市财政部门于xxxx年推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这一证书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类管理,从而能更好地满足不同需求、提供专业化服务。

具体而言,分类管理证书可以帮助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以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

证书还提供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和机构选择的参考标准,有助于求职者更好地了解和评估不同事务所的能力和水平。

二、具体管理措施(1200字)(这里应列举具体的管理措施,例如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实施分类评价、定期检查等等)三、个人观点和理解(800字)作为一种管理和监管工具,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在提高会计从业者素质、推动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和管理,证书能够促使事务所提升自身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然而,我认为在推行分类管理的过程中,还应注重平衡。

要确保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过分增加事务所的运营成本和负担;另要给予事务所一定的自主权,鼓励其通过独特的业务模式和创新性的服务来提升竞争力。

我认为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的推行应与其他行业标准和资质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支持和促进的体系。

只有在整个行业都经过规范化和优化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和行业形象才能得到真正的提升。

总结与回顾(700字)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在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实用版)目录一、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的意义二、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的具体内容三、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的作用和影响正文一、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的意义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是对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这份名单旨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的具体内容根据提供的参考信息,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共包含62 家会计师事务所。

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其资质和业务范围分为三类,分别是 A 类、B 类和 C 类。

其中,A 类会计师事务所有 62 家,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高的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B 类会计师事务所有 70 家,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一定的资质和业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基本的专业服务。

C 类会计师事务所则分为两种,分别是普通合伙制和有限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较为简单的会计服务。

三、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的作用和影响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对于会计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这份名单有助于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其次,这份名单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帮助客户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

最后,这份名单也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激励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财政局2000年8月25日印发的《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财会〔2000〕48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机构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主管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序言】作为财务会计领域的重要证书,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是对从事会计、审计等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的重要凭证。

本文将就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展开深入探讨,以便读者更全面地了解这一主题。

【1.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的定义与意义】我们需要明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的定义和意义。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是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颁发的证书,是对从事会计、审计等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的认定。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可以在上海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是相关岗位从业的必备证书。

【2.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的分类和申请条件】我们需要了解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的分类和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分为A类、B类和C类。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的学历、工作经验和培训考核成绩,才能符合申请条件。

【3.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的考试内容与培训】进一步地,我们应该对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的考试内容与培训进行了解。

考试内容涵盖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财务会计知识、审计知识等多个领域,申请人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证书。

申请人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以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4. 对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来看,持有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的人员具有更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能够更好地适应岗位的需求,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我认为这一证书对于相关从业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一种职业发展的保障和支持。

【总结】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是对从事会计、审计等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的重要证书,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学历、工作经验和培训成绩,才能顺利申请。

通过相应的考试和培训,申请人能够获得更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为企业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业务档案归档及分类管理办法

业务档案归档及分类管理办法

业务档案归档及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事务所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收集保管。

第三条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四条业务档案归档范围:1、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业务底稿,如业务约定书、客户的法律结构和组织结构的有关资料;审计计划与总结,未审和审定会计报表,各种差异调节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以及取得的客户声明书,陈述等。

2、执行审计程序所形成的底稿,如各种明细表、汇总表、抽查表、测试表、分析表、审定表、询证函等。

3、备查参考底稿,如客户的营业执照、合营协议、批准文件、企业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重要经济合同、协议、验资报告、企业内控制度、会计制度等。

第五条业务档案归档时间:审计业务结束后,应将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工作底稿按规定及时归档,各项目第一经手人为归档责任人。

归档时间定为报告签发之日的次月月底前。

归档时间以主管负责人签字为准。

如有特殊原因,需经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推迟归档。

未按时归档的,暂停发放工资,直至归档为止。

第六条业务档案归档要求:1、归档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标识一致。

2、按照文号为单位进行规档。

归档前认真检查应收集的业务约定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管理建议书、委托单位声明书、未审会计报表、审计差异调理表及试算平衡表、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与委托单位设立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复制件、审计计划与结论、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应予补充并对不需归档的材料进行剃除。

3、归档前应对上述资料中的盖章、签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做逐一检查,并予以完善。

4、工作底稿中的传真材料应重新复印后再归档。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 .doc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 .doc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以该所名义设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三章的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人数50人以上,年业务收入1000万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所。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全所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人员聘用、定级、培训、考核、奖惩和退出等标准。

第六条分所负责人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委派、监督和考核。

分所人员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根据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授权批准,分所可以独立办理中层以下一般员工的聘用、定级、培训、考核和奖惩等事宜,并报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分所人员诚信执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分所执业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统一的财务政策和分配制度,对全所的业务收支、会计核算、利益分配、资金调度等进行统一管理与集中控制。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定期对分所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分所收入、费用应当纳入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核算,收益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的分配制度进行分配。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开展业务活动有效工时和执业人员职级等为基础,制定统一的收费政策,并结合分所的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原创版)目录1.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概述2.证书的分类及适用范围3.证书的申请条件及程序4.证书的有效期及管理规定5.证书的重要性和作用正文一、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概述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是上海市财政局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该证书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类管理,依据业务范围、资质等级、服务质量等因素,将会计师事务所划分为不同类别,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二、证书的分类及适用范围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分为甲、乙、丙三类。

其中,甲类证书适用于大型综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审计、咨询、税务等多种业务;乙类证书适用于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较甲类略窄;丙类证书适用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提供基础性的会计服务。

三、证书的申请条件及程序申请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例如,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一定的资质、经验、业务范围等。

申请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审核材料、现场评估等环节。

通过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被颁发相应的分类管理证书。

四、证书的有效期及管理规定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检,确保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时,应严格按照证书所载明的业务范围进行,不得越权经营。

五、证书的重要性和作用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证书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能力的一种认可,有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力;其次,证书的分类管理有助于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最后,通过实施分类管理,政府部门可以更好地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综上所述,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在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 分类管理类别

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 分类管理类别

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一、概述分类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被广泛应用。

作为一家领先的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在分类管理方面秉持着严谨和专业的态度。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来评估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在分类管理类别中的表现,并探讨其价值所在。

二、深度评估1. 概念理解分类管理是指根据不同的属性和特征,将企业内部的各种资源、活动和成本进行归类和管理的一种方法。

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分类管理这一概念有着清晰的理解,并能够灵活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分类维度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在分类管理中采用了多个维度,如按照业务性质、部门、时间、地域等进行分类。

这种细致且多层次的分类方式,有助于提高企业对各项经营活动和成本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3. 数据处理在分类管理中,数据的处理是关键。

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

他们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系统,能够高效地对各项数据进行分类、录入和处理,并及时生成相应的报表和分析结果,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4. 管理流程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注重分类管理的流程化和规范化。

他们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分类管理流程,明确了每个环节的责任和任务,并通过不断的改进和优化,提高了管理效率和质量。

5. 分类依据分类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取决于分类依据的选择。

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在分类依据上做到了科学、合理和实用。

他们充分考虑了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在确定分类依据时,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确保了分类依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广度评估1. 分类管理的作用分类管理在企业内部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其积极作用。

分类管理能够帮助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经营决策,降低成本,提升业绩。

2. 拓展应用领域除了在成本管理中的应用,分类管理在其他方面也有着广泛的应用。

上海府金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他们将分类管理应用到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等多个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促进其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规范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本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三条事务所分类管理,是指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事务所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内部治理及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经一定程序的考核评审(以下简称“考评”),确定事务所的管理类别。

分类管理类别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四类。

对不同类别的事务所,协会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并向市财政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分类管理情况,作为其加强行政监管工作的参考。

第四条事务所分类管理考评工作,由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五条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职业道德,包括职业道德制度、诚信承诺、行业建设公约等执行情况;(二)执业质量,包括执业质量控制及业务规范等执行情况;(三)内部治理,包括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执业质量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和职责分工;(四)党建工作,包括党组织覆盖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工会及团组织建设情况;(五)综合管理,包括境外业务、人力资源和人才培养、财务会计、信息技术、社会责任、分所管理、其他综合管理等情况。

第三章考评条件及标准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应当参加考评:(一)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未参加过考评的;(二)已被评定为A类管理并超过5年的;(三)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并列入当年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四)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在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五)因分类管理受到投诉举报或反映问题严重的;(六)需要予以考评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不得申请参加考评:(一)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二)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受到财政部门、证监部门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惩戒,且事务所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在整改结论未下达前的;(三)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四)项所列情形的。

除以上所列情形外,已参加过考评的事务所,可在以后年度再次申请参加考评。

第八条申请分类管理考评的事务所应当按照《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考核表》(附表1至附表6)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结合事务所实际情况,逐项自评打分填表,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协会。

协会按照分类管理考评的要求,组织考评组对事务所进行考评,以确定分类管理类别。

第九条事务所考评实行百分制。

考评得分85分以上的,定为A类管理;考评得分75分以上85分以下的,定为B类管理;考评得分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或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定为C类管理;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或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定为D类管理。

对不同规模的事务所设臵不同的评分标准。

由于评分标准中有不适用的情形而导致满分小于100分的事务所,其考评得分应按百分比进行折算,以确定管理类别。

第十条事务所考评得分=(职业道德指标得分+执业质量指标得分+内部治理指标得分+综合管理指标得分)×不同规模事务所折算百分比+附加加分-附加减分。

其中:处罚和惩戒指标附加减分值=Σ[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次数(人数)×相关分值]处罚和惩戒指标附加减分项,按照处罚和惩戒的不同种类减分:(一)事务所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考评年度内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除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或受到公开谴责行业惩戒的,减4分;(二)事务所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考评年度内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警告行政处罚的,或受到通报批评行业惩戒的,减2分;(三)事务所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考评年度内受到训诫行业惩戒的,减1分;(四)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考评年度内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除警告以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或受到公开谴责行业惩戒的,一次减2分/人;(五)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考评年度内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警告行政处罚的,或受到通报批评行业惩戒的,一次减1分/人;(六)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考评年度内受到训诫行业惩戒的,一次减0.5分/人。

事务所内部治理重大问题附加减分项,按照不同种情形减分:(一)事务所出现未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市财政局备案的,减4分;(二)事务所被举报并被查实,因事务所内部管理不善,股东(合伙人)之间、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纠纷激化,经协调无法有效解决,导致事务所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减4分;(三)事务所被举报并被查实,因股东(合伙人)违反事务所章程或其他法律法规,致股东(合伙人)之间、员工与管理层之间发生纠纷,内部管理失效,影响事务所正常开展工作的,减2分。

事务所在同一年度内受到多次,即三次及以上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加扣4分;注册会计师在考评年度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行业惩戒的,按照人次和发生次数合计扣减。

未列入当年考评范围的事务所发生处罚和惩戒情况或内部治理重大问题,直接从事务所最近一次考评得分中扣减,并以最终得分重新确定分类管理类别。

第十一条外省市事务所在本市设立分所, 外省市事务所因本市分所的执业行为受到处罚或惩戒的,本市分所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第(一)至(六)项情形调整考评得分及管理类别。

本市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外省市分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或惩戒的,本市事务所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第(一)至(六)项情形调整考评得分及管理类别。

第十二条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为C类管理:(一)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评的;(二)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及时向协会报备受处罚、惩戒情况的。

第十三条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为D类管理:(一)事务所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考评年度内受到刑事处罚的;(二)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在考评时拒绝提供、明显转移、隐匿有关考评资料或对提供的考评资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列为D 类管理,协会将对相关事务所予以公告并给予相应的惩戒。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对评定为A类管理的事务所,协会给予颁发铜牌和证书。

对评定为B类管理的事务所,协会给予颁发证书。

铜牌及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事务所发生类别变动或参加复评,原铜牌及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对A类管理的事务所实施以下管理措施:(一)定期在协会网站、期刊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引导业务委托单位在委托鉴证业务及相关业务时,优先选择A类管理的事务所;(二)向市财政局建议从评定为A类管理的第二年起,两年内免除对其执业质量的检查(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布臵的专项检查,举报案件检查除外);(三)向市财政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其优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委托项目;(四)优先推荐其进入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改革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发挥其相应的专业服务作用;(五)对首次被评定为A类管理并进入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改革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网络平台的事务所,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对B类管理的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常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对C类管理的事务所实施以下管理措施:(一)加大对其进行行业自律检查的力度,并向市财政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将其列为重点管理对象;(二)对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情形直接列为C类管理的事务所,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考评。

第十八条对D类管理的事务所实施以下管理措施:(一)将其列为特别关注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向市财政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对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二)将其发生的违规违法的执业行为及其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三)因未保持设立条件而被评定为D类管理的,在规定整改期未达到设立条件的,移送市财政局建议撤回其设立许可;(四)对发生本办法第十三条情形直接列为D类管理的事务所,自公告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考评。

第五章管理类别调整第十九条事务所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后,应就检查结果向协会报备。

协会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再次考评对象。

已评定过管理类别再次申请参加考评的事务所,将根据考评结果调整相应的管理类别。

第二十条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收到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决定的,事务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备。

协会应当自收到事务所报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第(一)至(六)项情形调整事务所考评得分及管理类别并予以公告,管理类别最低下调至D类。

事务所发生内部治理重大问题的,协会应当自核实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第(一)至(三)项情形调整事务所考评得分及管理类别并予以公告,管理类别最低下调至D类。

第二十一条被评定为A类管理并已获得协会所颁发铜牌和证书的事务所,如发生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以及经再次考评下调管理类别的,协会应收回已颁发的铜牌和证书。

被评定为B类管理并已获得协会所颁发证书的事务所,如发生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以及经再次考评下调管理类别的,协会应收回已颁发的证书。

第六章考评程序第二十二条协会在开展考评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协助考评。

考评组人员应由协会工作人员和协会组建的检查人员库人员担任,亦可根据考评工作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参加考评。

考评组应当由不少于三名的考评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考评组在实施考评过程中,应当遵守《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廉政规定》第二十四条考评实施现场检查。

考评组实施考评过程中,可以要求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说明有关情况,调阅事务所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和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被考评事务所应当依据下列要求积极配合考评工作:(一)及时全面地提交考评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二)为考评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三)确定专人负责与考评组的联络;(四)妥善安排股东(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配合考评组开展工作;(五)如实回答考评人员的询问,准时参加考评组召集的会议,及时进行意见反馈。

第二十六条协会对考评中发现的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应及时上报市财政局。

第二十七条协会组建评审小组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评审小组由专业(专门)委员会代表和协会秘书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第二十八条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规定,以谨慎负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