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根据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教职员工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减少以致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特制定本规定:
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所引起的,妨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事件。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分为三个级别,一级(重大)教学事故;二级(较大)教学事故;三级(一般)教学事故。涵盖课堂教学、考试、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被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过程中散布反动言论(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
2、教职人员故意泄漏试题。
3、监考中徇私舞弊、包庇、怂勇学生或对作弊行为故意隐瞒不报。
4、教学、实验等教学环节中因职责不明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严惩人身事故。
5、同一人员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二级教学事故。
6、其它严惩影响教学的事故。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被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未经申请和批准一学期内擅自停课或缺课两次以上(含两次)。
2、未经申请和批准一学期内擅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三次以上(含三次)。
3、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时间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
4、无正当理由教学过程中擅自离开岗位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使教学中断无法正常进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5、无正当理由监考迟到,早退或在监考时擅自离开考场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
6、命题出现严重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7、监考和阅卷过程中因工作失误丢失试卷。
8、因工作失误丢失学生平时作业,不按规定进行辅导答疑。
9、教职人员因工作失误丢失学生成绩。
10、同一人员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级教学事故。
11、其它较严重的教学事故。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被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未经申请和批准,擅自停课或缺课。
2、未经申请和批准,擅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
3、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4、上课时使用无线寻呼机或移动电话。
5、无正当理由监考迟到、早退、或在监考时擅自离开考场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6、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教务部门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发放试卷或擅自延长考试时间5分钟以上。
7、上课无教案(文字或电子教案)、读书本、划道道。
8、其它影响教学的一般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审批
(一)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纪委认定,并上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须在一周内查清情况并填写《教学事故报告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与纪委复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填写《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发至责任人的部门,该部门须在一周内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公布处理结果。
(二)取消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岗位聘任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三)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的岗位津贴按预定教学工作量×0.8标准发放。
(四)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的岗位津贴按预定教学工作量×0.9标准发放。
(五)对于出现教学事故的部门,取消当年参评教学管理先进系统的资格,并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评职资格;部门责任人扣除相应的责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