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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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储存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药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

2.职责:

●储运部:对保管员进行药品储存管理培训,确保保管员能够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正确、合理地储存药品;

●保管员:按本制度的规定储存药品。

3.内容: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1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要求储存相应环境中,并符合以下要求:

3.1.1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和冷库。

●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常温10~30℃,阴凉处为不超过20℃,凉暗处为避光且不超过20℃,冷处为2~10℃;未规定温度要求的,一般是指常温。

●计算机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3.1.2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3.1.3药品储存,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

●绿色一合格品库(区)、拼箱发货区、零货拣选区、出库复核区、包装物料存储区(冷库为包装物料预冷区);

●红色一不合格药品;

●黄色一待验区(冷库为收货待验区)、退货区、待处理药品存放区.释冷区。

3.1.4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3.1.5搬运和堆码药品应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应轻拿轻放,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不得倒置、侧置。

3.1.6药品堆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按品种、批号堆码,不同品种、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

●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

●药品应置于地垫、货架上,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

3.1.7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3.1.8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储存: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专储仓库。

3.1.9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于货架上。

3.1.10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3.2 非储存区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药品库房,确需进入的,需经主管经理批准方可进入。

3.3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就餐、吸烟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3.4 药品储存作业区内应保持卫生、整洁,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3.5 公司应当对库存药品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4.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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