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研究(可编辑)

合集下载

中国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定位及制度完善研究

中国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定位及制度完善研究

中国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定位及制度完善研究现阶段来看,我国毒品的传播速度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吸毒不仅仅会使得一些艾滋病病毒被传播,而且会造成很多抢劫等恶性案件,社会的危害性非常重。

通过社会自发性解决吸毒的问题较为缓慢,因此需要通过国家强制性干预来达到戒毒的目的。

被废除的劳动教养制度经过相关研究表明此种行政强制措施使得现阶段存在的强制戒毒措施受到怀疑,想要在法律地位上获得相应的位置,必须要在制度与功效方面契合社会管理目标。

我国实施的强制隔离戒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首次提出的,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突破原有的劳教戒毒规定之后,此项制度被认为是一个划时代的突破制度。

通过对公安行政机关做出相关决定而交由国家认可的戒毒场所,需要对吸毒工作人员采取限制或者戒毒治疗等方式均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法律行为,从行政法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强制隔离戒毒进行研究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立法的宗旨。

即使我国的戒毒措施历史比较久远,但是在法律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

我国最早在2008年制定相关禁毒法,自愿戒毒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组成了我国现阶段的戒毒措施制度框架。

上述戒毒措施框架的形成使得社会化的戒毒方案得到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因此在强制措施方面有很大差异。

相比起自愿戒毒或者社区戒毒等方法,强制隔离戒毒带有更为浓厚的国家权力色彩。

此背景下,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存在于行政法中的强制措施,因此受到了广泛争议。

虽然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所取得效果颇佳,但是难以摆脱法律正当性问题的质疑,因此随着我国毒品情势的变化以及国家控制毒品政策的变革,强制隔离戒毒在制度中呈现多种毛病和问题。

1.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概念分析强制隔离戒毒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

关于对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和后续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和后续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和后续管理的调研报告自2008年6月1日禁毒法实施以来,我镇就按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各种方针政策,对吸毒人员实行强戒、劳教、戒毒康复等有效手段挽救涉毒群体,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然而,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相当多的强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重拾旧癖、复吸现象仍比较严重,这一问题事关禁毒工作的成效,不容小视,针对上述现象,我镇仍对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现状,复吸原因,戒毒康复回归社会后续管理等问题进行粗浅探讨仅供参考。

一、禁毒的基本情况我镇的禁毒工作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禁并举”的禁毒工作新方针,全面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禁毒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大力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段,以文艺演出、群众签名活动、举办书画展、发送《不让毒品进我家》一封信、学校禁毒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狠抓全民禁毒教育,“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意识在公民中进一步深化,全民禁毒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是积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机制和“镇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禁毒工作责任制。

三是组建八支共30人的社区禁毒队伍,严格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我镇现在吸毒人员14人,劳教5人,帮教对象9人。

二、吸毒人员复吸的原因据我镇派出所统计分析,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95%以上存在了戒了又吸、吸了又戒的情况,真正彻底地脱离毒品的人员微乎其微。

我们对整个戒毒流程和机制进行深刻反思,发现事实上,我们的接续管理工作并不到位,尤其是社区继续戒毒工作没有取得应有的功效。

(一)劳教戒毒或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多年来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教育工作运行机制,生理、心理脱瘾率和戒断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绝大多数吸毒人员通过劳教戒毒或强制戒毒完全或基本摆脱了对毒品的依赖性,戒毒效果明显。

但回归社会后,由于社会的、家庭的、个人的等主客观方面的诸多原因,每每出现操守期缩短、重新复吸的戒毒效果反弹现象,使得戒毒场所通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所产生的良好戒毒效果不能有效延伸。

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

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

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新中国解放前夕,全国种植罂粟面积高达2000多万亩,全国种植罂粟的农民多达1000万以上,在当时4亿多人口中,从事贩毒、制造毒品以及制售吸毒工具者超过60万人,吸食毒品者约2000万人,几乎占到全国总人口的4.4%。

尤为可怕的是,人们对鸦片烟毒的危害近乎麻木,社会道德对鸦片泛滥几乎失去了约束力。

毒品已经成为依附在整个中华民族身上的一大痼疾。

有效地控制吸毒人数攀升,一直是国家禁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国家在总结以往禁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禁毒体制进行了重新构建。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适应了当前禁毒和戒毒新形势的客观要求。

《禁毒法》创设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将原有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的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此举必将推进禁毒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也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法律制度的体系初步建立。

一、《禁毒法》实施以来,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基本概述(一)我国现行的戒毒制度的分类现行《禁毒法》确立的五种戒毒措施,分别有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或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

在五种戒毒措施中,仅强制隔离戒毒是羁押式戒毒措施,也是最严厉的戒毒措施,其它戒毒措施都是非羁押措施。

这五种戒毒措施又可以区别为强制性戒毒措施和自愿戒毒(康复)措施两类:其中,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要么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要么其行为受到特定的约束,这些戒毒措施的性质为强制性戒毒措施;而自愿戒毒或自愿康复、药物维持治疗是吸毒人员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自行选择的戒毒措施,不是强制性戒毒措施。

1.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不受羁押,在其居住的社区自行戒毒并接受监督和管理的戒毒措施。

社区戒毒适用于公安机关首次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主动登记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以及依法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现阶段,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主要对象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吸毒成瘾妇女;不满16周岁、年满70周岁的吸毒成瘾人员,患有严重疾病和传染病的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

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难点与对策研究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难点与对策研究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

毒品问题作为其中极为严重的一种社会问题,不仅对个人健康和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威胁,同时也对戒毒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毒品问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运而生。

然而,当前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着许多难点,需要针对这些难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第一个难点是戒毒人员心理因素。

毒瘾发作时,戒毒人员易产生痛苦感和心理焦虑,这种情绪状态可能导致他们产生逃跑的想法,进而影响戒毒疗效。

在对策上,可以通过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助戒毒人员克服内心的困扰和焦虑,增强戒毒的信心和意愿。

同时,也需要培养专业的戒毒人员,提供恰当的心理支持和关怀,建立积极健康的治疗环境。

其次,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第二个难点是家庭关系问题。

毒品成瘾往往会对戒毒人员的家庭关系造成极大的冲击,如亲情疏远、婚姻破裂等。

这使得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面临诸多阻碍和困扰,影响了他们的治疗效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对家庭的关怀和帮扶,提供家庭心理疏导、教育培训等支持,帮助家庭重建信任和理解,进而提升戒毒人员的戒毒成功率。

第三,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第三个难点是复吸风险。

戒毒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限届满后可能面临复吸风险。

在此情况下,为了避免戒毒人员再次沉迷于毒品,应加大对毒品预防教育的力度,增加戒毒人员的触觉教育和兴趣培养,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抵抗诱惑的能力。

同时,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关爱,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扶持,让他们能重返社会、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减少再次沉迷的风险。

第四,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第四个难点是人员匮乏。

戒毒工作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工作,然而,目前人员匮乏的现状严重制约了戒毒工作的开展。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采取措施增加专业戒毒人员的数量,同时加大对戒毒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提高戒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研究报告

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研究报告

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研究报告摘要本研究报告旨在探讨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问题。

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分析了当前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督建议。

1. 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概述1.1 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基础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是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

1.2 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程序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处罚等环节。

2. 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中的问题2.1 人权保障问题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可能涉及到人权保障方面的问题,如个人自由受限、人身安全受威胁等。

2.2 执法权滥用问题在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滥用强制手段等问题,损害了执法公正性。

3. 检察监督的重要性3.1 检察监督的法律基础检察监督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职能,旨在保障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2 检察监督的作用检察监督可以有效监督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滥用,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公正。

4. 检察监督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建议4.1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检察监督机制,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4.2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法素质,减少执法权滥用行为。

4.3 加强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对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和举报,增加社会参与度。

结论通过加强检察监督,可以有效解决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人权和社会公正。

论我国强制隔离戒毒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强制隔离戒毒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强制隔离戒毒法律制度的完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毒品问题一直存在。

为了对毒品进行有效遏制,我国实行了强制隔离戒毒法律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毒品问题的加剧,这一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首先,应该完善与强制隔离戒毒法律制度相关的司法程序。

比如,在强制隔离戒毒过程中,应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权利保护。

同时,应该明确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限,避免出现过度强制的情况。

其次,应该加强对居民社区戒毒的支持和协助。

例如,完善居民社区戒毒设施和人员培训机制,为戒毒人员提供足够的心理和物质支持。

接下来是三个案例:案例一:某市一名青年因吸食毒品被拘后被送入戒毒所强制戒毒。

但由于他的治疗不力,他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逐渐恶化。

为了保护他的健康和权利,他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强制隔离戒毒程序进行改进。

最终,法院判决颁布了一系列新政策,以保护戒毒人员的权利和生命安全。

案例二:某县居民社区戒毒中心发现了一名戒毒人员使用手机进行毒品交易,被要求停止使用手机后该戒毒人员拒绝配合。

该戒毒人员因涉嫌传播毒品被移交到警方处理。

但是,他没有获得应有的法律援助和支持,这导致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全面的居民社区戒毒设施及人员管理程序,以协助和保护戒毒人员的权利。

案例三:某所强制隔离戒毒机构曝出一起性侵犯案件,由于管理问题导致监管困难。

虽然该机构立即采取行动,但是已经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因此,应该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监管和管理,严惩涉及性侵犯等违法行为,维护戒毒人员的人权和尊严。

综上所述,建立全面的强制隔离戒毒法律制度,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戒毒人员的利益,帮助他们早日走出毒品的泥淖。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公众对强制隔离戒毒法律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通过加强宣传和普及,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戒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减少毒品滥用的发生。

此外,也需要建立相应的心理咨询体系,帮助戒毒人员解决心理问题和恢复自信。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的探索与创新引言:随着毒品问题日益严重,各个国家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戒毒方法。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作为一种特殊的手段,近年来备受瞩目。

本文将从实践角度出发,探讨。

第一部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的发展历程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将吸毒者强制隔离在特定地点进行戒毒的方式。

这一模式最早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

之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并根据自身国情进行了调整和创新。

第二部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的优势1. 效果显著:相比于传统的戒毒方式,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能够确保吸毒者完全远离毒品的诱惑和供应,减少复吸的风险。

2. 方案多样: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资源状况,选择适合的场所、持续时间和戒治措施,实现个性化的戒毒效果。

3. 具有威慑力: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可以对那些因吸毒行为对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吸毒者形成威慑,减少社会恶行的发生。

第三部分:探索与创新——成功案例分享1. 政府支持与社区参与:成功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离不开政府及社区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通过多部门合作、社区参与,可以形成一个完善的戒毒体系。

2. 心理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应该注重吸毒者的心理康复,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助吸毒者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吸毒者融入社会的能力。

3. 艺术疗法和户外运动:艺术疗法和户外运动在强制隔离戒毒模式中的应用,可以帮助吸毒者开阔视野,培养兴趣爱好,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提高戒毒效果。

结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创新,已经证明了其特殊的戒毒效果。

然而,在推行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人权问题和再融入社会的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建立人性化的戒毒机构,加强对吸毒者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综合运用各种治疗手段和方法,促进戒毒工作的持续创新和发展,为吸毒者走出毒品的泥淖创造更多的机会和希望通过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对那些因吸毒行为对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吸毒者形成威慑,可以减少社会恶行的发生。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工作探讨.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工作探讨.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工作探讨摘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禁毒法》实施后摆在禁毒前沿的新课题。

其中,管理教育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关系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新生,关系到社会稳定、社会和谐。

本文结合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探讨了关于管理模式、教育内容、手段、评估等方面。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工作管理模式教育理念教育内容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劳动教养场所职能的拓展和不断转变,传统的劳教管理模式和教育内容已不能够完全适应场所发展的需要。

如何借鉴劳教管理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启发和带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场所安全稳定无事故,已成为劳教场所需要探索和攻破的首要课题。

笔者认为,对戒毒学员进行"人性化"管理教育,造意蕴丰富的"无声"教育,加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给戒毒人员更多的启迪和感悟,温暖他们麻木的心灵,真正帮助他们从生理上戒毒,心理上脱毒,身体上康复,就是我们开展管理及教育矫治工作的最终目标。

通过工作实践,我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模式和教育矫治内容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执行主体与相关管理机制的关系1、强制隔离戒毒法规和规章的缺失,是执行工作困难的重要因素。

对强制隔离戒毒的管理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劳动教养规定,有别与劳动教养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细则应尽早出台。

2、民警执法理念、执法意识的不适应,是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困难的主观因素。

民警长期从事劳教管理工作,熟知劳教法律、法规,但随着执法对象的改变,执法要求也随之变化,从重“管教”转变为重“治疗”。

由此而在民警中产生了一些不理解情绪、不适应状况,容易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加强禁毒、戒毒法律法规学习,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是当务之急。

3、戒毒工作的目标转变,使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出现新形势、新任务。

《禁毒法》第31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这是戒毒工作的指导原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学习和领会,并深入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对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审思

对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审思

对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审思作者:解添明于文静来源:《西部学刊》2022年第17期摘要:法律家长主义作为一种承认个体主体地位、尊重个体私人空间,以保护行为人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对行为人的自损行为进行某种限制的法律干预模式,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多种体现,同时也有自身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以法律家长主义为视角对强制隔离戒毒制度进行分析,发现该制度以保护强制隔离戒毒者为目的,通过限制吸毒成瘾者的自由,综合运用各种科学方法以戒断其毒瘾,这一制度设计完全契合法律家长主义理论的相关要求,具有正当性。

以法律家长主义为基础,审视强制隔离戒毒制度,需要通过进一步明确法律属性、明确对象标准、推进决定者与实施者相分离以及建立健全听证和救济制度等措施进行完善。

关键词:法律家长主义;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正当性中图分类号:D9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17-0060-04一、何为法律家长主义(一)对法律家长主义内涵的理解1.承认个体涉己行为的存在——法律家长主义的逻辑前提个体能在多大限度范围内控制自己的行为一直是哲学家们思考的问题,这一问题延伸到法理学领域,对法律家长主义的思考应运而生。

法律家长主义存在的逻辑前提是:承认个体具有独立、自治的私人空间,进而承认某些行为是涉己行为,绝大多数的涉己行为法律由行为人自治即可[1]。

因而,法律家长主义理论存在的前提是对个人独立、自治的私人空间的充分尊重和对人的主体地位的充分賦予。

2.法律干预的目的——保护行为人自身利益法律家长主义区别于其他法律干预模式最显著的特点是,在承认私人空间、尊重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对某些危险的涉己行为进行干预,这种干预的目的是制止行为人的自损行为,保护行为人的自身利益。

要说明的是,很多时候保护自身利益与保护公共利益之间并不冲突,但法律家长主义更关注行为人自身的安全与利益。

3.法律干预的方法——对行为人进行某种限制按照自由主义论者的观点,若行为与他人无涉则不应当受到法律的干预[2]。

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调研报告

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调研报告

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县拘留戒毒所在**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监管支队的指导下,坚持以“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劳动化、建设现代化、帮教社会化”的办所宗旨,紧紧围绕“打造新型模式,争创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监所分级管理内涵,不断提升监管场所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县戒毒所于xx年投资1000万元,xx年3月17日建成投入使用。

设计关押容量216人。

其中戒舍17间,拘室7间。

监所占地面积17162平方米,建筑面积6564平方米。

xx年县人民政府拨付第一期资金38万元用于安装监控室视频监控系统。

自治区公安厅监管总队拨付专项资金20多万元,用于新建放风场挡雨棚和安装戒室有机挡风玻璃及监控等基础建设补给。

目前,各种功能用房基本配套,人员人均使用面积符合标准。

两所共有民警、员工26人,其中班子成员7人,民警5人,医生3人,协警7人,后勤保障人员4人。

**县拘留戒毒所在具体工作中,认真整合警力资源,从收拘、收戒、管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后勤等岗位力量重新优化组合,坚持围绕确保监所安全为监管工作的生命线,着力探索和解决监管工作的实际问题。

在戒毒所工作方面,他们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治疗、关怀救助的工作理念,按照“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多样化、建设标准化”的基本思路开展工作,成效明显。

目前,戒毒所有总床位170张,有在所人员77人,床位利用率为45.2%。

xx年自治区下达强戒任务100人,现已完成78人,完成率为78%。

在拘留所工作方面,他们以严格周密的安全防范机制体现强制性、以宽严有度的分级管理机制体现行政性、以丰富多样的教育矫治机制体现教育性、以规范有序的执法管理机制体现规范性、以以人为本的权益保障机制体现人文性,并把拘留所作为 __化解工作的主阵地,业绩不凡。

试析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完善

试析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完善

试析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完善论文摘要我国的禁毒工作自开展以来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我国的戒毒工作理念已从单纯的行政处罚措施逐步转化为以治疗矫正为主导,戒毒方式也已从最开始的强制戒毒逐步发展为涵盖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完整的戒毒体系。

然而,我国目前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仍然包含昔日的处罚心态,而这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与发展。

本文试分析我国强制隔离戒毒体制的完善方法,以便更好地协调当前我国戒毒的模式,使禁毒、戒毒工作走上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论文关键词戒毒制度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一、前言毒品近年来已经成为犯罪行为的重要组成因素,吸毒、贩毒、制毒等犯罪行为在我国各地都有所抬头,且数字呈连年增长趋势。

目前我国的戒毒工作已呈现出毒品隐蔽化、毒品种类多样化、吸食毒品人群扩延化的趋势。

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工作中的一个里程碑,他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戒毒体制已逐步从强制性戒毒转变成以社区戒毒为主导。

社区戒毒最大的特征是通过协议来进行约束,而不再是通过强制性来保障实施的。

在《禁毒法》中我们首次提出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戒毒措施,并明确规定在城市的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政府来负责社区的戒毒工作。

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实际发展来看,全国很多地区对于社区戒毒以及社区康复这些工作依然十分陌生。

一些社区人力、财力、技术等各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使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起来还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一些戒毒人员在自愿戒毒时,戒毒工作都是在当地具有戒毒资质的自愿戒毒康复机构进行,但由于医疗资质认证不清、矫治工作者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治疗费用不统一等诸多问题,使得自愿戒毒的人员并不是很多。

因此在我国当前这种条件下,强制隔离戒毒依然是戒毒体系中不可替代戒毒制度。

我国现行的强制戒毒体制旨在减少吸毒者、降低毒品毒害、惩戒吸毒行为,更重要的意义是帮助他们不再吸食毒品,早日回归于社会、回归于家庭,早日恢复正常人的生活,因此,这就要求现阶段的强制戒毒工作应该更多地体现出服务和救助。

强制隔离戒毒环境下行政执法监督的研究报告

强制隔离戒毒环境下行政执法监督的研究报告

强制隔离戒毒环境下行政执法监督的研究报告摘要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强制隔离戒毒环境下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文献回顾、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报告发现强制隔离戒毒环境中的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不规范等。

为改善现状,本报告提出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法律法规等建议。

1. 背景强制隔离戒毒环境是指对毒品依赖者进行强制隔离治疗的环境,其目的是帮助戒毒者戒除毒瘾,恢复身心健康。

在这种环境下,行政执法监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该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2.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回顾、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等方法,全面了解强制隔离戒毒环境下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与问题。

3. 研究结果3.1 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强制隔离戒毒环境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存在一定的不健全之处。

部分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受到行政干预,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此外,监督机构的权责不明确,导致监督效果不理想。

3.2 执法不规范在强制隔离戒毒环境中,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不严的情况。

这不仅损害了戒毒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

3.3 戒毒者权益保护不足在强制隔离戒毒环境下,戒毒者的权益保护存在不足之处。

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忽视了戒毒者的基本权益,如隐私权、人格尊严等。

此外,戒毒者在戒毒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4. 对策与建议4.1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为改善强制隔离戒毒环境下的行政执法监督,应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首先,提高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干预。

其次,明确监督机构的权责,确保监督效果的实施。

4.2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同时,建立严格的执法考核制度,对不规范执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3 完善法律法规为保护戒毒者的合法权益,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强制隔离戒毒模式构建的研究毕业论文

强制隔离戒毒模式构建的研究毕业论文

强制隔离戒毒模式构建的研究胡汉生摘要:深入研究强制隔离戒毒的方法,构建科学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对于提高戒治效果,促使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成为社会合格的公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中分类分期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是比较有效的,基本方法就是把毒品和瘾君子分别分为传统型与新兴型和吸食传统型毒品与吸食新型毒品并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是符合戒毒的客观规律的,也是符合世界戒毒趋势的。

关键词:分类分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模式跟踪帮教美沙酮目前,我国政府正式公布的吸毒人数约54万。

但是真实的人数应该是54的数倍,而且流行趋势还在上升,并逐步由沿海省份向内地蔓延。

同时呈现出新的特点,吸毒的年龄越来越小,毒品毒性的强度越来越烈,毒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吸毒的方式越来越向静脉注射发展。

因此,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探索吸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矫治模式,创新所内教育矫治模式,实现我国戒毒模式的顺利转型成为我们现阶段工作的重点所在。

分类分期戒毒的模式就应运而生了。

一、当前主要的强制隔离戒毒的管理模式(一)外国的主流戒毒模式迄今为止,戒毒仍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吸毒预防、戒断毒瘾、防止复吸,帮助成瘾者正常回归社会一直是世界各国禁吸毒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世界各国的戒毒模式有较大差异,戒毒模式的构建也存在着各种形态。

国外主要有医学康复模式和社会心理康复模式。

采取医学康复模式的理论基础是认为吸毒是一种长期的,慢性的,易反复的脑疾病具有严重的药物依赖性,包括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应通过医学方法给以治疗,使吸毒者生理机能得到改善。

主要方法是多元药物维持疗法,如自然戒断法,又叫“冷火鸡疗法”,强行中断吸毒者的药物供应,使其的戒断症状随时间的推移而自然消退1。

又如“TC模式”和“福音模式”其中用得最广泛的是“美沙酮维持疗法(MMTP)”。

社会心理康复模式侧重点在矫正吸毒者的毒品心理依赖,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进行认知矫治、心理矫治、行为矫治。

其中以“治疗集体(TC)”模式最具代表性,它通过营造一种居住环境,让吸毒者自助和互助来矫正自己的人格问题,改善人际关系,树立自己负责的观念。

强制性戒毒措施的改革创新研究

强制性戒毒措施的改革创新研究

强制性戒毒措施的改革创新研究强制性戒毒措施的改革创新研究毒品成瘾是全球性的社会问题,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不言而喻。

为了减少毒品成瘾者对社会的危害,各国政策实行了戒毒措施。

然而,传统的戒毒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毒品成瘾形式的变化。

反而出现了诸多副作用,如监管过度、人权侵犯等问题。

为此,强制性戒毒措施的改革创新研究势在必行。

1. 强制性戒毒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强制性戒毒制度主要由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实施。

这种戒毒方法通常包括拘留、强制戒毒、康复治疗等措施。

然而,这些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1.1 监管过度目前,很多地方的戒毒所都存在着“非正常用人现象”,即拘押人员超负荷的现象。

这导致执法人员不得不进行监管过度,以便更好地控制拘押人员。

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非人道的对待行为。

1.2 人权侵犯由于戒毒所的管理方法不太人性化,这些地方的治疗方法也常常具有伤害和扰乱拘押人员身心健康的性质。

一些强制性戒毒所甚至存在着对拘押人员实施虐待和折磨的行为。

这对拘押人员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1.3 无效治疗由于戒毒所的管理方法和治疗方法过于单一,拘押人员在治疗中很难得到很好的疗效。

其次,强制性戒毒所治疗精神活动过于单调,连镇静剂、精神病药物、安眠药,也可以戒掉每天服用的点心粉。

这导致拘押人员很容易在出狱后滑回毒瘾的深渊。

2. 改革创新的前景为了减轻强制性戒毒措施带来的不良影响,我们需要进行改革创新。

这样的改革创新即使获得成功,也可以做为其他国家的参考。

2.1 增加社会化干预的时空社会化干预可以分为三种:家庭干预、社区干预和同行干预。

很多国家已经获得了显著成效。

其中,家庭干预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通过家庭干预,可以让家庭成员在家庭治疗中,给予患者更多的关注和爱。

这样既能让患者产生更多的归属感,也能让家庭成员的压力得到缓解。

2.2 探索多元素合治像儒雅其风,以角色扮演为内容的戒毒方法,增加治疗过程的趣味性,并且通过互动和交流,实现多维度的治疗。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摘要: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对传统戒毒管理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核心是针对原有戒毒制度的缺陷,建立起集生理脱毒期、康复训练期、回归巩固期于一体的戒毒康复“361”新模式。

它集中体现了新的教育矫治模式,关系到规范文明管理和有效控制学员复吸矫治目标的实现。

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强制隔离戒毒“361”戒毒模式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管理理念不清、管理实践弱化,并提出着眼在人,以“361”的眼光重新探索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方法。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难题管理对策大文明管理是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的因素,人类文明的有利保证。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稳定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戒毒矫治目标实现的有利保证。

强戒人员这一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与以往惯用的劳教管理工作相比,目的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文明,内容上更加科学。

一、目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实践的难点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强制隔离戒毒所相继挂牌,也开始收容强戒人员,但是目前国务院的《戒毒条例》尚在讨论修改中,司法部的《强制隔离人员管理办法》也未正式出台,这样就给基层的强制隔离管理所实际工作造成了困难,管理的观念不清,生搬套用以往的管理经验,其管理弊端在不断的显现。

1、管理方法仍徘徊于以往的劳教戒毒。

在实际工作运转中,许多民警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是劳教戒毒的翻版,两者换汤不换药,套用劳教工作模式,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当成劳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基本都沿用劳教工作的老一套,造成了强制隔离戒毒变成了二劳教。

2、管理对象交杂,混于一室一舍。

“一所两制”甚至“一队两制”的管理模式,造成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对象非常复杂,既有吸毒劳教人员,也有其他罪错人员。

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方法,对应有不同的等级处遇,混合管理既不利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心康复,也不利于其他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更违法了《禁毒法》规定的分开管理原则,管理制度上无法区别对待。

关于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规范的调研报告

关于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规范的调研报告

关于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规范的调研报告摘要本调研报告旨在对我国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规范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通过广泛收集资料、深入实地调研,我们力求为政策制定者和相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 背景及意义强制隔离戒毒作为我国戒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规范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诸多问题与不足逐渐暴露出来,如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依据不明确等。

因此,本调研报告旨在为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规范的完善提供依据。

2.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法、访谈法等多种方法。

首先,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案例,对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规范的现状进行分析。

其次,选取了若干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一线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

最后,采访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为报告提供理论支持。

3. 现状分析3.1 执法依据不明确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强制隔离戒毒的执法程序、执法主体等规定并不明确,给执法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3.2 执法程序不规范在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如在执法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3.3 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一方面,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不足;另一方面,公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对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的监督也相对薄弱。

4. 存在问题4.1 法律法规滞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而现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跟进,导致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4.2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比较研究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比较研究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比较研究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禁毒法》。

《禁毒法》适应新时期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了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取代运行十多年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制度,这是我国戒毒工作中的重大变化。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既继承了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制度的合理成分,又对我国的戒毒工作注入了新的要素。

一、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性质和特征(一)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概念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将符合法定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实行隔离,对其强制进行戒毒,帮助其戒除毒瘾、健康回归社会的法律制度。

强制隔离戒毒是相对于自愿戒毒而言的,吸毒人员为了戒除毒瘾,可以采取自愿戒毒措施。

我国《禁毒法》规定了社区戒毒和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这些都属于自愿戒毒的范畴。

和强制隔离戒毒相比,吸毒人员自愿戒毒,可以大大减轻戒毒人员的心理压力和减少对抗行为,还可以减少国家财政支出。

如果采用自愿戒毒,吸毒人员能够戒除毒瘾,国家就没有必要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只有在吸毒成瘾人员不能通过自愿戒毒戒除毒瘾的情况下,国家才会对他们实行强制隔离戒毒。

(二)强制隔离戒毒的性质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机关针对吸毒成瘾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来讲,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约束或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

[1]在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有两种理解:一为广义,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维持社会秩序,预防危害社会事件的发生,制止与消除危害社会事件的扩大和继续存在,或者为执行业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而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它包括非执行性的强制措施(检查措施、保全措施、预防措施、制止措施等)与执行性的强制措施即行政强制执行(如对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二为狭义,认为行政强制措施仅指行政机关为维持社会秩序,预防危害社会事件的发生,制止与消除危害社会事件的扩大和继续存在,而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研究(可编辑)分类号: 密级: 盟:垒五【:编号:??鲤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研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代码:篮叠堡王盔芏堑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杰洼堂皇谴亟蕉堂塑研究方向: 申请学位级别:短熊蓬堡丝亟?指导教师: 研生:宄廷壁蛰武盟论文起止时间:::长春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研宄》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对本文的研宄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垃年上月显日作者签名: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完全了解“长春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版权使用规定”.同意长春理工大学保留并向中国科学信息研宄所、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系列数据库及其它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

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长春理工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也可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学位论文。

作者签名丝年』月?臣日婢导师签名型墨年? 月盖:日鱼国内容提要从我国的禁毒情况来看,毒品的传播速度在逐年加快.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

吸毒不仅引起一些地区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还成为两抢案件不断增多的主要原困,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

但是通过社会自发性解决吸毒问题的进展缓慢,因此通过国家强制性干预的方式达到戒毒的目的,几乎成为遏制吸毒蔓延和挽救吸毒者的最后屏障和关键环节。

我国现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首次提出的, 作为一项新的制度,突破了原有的“强制戒毒”、“劳教戒毒”等相关规定,一度被认为是劳教制度的晚钟,更是一个划时代的突破。

通过公安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交由国家设立或认可的戒毒场所,对吸毒人员直接采取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等方式进行戒毒治疗,是典型的行政法律行为。

因此,从行政法的视角对我国强制隔离戒毒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宄.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和把握立法的宗旨和把握行政执法的方向。

本文试图对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法律性质、立法定位、与相关制度的关系,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构成.以及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法律思考等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进行初步的研究和探讨.并对健全和发展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提出某些具有操作性的司法建议。

关键词:隔离戒毒成因现状制度完善目录引言一、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概述一强制隔离戒毒的前行为概况??一二强制隔离戒毒的概念、性质与特征?”三强制隔离戒毒相关概念辨析四强制隔离戒毒法律特征分析? 二、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构成?一强制隔离戒毒的主体二强制隔离戒毒的内容三、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发展现状? 一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历史演进二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发展现状四、完善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思考一明确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性质?二构建完善的强制隔离戒毒体系?三创设独立的戒毒鉴定评估机制?四提高隔离戒毒人员的权益保障?五加强隔离戒毒场所的监督制约?结论?参考文献?论文摘要中文】论文摘要英文后记引言笔者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中小城市,长期以来,毒品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遥远而陌生.但在近几年的公诉工作中承办了几乎我院所有的涉毒案件, 接触到了一些吸毒犯罪人员从对他们的提审中得知.在我们这个人口在三百万左右的地区,城镇人口只有八十多万.却已经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吸毒人员群体,人数可能已经超过五千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月日正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

之后在第个国际禁毒日,也就是年月日当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号国务院令。

公布实施了《戒毒条例》。

年月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其他相关配套法规的制订等立法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

但是.由于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建立时间不长,制度构建尚不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

特别是在研究领域,对于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例如对于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行政法的关系等问愿.理论界尚没有清楚的论述。

国外虽然有一些戒毒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全面覆盖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等国情的原因.不能照搬外国的戒毒制度.只能立足于本国国情进行发展。

此项研究的主要意义在于:第一在理论方面.由于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初建.一些理论问题尚不清楚,需要加以研究.搞清楚有关问题.从而更好的指导实际工作第二,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尚不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吸毒人群的蔓延趋势更加严重。

单靠社区戒毒、自愿戒毒等方式根本无法满足国家、社会对防控吸毒蔓延的要求,作为国家干预的“强制隔离戒毒”的作用凸显。

《禁毒法》对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做了刨始性的规定.相应配套法律、法规尚在研究制定之中,因此对于强制隔离戒毒制度进行研究.可以从理论上完善构建强制隔离戒毒体系的基础理论.为进一步的立法工作铺平道路,为尽早完善我国戒毒体系作出贡献。

一、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概述强制隔离戒毒作为一种新的模式是由年底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抛开原有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模式而首次创立。

在该法之前.国内并无此种戒毒模式的实践.在国外也找不到相应的戒毒模式,也未见学界有过对此种模式的创立研究。

这一概念既非实践中已有的成功模式的总结.也非引进的国外已有的先进经验,因此对这一概念的认识应先从立法机关的草案中开始。

国务院最初向立法机关提交的草案中提出的一审方案为,对吸毒人员先由公安机关决定进行“隔离戒毒”.对解除隔离戒毒后叉吸食或者在隔离戒毒期间脱进的,可以实施“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

一审稿的这一方案,以隔离戒毒取代原有的强制戒毒.以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取代原有的劳教戒毒,明显只是名称上的改变。

当时一些委员、地方、部门的代表和专家认为,将戒毒治疗过程分成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各自独立的实施前后两个阶段.从戒毒资源的科学利用的效率角度看.不是一个好办法。

强制戒毒期限只有不到半年的时间明显较短.效果基本都不理想,大多数戒毒人员出所后又复吸导致还要进行几年的劳教戒毒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因此建议彻底改革原有体系.建立新的更为科学的模式。

虽然上述观点占到了多数,最终的立法也采纳了这种观点.但当时也有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代表认为.不以简单的否定的方式废弃现有的模式.通过改造依然加以利用是更理想的方案,毕竟这个系统已经运行了多年,对进一步的改革的方案还需要更慎重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最终没有采纳“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并行的构想,而是只规定了一个强制性戒毒模式就是“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并认为这个方案考虑到了整合戒毒资源、提高戒毒效果等方面,是一个更为优越的选择。

可以说这个模式是在立法过程中由各方博弈妥协的创生方案。

为了更好的理解强制隔离戒毒.需对一些基础性概念进行了解分析。

一强制隔离戒毒的前行为概况、毒品与吸毒的关系。

洪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华民共和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年期。

之所以会出现强制隔离戒毒,是因为被戒毒的吸毒成瘾者不愿意或者很难通过自已的努力戒毒。

而吸毒成瘾的原因则是因为过量或滥用毒品而造成的对毒品难以摆脱的依赖。

毒品是我国的一种习惯用语,以往我国最传统的毒品主要指是鸦片。

俗称大烟土。

现在毒品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集合概念,不再仅是人们熟悉的鸦片、冰毒、海洛因,而是指《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里所列的一百多种麻醉药品、五十多种第一类精神药品和八十余种第二类精神药品。

而这个目录还在不断修订中增加。

需要说明的是。

现代毒品与传统毒品如鸦片等的成瘾性及戒断治疗都有了非常太的不同,尤其是新型毒品的不断涌现,使得毒品的类型更加多样, 对戒断治疗也更加要求有特别的针对性,与建国初期只有鸦片成瘾的一种吸毒者的情况有了很大的不同。

如海洛困类毒品与苯丙胺类毒品,无论是在成瘾性上还是戒断症状和治疗方式上都非常的不同。

人类对鸦片的使用有数千年的历史.鸦片一直作为一种药物被用于治疗,直到由苏门答腊岛上居民发明了的用火点燃鸦片然后从口鼻吸入的方法,才开始人类吸毒的历史。

由于这种方法传入中国,所以我国习惯上将这种摄入毒品的方式称为”吸”。

在民国时期,”吸大烟”即为”吸毒”。

所以说吸毒也是我国一种通常的叫法.在医学上一般是引入国外的通常称谓即药物依赖或者药物滥用,也有人总结认为国际术语应翻译为“药物滥用或麻醉品的滥用”。

现在,”吸毒~词的内涵已扩大:首先是因为毒品的种类发生了变化,现在毒品基本上都是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所以在用药时如果不是以医疗为目的的使用,即为滥用.都属于吸毒的范围;二是毒品摄入的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注射到口服不一而足,不再仅限于吸入。

对于吸毒行为的性质认定.一直以来存在着争议,这也直接影响着戒毒行为的性质。

对于吸毒行为目前存在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第一种将其规定为犯罪如法国,半处刑罚:第二种虽也认为是犯罪.但可通过治疗措施替代刑罚执行如日本;第三种视为病态行为,采取强制措施送往医疗机构如厄瓜多尔。

我国法律对于吸毒行为一般只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如果发展到吸毒成瘾则分别不同的情形或者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治或者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值得注意的是。

金莲;关于立法治理吸毒行为的思考》.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年第一期第页。

新出台的《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对吸毒者又有了新的表述.下文中还要进行详细的分析。

、戒毒的方法戒毒是强制隔离戒毒行为的主要组成部分,了解戒毒的含义,才能帮助我们更好的把握强制隔离戒毒的内涵。

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已经对毒品产生了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赖后.通过药物摆脱对毒品依赖的过程。

可以看出这是一种专业的医疗行为,其具体的方法非常多样.由于篇幅所限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无法在此详述,但由于在评价戒毒制度时会涉及到其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问题.因此对目前的戒毒方法做一个大致的介绍。

目前我国采用较多的主要有以下几类方法,第一种是自然戒断法.一般较为人们所知,也就是在保证戒毒者不被饿死等基本的生存条件的情况下不提供任何包括药物在内的辅助手段强行使吸毒者停止吸毒。

主要通过戒毒者自身的能力使其戒断症状自然消退的一种戒毒方法。

其特点是不给药,对戒毒者的自身的身体条件要求较高,缺点是较痛苦。

第二种是药物戒断法。

也就是指通过慢慢减少毒品的供应量或者毒品的替代药品一般也是毒品的供应量来减轻戒毒时的痛苦.以达到逐步进行最终戒断的方法。

其特点是使用药物脱毒使身体上的痛苦较小。

缺点是持续时间较长,有的甚至持续一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