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加强结算纪律,保证正常的现金需要,控制不合理大额现金支付,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条例
一、实行大额现金备案制度。
对超过金额起点的大额支付现金,要求企业必须随时报告、登记、报送县人民银行备案。
二、对超过金额起点的注册现金的汇票、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三、我行配备兼职人员,做好大额现金支付的登记、备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检查。
对重大违反规定提取大额现金、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的,要给予相应的制裁。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抓好现金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多头开户,加大查处力度,堵塞逃避监督漏洞,深入企业进行现金管理宣传,使企业自觉执行有关规定,杜绝违规使用现金问题的发生。
五、企业支取现金,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三级审批,即管户信贷员、信贷科长、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批制度,防止企业在支取现金过程中出现违规问题。
六、大额现金支取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即企业支取现金后没有按规定用途使用现金,造成不合理用现、套支等问题的要追究管户信贷员的责任。
单位大额现金审批制度范本
单位大额现金审批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单位大额现金管理,规范大额现金支付行为,预防现金支付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额现金审批范围本制度所称大额现金审批范围包括:(一)单笔支付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出;(二)一次性支付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出;(三)其他需要审批的大额现金支出。
第三条大额现金审批程序大额现金支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在办理大额现金支出前,应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支出项目的相关依据和资料。
(二)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支出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审批:单位负责人对财务部门提交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通知申请部门。
(四)支付:财务部门在审批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第四条大额现金审批权限大额现金审批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笔支付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现金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二)单笔支付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三)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大额现金支出,按照授权范围执行。
第五条审批纪律(一)审批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或违规支付现金;(二)审批人员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支出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三)审批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审批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四)审批人员应对审批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六条监督与检查单位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审批制度的执行。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如有变更,应及时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学校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大额资金定义本制度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学校对外支付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单笔支付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的款项。
四、管理原则1. 预算控制:大额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2. 集体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需经学校相关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
3. 分级审批: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4. 财务统一支付:大额资金支付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合规。
五、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预算编制、审批、支付和监督工作。
2. 学校相关决策机构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工作。
3. 学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大额资金使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六、审批程序1. 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新建基建工程项目、新建重大项目、校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和调动5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资金(人员工资除外)。
2.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5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以上学校购置的重大设备、重大专项建设项目;500万元以下,200万元(含)以上重大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学校购置的汽车。
3.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策:10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部门购置的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重要专项建设;20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以及5万元(含)以上的其他经济活动项目。
4. 学校预算已批准各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购置的重要设备等,不需再经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七、监督与考核1. 学校财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 学校审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对各部门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严控不合理大额现金支出,逐步加强现金管理,全力维护结算纪律,根据建通函【2002】41号、长银发【2002】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我行将同一开户单位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10万元(含)以上现金的行为规定为大额现金支付行为,包括现金汇兑(通过应解汇款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二、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即1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直接审批;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共同审批;1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主管行长三人共同审批。
另外,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或一日内为同一开户单位签发两张(不含)以上同一收款人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须经上级行批准。
三、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即除工资性支出、主渠道粮食企业在当地收购粮食现金支出和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支取的备用金外,其他用途的大额现金支付都要由现金管理员实时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表》,并于每月10日内将加盖业务用公章和经会计主管、主管行长签字确认的《备案表》向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科进行报备;须经上级行批准方能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必须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居民个人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5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由当班所(柜)负责人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将加盖业务用公章的《备案表》通过同城交换员及时备案到人民银行;100万元(含)以上的异常现金支取活动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符合可疑支付交易条件的交易,经办员要在密切关注的基础上,及时向本部门的反洗钱具体管理人员报告,立即启动反洗钱监控程序,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四、继续严格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相关规定,对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小额劳务报酬等,除附有完税证明,允许将款项转入其个人储蓄账户,否则坚决不予办理。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范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支付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大额现金支付管理。
1.3 本制度所称大额现金支付,指单次支付现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款项。
二、大额现金支付原则2.1 合法性原则:大额现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2 审慎性原则:大额现金支付应当审慎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2.3 效益性原则:大额现金支付应当以提高公司效益为前提。
三、大额现金支付审批流程3.1 申请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交大额现金支付申请,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2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对支付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
3.3 财务部门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金来源、用途、支付金额等。
3.4 总经理审批,并对支付事项进行全面审查。
3.5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四、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措施4.1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支付台账,详细记录支付时间、金额、收款方、用途等信息。
4.2 大额现金支付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严禁现金直接支付。
4.3 对于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应当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备财务部门。
4.4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大额现金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大额现金支付风险控制5.1 加强对申请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
5.2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大额现金支付进行定期审计。
5.3 发现违规支付行为,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6.3 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六、大额现金支付监督与检查6.1 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岗位,负责大额现金支付行为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大额现金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额现金管理,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支付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
第三条大额现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大额现金业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二)风险防控原则: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
(三)信息保密原则: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四)技术保障原则: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技术保障,提高大额现金业务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第二章大额现金业务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大额现金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为客户提供的大额现金存取、转账、汇款等业务。
第五条大额现金业务分为以下类别:(一)大额现金存取业务:指客户一次性存入或取出人民币(含外币)等值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业务。
(二)大额现金转账业务:指客户通过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进行的,单笔或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转账业务。
(三)大额现金汇款业务:指客户通过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进行的,单笔或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汇款业务。
第三章大额现金业务管理要求第六条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流程、风险防控措施和内部责任分工。
第七条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大额现金业务进行实名制管理,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证明。
第八条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大额现金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九条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大额现金业务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村级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大额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村级经济发展,根据《村务会计办法》和《村务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大额资金是指每笔金额超过5000元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村级财政收支资金、项目资金、捐赠款等。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村级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真实准确。
第四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使用,不得挪用、私分、截留。
第五条村级大额资金的管理实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制度。
第二章资金监督第六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需经村委会、村监会、村财务合议通过,并由村财务负责人统一管理和支付。
第七条村级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经村委会予以公开,接受村监会和群众监督。
第八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要进行专人管理和监督,做到明细账账务齐全、资金去向清晰。
第九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要定期向村委会报告,经村委会审查核实后方可支付。
第十条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存在问题的资金使用,应当及时整改并向村委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村级大额资金的管理应有明确的权责清单,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十二条村级大额资金应当设立专门账户,由村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和核算。
第十三条村级大额资金的支付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支票等电子支付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四条村级大额资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做到用途明确。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
第四章资金审计第十六条对于涉及大额资金的项目、活动需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镇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村级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年度审计,并向村民公开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国有企业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国有企业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国有企业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批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批、执行和管理。
1.3 本制度所指大额资金支付,是指单笔支付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及以上的资金支付。
二、审批权限与程序2.1 审批权限(1)单笔大额资金支付金额在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10%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2)单笔大额资金支付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2.2 审批程序(1)申请部门提交大额资金支付申请,包括支付事由、金额、支付方式、支付对象等相关资料;(2)财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3)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批;(4)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批准金额和支付方式进行支付;(5)财务部门对大额资金支付进行登记和归档。
三、支付管理3.1 支付方式(1)大额资金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2)支付给个人的大额资金,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依据,如合同、发票等;(3)支付给境内单位的大额资金,需提供对方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
3.2 支付时限(1)大额资金支付申请应在支付前5个工作日提交;(2)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四、监督与检查4.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大额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4.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大额资金支付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4.3 公司应接受外部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五、责任追究5.1 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审批的大额资金支付,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5.2 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大额资金支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3 伪造、篡改审批资料,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大额现金管理支付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额现金管理,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额现金,是指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现金支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从事现金支付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合规。
第五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信息。
第二章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第六条大额现金交易标准根据交易金额、交易性质、交易主体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以下情形属于大额现金交易:(一)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的现金支付;(二)累计交易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的现金支付;(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大额现金交易。
第八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大额现金交易时,应当对交易进行识别、登记,并按照规定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章大额现金交易管理第九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现金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大额现金交易的识别、登记、报告等流程。
第十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大额现金交易时,应当对交易主体进行身份识别,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大额现金交易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询问交易原因,了解交易背景;(二)要求交易主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对交易主体进行风险评估;(四)对交易进行监测和分析;(五)发现可疑交易时,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大额现金交易进行分类管理,包括:(一)正常交易:交易主体身份明确,交易原因合理,交易背景清晰;(二)异常交易:交易主体身份不明,交易原因不合理,交易背景不清;(三)可疑交易:存在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额现金支付在市场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大额现金支付往往伴随着一系列风险和问题,如资金安全、洗钱、逃税等问题,建立完善的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至关重要。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大额现金支付的操作和相关流程,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透明性,防范洗钱、逃税等风险,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和与公司进行交易的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大额现金支付事务。
四、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流程1.申请与审批(1)大额现金支付的申请人必须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申请表》,明确支付的目的、金额、时间和相关交易主体等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2)大额现金支付申请需由申请人所属部门经理审批,并提交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3)财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和初审,并将申请资料交由风控部门进行风险评估。
2.风险评估(1)风控部门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主体的信誉、合规性、交易目的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估。
(2)如风险评估结果正常,风控部门将向财务部门出具《大额现金支付风险评估报告》。
(3)如风险评估结果存在异常情况,风控部门将向申请人发出风险提示,并就风险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解释。
3.支付执行(1)财务部门在收到风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报告后,根据申请情况和相关规定,决定是否进行大额现金支付。
(2)如决定进行支付,财务部门按照公司相关支付流程和规定完成支付程序。
(3)支付完成后,财务部门将支付信息及时记录并备案。
五、风险防控措施1.支付主体审查(1)财务部门对支付主体进行审查,确保其正当性和合规性。
(2)对于高风险行业和地区的大额现金支付,财务部门要加强审查和把控,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资金安全防范(1)确保大额现金支付的安全性,财务部门在支付过程中要采取安全措施,如使用安全通道、验证身份等。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概述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是指针对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的大额现金支付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通过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旨在加强对现金流动的监控和风险防范,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定义和范围大额现金支付是指以现金形式进行的支付行为,支付金额较大且有一定的风险性。
具体的支付金额和风险界定因地区和国家而异,一般以一定金额以上的支付行为为大额现金支付。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适用于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涉及到现金支付的机构和行业。
二、大额现金支付的监管机构大额现金支付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中央银行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如金融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
中央银行负责对大额现金支付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主要是负责辅助监督和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三、大额现金支付的申报和备案为了加强对大额现金支付行为的监控和风险防范,规定了大额现金支付的申报和备案要求。
支付机构在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前,需向相关监管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的支付信息和交易凭证。
监管机构根据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和备案,以确保支付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大额现金支付的异常监测与报告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大额现金支付中的异常情况,设立了异常监测与报告制度。
相关机构应建立监测系统,对大额现金支付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发现和报告。
异常情况可能包括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支付行为,或者涉及大额现金支付限额的规定。
监管机构收到异常报告后,将依法处理并追踪相关行为。
五、大额现金支付的风险防范措施为了防范大额现金支付所带来的风险,规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和验证,确保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要求金融机构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对大额现金支付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和实时监控,确保支付的资金安全。
再次,规定了大额现金支付的限额和支付方式,限制现金支付的金额和次数,推动转向电子支付和非现金支付方式,减少风险。
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1. 现金支付限额:根据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可以对现金支付金额进行限制。
例如,某些国家规定个人现金支付限额为5000元,超过限额的交易需要使用其他支付方式。
2. 禁止使用大额现钞:为了防止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许多国家规定禁止或限制使用大额现钞。
例如,某些国家规定最高现金支付金额为2000元,超过这个金额必须使用其他支付方式。
3. 现金交易记录:商家和个人应该保留现金交易的记录,包括交易日期、金额、交易对象等信息。
这些记录可用于税务和其他监管目的。
4. 银行存款:商家应定期将现金存入银行账户,以减少现金存放和管理的风险。
银行存款还可以获得利息收入。
5. 现金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现金管理制度,包括收付款流程、授权权限、安全措施等。
这些制度旨在保护企业的现金资产,防止现金损失和盗窃。
6. 现金管理责任划分:企事业单位应明确现金管理的责任划分,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例如,负责收款的人员应及时入账并存入银行,负责付款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支付。
7. 防止假币:商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接受和使用假币。
这包括培训员工如何辨别假币、使用专业的验钞机等。
8. 现金盘点和对账:商家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和对账,以确保现金账面和实际存款一致。
如发现现金盘亏或盈余,应及时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现金支付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规定请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
单位大额现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防范和降低现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涉及大额现金收支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现金支付;2. 单位与个人之间的现金支付;3. 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现金支付;4. 单位向外部机构或个人支付现金的审批、报销、核算等环节。
三、大额现金支付标准1. 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现金支付,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应视为大额现金支付;2. 单位与个人之间的现金支付,金额超过5万元(含)的,应视为大额现金支付;3. 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现金支付,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应视为大额现金支付。
四、审批程序1. 申请人应向审批部门提交大额现金支付申请,并附上相关合同、发票、审批表等材料;2. 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支付金额、用途、收款人等信息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3. 经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大额现金支付。
五、支付方式1. 大额现金支付应优先选择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2. 如确需使用现金支付,需提前向审批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3. 支付现金时,应确保支付金额与申请金额一致,并要求收款人签字确认。
六、核算与监督1. 申请人应按照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及时办理大额现金支付手续;2. 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账务准确、完整;3.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大额现金支付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支付程序合规、资金安全。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进行大额现金支付的个人或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2. 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大额现金支付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通知]人行规定取款5万预约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企业帐户开立及其现金支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根本存款帐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企业如有需要,可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用于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
企业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或专用存款帐户,如需支取现金的,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
个体工商户可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自主选择一家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开立一个根本存款帐户,不得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转入储蓄帐户,并通过储蓄帐户办理结算。
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转帐结算效劳。
二、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1997年10月底以前,各银行对开立根本存款帐户的开户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工作。
开户单位可保存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遥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保存十五天以下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
企事业单位可按上列标准,向开立根本存款帐户的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认真审核后通知开户单位认真执行。
如需调整,也按上述程序办理。
开户银行要认真催促开户单位将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对一些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金融机构要实行上门收款和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金融机构对单位库存现金要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的,要给予经济处分。
三、改良储蓄帐户现金支付管理对居民个人提取外币储蓄存款的规定,另行通知。
对所有个人储蓄帐户的存款、取款活动,银行都必须坚持为储户保密的原那么。
四、严格禁止公款私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不得将企业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帐户套取现金。
除代发工资和小额个人劳务报酬外,银行和信用社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办理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帐户的转帐结算,不得接受以转帐方式进入个人储蓄帐户的存款。
财务制度 大额现金
财务制度大额现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建立一套完备的财务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原则,保障公司财务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司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要保密,不得泄露公司财务信息,不得私自挪用资金。
第五条公司内部不得设立私账,不得私自出售公司资产或变相借款。
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建立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到责任明确,义务相符。
第二章财务制度第八条公司财务须设有会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记录、统计、核算。
第九条公司应每月定期进行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开展财务审计,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资金账户,采取多重资金管理措施,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财务风险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资金监管制度,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岗位,加强对公司大额现金的监管。
第三章大额现金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大额现金指未经银行转账而直接支付、收取的现金,公司对大额现金的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1. 大额现金的收支应当由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并填写大额现金收支登记表,报经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付款或收款。
2. 大额现金的保管应设专人专柜,定期进行盘点核对,确保现金账目与实物的一致。
3. 大额现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不得私自挪用或变相私用。
4. 公司大额现金支付时,应遵循“先审批、后付款”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5. 公司大额现金收取时,应当及时入账入库,定期进行账目核对,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
第十五条公司大额现金的管理岗位应设立专门的大额现金管理人员,负责大额现金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审查。
医院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医院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和资金使用透明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一定起点(10 万元以上)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医用耗材购置、基建项目等。
二、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
(一)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
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实行“集体研究讨论”制度。
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使用报告,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一律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二)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财务开支,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
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重大基建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即:从工程立项到验收交付的全过程实现公开透明,建设廉洁、优质、高效工程。
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必须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四)凡是属于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一律执行公开招标。
(五)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大额专项资金行为。
(六)大额资金合同项目,须由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中标人。
(七)明确监督主体,财务科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科有权拒付。
财务科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主要领导汇报。
1。
机关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机关大额资金管理制度机关大额资金管理制度一、前言机关大额资金管理是机关单位对自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机关单位的重要职责之一。
为了确保机关大额资金的有效管理,维护机关单位的经济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其他参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大额资金管理。
2. 机关单位的大额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安全、合规、高效”的原则。
3.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批、监控、风险防范等制度,并将其有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 机关单位应当对大额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三、资金管理的范围1. 所谓大额资金,指以人民币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以及累计支出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
2.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的大额资金的收、付、存、核算、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资金管理的流程1. 收入管理(1)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大额资金收入的掌握,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核算、及时上缴。
(2)当机关单位收到大额资金时,经办员应当及时把收据、付款单等相关资料呈报主管财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核实、签署财务凭证,并录入账簿。
(3)机关单位在收到大额资金时,应当在24小时内领取银行存款证明,并办理银行存款手续。
存款名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2. 支付管理(1)机关单位在办理大额资金支付前,必须先提交《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表》,由主管领导审批。
(2)大额资金必须由出纳人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其中涉及现金支付必须在涉及部门、银行双重审批下进行支付。
(3)机关单位在支付前,必须对款项所属的交易对象进行核实,确保该对象是合法合规的。
3. 存储和使用管理(1)大额资金必须存放在指定银行账户上,不得私自挪用、占用。
(2)机关单位必须对大额存款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管不同类别的资金。
(3)大额资金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使用,并严格控制支出范围。
大额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大额现金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规范大额现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大额现金使用管理。
二、大额现金定义2.1 本制度所指大额现金,是指单笔现金支付或收取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款项。
2.2 对于具有特殊业务需求的部门,经财务部门审批,可适当调整大额现金标准。
三、大额现金使用范围3.1 以下情况可以使用大额现金:(1)政策法规明确规定的现金支付范围;(2)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的款项;(3)其他经财务部门审批同意的大额现金使用事项。
3.2 以下情况禁止使用大额现金:(1)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个人收入;(2)支付采购货款、工程款、服务费用等经营性支出;(3)支付公司内部往来款项;(4)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禁止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四、大额现金使用流程4.1 使用大额现金前,需填写《大额现金使用申请表》,详细说明使用大额现金的原因、金额、用途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2 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4.3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及申请事项的合理性,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4.4 申请人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大额现金支付或收取手续。
五、大额现金安全管理5.1 财务部门应加强大额现金的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5.2 使用大额现金的部门应采取措施,防止现金被盗、丢失等风险。
5.3 发现大额现金丢失、被盗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财务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及时报警。
六、监督检查6.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大额现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2 公司审计部门应将大额现金使用管理纳入审计范围,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6.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附则7.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1. 引言大额现金支付是指一次性支付金额较高的现金交易。
由于现金支付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对于维护企业和个人的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2. 制定依据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机构规章,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反洗钱法》等。
3. 支付限额为防止大额现金支付引发风险和违法行为,制度应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
该限额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规模来确定,同时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支付审批程序针对大额现金支付,应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
支付请求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规范和严谨。
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支付记录和报告完成大额现金支付后,制度应要求相关部门对支付进行记录和报告。
记录应包括支付的金额、时间、目的以及支付方式等信息。
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上报给相关部门,以便监管和审计。
6.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确保大额现金支付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制度应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库存的管理、建立防范洗钱和恐怖资金的措施等。
7. 员工培训和监督为提高员工对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企业应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
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支付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知识,并通过监督和考核确保员工的操作符合制度要求。
8. 外部审计和监管为进一步强化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企业应接受外部审计和监管。
定期邀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大额现金支付进行审计,同时接受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巡查。
9. 处罚和奖励机制制度应设立相应的处罚和奖励机制,对于违反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的个人和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遵守制度、表现出色的个人和部门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以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
10. 总结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
大额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大额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条大额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透明性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过程的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二章大额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二)支付合同款项、工程款、采购款等。
(三)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四)支付对外捐赠、赞助等。
(五)支付其他大额资金支出。
第三章大额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应按照以下审批流程进行:(一)项目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资金使用目的、金额、期限等。
(二)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等方面。
(三)审批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权限如下:1. 10万元(含)以下资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资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3.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资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4. 10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资金支付与监督第六条资金支付方式:(一)银行转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确保资金安全。
(二)支票支付:使用公司支票进行支付,支票填写应规范,确保支付准确。
(三)现金支付: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应严格控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资金支付监督:(一)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支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支付符合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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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严控不合理大额现金支出,逐步加强现金管理,全力维护结算纪律,根据建通函【2002】41号、长银发【2002】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行将同一开户单位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10万元(含)以上现金的行为规定为大额现金支付行为,包括现金汇兑(通过应解汇款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二、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即1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直接审批;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共同审批;1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主管行长三人共同审批。
另外,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或一日内为同一开户单位签发两张(不含)以上同一收款人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须经上级行批准。
三、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即除工资性支出、主渠道粮食企业在当地收购粮食现金支出和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支取的备用金外,其他用途的大额现金支付都要由现金管理员实时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表》,
并于每月10日内将加盖业务用公章和经会计主管、主管行长签字确认的《备案表》向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科进行报备;须经上级行批准方能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必须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居民个人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5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由当班所(柜)负责人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将加盖业务用公章的《备案表》通过同城交换员及时备案到人民银行;100万元(含)以上的异常现金支取活动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符合可疑支付交易条件的交易,经办员要在密切关注的基础上,及时向本部门的反洗钱具体管理人员报告,立即启动反洗钱监控程序,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四、继续严格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相关规定,对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小额劳务报酬等,除附有完税证明,允许将款项转入其个人储蓄账户,否则坚决不予办理。
五、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缴存和支取现金;对转入单位卡中的转账支票,其收款人必须填写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个人卡账户资金只限于本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六、未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收到的信、电汇款项,未注明“现金”字样而需要支取现金的,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支付部分现金,剩余的应采取转账形式支取。
转账
支付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银行卡账户。
七、开户单位要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现金缴存和转账结算,严禁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并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支取部分现金;除基建、社会保障资金等特殊性质的专用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办理现金支取业务外,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不能支取现金。
另外,支取单位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本息转入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严禁将单位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八、现金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决抵制故意化整为零、逃避监督套取现金的违规行为,对支取现金用途的合理性、真实性负初审责任,并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登记、备案工作实行个人负责制,对现金管理岗位实行轮岗制度。
九、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资料要由现金管理员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保管期限为三年。
十、本办法由城建支行财会部负责修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