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相关问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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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学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学习提纲

一、为什么要制定《价格法》?制定《价格法》是创造价格合理形成的公平竞争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需要。

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信号引导实现的。

形成合理价格的基本条件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必须通过法律进行规范。

制定《价格法》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活力的需要。

一方面,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制定价格并通过法律保障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价格行为还很不规范,乱涨价、价格欺诈、价格误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比较普遍,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约束。

制定《价格法》是增强政府调控价格能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需要。

为了克服和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政府有必要依法对市场价格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适度干预。

同时也需要通过制定价格法律,规范政府本身的价格行为。

二、《价格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价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价格法》的适用空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外籍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管辖范围内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根据“一国两制”的有关法律,《价格法》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价格法》的适用对象是价格行为。

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均适用《价格法》。

这里的价格行为既包括经营者的定价、调价、标价以及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等价格行为,又包括政府的价格管理、价格调控、价格监督检查等价格行为,还包括消费者参与定价和监督价格等行为。

价格行为的客体是价格。

《价格法》将价格的范围限定在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包括各类有形产品、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包括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商品价格根据商品有无物质形态分为有形产品价格和无形资产价格。

有形产品是指有实物形态和物质载体的产品,包括各类农副产品、工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建筑产品等。

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服务价格具体范围:一是现行所称的各种经营性收费,即企业、事业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借助一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提供经营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价格法》知识问答

《价格法》知识问答
, ,
为此 国 家 必 须 对 价 格
,
,
标 价 以 及 价 格 评估

调 控 的重 点是控制价格 总 水平

并 主 要通
价 格 鉴 证等 价 格 行 为 又 包 括 政 府 的 价 格 管 理 价 格 调 控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等 价 格行 为


过 调 节 供求 总 量 去 实 现
对 微观 的 具体 价 格
绝 大 多 数商 品 和 服 务 实行市场 调 节 价
,
由经 营 者 制
;
定价格并 通 过 法 律保 障 经 营者 的定 价 自主 权
, 、 ,
另一 方 面
、 。
,
步 完善宏观 经 济 调 控 下 主 要 由市场 形 成价格 的机制
,

目 前市场价 格 行 为 还 很 不 规范 乱 涨 价 价 格欺诈 价 格误 导 等 不 正 当价格行 为 比 较普遍 需 要 通过 法 律加 以 约束
成途 径不 同 《 价 格 法》 规定 我 国 实行市场 调 节 价 导价
, , 、 , 、 、
员 和 外 商投 资企业 在我 国 管 辖范 围 内 的 价格 行为 适 用 本 法

根 据 一 国两 制 的 有 关法 律 《 价格 法》 不 在 香 港 特别



,
行 政区 实施
产结构 与消费结构 相 适 应

达 到 合理 配 置资 源
按 比 例分
,
价格 法》 的 适 用 对象 是 价 格 行 为 《
经 营者 与消费者之 间 以
,
为 了克 服 和 弥 补 市场 机 制 的 缺 陷与 不
,

价格法问答

价格法问答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br />十二周年价格政策知识问答</span></span></span></p><p>一、价格定价的三种形式和政府定价的权限。

<br />&nbsp;</p><p>《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目前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共有三种管理形式。

<br/>&nbsp;</p><p>l、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权占市场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3%左右.而96%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为市场调节价,也就是放开商品,只要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又无欺诈、诱骗等价格违法行为,政府是不能过多干预的,否则,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物价部门是越权或者违法的。

<br />&nbsp;</p><p>2、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物价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br/>&nbsp;</p><p>3、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物价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br/>&nbsp;</p><p>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要限定在以下五大类:一是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对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实行由国家、省、市、县物价部门分权限定价的形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定价目录管理和听证目录管理。

当前市场价格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市场价格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市场价格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是保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价费秩序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党和国家价格政策的具体体现。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进,特别是体现法治精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显得至关重要。

一、当前市场价格监管存在的问题1、认识不到位。

当前不少人认为市场调节价既然由经营业主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政府部门就没必要再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国商品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方式,但市场存在竞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能否在末端市场实行,必然要进行监管,即便是市场调节价,也可能存在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问题,更需要监管。

2、经费投入不到位。

物价部门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担负着价格收费检查、价格预警、成本调查、收费管理、价格认证等工作,任务繁重。

以襄阳区为例,仅价费检查的单位就达600 余个,遍及13个镇,可谓点多线长面广,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

正常执法及差旅费每年需40 万元,由于经费缺口较大,严重制约了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3、价格调节基金落实不到位。

《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主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价格调节基金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不可缺少的手段。

由于种种原因,大部门县市区价格调节基金一直未开征,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监管显得无力。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建议1、进一步加大价格工作宣传力度。

加大物价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春季普法、《价格法》实施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现代传媒等方式,大力宣传物价政策法规,让群众了解价格法规,支持物价工作。

加大物价工作宣传力度,尤其是把涉及民生价格的工作宣传出去,进一步扩大影响。

加大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遏制价格违法行为,规范价费秩序,优化价费环境,提升物价工作形象。

2024年价格法知识竞赛简答题及答案(精选)

2024年价格法知识竞赛简答题及答案(精选)

2024年价格法知识竞赛简答题及答案(精选)1.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采取哪些措施?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价格监督检查应该遵循的原则?答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开性原则;公正性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3.经营者的义务是什么?答:L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不作虚假宣传。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6.保证质量的义务。

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8.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

4、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采取哪些措施?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6.消费者有哪些权利?(合理即可,酌情给分)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5.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7.请说明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订金:不管谁违约都可要求返还金额定金:自己违约无法返回金额,对方违约可要求返回双倍金额9.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举例常见价格欺诈行为(至少五点)1.标价内容与活动时间不符2.低价招来高价结算3.误导性标价4.馈赠物品不清5.赠券不标示使用附加条件6.虚构降价原因7.谎称将要涨价8.不履行价格承诺11.哪些组织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至少说出三个)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1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求教获知权;(7)依法结社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

浅议当前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浅议当前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浅议当前价酪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王海红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相继成立后,原来相对独立的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正处于融合与磨合中,“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是市场监督管理局重要职能之一,目前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融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今后的努力方向是什么?笔者有如下思考:一、目前存在主要问题1、价格主管部门问题。

《价格法》规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价格法》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自成立以来,先后隶属于原物价局和发展改革委,以前的价格主管部门曾经是物价局和发展改革委。

价格监督检查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我市原物价局时期的职能科室(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等)仍保留在发展改革委,现在的价格主管部门应该是哪个部门呢?为避免今后在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时可能出现的执法主体问题争议,对价格主管部门的现实问题,上级必须要有重新的明确,或者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时给予新的规定。

2、现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原有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尽快做出修订更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对于近年来在价格行政执法具体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或者称作是现有价格法律、法规中不够明确或有争议的问题,我曾撰文并发表于〈<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杂志,且在省局征求《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修订意见时提出了一些建议。

从问题的提出到解决总要经历一定时间,而目前依然比较突出的问题是:⑴、违法所得计算问题。

工程造价常见十大法律问题

工程造价常见十大法律问题

一、工程价款性质的问题【工程价款属于市场价】1.《价格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江苏高院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要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五)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5.《江苏高院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经过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虽经验收合格,但因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而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建设工程安全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二、招标形成的工程价款特点的问题1.《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价格政策法规考试真试试题与答案(doc 27页)

价格政策法规考试真试试题与答案(doc 27页)

全国注册价格鉴证师-全国执业资格考试2008年-价格政策法规考试真试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价格法》明确规定我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

A政府定价 B政府指导价C市场调节价 D中央指导下的地方政府定价参考答案:C2.界定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品种范围有一个总的客观标准,这个客观标准指的是()。

A是否是新产品的出现B政府不宜定价的产品或服务C不适宜于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D是否适宜于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参考答案:D3.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原则()。

A遵照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B追求最大利润原则C追求长远发展而适量利润的原则D追求经营者和消费者平等的原则参考答案:A4.政府制定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它们的显著区别在于()。

A前者既体现了国家行政定价强制性的一面,又体现了经营者定价相对灵活性的一面,后者体现了强制性,属于行政定价性质B前者仅体现了经营者定价相对灵活性的一面,后者体现了强制性,属于行政定价性质C前者体现了强制性的一面,属于行政定价性质,后者体现了经营者定价相对灵活性的一面,D前者属于行政定价性质,后者不属于行政定价性质参考答案:A5.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的是()。

A大电网 B邮政 C学校 D医院参考答案: B注解:《价格法》第18条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限于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第一类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第二类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第四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第五类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重要的公用事业包括大众交通、邮政、电信、供水等。

6.政府经济调控手段中,稳定价格水平最有力的手段是()。

A货币政策 B财政政策C投资政策 D商品储备政策参考答案:A7.审价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家计委主管价格工作的()担任。

A主任 B副主任 C委员 D专家参考答案:B8.关于政府定价成本的说法,错误的是()。

价格法律知识测试题目

价格法律知识测试题目

价格法律知识测试(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于()起施行。

A、1997年12月29日B、1998年5月1日C、1999年12月1日D、1999年1月1日2.《价格法》所称价格不包括()。

A、有偿服务价格B、无形资产价格C、证券价格D、有形产品价格3.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的定价形式被称为()。

A、市场调节价B、政府定价C、政府指导价D、市场价4.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称为()。

A、市场调节价B、政府定价C、政府指导价D、计划价5.()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

A、国务院B、国务院有关部门C、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D、行业主管部门6.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和必要的调控。

A、管理、监督B、管理、指导C、管理、检查D、检查、指导7.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

A、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B、社会平均成本C、市场供求状况D、消费者承受能力8.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享有的权利包括()。

A、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B、自主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的价格C、自主制定属于政府定价的价格D、自主制定特定产品的价格9.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

A、咨询制度B、论证会制度C、听证会制度D、论证制度10.以下()不应该由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A、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B、竞争充分的商品价格C、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D、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1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由()制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法制办D、国家发展改革委12.下列不属于《价格法》所规定的经营者权利的是()。

价格法知识竞赛题

价格法知识竞赛题

价格法知识竞赛(249 道)一、简答题( 101 道)1、什么是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 、什么是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3、什么是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4 、《价格法》所称经营者的范围是什么?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5、国内生产总值的定义?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

它不但可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表现,更可以反映一国的国力与财富。

6 、国民生产总值的定义?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在国内和国外所生产的最终成果和提供的劳务价值。

价格法中所称价格包括哪两项内容?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7、请列举出三种以上《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应当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哄抬价格等。

8 、经营者明码标价应遵循什么原则?公开、公平、诚实信用。

9、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什么权利?陈述和申辩。

10、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什么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1 、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公正、公开。

12、对行政处罚不服,当事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3 、执法人员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处罚吗?可以。

14 、行政机关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对吗?不对。

15 、行政处罚决定应在几日内送达当事人?七日。

16 、当事人需要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吗?不需要。

17、价格违法立案应当填写什么文书?《立案呈批表》。

18、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什么文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价格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价格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价格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日益关注,价格监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价格监管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然而,尽管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价格监管的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但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

二、价格监管体系不完善(1)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的价格监管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并不充分、不具有针对性。

在新兴产业领域及互联网经济中,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定价标准和调整机制缺乏明确规定。

(2)部门间协作不够紧密多个部门共同参与价格监管工作,在执行方面存在协调不到位、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

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与协调机制建设,并且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以提高整体执行效率。

三、执法力度不够强劲(1)人员培训和执法标准不一致价格监管执法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培训与考核标准。

这导致了执法效果不稳定,有些地区在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上投入的力度较小。

(2)制裁手段存在局限性目前针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制裁手段主要有罚款、责令改正等,但对于一些擅于漏洞利用或恶意规避的企业来说,这些处罚措施实施起来并不具备足够威慑力。

四、市场竞争环境问题(1)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问题一些垄断企业或行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往往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商品定价,损害消费者权益。

同时,在某些领域中出现价格虚高、欺诈销售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负面影响。

(2)信息不对称问题部分商品价格的透明度较低,消费者难以获知真实情况。

尤其是在互联网经济发展迅猛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价格信息公示机制,消费者在购买时难以选择到合理价位产品。

五、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1)维权成本高、渠道单一目前,消费者对不合理定价的投诉和维权渠道相对有限。

没有足够的曝光途径和指引,加大了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申诉的困难度和成本。

(2)三无产品泛滥三无产品指没有价格、商品质量和生产日期标签的产品。

价格问题法律规定(3篇)

价格问题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价格问题一直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热点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价格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价格问题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价格法律法规体系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我国价格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于1997年12月29日颁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和原则,规定了价格管理的基本制度,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进行了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颁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在价格领域,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对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在价格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在价格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对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于1985年9月6日颁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价格领域,计量法规定了计量单位、计量器具、计量检定等,对价格计量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制。

价格法相关问题大全

价格法相关问题大全

问:比如618活动,夜里凌晨活动结束,恢复日常价销售,店铺一系列图片都是活动价,需要美工第二天上班来修改,在这之间有买家购买后投诉物价局,说我们购买的价格和图片不一样!这怎么办!每次大型活动都是凌晨结束,首页,详情页很多图片都是活动价,第二天上班修改也算违规物价法?答:解决方法1.活动结束时,需要准备好恢复后的价格图片,在活动结束后立刻替换。

方法2.在图片上标明此促销活动价格的截止时间。

亲,赚钱是蛮辛苦的。

问:1:我们划线价格,如果我在线下或者水洗标上有标明的,是否可以?2:同行的零售价格是否可以作为我们的划线价格?3:商品定价有范围以及依据否?答:问题1:划线价是促销活动中用来作为被比较的价格,划线价来源需要标注。

如,商品的吊牌价,本品牌商品的实体店零售价,厂方指导价等。

但这些标注的来源依据可靠真实。

问题2:作为价格法规范畴是可以的,但是把同行的品牌点名直接点了,是不是有点不地道?建议不要直接点名,避免发生其他纠纷。

问题3:亲,你们所卖的商品基本属于市场调节价格,商家可自主定价。

价格的绝对高低全由商家自主定价,但是价格法规规范的是市场调节价格商品的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行为。

如,对价格比较的宣传,对促销活动的价格宣传等都属于价格行为。

问:有关价格问题,发改委也可以干涉吗?答:这个问题有点宽了,你指的发改委是不是国家发改委?当然价格问题他是可以干涉的。

但是,我知道你指的价格问题不是重大价格问题,而是指你所卖商品的价格水平及价格行为问题。

国家发改委只出价格法规和政策,具体的价格行为规范,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有的地方是物价局,有的地方是当地发改委)实施监管。

亲,这样的回答是否满意?更多干货分享交流请加淘宝天猫京东交流群416342236问:1:DIY电脑类目划线价格可不可以是各个配件的网上零售价格的总和?2:如果有实体店的话,实体店的销售价格是不是可以作为划线价,还是说必须要有销售记录?3:在哪里参加学习?答:1:不可以。

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和明码标价法律法规、价格欺诈知识

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和明码标价法律法规、价格欺诈知识
价格违法行为相关法律 法规与政策知识介绍
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四、《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
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一)价格法律法规赋予经营者的权利 (二)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 式进行价格欺诈。
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明码标价的;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 (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 (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
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
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四、《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第七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
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
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
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价格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和建议

价格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和建议

价格工作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和建议价格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经济各方面的综合反映。

价格总水平的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因此,物价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但随着我国经济转轨实现价格市场化后,市场价格秩序混乱的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究其原因,除了市场体系不健全,法规不完善外,政府的管理调控手段单调,政府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置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价格职能工作的发挥。

一、当前价格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机构设置格局太低。

物价部门本应属政府直管的一个独立部门,而现变为挂靠发改委的机构,但经费、工作独立。

作为一个价格行政执法的主体,也就不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法人机构,从而给价格行政执法及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纵观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如工商、质监、药监等,都上升到了省市管单位。

困机构设置的改变,上下工作不对口、不顺畅、不协调,这给价格工作的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人员编制不统一,力量薄弱,缺少专业人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但实际情况是本部门既有行政人员,又有事业编制人员。

虽然管理上按公务员进行管理,但在工作经费、人员晋升,晋级等又按事业编制管理,从而造成工作人员不安心工作,思想混乱。

以我局为例,近十年来,除2004年在本局提拔一位副主任科员外,其他的都是从乡镇或外单位调入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现我局配有一正三副的领导班子,对比其他县市领导班子而言,我局领导班子十分薄弱,一人要分管多项工作,不利于价格管理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特别是在专业技术人才方面,现我局36名在职人员仅有一位是物价学校毕业,其他的都是调入或考入的非专业性人员,不利于价格执法和监督管理地发挥。

(三)县级政府对市场价格调控管理有心无力。

政府对价格的管理和调控与新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管理办法未形成。

现阶段除政府定价外,对市场只有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节市场、平抑价格确保物价稳定,而县级所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是在省市征收后所剩余部分。

浅析机动车价格认定的方法和相关问题的探讨

浅析机动车价格认定的方法和相关问题的探讨

浅析机动车价格认定的方法和相关问题的探讨机动车价格认定是指对车辆的价格进行确认和评定的过程。

在购买和销售机动车时,正确的价格认定对双方都至关重要。

而在实际操作中,对车辆价格的认定方法及相关问题常常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困惑。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浅析机动车价格认定的方法和相关问题,并对其中的一些疑点进行探讨。

一、机动车价格认定的方法1. 市场价格法市场价格法是指根据车辆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来进行认定的方法。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客观,能够反映当前市场供求关系和车辆的实际价值。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可能存在车况、地域、时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认定结果有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2. 参考评估价值法参考评估价值法是指根据车辆的品牌、车型、车龄、里程数、车况等因素,参考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来对车辆价格进行认定。

这种方法相对于市场价格法来说更加客观和科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依赖于评估机构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根据车辆的生产成本、改装成本、维修成本等因素,来对车辆价格进行认定的方法。

这种方法相对于前两种方法更加靠近车辆的实际价值,但是需要有充分的数据支持和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以上三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具体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在实际价值认定中,也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对比,以更好地确定车辆的价格。

1. 车况对价格的影响车辆的外观、内饰、机械性能等车况因素,对价格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车况较好的车辆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价格,而车况较差的车辆价格则会相对低一些。

在价格认定中,需要对车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记录,以更好地确定车辆的价格。

不同地区的市场供求关系、车辆文化、交通状况等因素,会对机动车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车辆价格会相对高一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车辆价格则相对较低。

在实际认定中,需要对地域因素进行合理考量,以更好地确定车辆的价格。

时间因素也会对机动车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

比如在车市旺季和淡季,同一辆车的价格可能会有所不同。

价格法试题

价格法试题

《价格法》试题一、单选题1、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但实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属于()行为。

A、价格歧视B、价格倾销C、价格欺诈D、价格失当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A、法律B、法规C、规章D、规范性文件3、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原则A、公平、合法、诚实信用B、公平、公正、谋利C、公开、诚实、守信D、公开、公平、实用4、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属于()行为。

A、价格欺诈B、价格欺骗C、价格不当D、价格失当5、制定《价格法》的根本目的是()。

A、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B、规范价格行为C、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D、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6、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形成价格的机制。

A、政府B、行业协会C、市场D、经营者7、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和必要的调控。

A、管理、监督B、管理、指导C、管理、检查D、检查、指导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A、工商B、质监C、税务D、价格主管9、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

A、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成本B、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C、高额的企业利润D、社会平均成本10、经营者下列价格行为中,()是合法的行为。

A、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价格的行为B、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C、为扩大市场份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倾销的行为D、制定属于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特定产品除外)的试销价格行为11、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的定价形式被称为()。

A、市场调节价B、政府定价C、政府指导价D、市场价12、下列不属于《价格法》所规定的经营者权利的是:()A、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B、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外制定价格C、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D、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13、某商业公司将原价为780 元的羊毛大衣降价销售,在标价签上将原价标为1560 元,现价6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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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比如618活动,夜里凌晨活动结束,恢复日常价销售,店铺一系列图片都是活动价,需要美工第二天上班来修改,在这之间有买家购买后投诉物价局,说我们购买的价格和图片不一样!这怎么办!每次大型活动都是凌晨结束,首页,详情页很多图片都是活动价,第二天上班修改也算违规物价法?答:解决方法1.活动结束时,需要准备好恢复后的价格图片,在活动结束后立刻替换。

方法2.在图片上标明此促销活动价格的截止时间。

亲,赚钱是蛮辛苦的。

问:1:我们划线价格,如果我在线下或者水洗标上有标明的,是否可以?2:同行的零售价格是否可以作为我们的划线价格?3:商品定价有范围以及依据否?答:问题1:划线价是促销活动中用来作为被比较的价格,划线价来源需要标注。

如,商品的吊牌价,本品牌商品的实体店零售价,厂方指导价等。

但这些标注的来源依据可靠真实。

问题2:作为价格法规范畴是可以的,但是把同行的品牌点名直接点了,是不是有点不地道?建议不要直接点名,避免发生其他纠纷。

问题3:亲,你们所卖的商品基本属于市场调节价格,商家可自主定价。

价格的绝对高低全由商家自主定价,但是价格法规规范的是市场调节价格商品的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行为。

如,对价格比较的宣传,对促销活动的价格宣传等都属于价格行为。

问:有关价格问题,发改委也可以干涉吗?答:这个问题有点宽了,你指的发改委是不是国家发改委?当然价格问题他是可以干涉的。

但是,我知道你指的价格问题不是重大价格问题,而是指你所卖商品的价格水平及价格行为问题。

国家发改委只出价格法规和政策,具体的价格行为规范,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有的地方是物价局,有的地方是当地发改委)实施监管。

亲,这样的回答是否满意?更多干货分享交流请加淘宝天猫京东交流群416342236问:1:DIY电脑类目划线价格可不可以是各个配件的网上零售价格的总和?2:如果有实体店的话,实体店的销售价格是不是可以作为划线价,还是说必须要有销售记录?3:在哪里参加学习?答:1:不可以。

这样的价格比较来源依据不够充分。

网上零售价格太多,没办法进行总和。

亲,是平均还是加权?2:可以的。

但是必须要有销售记录和有效的交易票据。

3:目前,可以向当地的价格网查询相关价格法。

我们之后也会在社区里会完善相关学习机制。

敬请期待!问:一个商品市面上可能卖三十元,吊牌上标零售价六百。

淘宝价格按照六百售卖并在宝贝标题和页面详情中都注明:客户收到货后退差价570.是否违反法规?答:只要您不进行价格比较,也就是只标一个价格,并且做到了明码标价,那么不管您卖30还是600,都是您的自主定价权,并不违法,消费者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还差价。

问:我这边有一个地址就直接是有事联系qq,急求解决的办法!!答:1.若客户提出违反价格法,请认真检查自己的页面中是否存在和价格法规相抵触的价格行为。

如有,请第一时间立即改正。

2.对于客户的投诉,为善者善待,以投诉为幌子,获取个人不当牟利者,可寻求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或求助法律专业人士,涉嫌敲诈可报警。

亲,举报人有恶意和善意之分哦,要擦亮眼睛!问:“最后一天”,“限时打折”,“仅此一次”违反了吗?答:这些用词本身不存在问题,但是如果您使用了这些词汇,说明您对价格作出了承诺,你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承诺履行。

如标示了“最后一天”的,不能延长到两天。

问:1:怎么避免被投诉?2:被投诉了需要提交什么证明,证明自己是合法的?3:投诉日期是我们收到7天之内还是消费者投诉7日?答:问题一:亲,把自己做得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一定不会被投诉。

问题二:如果你觉得这个投诉内容你是被冤枉了,你就需要向职能部门提供你相应合法行为的证据证明这个投诉是无效的。

如,投诉你划线价无依据,你就需要提供划线价的比较依据和来源,以及在页面上标明划线价来源的截图。

问题三:1.亲,我不知道你指的7天是不是原价7天的概念。

原价7天的依据: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如果前7天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2.另一种7天的概念,我理解是不是为投诉的时效。

一般我们在收到投诉举报人投诉件的当日起算。

7天之内给予是否受理的回复,这是法定的。

问:1、关于折扣的投诉,例如:页面标注折扣,实际售价与折扣有几分钱到几毛钱不等的误差;2、关于一口价的投诉,例如:横线划掉的部分,已经做页面解释(厂房指导价),还是被各种纠结;3、线下门店的售价,可以作为线上的“原价”的凭证,但是如果门店低于线上的活动价,是否一口价的起步也得做同步调整?4、所有的价格法的投诉、举报,成立的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尤其是投诉,某些职业打假人,恶意的买家,拍下就去退款,货没发,也没受到任何的损失,然后直接去投诉,被要求自行协商(潜台词就是赔钱算了),这种的依据是什么?5、啥时候带着反恶的小伙伴们来迪斯尼啊,我们约一个!答:问题一:有误差要看误差是多收价款还是少收价款。

如果是少收价款,不就你自己吃亏吗?如果多收价款,那就是涉嫌标注的折扣类与实际不符的价格违法行为。

问题二:如果你已经标注厂方指导价,并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你没有错。

所谓这样的纠纷嘛,好好解决,和气生财!但恶意的可以参考之前的回复。

问题三:线下门店的售价可以作为“划线价”的比较依据。

这种情况,千万不要使用“原价”字样。

但是如果门店低于一口价,需要同步调整,否则比较依据与实际不相符了。

问题四:价格法的投诉,举报,成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

第二个问号里的问题:其实投诉和举报是有区别的,如果买家拍下退款货没发,而发起的投诉索赔,相关职能部门是不予支持的。

但是如你页面上存在违法事实,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的,不管是否成交,职能部门都会受理。

问题五:开门前我就去过啦,啥时候关门前再约一个!问:比如:商品实际销售价格是50元,吊牌价198元,划线价就是198,这样标价违法吗?答:吊牌价要在页面上进行标示,这样就不违法了。

更多干货分享交流请加淘宝天猫京东交流群416342236问:1:如果天猫专柜价格高于正常线下售卖价格,促销价接近正常线下售卖价格,这种怎么讲?2:活动说“全场优惠五折起”,是按专柜价(不是促销价)与活动定价做比,可以吗?3:天猫出现价格纠纷或者投诉,主要发生在什么上面?答:问题一:与线下专柜比较的价格要真实,与线上同步。

这样才符合要求。

问题二:活动需要按照活动规则来制定。

活动规则要符合相关价格法规。

问题三:问题涉及面很广,主要发生在划线价比较依据不标示;使用“原价”字样时,原价无依据;不履行相关价格承诺,误导性语言和文字,图片;销售商品时有价格附加条件的,不标示或模糊标示的等。

问:我是洋酒类目,类目的SKU都是几瓶酒组成的套餐。

这个划线价以什么为准?答:这组sku组成那几瓶酒的有依据的,有来源的,价格比较信息。

或者这几瓶酒有依据的销售价格的总和。

但必须在页面上进行分别标明。

问:什么是厂商指导价,是不是让授权方出一个厂商指导价的表格就行了?答:厂方指导价就是厂方为了给区域分销商合理控制品牌价格避免价格竞争的一种方法和手段。

厂方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下发给分销商的价格行为。

只要你能提供厂方指导价的文件依据就可以了。

但是哥们不要造假哦!问:品牌方的建议零售价格,是否可作为划线价?答:建议零售价就是厂方指导价,可以作为划线价的依据。

但是你要具备品牌方的建议零售价的文件依据。

问:1、如果我们设置的价格全部是厂家的建议零售价,然后再打折,是否需要页面上说明?2、如果我们活动结束后,买家投诉显示价格和宣传价格不同,那么活动的报名信息是否能作为举证证据?3、如果一款产品一个月没销量,然后我们进行打折七天的促销活动,这种也算违反价格法?答:问题一:肯定需要在页面上说明的。

要做的清晰,明了。

问题二:哥们儿,举证是需要技巧的,也是一门科学。

只要能够证明你当时显示的价格和宣传的价格是合法的,什么证据都可以。

问题三:一个月以前的最低成交价是多少呢?难道你愿意以那个成交价作为原价的打折基础吗?你钱袋子有没有倒背?建议你不要使用原价打折的促销活动,这极有可能涉嫌违法,你这种情况最好使用划线价比较来实行促销。

划线价的依据来源要在页面标识清楚。

问:您刚刚上面回答,吊牌价要在页面上进行标示,这样就不违法了。

如果标注吊牌价没有按吊牌价销售过,这样可以吗?答:吊牌价是用来被比较的,被比较的价格没有要求是必须实现过销售的。

法无禁止,则可为嘛!放心吧!问:官方天猫店的划线价,是否可以作为我们的划线价依据?答:作为法律范围来说是可以的,但是在标示的时候,依据和来源必须真实可靠。

如果品牌官网有多个,且价格不同,特别要注意标示的时候是跟哪一个官网比较的。

问:像我们焊锡。

和黄金珠宝这种特殊类目,本身价格就是波动的,也受原价活动价等的影响么?如何标价不被投诉?答:您所说的这些商品,市场供求影响较大,价格波动频繁,跟网上实时报价关联影响较大,而跟品牌自我的历史价格比较价格影响不大,建议使用单一零售价格作为销售手段比较为妥。

如果一定要进行价格比较,以黄金为例,可以对黄金交易所某个固定日期的收盘价进行比较。

但不建议,因为这个比较对你销售量的变化没有直接意义,风险较大。

问:宝贝上面写了原价,实际是折扣价格销售,买家买了之后投诉到工商所说虚构原价,要求退一赔一,实际订单在交易中没有成功,申请了7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也及时做了整改,这种情况商家现在该如何应对?答:你可以去工商所陈述,并且提供实际订单在交易中没有成交的证据。

能够证明本次交易你并没有对买家的实际利益造成伤害。

根据消法,买家的投诉诉求是不会得到工商部门的支持的。

但是如果买家以你虚构原价的事实向工商部门举报,并要求查处,经调查后,如果事实成立,你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问:1:原价不能用,页面上我们写一口价、专柜价、市场价、折扣价、特价这个会不会被投诉。

2:采用购买方式,投诉到工商局物价局,私下叫联系QQ给钱和解,通常是产品的3倍和解,这种涉及钱财的,很明显是职业惯犯,难道卖家只能受吗?同时工商局也说开罚单,干死天猫的节奏啊,希望回复平民的,不要太官方,阿里能有保护商家的说法吗?答:问题一:不管你说什么价,只要你是把这个价格用来对比的,就必须要有依据和来源,真实可靠。

没有欺骗和误导的成分。

那又何怕投诉和举报呢?问题二:前提是,假如您的宝贝页面价格宣传有缺位,与法规不相符,哪怕不购买也会有人举报你。

并且举报会成功,你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建议你积极配合,工商物价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私下和解存在风险和隐患,有时这种风险和隐患带来的损失会比受到的行政处罚还要严重。

问:品牌方的建议零售价的文件依据是否可以用品牌方提供的加盖公章的价格文件形式?答:这个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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