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合肥滨湖等六个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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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合肥滨湖等六个现代农业综
合开发示范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区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9]1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6
【实施日期】2009.0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合肥滨湖等六个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的通知
(皖政办〔2009〕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探索财政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新途径,省政府决定,在淮北平原、江淮丘陵以及皖南山区选择建设滨湖、百善、耿城、郭河、九华、红星6个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设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总体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有效提高财政支
农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探索,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设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实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有效整合资金,实行综合开发,力争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上取得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一)规模开发。全面规划,统筹发展,集约开发,规模经营。
(二)以现代化为统领。注入现代农业理念,运用现代农业手段,实施现代农业内容,提升现代农业效果。
(三)地方为主。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牵头协调各方,形成合力。
(四)市场化运作。以市场运作为主导,以企业经营为支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探索统分结合的土地经营新方式。运用多种方式,推进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
(二)探索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模式。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为辅,实现民管、民受益。
(三)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形式。通过建立各种形式农村服务组织,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生产、销售、科技、金融、信息、生活等各项服务活动。
(四)探索实现农业多功能性的新渠道。运用区位、资源和人文优势,融入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