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进展监测指标解释及说明 医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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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进展监测指标解释及说明医改监测医改进展监测指标解释及说明

一、指标解释

1.1.1(年末参加新农合人数):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到本年度新农合筹资截止时,已缴纳参加新农合资金的人口数。年末参加新农合人数

1.2.1(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每年对每个参合农民的补助基金标准。国家规定,xx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得低于80元(中央40元、地方政府40元)。

1.2.2(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农民参加新农合个人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包括农民个人自付金额、由民政等相关部门代救助对象缴纳以及由乡镇或村集体代农民缴纳的应由个人缴纳的资金等。国家规定,xx年个人缴费标准不得低于20元。

1.2.3 (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 ):新农合每年对每位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的最高限额。新农合补偿封顶线一般应>=人均农民纯收入×6倍。

1.2.4(是否将门诊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门诊医药费用是否能得到新农合补偿,包含门诊统筹与家庭帐户。

1.3.1(是否建立新农合风险基金制度) :新农合基金制度包括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双印鉴制度等。

1.4.1(是否允许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参合农民在本统筹地区(县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不需要转诊就可以住院治疗。

1.4.2 (是否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合农民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在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能直接获得新农合补偿款,医院垫付的补偿款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及时回付。

1.4.4 (是否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 :五

保户等经济困难参合农民住院,出院后在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获得新农合补偿的同时也按医疗救助政策获得农村医疗救助的补偿。

2.2.1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药品品种数):卫生部颁布的xx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品种数

为307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2.2项(非目录药品品种):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主要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在307种之外的药品品种数。如省级人民政府未发布,则所有县区此项为空。

2.1.4(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基层部分) 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是通过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的基本药物,按采购价格销售(无药品加成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2.2.3 (使用基本药物(基层部分)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数)和2.2.4(使用基本药物(基层部分)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是指已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参加“药品省级集中网上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体系”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数(即2.1.1和2.1.2回答为“是”)。

第3.1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包括中央项目建设单位和地方配套项目建设单位。中央投入和地方配套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和设备配臵资金。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指省、地市、县区财政拨付的配套资金。不包括对口援建单位等资金。

3.1.1项中“县级医院”:本表指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县、县级市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不包括专科医院。

3.1.6-3.1.9项(年末达到建设标准的各类医疗机构数):建设标准指卫生部下发的县医院、县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包括业务用房面积、科室设臵、人员配臵、设臵配臵、技术规范及管理等。

未达到建设标准单位:2000-xx年中央和地方财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规划建设单位,xx年中央地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在建单位。xx年中央项目建设单位的拨款标准,1个县级医院中央投入资金

达到建设标准单位:不在xx-xx年项目规划建设之内的单位,且房屋及设施达到这五类机构建设标准的单位。

3.1.10 辖区内街道数:指经 __门批准设臵的街道办事处数(含县城)。

3.1.11辖区内行政村数:指经 __门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数。

3.2.1(当年为乡镇卫生院招聘的执业医师数):包括省里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的执业医师以及各地自行招聘的执业医师的数量。

3.2.2(当年在岗培训乡镇卫生院人员数)、3.2.3(当年在岗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数)、3.2.4(当年在岗培训村卫生室人员数):指按年度培训计划、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岗位培训人数。

3.2.5.1-3.2.5.2(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的县级医院与三级医院):xx年数据按照省厅确定的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的方案填报。卫生部网站已发布各省支(受)援医院清单。

3.2.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接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数):指经省卫生厅同意组织开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

3.2.9(当年接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医师数):“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是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实施的一项工程,从xx年开始,计划在三年内选派城市万余名医师到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三年后形成一项制度。

3.3、3.4项中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主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3.1、3.3.2(按定额定项方式核定政府补助的乡镇卫生院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可以按人员、业务经费分项定额核定,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方式核定,业务经费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剔除人力成本)综合核定。

3.3.3、3.3.4(按购买服务方式核定政府补助的乡镇卫生院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购买服务”是指当地政府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把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委托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其组织实施,完成委托任务并考核合格后,由政府报销或补助经费。

3.3.5、3.3.6(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使用资金时,由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核准后,从财政专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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