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投资发展部规章制度模板
投资发展部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发展部的工作行为,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投资发展部是企业的重要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的投资策略,并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第三条投资发展部的工作宗旨是依法、规范、效能、诚信,全力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投资发展部的工作原则是团结协作、求实创新、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投资发展部设有部长,直接向公司的董事会负责,部长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投资发展部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包括投资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项目开发部等。
第七条投资发展部设立投资委员会,由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核和决策重大投资事项。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投资发展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的投资战略和计划。
第九条投资发展部负责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和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价值。
第十条投资发展部负责开展市场调研和项目拓展工作,寻找并推动投资机会。
第十一条投资发展部负责策划和管理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并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投资发展部在制定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市场情况、企业资源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
第十三条投资发展部在审核投资项目时,应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投资发展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管理,及时调整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投资发展部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第十六条投资发展部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的发展和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第十七条投资发展部工作人员应忠诚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做到廉洁自律。
第十八条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建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的,将受到公司的奖励。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健全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省国资委要求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事关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内部委员和外部委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为召集人;第六条委员任职期间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适应担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按程序增补委员;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等涉及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集团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开发、项目建设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50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上市、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投资参股其他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短期债权,国有产权转让或长期债券发行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各类意见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委员会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议案和背景资料;会后,办事机构将讨论结果形成结论性书面材料,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第十条投资项目具体工作程序一项目建议;子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项目投资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出依据、产品内容、项目规模、主要建设条件和生产协作条件的初步分析、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建设周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预案、效益估算等;二项目初步评估及立项;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有关专业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经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进行项目立项;三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子分公司、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四项目咨询论证;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依据编制的可研报告,结合宏观政策、微观信息和企业实际,进行充分论证,重点是项目风险分析,揭示项目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预案;五项目投资决策;经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论证后,出具书面意见,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审批;投资项目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要求上报省国资委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每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专业分工和研究事项需要,由主任委员指定7-15名有关委员出席;委员会执行机构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有关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参会的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论证意见,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四条办事机构有关人员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集团公司内部管技人员或外部专家列席会议;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集团公司支付;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必须遵循本细则的规定;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交由集团公司档案室保存;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解释权归属集团公司董事会;。
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工作,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发展部所有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估第三条投资发展部在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项目筛选应确保项目符合部门发展战略和政策,并且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可行性。
第五条投资项目评估应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论证、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确保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投资项目评估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评估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第八条投资发展部应根据投资项目评估报告的结果,进行投资项目决策。
第九条投资项目决策应经过相关领导的审批,并在决策文件中明确项目的目标、时间计划和资源保障等事项。
第十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发展部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章投资项目落地和运营第十二条投资发展部应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落地,包括土地手续、建设手续、环境审核等方面的落地工作。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运营过程中,投资发展部应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控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运营。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投资发展部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
第五章投资项目终结和评估第十五条投资项目完成后,投资发展部应及时进行项目终结工作,包括验收手续和结算工作等。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终结后,投资发展部应组织对项目的评估和总结,总结项目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投资发展部应建立与本制度相关的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的投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十八条投资发展部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解析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三)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一)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四)完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1.1总则1.1.1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1.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2人员组成1.2.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1.2.2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2.3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1.2.4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2.5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1.3职责权限1.3.1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3.2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4决策程序1.4.1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董事会和董事选举工作条例》,规范和加强国务院所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职责范围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提供战略规划、市场调研、经济预测、投资方案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具体包括:(一)对国有企业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分析和指导,并提出可行性意见,明确战略目标和重点领域。
(二)为国有企业制定市场调研和经济预测,分析行业和市场趋势,提供商业和战略前瞻性洞察。
(三)优化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和投资规划,支持各类重点投资项目的调研、评估、论证和决策,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创新思路和方向,推进科技创新和创新能力提升,提供优质战略合作伙伴。
(五)与国有企业董事会密切配合,参与制定国有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并且协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企业治理机制。
(六)开展各类专题研究和交流,促进国有企业之间的经验和信息共享,促进行业和品牌形象提升。
三、工作要求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应当坚持服务国家和企业、服务战略和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企业价值和社会效益,履行好提供咨询、研究、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责。
1、部门具体要求(一)坚持开放、合作、创新、协同的原则,进行跨领域和创新性思维的研究和交流,提高研究水平和思路创新。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信息披露,提高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2、员工具体要求(一)认真组织并参与专题研究和讨论,撰写研究报告和提供建议。
(二)认真负责好委员会的工作,及时推进各项工作并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注重个人形象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形象。
四、工作机制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设委员和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人员配置,确保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合理搭配。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一、引言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明确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成员组成、工作程序以及决策流程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战略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可行性。
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背景为了应对市场竞争的变化和复杂性,我公司决定成立战略决策委员会,以集思广益,制定公司发展的长期战略和重大决策。
战略决策委员会将成为公司高层决策的重要机构,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引领。
三、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明确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 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战略问题,包括投资、合作、并购等重大决策。
3. 监督和评估公司战略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战略方向。
4. 提供战略指导和决策支持,为公司各级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5. 审查和评估公司战略决策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四、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组成1. 委员会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2.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等,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顾问。
五、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1. 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
2.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准备。
3. 会议由主席主持,按照议程逐项讨论,并形成决策意见或建议。
4. 决策意见或建议应经过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和表决,形成共识后,由主席宣布决策结果。
5.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起草,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策意见和行动计划等,并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发送会议纪要。
六、战略决策流程1. 问题识别:公司各级管理层和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需要战略决策的问题,经过初步筛选和评估后,提交给战略决策委员会。
2. 问题分析: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对所提交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收集必要的信息和数据,制定分析报告。
3. 决策讨论: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分析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决策意见。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5篇)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____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____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与所管理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共同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____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____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与基金合伙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基金章程》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做出投资决策,并向所管理基金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基金章程》、《公司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____至____名成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基金联合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联合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XX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行XX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范投资决策和管理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特设立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和常设办事机构第二条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公司主管投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第三条投资管理部作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代表公司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修订、投资项目决策过程和实施运营过程实行归口管理,负责落实和执行委员会决议,协同相关部门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批和实施运营等过程行使管理职权。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四条委员会行使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战略和投资的管理权和决策权,具体职责如下:(一)责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滚动规划;(二)责制订公司投资决策和管理制度;(三)负责公司投资机会研究和立项前的预审以及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四)负责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和正常运营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批。
第四章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的有关议题。
会前投资管理部应拟订会议议题,会后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予以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根据投资项目进展,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专题评审会议,并视情况需要决定是否聘请专家和专业机构人员参与评审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工作细则由投资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工作细则自2003年4月23日起实行。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本公司所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投委会的组成第三条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组织投委会工作。
第五条投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投委会会议的;(五)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委会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委会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委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投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确定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四)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五)审议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投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投委会应根据公司章程配合审计活动。
第九条投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要求出席投委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投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利用投委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五)不得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六)不得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投委会委员表决的行为;(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信托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董事会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x年5月)第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特设立董事会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拟订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发展规划;(二)对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一)一一(四)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九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由董事会秘书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1名委员代为行使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二)最近3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作细则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作细则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制定了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作细则,下⾯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作细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适应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要求,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公司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条投资与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投资决策进⾏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委员会主任(召集⼈),其他委员由董事长、⼆分之⼀以上的.独⽴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
第四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委员⼈数。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为投资与战略委员会的⽇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对拟提交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进⾏初审,并跟踪相关事项的实施(执⾏)进展。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投资与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的投融资⽅案进⾏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资本运作(如公司发⾏股票、公司债券)、资产经营项⽬进⾏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事项进⾏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执⾏)情况进⾏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和主席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二)召集、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督促、检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四)签署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公司的发展规划部门、投资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和报送等日常工作。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本公司所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投委会的组成第三条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组织投委会工作。
第五条投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投委会会议的;(五)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委会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委会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委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投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确定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四)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五)审议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投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投委会应根据公司章程配合审计活动。
第九条投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要求出席投委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投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利用投委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五)不得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六)不得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投委会委员表决的行为;(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战略决策委员会是为了推动组织战略发展而设立的重要机构。
本文旨在制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其职责、成员构成、工作流程以及决策方式,以确保委员会的有效运作。
二、委员会职责1.制定组织的战略方向和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愿景和使命相一致。
2.评估和分析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趋势,提供战略决策所需的信息和建议。
3.审议和决策重大战略问题,包括市场开拓、产品发展、投资决策等。
4.监督战略执行情况,确保战略的有效实施。
5.定期评估和调整战略,以适应环境变化和组织发展需要。
三、委员会成员构成1.主席:由组织最高领导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关系,确保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2.委员:由组织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包括各部门负责人、高级顾问等,具备丰富的战略决策经验和专业知识。
3.秘书:由专职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文件管理、会议组织和纪要撰写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1.定期会议: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决策重大战略问题。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由主席提前通知,并由秘书协助安排。
2.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委员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和解决紧急的战略问题。
临时会议的召开由主席决定,并通知各委员。
3.决策程序:委员会根据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数决策或一致决策的方式进行决策。
在决策过程中,委员有权提出异议和建议,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
4.决策执行:委员会决策的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委员会成员要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如有需要,可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决策的跟踪和调整。
五、决策方式1.分析决策:根据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制定战略决策方案,并评估其风险和收益。
2.协商决策:通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协商和讨论,达成共识并制定决策方案。
3.投票决策: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采取投票方式进行决策,按多数票通过或否决决策方案。
六、其他事项1.保密原则:委员会成员在执行委员会职责时,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与委员会工作相关的信息。
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称“园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园区国有企业效益,增强园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控制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确定园区国有企业的发展规划,完善园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园区工委、管委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决定园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及行业布局方案,对园区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进行指导,对园区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和监督,审查园区国有企业投资策略和规范程序。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暂定五人,由园区工委、管委会任命,条件成熟时,聘请2名外部专业人士作为独立委员参加委员会。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一)审议确定园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二)审议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三)对园区国有企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四)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属企业”是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重组、分立或合并、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五)对国有企业发展中其他重大的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七)园区工委、管委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六条企业战略决策程序如下:(一)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向园区国控公司提交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发展战略、编制及修改依据(每年一次);(二)园区国控公司初审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签发书面决议;(三)园区国控公司以股东身份将此项决议提交其所属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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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行某某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范投资决策和管理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
投资收益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特设
立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和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条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公司主管投
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第三条投资管理部作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代表公司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修订、投资项目决策过程和实施运营过程实
行归口管理,负责落实和执行委员会决议,协同相关部门对
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批
和实施运营等过程行使管理职权。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
第四条委员会行使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战略和投资的管理权和决策权,具体职责如下:
(一)责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滚动规划;
(二)责制订公司投资决策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公司投资机会研究和立项前的预审以及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和正常运营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批。
第四章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的有关议题。
会前投资管理部应拟订会议议题,会后负责整理会
议纪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予以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根据投资项目进展,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专题评审会议,并视情况需要决定是否聘请专家和专业机构人员参与评审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工作细则由投资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工作细则自4月23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