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总公车改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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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陕西建工集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务用车制度体系,切实降低公务用车成本,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C2016D 1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16]34号)有关要求,结合陕西建工集团实际,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陕西建工集团成立于1950 年3月,是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注册资本金51亿元,总资产520亿元,净资产159亿元,投融资能力1500亿元。2017年实现合同签约额1727.25亿元,营业收入838.2亿元,利润总额12.58亿元,利税总额32.46亿元。位列2017ENR全球工程承包商250强第26位,中国企业500强第197位,中国建筑业竞争力企业200强第5位。集团权属二级法人企业44户,事业单位3个,三级单位119个,法人企业实现了全省10个地市和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的全覆盖。在册职工22686人,离退休人员32800人,经营覆盖建筑全产业链,项目遍及国内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海外27个国家,在建项目4000余个。

(二)集团总部机关公务用车基本情况

集团总部机关现有职工200余人,集团领导班子15人,总助、副总师4

人、部门负责人23人。集团机关现有公务用车36辆,其中小轿车26辆,越野车5辆(一辆为应急保障用车、四辆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用车),商务车3辆、中型面包车2辆,主要用于公务保障、生产经营、外事接待及日常工作,集团总部机关现有驾驶员22人,由集团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运行费用采取单车核算的办法。

2017年全年,集团总部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总计416万元,主要为驾驶员工资、路桥费、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年审费等。

(三)集团总部工程部和直属项目部公务用车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有12个工程部,6个直属项目部,共有公务用车41辆,其中小轿车27辆,越野车6辆(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用车),商务车8辆,主要用于公务保障、生产经营、外事接待及日常工作,由各工程部统一管理。

二、集团总部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具体内容

(一)集团领导车辆保障

集团领导拟全部采用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公务出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意见(试行)》(陕办发〔2016〕34号)的有关规定,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更新、购置公务用车的配置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万元以内,企业其他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在18万元以内。集团拟保留现有领导班子15辆公务用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折算后价值均符合使用标准。

(二)保留公务用车的数量、用途及管理方式

鉴于集团建设项目较多、项目分散、日常项目检查的实际情况,为保证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检查、应急保障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拟保留机关目前使

用的36辆公务用车,拟购买4辆新能源汽车作为机关日常公务保障用车。集团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拟定数量为40台。所保留车辆按照《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由办公室统一从严管理。

集团总部所属工程部承担着项目经营、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的职能,是集团总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体单位。目前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业务对接联系工作量大,加之在建项目数量多,项目地域分布广,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量大,对公务用车需求迫切且使用频繁。另外,经研究测算,若采取租赁车辆方式,费用高,且不利于管理。因此,集团拟保留工程部、直属项目部现在使用的38辆公务用车,并根据需要淘汰更新,增加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对所保留车辆按照《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工程部集中统一管理。

(三)节支率测算

改革前2017年全年集团总部机关公务交通年度总支出为416万元,包括公务交通补贴和车辆运行费用。主要为驾驶员工资、路桥费、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年审费等。

我集团现有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开支大,拟将一部分老旧车辆处置后更新适量购置标准内新车。改革完成后,公务交通年度总支出减少为400万元,(含加油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过路过桥费、年审费等),总体平均节支率为4%。

对二级及二级以下子企业车改的原则要求

(一)二级及二级以下子企业车改原则

1. 集团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二级及子企业(境外企业除外)44户,

事业单位3个,三级单位119个,均纳入本次车改范围,车改人员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为该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下同)。

2. 重要子企业(陕西华山国际工程集团、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主要负责人可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重要子企业其他负责人一律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由其单位办公室统一保障公务出行或发放交通补贴。

3. 其它子企业负责人一律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确因地处偏远、社会化保障难度大和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可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保障或发放交通补贴。

4. 子企业拟发放交通补贴的标准限额:重要子企业主要负责人补贴金额不超过1950元/月,其他负责人不超过1800元/月。其他二级子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1800元/月,其他负责人不得超过1600元/月,三级及三级以下子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上一级企业其他负责人限额,具体限额要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划定。补贴发放范围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5. 拟配备或保留车辆标准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各子企业应根据日常经营、生产活动需要适当的保留公务用车,保留公务用车的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集团所保留公务用车标准。保留的轿车型车辆配置标准原则上排气量不超过2.4升(含),保留的商务型车辆配置标准原则上排气量不超过3.0升(含)。保留的越野车型配置标准原则上排气量不超过3.6升(含)。购置公务用车的配置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18万元以内。原则上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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