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3.02.21
•【字号】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
•【施行日期】2003.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物业管理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京房地物字(1999)第187号]自颁布以来,在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维护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该要求已不能适应物业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作了修改,并修订为《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03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同时废止。
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为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提供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二、本标准表一适用于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表二适用于经济适用房小区、直管和自管公房小区、危旧房改造回迁小区的物业管理。
三、本标准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标准,分为综合管理、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安、存车管理、消防管理、保洁、绿化、高压供水、电梯运行、装修管理等十个方面,每项服务内容又分为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两个方面。其中,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除外。
四、本标准中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协商议定。
五、公寓、别墅等高档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表一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区管理服务标准
┌─────────┬────────────────┬───────────────────────────────────────┐
│项目│范围│
工作内容及要求│
├─────────┼────────────────┼───────────────────────────────────────┤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
│││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
│(一)综合管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和公共事务的管理.│(6)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
│││标准;
│
│││(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
│││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理办法》中附件一;共用部位公用设│护,包括:
│
│常维护│施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
││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标准》;
│
││水泵、暖气等设备。│(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定期清洗外墙。│
├─────────┼────────────────┼───────────────────────────────────────┤
│(三)绿化│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
├─────────┼────────────────┼───────────────────────────────────────┤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
│││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