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的那三个哲学基本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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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希特和谢林

费希特和谢林

邓晓芒讲费希特、谢林、黑格尔希特和谢林(9课)费希特胡塞尔的现象学重视费希特,谢林(尤其他的后期)被非理性主义哲学。

一般认为他是从康德到黑格尔的过渡。

费希特1762-1814年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他称之为“行动哲学”。

马克思说,以往的哲学家们能动方面都是被唯心主义哲学抽象的发展,抓住某些根本性的东西,即主体能动性方面。

唯物主义呢,是被动的,机械的,忽视主体的能动性。

费希特比康德更进一步的把能动方面发展出来。

费希特一上来就提出了他的哲学宣言:行动,行动,这就是我们生存的目的。

康德把认识和行动是分开的,只讲动机,不讲效果,不算是完整的行动。

只是一个自由意志,想要行动,但还没有爬起来走出去。

黑格尔对此讽刺,德国哲学家还躺在床上带着睡帽。

费希特时代,德意志民族处于危机中,他讲演《对德意志民族的讲演》,反对拿破仑,维护民族主体性。

开始对康德很追随,后来对康德的哲学不满,进行了批判。

/programs/view/nlDljk4YpVw/先解释,然后把某些原则发挥。

1、认为自在之物是多余之物,因为你的认识要通过先验自我意识的统觉,有主体能动性。

但它的能动性要受到自在之物的限制。

这是没道理的,它不能认识,你怎么知道它存在呢?如果因果性范畴不能够运用于自在之物,你自己又为什么运用了因果性的范畴说我们的感觉知觉印象都是因为自在之物刺激了我们的感官而产生的呢?你已经认识了自在之物说它是原因了又说它不能认识,不是自相矛盾吗?所以,费希特说,自我意识本身就表现出一种自由的能动性。

所以,自我意识本身就是自在之物,是你说不可认识的自由。

康德把自由归之于自在之物,认为是不可认识的。

但是费希特说这个自由就是你的认识能力。

认识就是自由。

所以认识的知性和实践的理性其实应该是一个东西。

(问题:认识的知性是不是实践理性的第一步呢?)也就是说,先验的自我意识、能动的统觉能力,跟自由意志应该是一回事情。

在康德那里是绝对不能混淆的,所以康德认为费希特歪曲了他的思想。

简析费希特哲学的三条原理

简析费希特哲学的三条原理

简析费希特哲学的三条原理寿建纲( 内蒙古大学人文学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1)摘要: 费希特是德国古典哲学家中最有感召力的启蒙学者。

他捍卫人的尊严, 关注人的解放, 以火焰般的言论呼吁行动, 使他的知识学成为实践唯心主义。

费希特以自我设定高扬了人的主体性、独立性、自由性, 提出了主体建构对象的认识原则, 阐述了对立统一是思维的规律, 揭示了实践活动先于、高于理论认识, 强调了主观的东西可以转化为客观的东西, 对发展辩证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在德国古典哲学家的行列中, 费希特以勇敢坚毅的性格, 火焰般的言论, 呼吁行动的渴望, 成为最有感召力的启蒙思想家。

恩格斯说, 我们德国社会主义者以继承了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而感到骄傲。

〔1〕( 378) 那末, 在费希特哲学中, 使恩格斯为之感到骄傲的是什么呢? 简单地说, 正是费希特的实践唯心主义的实践精神, 极大地启发了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

本文通过简析费希特哲学的三条原理, 对此作一简要说明。

一、知识学是行动哲学费希特把自己的哲学称作知识学。

但是, 他强调, 行动比一切知识更伟大和崇高, 并包含着知识本身的最终目的。

〔2〕( 78) 费希特的这一强调是建立在他的哲学观的基础之上的。

他认为, 哲学应当给人以力量、勇气和自信, 说明人的全部命运取决于他自己。

而全部哲学所要回答的一个最后、最高深的问题是: 一般说来, 人的使命是什么? 对此, 费希特回答说, 不仅要认识, 而且要按照认识而行动, 这就是你的使命。

你在这里生存,不是为了对你自己作无聊的冥想, 或为了对虔诚感作深刻的思考。

不, 你在这里生存, 是为了行动。

你的行动, 也只有你的行动, 才决定你的价值。

〔3〕( 79) 费希特呼吁行动, 是由于他认识到, 理性的本性纯粹是实践的。

他说, 并不是理论能力使实践能力成为可能, 相反地, 是实践能力才使理论能力成为可能。

〔3〕( 153) 的确, 这是真知灼见。

费希特“自我意识”哲学的基本原理

费希特“自我意识”哲学的基本原理

费希特“自我意识”哲学的基本原理(全文字数约5100字)说明:马克思在1844年和恩格斯合著在的《神圣家族·第六章(f)绝对批判的思辨循环和自我意识的哲学》中说:“施特劳斯和鲍威尔之间关于实体和自我意识的论争,是一场在黑格尔的思辨范围之内进行的论争。

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要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要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充满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

……。

施特劳斯立足于斯宾诺莎主义的观点,鲍威尔立足于费希特主义的观点,两人各自在神学的领域内彻底地贯彻黑格尔体系”。

(《马恩文集·神圣家族》,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P341-342)为了解读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问题,我们前面已经涉及了论争的一方面:分别解读了施特劳斯和斯宾诺莎主义。

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解读论争的另一方:费希特主义和鲍威尔。

只有解读了论争双方,我们才能为更好地解读马克思本人在《神圣家族》中对施特劳斯特别是对鲍威尔“无限自我意识”的批判。

目录一、绝对自我是如何通过哲学反思而得知的二、前反思、前思辨、前哲学的绝对自我的三、绝对自我的本原行动四、费希特知识学的基本原理五、相互限制——或者理论理性或者实践理性费希特是康德哲学的继承者,犹如他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书名所标明的那样,他要在康德“人为自然立法”的基础之上将康德的纯粹理解批判进行到底,破除康德的“物自体”和“先验自我”二元论残余,以思辨的统一性建立知识学“体系”,以弥补康德哲学中缺乏思想性和一贯性的地方。

(费希特,1762-1814)一、绝对自我是如何通过哲学反思而得知的康德区分了“经验自我”和“先验自我”。

经验自我是对象性意识意义上的自我,对象性意识是有具体经验内容的意识;借助于理智的反思即反身性思维,如某一天你突然体悟到一个问题“你为何总是间歇性踌躇满志,长期性混吃等死”呢?这个体悟促使我们的意识从对象性意识中抽离出来,迷途知返地将意识指向自身,这就激发了自我意识的觉醒,将“我”提升到意识的视域焦点上,即“我觉察到了我自己”。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生平简介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生平简介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生平简介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德国作家、哲学家、爱国主义者,古典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人之一。

作为一个哲学家,他寻求对哲学思想,特别是康德唯心主义思想的统一;作为一名爱国主义者,他试图唤醒德意志人民要求国家统一。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德国哲学家费希特生平简介,希望大家喜欢!费希特生平简介费希特简介简略而又完整地概括了费希特这位哲学大师完美的一生,费希特早年间出生在德国的一个富裕家庭,他是德国一位著名的哲学家和爱国主义者,作为一名哲学家费希特一生中继承又发展了康德的唯心主义思想,作为一名爱国主义者,他也试图唤醒德意志人民,他一直都在坚信国家会统一。

费希特简介中曾经提及费希特出生于普鲁士萨克森州,他的父亲是一名手工商人,他从小家境比较富裕,1774年的时候进入了博尔塔贵族学校读书,后来又考入了德国大名鼎鼎的耶拿大学,直到1781年,他在莱比锡大学修读神学,接触了很多先进的哲学思想。

费希特简介还曾经提及到费希特和康德两人的关系,因为费希特在1790年的时候认识了德国一位著名诗人的侄女儿,后来两人结为夫妻,后来费希特又在他妻子的引荐下拜见康德,康德曾经给费希特写过一篇宗教文章,费希特由此和康德的关系变得紧密起来,而且晚年的时候康德还曾经赞助过费希特的哲学论文发表。

后来费希特又到回到了耶拿大学担任终身哲学教授,他主持康德哲学讲座,一生都在创新和发展康德的哲学体系,之后费希特发表了全部《知识学的基础》,《自然法学基础》这种非常重要的哲学理论篇章。

1806年的时候普法战争爆发,费希特还担负起宣扬爱国主义口号的任务。

1813年柏林保卫战爆发,费希特和他的妻子为了照顾病人不幸感染了一种非常严重的流感,3个月后就死亡了。

费希特哲学一直以来费希特哲学都是近代欧洲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哲学思想,因为费希特作为德国一位非常重要的哲学家和思想家,给德国后来的很多领域都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影响,费希特哲学其实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关于费希特对美学的理解,一个是费希特对于康德思想的研究和创新。

浅析费希特的知识学三原理

浅析费希特的知识学三原理

浅析费希特的知识学三原理作者:甲拉曲布来源:《新教育时代·教师版》2018年第13期摘要:费希特的主要思想是他叫做“知识学”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他认为哲学的任务是说明一切经验的依据,为一切知识确立基本原理。

他从“自我”出发,阐述了“自我”设定自身,“自我”设定“非我”,“自我”在自身中设定“自我”与“非我”相对立这知识学三原理。

其知识学在本质上来说是属于主观唯心主义的,强调的实践也是认识领域内的实践。

费希特的辩证法主要是主观的辩证法,是主体和客体、“自我”和“非我”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知识学自我非我唯心主义辩证思想引言费希特批判和吸收了康德的部分哲学思想,看到了康德哲学中的两重性,建立了自己的一元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费希特认为这个所谓的永恒不变的第一原理即“绝对自我”,从这个“绝对自我”出发,引申出“非我”及“自我”与“非我”之间的辩证关系,但这个辩证关系体现出来的并不像马克思所描述的以唯物主义为基础的辩证法思想,而是一种超越自身存在、先验存在及一切人与物关系之间的存在,即不明自证的第一原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费希特知识学三原理。

在自我及自我意识的认识上和辩证思想方面,对德国的古典哲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他的知识学又主要包括三原理,即所谓的“自我”“非我”及其辩证关系。

“自我”最大的特征就是能够自发行动,以此为基础构建了整个知识学体系,尽管费希特的知识学是认识论上的一座桥梁,但是彻底的唯心主义也使得他的知识学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1]一、“自我”和“非我”及其辩证关系费希特所说的“自我”即“绝对自我”。

其中“绝对”一词是不仅仅与“相对的”这个概念相对的形容词,而是含有“绝对者”的意思,也就是说“绝对自我”是“绝对者”和“自我”的统一体。

这里的“自我”也类似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表明费希特和笛卡尔在本质上就承认了“思维决定存在”即“意识先于物质”。

从中可以明显看出他的哲学体系即“知识学”属于唯心主义范畴。

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原理

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原理

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原理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原理,分别是对应性原理、相似性原理和接纳性原理。

这些原理为我们理解知识的获取、组织和运用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首先,对应性原理是指人类通过感觉器官与外部世界进行联系和交互,从而获取知识。

人类的感觉器官能够接收到各种刺激,如视觉、听觉、触觉等,这些刺激会被大脑接收和处理,最终转化为我们对外部世界的认知。

举个例子来说,当我们看到一只猫的时候,我们的眼睛接收到光线并传递给大脑,大脑会将这些信息加工处理并与我们之前对猫的认知联系起来,从而我们能够认识到这是一只猫。

通过对应性原理,我们能够从感官数据中不断地获取新的知识。

其次,相似性原理强调了人类对事物的分类和归类能力,从而将知识进行组织和归纳。

当我们接收到大量的信息时,我们能够通过将其与已有的经验和知识进行比较和联系,从而将其归类于某个概念或类别中。

这种归纳和分类的过程使得知识的组织更加有条理和系统化。

例如,当我们学习一门新的语言时,我们会将新学到的单词和语法规则与已有的语言知识进行对比和联系,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门新的语言。

通过相似性原理,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已有的知识。

最后,接纳性原理强调了对知识的开放和接纳态度。

根据这一原理,我们应该以积极的心态去接受和面对新的信息和知识。

只有敞开心扉,乐于接纳新的观点和理念,我们才能够不断地拓展自己的知识和认知。

世界万物都在不断变化和发展,我们的知识也需要与之同步更新。

只有秉持着接纳性原理,我们才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

综上所述,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原理为我们提供了获取、组织和运用知识的指导。

通过对应性原理,我们能够从感官数据中获取新的知识;通过相似性原理,我们能够将知识进行组织和归类;通过接纳性原理,我们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去接受和面对新的知识。

这些原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知识,不断拓展自己的认知和视野。

因此,在学习和掌握知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这些原理,并将其应用到实际中去,从而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和成果。

费希特的主要哲学思想

费希特的主要哲学思想

费希特的思想主张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1)哲学思想
费希特以自我意识,或精神自我的创造性活动作为解释经验的唯一源泉.自我意识,或精神自我是自己设定自己的存在.绝对自我,或上帝是精神世界的命令,它是个体自我(有限自我)的原因.感觉世界和独立客体(他们也由绝对自我设定)是“非我”,或者说是在与自我的精神斗争中使自我获得意义的自我的对立面——外在世界.像康德一样,费希特也相信内在精神的价值、人性的合理性、自我责任,以及自由的重要性.
2)政治思想
费希特由一种自给自足的观点发展出他的国家理论.在他看来,一个国家应该控制国际关系、货币价值,并维持一种自给自足的状态.由于为了达成意识需要与其他理性的存在建立彼此之间的关系,所以费希特认为在不同的党派间必须有一种彼此之间的共识(relation of right). 3)教育思想
费希特认为教育应以智育、体育也是为了有助于培养不为物欲所染的自由意志.不过,意志自由并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而是与义务结合着的.当人作为有限自我,其意向同绝对自我的动向趋于一致时,意志最自由,同时对使命和义务的认识也最明确.这种义务感叫做良心.听从良心呼吁而见义勇为就是道德,“只有人的行动才是决定人的尊严的东西”.。

费希特

费希特

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行动哲学”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年),德国哲学家、爱国主义者。

作为一个哲学家,他寻求对哲学思想,特别是康德唯心主义思想的统一;作为一名爱国主义者,他试图唤醒德意志人民要求国家统一。

约翰•戈特利普•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出身于贫苦的手工业者家庭,通过自己的个人奋斗和时代的机遇,而得以在耶拿大学和莱比锡大学完成了学业,成为当时对康德哲学的最好的解释者,并受到康德的提携。

1794年费希特任耶拿大学教授,开始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并与康德在思想上公开决裂,1799年因“无神论”现已而被解聘,但1805年又受聘为爱尔兰根大学教授,1809年成为柏林大学教授,并被推选为柏林大学第一任校长。

在拿破仑占领期间,费希特作了一系列“对德益智仁的演讲”,鼓舞德国人的民族精神。

1814年死于传染病。

其主要哲学著作有《全部知识学基础》、《知识学导言》、《伦理学体系》、《论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等。

1.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抛弃“自在之物”费希特最初自认为是康德重视的追随者,他匿名所发表的第一篇文章《试评一切天启》开始曾被误认为是康德的作品。

但当费希特以为自己可以把老师的学说讲得更完善而加以发挥是,康德便撰文批判了他,由此促成了他另立门户。

实际上,他完全接受并加以发展的只是康德有哲学中的主体性即“自我”的一面,他不满意于康德的地方就在于康德的所谓“半批判性”,即既然强调要对一切进行批判,为什么又独断地假定了一个客观的“自在之物”的存在。

他认为一个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自在之物完全是一种无法证明的虚构,这种假设表明了康德企图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但这两种学说是根本不能调和的。

它们也不可能互相驳倒,因为它们的根据都在经验范围之外,而按照康德,人的知识都只能是经验的,无法说明超经验的东西。

《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德]费希特著读后感

《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德]费希特著读后感

《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德]费希特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全部知识学的基础》——费希特著读后感《全部知识学的基础》是德国哲学家费希特的重要作品,通过对知识的分类和体系的构建,展示了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

阅读此书,我深感费希特哲学思想的严谨性和深度,其对知识的理解不仅在当时具有创新性,而且对今天的哲学研究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费希特将知识分为三个层次:感性知识、理性知识和理智知识。

感性知识是通过感官体验获得的知识,理性知识是通过思考和推理获得的知识,而理智知识则是在前两者基础上,通过主观能动性达到对世界本质的认识。

这种分类方式揭示了人类认识世界的逐步深化过程,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和合理性。

在费希特看来,全部知识学的目的是要揭示世界的本质,而这一本质并不是抽象存在的,而是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转化为为人所认识的知识。

这种观点体现了费希特的唯心主义哲学思想,即知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费希特在书中还提出了“自我设定”的概念,认为自我是知识的起点,也是知识的终点。

自我设定不仅是知识产生的前提,也是知识不断发展的动力。

这一观点具有强烈的个体主义色彩,强调了个体在知识生成中的决定性作用。

阅读《全部知识学的基础》,我深感费希特哲学思想的深刻性和前瞻性。

他对知识的分类和体系的构建,对今天哲学研究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同时,他的唯心主义哲学观点和对个体在知识生成中作用的强调,也为我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

```第二篇范文《全部知识学的基础》——费希特著读后感从教育角度审视《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全部知识学的基础》是德国哲学家费希特的重要作品,通过对知识的分类和体系的构建,展示了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

从教育的角度来看,这本书为我们理解和教授知识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

费希特将知识分为三个层次:感性知识、理性知识和理智知识。

这种分类方式揭示了人类认识世界的逐步深化过程,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和合理性。

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兴趣,有针对性地选择和教授知识,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世界。

费希特的法哲学思想

费希特的法哲学思想

费希特的法哲学思想哥特利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3-1814),德国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

他一生的职业是大学教师:1794年被聘为耶拿大学教授,1809年创办柏林大学并任校长。

费希特是康德的学生,深受康德思想的影响,青年时期向往较激进的个人民主主义,赞扬法国大革命;后期思想倾向于保守,主张维护王权统治和民族利益。

在法律思想方面,费希特尊重康德提出的最高公正原则,但他更加注重原则的实际作用,因此,他的法律观具有明显的实证主义倾向。

主要学术著作有《天启学说批判》《伦理学体系》《告德意志民族书》《论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等。

一、法哲学基础费希特继承康德的法哲学思想,并从特定方面加以发展。

他首先提出一个“自我”的概念,认为自我乃是一切实在的本原。

他反对康德“自在之物”的客观存在,认为真正的存在只有自我,“自我”首先设定自身,然后设定了万事万物。

他也意识到只凭“自我”一个概念解释不了所有认识问题,于是又设定了“非我”。

非我,即自我之外的一切事物,它不能绝对地存在。

他认为存在有三原则:(1)自我绝对地存在;(2)自我设定与它对立的非我;(3)自我设定一个可分为自我和非我的存在。

从自我哲学出发,费希特建立了独特的法学思想体系。

二、法和法律的概念(一)法费希特认为,法属于先验的范畴,它是从“纯粹理性的形式”中引申出来的。

因此,他也把法学称为关于人类公正的科学。

而公正科学的基本原则是:“限制你你自由并以这种方式使他人也能自由。

”在对公正原则的表述上,康德是从允许自由(正面)的角度展开的,而费希特却从限制自由(反面)的角度来讲述。

这不仅是表述的差别,其含义也大不一样。

费希特认为,最高理性原则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它应该与社会现实相适应而不是高高在上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费希特明显的务实倾向,故他强调理性与实在法的同一性。

可见,费希特是西方一位从理性主义法学到实证主义法学的过渡性人物。

西方哲学史费希特

西方哲学史费希特

费希特德国诗人亨利希·海涅曾这样形容康德之后的德国哲学:“德国被康德引入了哲学的道路,因此哲学变成了一件民族的事业。

一群出色的大思想家突然出现在德国的土地上,就像用魔法呼唤出来的一样。

”[1]费希特就是被这魔法唤起的第一位真正有创造性的哲学家,他继承并推进了康德所开创的事业,成为德国古典哲学承前启后的思想大师。

约翰·哥特利普·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 ,1762-1814)出身于德国上劳济茨(Oberlausitz)的一个乡村手工业者家庭。

由于天资聪颖,9岁时在他人的资助下开始接受学校教育。

从1780年开始,先后在耶拿和莱比锡大学里学习神学,后因失去资助,大约在1784年开始断续辍学,靠做家庭教师维持生计。

接触到康德哲学后,他深深为之吸引,遂于1791年前往哥尼斯贝格拜谒康德,在康德的推荐下,于次年出版了《试评一切天启》一书。

这部以康德道德哲学为原则批判天启宗教的著作,由于当时没有署名,因而最初被误认为是期待已久的康德本人的宗教哲学批判。

经康德澄清真相后,费希特声名鹊起,被人们看作康德的继承人。

从1794年至1799年是费希特哲学生涯中的耶拿时期。

在任耶拿大学教授期间,他建立和完善了自己的哲学体系,在康德之后略显平静的德国思想界“造成了一个革命”。

[2]费希特由于激进的民主思想和开明的宗教态度招来了敌对势力的攻击和迫害,终于酿成了1798年的“无神论事件”。

当时,在费希特担任责任编辑的《哲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宗教怀疑论的文章,虽然费希特并不赞同作者的观点,但是他坚持出版自由,发表了这篇文章,结果被反动势力利用来攻击他是无神论者,迫使他不得不于1799年离开耶拿,前往柏林等地求职,他的哲学思想亦随之进入了后期的发展阶段(1799年—1814年,或称柏林时期,费希特在这一时期基本上生活在柏林,1805年—1806年任爱尔兰根大学教授及战争期间转辗颠簸除外)。

哲学:西方哲学史试题及答案

哲学:西方哲学史试题及答案

哲学:西方哲学史试题及答案1、名词解释新历史主义正确答案:文论意义上的“心理式主义”是指美国批评家格林布拉特所代表的一种批评倾向。

简单地说,这种倾向主要是力图抛弃结果主义以来的“共时性”批评方法,主张在美学、(江南博哥)文化和历史的张力之中研究不同的文本。

这一理论倾向在美国也被称为“文学诗学”,在英国则有“文化唯物主义”之说。

不过一般而论,人们通常是用“新历史主义”予以概括的。

新历史主义的两个关键词是由蒙特罗斯提出的,即:“文本的历史性”和“历史的文本性”。

这构成了新历史主义的基本立场。

2、单选圣奥古斯丁固定了一直到宗教改革为止的教会神学,以及以后路德与加尔文的大部分()。

A、教会B、宗教C、教义正确答案:C3、单选巴门尼德的学说表现在一首()的诗里。

A、《论自然》B、《论哲学》C、《论神学》正确答案:A4、问答题赫拉克利特辩证法思想述评。

正确答案: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是建立在“逻各斯”思想基础之上的,赫拉克利特认为“火”是世界的本原,同时也是世界秩序和原则。

这个永恒不变的原则就是“逻各斯”,它即是火的内在本原。

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思想表现在:(1)转化的关系。

事物无时无刻不再朝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万物皆变,无物常驻”。

(2)和谐的关系,对立的状态或相反的性质共存,产生出和谐。

如不同的颜色绘出逼真的肖像。

(3)同一的关系。

对立面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的方面,如圆周上的终点和起点。

(4)相对的关系:对事物某一方面的取舍有不同的标准,事物的性质因评判标准的不同而不同。

对立面的转化、和谐、同一和相对,即我们现在所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它的一般表达形式是:“A既是自身,又不是自身”。

这种表达方式称为后来哲学家的一个重要话题。

巴门德尼否认了他所表达的变化观,柏拉图认为它只适用于不可靠的感觉对象。

亚里士多德则以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否定了它的逻辑可能性。

但后人却从中发掘出辩证法的源头。

5、问答题简述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基本原理。

费希特之一:知识学|近代哲学

费希特之一:知识学|近代哲学

费希特之一:知识学|近代哲学1 知识学的概念按照费希特的观点,哲学的任务是说明一切经验的根据,因而哲学就是认识论,他亦据此而把自己的哲学称为“知识学”。

1.1 知识学的特点费希特说,知识学不是科学,而是科学的科学,知识的知识。

知识学与传统哲学不同,它关心的不是事实,而是事实的根据;不是知识的实际内容,而是知识的合法性。

费希特为知识学所规定的任务,正是康德的先验哲学的目标,即考察知识的“可能性条件”。

实际上知识学正是费希特从绝对唯心论的角度出发,对康德的先验哲学和近代认识论所做的一次特殊的总结。

1.2 与康德理解的“先验”的区别首先,康德明确地区分了先验与超验:先验因素不是与经验分离,而是在经验内决定经验的先决条件;超验的物自体不是知识的对象,也不是先验哲学的研究对象。

费希特继承了莱茵荷尔德的思想,认为先验哲学必须以第一原则视为全部体系的出发点和基础。

费希特抛弃了康德的物自体概念,认为意识之外的客体是一种虚构,完全没有实在性。

其次,康德认为先验唯心论与经验实在论是一致的,费希特却认为两者是不可调和的。

1.3 关于唯心论与独断论的是非费希特的分析过程是,首先说明唯心论有理论上的优势,因为先验论认为对象不过是意识中的表象,从意识到对象的过程是意识内容的自我展现。

独断论如果认为对象只是表象,那就是经验论;如果认为对象是意识之外的客体,那就是唯物论。

唯物论的独断论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无法说明从物到理智的过渡,因而无法说明知识并且将其从一个最高原理中推演出来,而唯心论能够做到这一点,因此只有唯心论的立场才是正确的。

尽管唯心论有理论上的优势,但它也不能说服独断论,当然独断论也无法说服唯心论。

因为两者的差异在于第一原则的差异,而第一原则是不可证明的。

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第一原则,他是什么样的人,他就会选择什么样的哲学。

费希特说:“一个哲学体系并不是一个可以随意放弃或接受的死家具;反之,一个哲学体系因拥有它的人的灵魂而充满生气。

试述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原理

试述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原理

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原理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是德国哲学家,也是德国唯心主义的奠基人之一。

他在《知识学纲要》中提出了知识学的三条基本原理,即自我原则、对立原则和转移原则。

这三条原理构成了费希特哲学体系的核心思想,对于后来的哲学和教育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自我原则自我原则是费希特知识学的第一条基本原理,它强调个体主体在认识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费希特认为,认识过程是从个体主体出发,通过主动意识活动来获得客观世界的认识。

个体主体通过自我意识的活动,将外部世界与内部世界进行联系和统一。

自我意识与认识过程自我意识是指个体主体对自己存在和活动的直接反映和把握。

在认识过程中,个体主体通过自我意识来觉察到自己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并能够将外部世界与内部世界进行区分和联系。

通过自我意识,个体主体能够主动地去认识和探索世界,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外界的刺激和信息。

自我原则的意义自我原则的提出对于认识论和教育学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强调了个体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突出了主体性和能动性在认识中的重要性。

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造力,使他们成为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人。

二、对立原则对立原则是费希特知识学的第二条基本原理,它指出认识过程中存在着主观与客观、理性与感性、绝对与相对等方面的对立关系。

费希特认为,这种对立关系不是简单的矛盾冲突,而是一种辩证发展关系。

对立关系与辩证法对立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相互矛盾但又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事物之间的关系。

在认识过程中,主观与客观、理性与感性等方面存在着对立关系。

这种对立关系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转化,推动认识过程的发展。

辩证法是研究事物发展和认识过程的方法论。

它强调事物内部的矛盾和对立是推动事物发展和认识进步的动力。

在认识过程中,通过对立关系的辩证思维和辩证方法,个体主体能够超越传统二元对立思维,把握事物发展的全貌和本质。

试述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原理(一)

试述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原理(一)

试述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原理(一)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什么是费希特知识学?费希特知识学是德国哲学家费希特创立的一种哲学学派,其核心思想是“认识是实在存在的”。

费希特认为,知识不是在人类头脑中创造出来的,而是存在于外部世界中。

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基本原则第一条:知识来源于直接感觉费希特认为,知识来源于人类对外部世界的直接感觉。

这意味着,人类能够通过感官接收到外部世界的信息,并从中获得知识。

第二条:认识中包含主体和客体的统一费希特认为,人类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

这意味着,人类的认识不是对外部世界的被动反应,而是主动地去感知外部世界,并对其进行解释。

第三条:认识是历史的、社会的和文化的费希特认为,认识是历史的、社会的和文化的。

这意味着,人类的认识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受历史、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费希特知识学的影响费希特知识学对后世的哲学和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强调认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为后来的存在主义哲学和社会学等学科提供了理论支持。

同时,费希特知识学也为后来的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等学科提供了启示。

以上就是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我们理解认识的本质和方法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第一条“知识来源于直接感觉”的原理费希特认为,人类可以通过感官接收到外部世界的信息,从而获得知识。

这一原理在很大程度上挑战了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理论。

费希特认为,人类的认识不是从内心创造出来的,而是通过感官与外部世界相互作用所获得的。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呼应了亚里士多德的感性认识理论。

第二条“认识中包含主体和客体的统一”的原理费希特认为,人类的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

这一原理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了人类的主观感受对知识的创造和理解的重要性。

费希特认为,过于关注客观实在会难以把握认识的本质。

这也为后来的现象学哲学、存在主义等哲学学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第三条“认识是历史的、社会的和文化的”的原理费希特认为,人类的认识是受历史、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的。

费希特浅析

费希特浅析

费希特浅析知识学的基本原理康德的核心思想是试图调和前面的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争端,在康德看来,知识不能仅仅来自于纯粹形式和先天范畴,而需要一个客体为心灵提供经验质料,蕴含着物自体是后天经验的提供者。

费希特是继承康德的第一位德国古典哲学家,在费希特看来,既然根本没有任何手段认识到物自体,设立物自体是多此一举,要让知识有个稳定的起点,决不能以物自体作为理论起源,而要以纯粹自我意识进行推演。

在康德那里,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看似一个理性,但两者被割裂无法统一。

费希特认为,独断论的极端形式就是唯物论,唯物论无法说明物如何过渡到理智,物自体只是一个空洞假设,所以,要推进康德哲学必须抽掉物自体,以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作为理论根源。

如果把物自体的成分抽离掉,那么,就只留下一个绝对自我,就是康德的先验统觉的自我意识。

费希特提出,本原行动是一切意识所依赖的东西,只能自己规定自己同时又规定着其他意识的原始行动。

所谓自我:当把意识内容中不可靠的东西统统排除,剩下的就是意识活动本身即自我。

费希特认为,这个自我不能通过概念得出,只能在理智直观之中获得,联系我思故我在的形而上学证明来理解,通过非逻辑来证明我的存在。

那么理智直观是什么呢?就是自我对自身的直观,即反过来思考自身,直观者和直观对象乃同一东西,两者蕴藏于直接同一体中,在这种状态下,主客一体,物我两忘。

费希特找到一个起点作为原理,其中主词和宾词是同一的。

本原行动第一阶段:自我设定自我这条原理相当于同一律A=A。

同一律的有效性在于前面的A与后面的A之间的逻辑性关联。

A=A等同于我是我。

这个我,即纯粹意识活动,是一切经验的先验。

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唯有我在可以确定,因此要从一个确定无疑的命题出发,就必须以我在作为出发点。

笛卡尔不甘心外部世界恐归空无才提出二元论,而费希特干脆就把“我在”这个在的探讨彻底抛弃,他认为绝对的在就是自我的存在。

本原行动第二阶段:自我设定非我这条原理相当于排中律A≠(非A)。

《西方哲学史》第十四章 费希特和谢林哲学

《西方哲学史》第十四章 费希特和谢林哲学

“唯物主义”或 “独断论” “唯心主义”
• 以被给予的物为根据,从物引申出经验
• 以理智为根据,从理智引申出经验
• 他认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是一以贯之的体系,也是两种唯一可能的哲学 体系。但两者完全对立,因为采取一个原则必然推翻另一个,两者必居其一, 没有调和余地。他站在唯心主义立场上,表达了物质和意识何为第一性是哲学 基本问题。 (3)唯物主义的独断论面临的最大困难:费希特利用机械唯物主义的缺陷,认 为唯物主义的独断论不能解释物质客体如何能够过渡到意识,只能用“跳跃” 来填补理论上的鸿沟。 (4)对唯物主义的歪曲:他歪曲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立的社会根源,认为 唯心论者是那些热爱自由的人,他们因而认为自我高于外物,能够摆脱外部束 缚;而把唯物论者歪曲为“贪吃、酗酒、娱目、肉欲、虚荣”等。
第一节 费希特
01 02
03
知识学的社会背景 和理论倾向
唯物主义与 唯心主义的对立
知识学的原理
04
从理论知识学 到实践知识学
05
后期知识学的变化
本节概述
• 约翰· 哥特利普· 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出 生于一个乡村手工业者家庭。他 先后在耶拿大学和莱比锡大学学 习神学,后失去资助,辍学做家 庭教师。1793年,他匿名发表 《试论一切天启的批判》,阐发 了康德的理性宗教观。
1. 第一条原理: “自我设定自身”
(1)他从任何人都毫无异议的最直接、最简单的命题“A是A”同一命题出发,推 导出知识论的第一原理 (2)“我是我”与“A是A”在形式上相同,但在内容上却不同: ① “A是A”只有形式上的确定性而没有内容上的确定性;

“设定”(setzen)是在意识中摆放,“自我设定自身”是自我在自身的活动中直 观到自身存在,由此在意识中确定了它自身的存在。 因此,设定的自我与被设定的自我存在在内容上是完全等同的,而在形式上 与形式逻辑的同一律“A=A”具有同样的普遍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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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希特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著名的代表之一,其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以“自我”为核心,叫做知识学。

费希特的知识学提出了三个基本条理,分别是:
1.自我设定自身:这是费希特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

他认为自我是第一性的、绝对的,自我能够自
己产生自己、建立自己、肯定自己的活动。

这体现了自我意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自我既是理性也是意志,既是认识也是行动。

2.自我设定非我:“非我”在费希特的哲学中指的是“世界的表象”,即被意识到的自然界或客观世界。

费希特认为,绝对的“自我”是能动的、实践的,它不仅是自身的原因,而且能够创造世界,是世界的本原。

通过设定“非我”,主体产生客体,从而否定“自在之物”。

这种设定是为了让“非我”与“相对自我”形成对立,通过这种对立面,产生对“自我”本身的认识。

3.自我与非我的统一:虽然费希特强调了自我与非我的统一,但他也认为这种统一是永远不能达到
的目标。

他发挥了康德的辩证法思想,肯定了自我与非我矛盾的必然性,并把它看成是世界以及自我本身存在和发展的根据。

总的来说,费希特的这三个哲学基本条理体现了他对于自我意识、主客体关系以及世界本质的深入思考。

他通过自我设定自身、设定非我以及追求自我与非我的统一,试图揭示世界的本质和人的认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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