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安理会的组成及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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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安理会)
the Security Council •1.安理会的组成
• (1) 常任理事国--5
• (2) 非常任理事国--10 (6 - 1965前)•?安理会改革—增加常任理事国吗
• 2.安理会的职权
•(1)和平解决争端方面:
•调查、断定;
•促请;
•建议
•(2)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断定,促请;
•非武力措施;
•军事行动
• 3.表决程序
•(1)事件性质:程序事项/非程序事项•(2)可决票:9票
• a.
a. 程序事项:
• b.b.非程序事项: 包括常任理事国•(3)双重否决权
• ** 1950
1950’’s 安理会主席裁决其性质
•安理会召开会议
•4、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
•(1)禁止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2)允许受到侵略的国家进行单独或集体的自卫;
•(3)授权安理会对侵略行为采取强制执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