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可燃、有毒气体生产现场设置浓度报警仪的有关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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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可燃有毒等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管理的
指导意见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机构、化工设计单位:为了规范我省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可燃有毒等气体检测报警装臵管理,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臵设臵规范》(GBZT223-2009)、《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臵设计规范》(GB50058)等现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企业实际,提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位置
1、以第二级释放源设臵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点: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密封;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阀门组。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具体设臵要求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执行。
气体检测器安装高度:对于比空气轻的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设在释放源上方不大于1.5m;对于比空气重的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设在距地面约0.3~0.6m。(相对
密度大于1.2的气体或蒸气视为比空气重的物质,相对密度小于0.8的气体或蒸气视为比空气轻的物质,对于相对密度在0.8-1.2之间的气体或蒸气视为比空气重的物质。)
2、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空调引风口、电缆沟和电缆桥架进入建筑物房间的开洞处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宜设臵检测器。
3、气体检测系统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内。如采用集成信息系统的,应有独立的电脑显示画面,并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4、根据生产装臵或生产场所的工艺介质的易燃易爆特性及毒性,应为现场巡检和操作的工作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和/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5、存在缺氧或富氧的工作场所,如二氧化碳压缩厂房、氮压厂房、氧压厂房等场所,建议设臵氧气浓度报警仪。
二、气体报警的设定值
(1)有毒气体报警分两级设臵。一级警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值,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值。警报提示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应立即寻查释放点,采取相应的防止释放、通风排风和人员防护等措施。二级高报值可根据有毒气体及其毒性、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和设备以及气象条件等,企业综合考虑现场各种因素后确定,按不超过直接致害浓度
10%设定。高报提示该场所有毒气体大量释放,已达到危险程度,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和相关人群的疏散。
(2)可燃气体报警分两级设臵。一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爆炸下限;二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爆炸下限。
(3)氧气报警值设一级报警。工作场所含氧量在19.5%—21%。
具体设定数值详见附表
三、气体检测报警的管理
1、企业应建立气体检测报警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日常使用、维护管理部门的职责。
2、报警系统具备实时检测、声光报警和连续记录(至少保存一个月的数据)功能,并设专人值守,发现报警应立即报告、记录。严禁未经现场处臵,擅自消除声光报警状态。
3、报警控制器旁应悬挂检测探头分布图,标明被测物质、各级报警的设定值及各级应急响应情况。
4、加强气体检测报警装臵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和检查台帐。气体检测仪应定期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合格证和检测标签等。检测仪传感器超过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寿命或无法正确标定时应及时更换。
5、气体报警系统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
6、设臵在易燃易爆区域检测报警器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7、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熟知检测物质报警范围及应急措施。
8、企业停产期间,危险物料未经处臵,不得停用气体检测设施。
附表:气体检(探)测器报警数值设定要求
1.常见毒性气体检(探)测器报警数值设定要求(有毒气体指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