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为提高公司总部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员工患病后的个人负担,根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关于建立全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9号)的精神,结合公司总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总部员工及退休人员。
二、提取标准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在公司总部上一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4%以内,列入成本。
三、支付范围(一)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比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确定。
(二)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员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外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2.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外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支付:1.在职员工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急诊、住院、留观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金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互助资金支付后,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含起付线),公司在限额内按照90%的比例支付。
3.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急诊、住院、留观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金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互助资金和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含起付线),公司在限额内按照80%的比例支付。
4.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8000元/人。
5.凡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确定为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线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范围。
四、管理部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进行管理并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资产财务部应设置专门会计帐目,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每年度1月份,员工提供上一年度的医疗费用单据,按照规定程序、规定标准经组织人事部、资产财务部审核后报销上一年度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地方、公司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适时调整。
根据国家、地方及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公司的承受能力,制定并适时调整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二)以人为本,保障权益。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员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员工的利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及管理关系隶属于公司的退休人员。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企业补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以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在国家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提取,并单独建账,从成本中列支。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条补充医疗保险用于支付在职员工及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三)经公司批准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第六条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与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等相一致。
第七条员工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第八条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具体报销标准如下:(一)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1. 报销起付线:0元2. 报销比例:95%考虑到武汉院区所在地区基本医疗门诊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武汉院区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南京院区标准执行。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1. 报销起付线:0元2. 报销比例:95%(三)医疗费中属于部分自付的项目费用,自付部分按以上比例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提高参保人员的权益保障和医疗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通过支付额外费用购买的保险产品,用于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
第四条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包括个人缴费、企事业单位缴费以及财政补助等。
第五条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医疗保险管理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补充医疗保险的设立与运行第六条补充医疗保险的设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过评估合规并报批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有明确的费用支付范围和额度限制。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费率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并定期按时缴纳。
第九条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和管理应当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应当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的权益保障与服务第十一条参保人员享有依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益。
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提供额外的保障和服务。
第十二条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建立相应的理赔机制,确保参保人员在合理范围内享受保险赔付。
第十三条补充医疗保险应当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合理的医疗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补充医疗保险应当鼓励和支持参保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通过提供相关服务和措施,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第四章补充医疗保险的风险控制第十五条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合理确定费用支付范围和额度限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补充医疗保险应当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防止过度医疗和滥用医疗资源。
第十七条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福利制度,主要用于保障公民在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并分担医疗费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障效益,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进行补充。
首先,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医疗保险基金是保障医疗保险运行的重要支撑,关系到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基金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其次,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的协同发展。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应明确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的关系,促使各级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同时降低医疗费用,提升医疗保险的保障效益。
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先进的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制度,提高医生和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三,加强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创新。
当前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主要为按病种付费和按项目付费,这种支付方式容易导致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和浪费资源的问题。
应该鼓励发展按照人均预算付费和按照疾病诊疗方案付费等新的支付方式,以逐步改变目前的就医行为,降低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加强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应明确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医保卡、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实现医疗机构、社保机构和患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加强医疗保险诈骗的打击力度。
医疗保险诈骗行为严重损害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需要加大对医疗保险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
可以建立医保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和智能识别技术,及时发现和预防医疗保险诈骗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总之,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补充应该从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促进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的协同发展、创新支付方式、信息化建设以及打击医疗保险诈骗等方面入手,以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保障效益,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
公司本部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本部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员工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特定办公人员。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为员工购买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保障。
第四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分为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两部分。
基本保险由公司按照员工缴费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补充保险由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购买。
第五条存在和社会保险机构相冲突的规定,以及规定与社会保险机构相同的保险额度的保险条款,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合同为准。
第二章条款约定第六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和特殊疾病费用。
第七条基本保险按照社会保险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进行报销,补充保险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范围进行报销。
第八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0%,自付比例为20%。
第九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限额由公司按照员工薪资水平和保险费用确定,并在员工入职时向员工进行说明。
第十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每年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包括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调整前必须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十一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申请报销流程为员工在就诊后收集相关发票和报销材料,填写报销申请表,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和报销。
第三章保险费用第十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支付,员工不需要额外缴纳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由公司负责支付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员工在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期间,如有欺诈、虚假申报等行为,将取消医疗保险待遇,公司有权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公司将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险指导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医疗保险政策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将对员工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员工事先同意外,不得泄露。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条件1.已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2.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应量力而行,与XXX的经济效益水平和负担能力相适应,不得因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加重XXX负担。
3.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
XXX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应履行民主程序和报批手续。
二、实施对象XXX为以下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1.签定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合格已转正的在册员工;2.退休人员;三、建立方式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建立。
XXX以商业保险机构的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XXX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四、支付原则1.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2.合理设置报销比例和报销起付标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3.适度提高特殊人群的补充医疗待遇水平。
特殊人群包括:关键人才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个人负担过重的患大病和特殊病人员,其他经XXX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列入支付范围的人员等。
4.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XXX可以开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活动,以预防疾病,降低医疗费用。
五、基金筹集XXX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和列支渠道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管理与监督XXX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务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XXX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度的预决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应经XXX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员工的医疗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不适用于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保障内容企业将为员工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手术、重大疾病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保险期限员工入职后即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与员工在职期间相同。
第二章缴费和福利待遇第五条缴费方式1.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全额承担。
2.企业按照员工人数和保险费率,向保险公司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福利待遇1.员工在享受省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额度。
2.对于特殊疾病,如罕见病、高发病等,企业将提供额外的补充保障,报销比例可提高至100%。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第七条员工申报及报销1.员工发生医疗费用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负责审核员工所提供的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由企业按照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进行报销。
第八条保险公司合作及监督1.企业将选择有实力、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2.企业定期对保险合作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如有必要可进行合作调整或终止。
3.保险合作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企业和员工的权益进行保障,并接受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保密和保管企业应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管。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企业。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新。
以上内容为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医疗权益,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发展。
企业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补充医疗保险应遵循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原则,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补充医疗保险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设立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参保登记、费用收取、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信息披露等。
第三章参保对象与参保方式第六条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七条参保人员可选择自愿参保,通过管理机构规定的渠道进行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第四章保险费的收取与使用第八条保险费的收取标准应根据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风险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保险费用于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管理和运营费用,以及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五章待遇支付第十条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办法规定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支付程序应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基金管理第十二条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应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第七章信息披露与监督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披露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监督机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以上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本部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本部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公司本部员工患病后的合理医疗水平,减轻因医疗造成的个人经济负担,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必要、有限的补充,其内容与国家规定的原则相一致,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与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由委托保险公司代管,专款专用。
第三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对象为本部正式员工。
第四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按本部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5%计提,税前列支。
管理方式第五条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金,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人工成本。
第六条本着提高管理效率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委托管理方式,由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公司统一择优选择专业服务机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委托运营管理。
运营管理第七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分为公共医疗基金、大病健康保障和补充医疗基金三部分管理和使用。
其中:1.公共医疗基金用于员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报销支付;2.大病健康保障用于员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重大病和疾病身故保障支付;3.补充医疗基金用于员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及药店购药费用报销支付。
第八条公共医疗基金公司每年以定额的方式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范围外的自付部分进行全额报销。
第九条大病健康保障公司每年以定额方式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病保障、疾病身故、女性重疾产品。
具体保费根据参保职工人数及投保项目等因素确定。
在保障期内,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罹患重大病或疾病身故后,由保险公司根据协议约定金额进行支付。
第十条补充医疗基金补充医疗基金分为补充医疗备用金和个人补充医疗基金,公司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合理划分补充医疗备用金和个人补充医疗基金所占比例。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为了进一步保障员工的健康,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而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额外提供的医疗保障措施。
为了合理管理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定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障员工的医疗待遇,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四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特殊疾病医疗等。
第五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监督和执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第二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均可参加公司补充医疗保险。
第七条参保员工需符合以下条件:1.员工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员工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八条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一部分,员工个人缴费一部分。
具体比例根据员工的工龄、岗位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员工的个人缴费应提前告知员工,并通过工资代扣的方式进行缴纳。
第十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和个人缴费应按时足额支付,否则将会影响员工的医疗报销。
第四章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第十一条参保员工遇到医疗事故需要报销时,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医疗费用明细,并填写相关报销申请表格。
第十二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医疗费用凭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公司进行报销。
第十三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按照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进行,报销额度和标准由公司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有权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如发现员工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停止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资格,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条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进行调整、变更。
第十六条如员工因下列原因之一离职,将终止其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1.辞职离职;2.解除劳动合同;3.退休。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员工医疗保险福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公司将把员工医疗保险视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重视员工的生命和健康。
第二章医疗保险权益第六条员工在公司正式入职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员工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支付。
第八条员工在需要就医时,应当选择在合作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以便享受更多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员工在就医时,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治疗规范,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需求,提供一定额度的额外医疗保险福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等。
第十一条员工在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时,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公司完全支付员工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将提供充足的门诊医疗保险福利,员工只需支付少量的自己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公司将设立医疗保险受理窗口,由专业人员负责解答员工的相关问题和提供协助。
第三章医疗保险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制定医疗保险标准以及解答员工的疑问。
第十六条公司将设立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员工可通过系统查询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和报销情况。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如实填写医疗保险申请表格,提供真实的就医证明和费用发票等。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医疗保险申请进行及时处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报销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报销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拥有对本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医患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患增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患关系,提高患者就医体验,保障医务人员权益,特订立本《医患增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范围内的全部医疗服务对象、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是指在国家和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为了弥补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的额外费用而设立的保险机制。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依据具体保险产品确立,保险公司与医院协商后,由医院向患者明确告知。
第五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费用:1.住院费用:床位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2.门诊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等;3.特需服务费用:特需门诊费用、特需手术费用等。
第六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不承当下列费用:1.非法医疗行为产生的费用;2.患者明知有风险仍进行的不必需项目产生的费用;3.患者人为违规产生的费用;4.医院规定的不能报销费用。
第三章保险登记和理赔第七条患者就诊前和住院期间,应按规定向医院登记办理医患增补医疗保险。
第八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理赔流程如下:1.患者在就诊或住院完成后,向医院供应相关费用票据和住院证明,填写医院供应的理赔申请表;2.医院依照保险合同和保险责任范围审核理赔申请,确保申请资料真实性;3.医院将审核通过的理赔申请提交保险公司,医院和保险公司共同完成理赔过程;4.医院和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核通过后,将理赔款直接返还给患者,或者依据合同商定将款项转给医院。
第九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的理赔金额以保险公司实际支出为准,医院不得追加收取患者费用。
第四章保险费用第十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由患者个人承当。
第十一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医院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向患者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患者在就诊或住院前须提前办理医患增补医疗保险,并一次性支出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费用不得包含医院服务项目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增补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增补医疗保险的管理,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并提高企业的福利水平。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二、管理标准1. 增补医疗保险的设立1.1 本企业将为全体员工购买增补医疗保险,以供应额外的医疗费用补贴支持。
1.2 增补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范围等认真信息将由企业职能部门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并以协商结果为准。
2. 参保条件和范围2.1 全部员工均可参加增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掩盖全体员工及其合法配偶、子女(包含已婚子女)。
2.2 新员工自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需填写参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料子,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配偶和子女的相关信息等。
2.3 假如员工需要新增家庭成员参保或调整参保方案,应提前一个月向企业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3. 增补医疗保险费用3.1 增补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全额承当,员工无需个人缴费。
3.2 员工在享受增补医疗保险期间,如发生离职、辞职、退休等情况,保险费用由企业连续支出,直到保险到期。
4. 医疗费用报销4.1 员工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向企业职能部门供应相关报销料子,包含医疗费用发票、处方单、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等。
4.2 报销料子应在就诊后的15个工作日内自动提交,否则将可能导致报销申请无效。
4.3 增补医疗保险报销实行个人先支出,然后企业予以报销的方式。
员工须在个人支出后的3个月内,提出报销申请,逾期将被视为放弃报销申请。
4.4 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依照保险合同商定的比例进行,实在比例由企业与保险公司商定,将以最新的商定为准。
5. 医院选择和网络医疗服务5.1 员工可在合作的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更方便和优惠的服务。
5.2 企业可与特定的合作医院达成协议,员工在就诊时需自动告知医院是本企业的员工,并出示工作证明或员工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附件1***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项目及标准,完善员工医疗保险福利体系,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管理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机构,统一使用基金。
(二)效率公平相结合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行差别待遇.员工享受企业补充医疗待遇标准因职位等级不同而有所区别。
(三)制度衔接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所实施的制度方案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四)适时调整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公司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兼顾出资人、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变动及公司经济状况,适时对缴费水平、保障金额、保障比例等作出调整.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本部正式员工,有试用期的需通过试用期。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一)调出、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从调出、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不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二)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受处分期间如停发工资,则在停发工资期间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从执行之日起,不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第三章基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单位缴纳,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从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之日起,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列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第六条公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有资格的保险机构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基金权益归属公司,公司按照医疗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向保险机构支付管理费,具体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执行.第七条受托的保险机构为公司单独设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账户。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员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增强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本企业内部医疗保险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保险责任】本企业提供的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属于附加性质,不涉及基本医疗保险责任。
第五条【管理机构】本企业设立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员工权益】员工有权选择是否参加企业内部医疗保险。
第七条【费用支付】企业内部医疗保险的费用由企业全额承担。
第八条【保险内容】企业内部医疗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手术费用等。
第二章参保与退保第九条【参保条件】所有在职员工均可以选择参加企业内部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参保生效】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即可享受企业内部医疗保险的相关权益。
第十二条【退保条件】员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退保:离职、年满退休年龄、被辞退等。
第十三条【退保手续】员工在退保前需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退保原因。
第十四条【退保生效】退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将不再享受企业内部医疗保险的相关权益。
第三章保险事故第十五条【保险事故定义】凡符合本企业内部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均可申请理赔。
第十六条【报案及理赔】员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理赔申请。
第十七条【理赔确认】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将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并在一定时限内作出理赔决定。
第十八条【赔付方式】保险费用将直接赔付给医院或药店,员工无需支付个人费用。
第十九条【理赔限制】保险理赔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就医费用的合理范围,并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支付标准进行赔付。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保密义务】员工参加企业内部医疗保险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保险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国有企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模版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管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建立的,员工享受的补充性医疗保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范围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员工。
第二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第四条员工在本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中医、专科、A类医疗机构就医,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金额根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的报销基数和比例进行核定,计算方法如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金额=报销基数×报销比例第六条报销基数按门诊或急诊、住院就医分别进行核定,计算方法如下:门诊或急诊报销基数=医疗费总额-起付线标准-统筹支付-自付费用×自付系数住院报销基数=医疗费总额-起付线标准-统筹支付(一)统筹支付金额是指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费用。
(二)起付线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
(三)自付费用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具体金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据的结算单据进行核定。
第七条自付系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一)65岁(含)以上的退休人员,自付系数为0.2,报销系数0.8;(二)65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和企业工龄30年(含)及以上的员工,自付系数为0.3,报销系数0.7;(三)企业工龄20年(含)至30年的员工,自付系数为0.4,报销系数0.6;(四)企业工龄10年(含)至20年的员工,自付系数为0.5,报销系数0.5;(五)企业工龄5年(含)至10年的员工,自付系数为0.6,报销系数0.4;(六)企业工龄5年以下的员工,自付系数为0.7,报销系数0.3。
第八条报销比例按以下标准核定。
公司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1.为提高公司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目的,在于解决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互助费用支付之后,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3.为合理使用补充医疗保险费,均衡企业负担,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公司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列入成本。
4.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4.1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4.2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4.3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5.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比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确定。
6.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支付:6.1 职工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互助资金支付后,对个人支付部分(不含2000元),内退职工公司报销55%,在职职工公司报销50%。
6.2 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大额互助资金支付后,对个人支付部分(不含1500元),公司报销65%6.3 在职职工和内退职工住院费用超过1300元以上个人自付部分公司报销60%。
6.4 退休职工住院费用、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以上个人自付部分公司报销65%。
6.5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有关文件执行)。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增进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合同制员工。
补充医疗保险政策1. 公司将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以补充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2. 员工入职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申请手续,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缴纳方式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3. 补充医疗保险将覆盖员工及其合法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特定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及药品费用等医疗支出。
4. 公司将定期对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报销政策等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符合员工的实际需求。
保险申请和理赔1. 员工需在就诊时携带有效的医保卡和补充医疗保险证件进行结算。
2. 如需申请理赔,员工应及时提交相关的医疗费用、账单以及其他必要文件,并按照相关程序向公司申请理赔。
3. 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规定,及时处理员工的理赔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管理责任1. 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执行。
2.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将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解决员工的保险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
3. 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医疗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险理解和使用能力。
附则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在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以上是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遵守并共同维护,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福利权益。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目的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为员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购买的附加医疗保险,用于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医疗需求,提高企业员工的幸福感和工作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忠诚度。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1.参保对象: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固定员工、聘用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2.参保范围:医疗费用包含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参保金额根据员工职位和等级进行划分,不同等级的员工享有不同的参保金额。
三、补充医疗保险的融资方式1.企业自费融资:企业自行承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以确保员工的健康权益。
3.第三方合作机构融资:企业可以与保险公司或其他专业机构合作,由第三方机构按约定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四、保险责任和赔付规则1.保险责任:补充医疗保险覆盖员工在意外事故、疾病和生育等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2.自付比例:根据员工的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的自付比例。
员工在享受保险赔付时需要承担一定的自付比例,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3.赔付规则:员工在享受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前,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文件,包括住院证明、门诊病历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五、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1.管理机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和管理。
3.反馈和投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反馈和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问题。
4.宣传和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补充医疗保险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补充医疗保险的了解和认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其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同时,它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
因此,企业应积极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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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减轻员工看病就医负担,公司在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员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企业补充
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正式员工。
笫二节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与适用
笫三条《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上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
”
第四条本着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轻员工看病就医负担的原则,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分为以下三部分使用:
(-)办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补充医疗保险协议》,为每位员工办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缓解员工在以下诊疗范围的费用负担问题:
1.北京市基本医疗统筹(门急诊、住院)起付线以下的部分。
2.北京市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报销段内的个人自付部分。
3.超过北京市大额互助资金最高报销限额,个人负担的部分。
具体报销办法、比例、额度由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确定。
(二)建立个人虚拟帐户。
根据当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计提额度,公司为员工办理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后,剩余部分的70%,按公司各级别员工系数核入个人虚拟帐户。
1.个人虚拟帐户资金月核入额二(上年职工工资总额4%—本年度公司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X70%?12X (核定后的员工个人月度标准工资?公司月度标准工资总额)
2.个人虚拟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报销员工在看病就医过程中发生的自费医疗
项目。
3.员工个人虚拟帐户资金严禁透支。
4.员工当年个人帐户资金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5.员工调离本公司或退休,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从集团支取带走,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入司不满半年的不建立个人虚拟帐户。
7.入司满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建立个人虚拟帐户
8.个人虚拟帐户从2003年1月开始提取。
(三)建立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山以下三部分构成:根据当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计提额度,公司为员工办理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后,剩余部分的另外30%。
第五条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缓解员工发生重大疾病负担:员工发生重大疾病,其诊疗费用,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公司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个人虚拟帐户资金支付外,剩余部分的费用,个人负担仍有困难,可由本人申请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援助。
第六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设立资金转用帐户,专款专用,当年有结余,结转今后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员工当年申请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总量时,由财务部门从公司福利费中转入不足部分,并适当扣减下年的核入金额。
第三节组织管理
第八条为加强领导,公司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笫九条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监督公司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审核员工发生重大疾病,申请从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情况,并提出是否报销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
(三)研究、改进、完善公司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制订、解释和具体业务的办理工作。
笫十一条财务金融部根据公司财务规定负责保险费支付、报销及有关帐□的处理工作。
第四节报销程序
第十二条员工在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一)总计在起付线以下的,于当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将所有诊疗单据装订成册,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由商业保险公司报销。
(二)总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于当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将所有诊疗单据(含起付线以下部分)装订成册,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到北京市医保中心统一报销。
(三)经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互助资金应报销的部分,开出报销分割单,公司凭此分割单再山保险公司报销。
第十三条属于个人自费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凭医院、药店正式发票从个人
虚拟帐户资金中报销。
于当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将所有诊疗单据装订成册,交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金融部给予报销。
第十四条员工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负担过重,可申请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援助,经个人申请,公司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凭医院或药店正式发票报销。
第十五条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可按本规定报销。
笫十六条女员工正常生育发生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有生育保险金;按规定不能报销部分,可从个人虚拟帐户资金中报销。
第五节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曲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笫十八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