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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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兴盛,发展迅速,基于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故该文对此进行研究和探讨。首先对动漫形象及其与知识产权保护

间的关系进行介绍,后分析现阶段我国动漫形象领域知识产

权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指出侵权行为给动漫产业带来的危

害,最后从法律维护的角度出发,对如何加强动漫形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从而完善产权保护,为我国动漫产业的蓬勃发展尽绵薄之力。

在美、日等发达国家,动漫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由此所带来的商业利益也十分可观,在这样的背景熏陶下,加之我国国内动漫产品需求量的增多,使得今年我国动漫产业也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对动漫形象的商业利用出现了偏僻,导致一些违法现象出现,损害了动漫创作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产权侵权问题,更是动漫产业之风中掀起的一股不良势力,使不少商家吃尽苦头。对此,本文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切入点,对动漫形象商业化利用中存在不问题进行研究,寻找完善对策。

动漫形象概述动漫形象是借助艺术手法展现的形象,常见的有人物动

漫形象、动物动漫形象等,作为一种虚拟形象,它是目前动漫节目、书籍中的基本构成要素,属于绘画工艺的具体体现。

可以说,动漫形象源于人的想象,配合人的情感后这些原本无生命的形象变得活灵活现,从而可以表达出一定的人的思

动漫形象一经形成,便具备如下特征:应用性强,一旦

动漫形象形成,便可能以多种形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可识别性高,这主要是由于动漫形象通常个性鲜明,易赢得消费者关注。具有可复制性,这主要是由于它的个体化性质及其所含有的隐性价值与商机。因此,作为动漫的灵魂,优秀的动漫形象可以很好的成就一部作品,更预示了该部作品将会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故现阶段的动漫形象,通过去相比在我国具有较强的商业性,能够给许多商家带来效益。

动漫形象与知识产权保护产业一般来说都有其核心价值,对于动漫产业而言,创

新动漫作品可以视为其核心灵魂,这主要是由于动漫形象的基础性地位。但是,由于卡通形象具有上述特征,加之其容易扩散,所以一旦生产出来之后,传播迅速,这就给创造者带来这一个问题一一动漫作品价值的难以实现。这是因为在动漫形象传播过程中容易导致他人侵害,而由于动漫形象的虚拟性,使得原作者无法动过实体形式实现利益,所以为优化我国动漫产业,实现良性循环发展,应该对动漫形象创作者予以法律保护,以垄断方式维护其智力成果,同时在配合以知识产权制度,从而让动漫产业中各方的合法利益得以维持。

在知识产权方面,现阶段我国对动漫形象予以保护的原

因有三: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可以说在动漫产业之中,它处于核心地位,只有保证知识产权自主,才能从根本上带动我国动漫产业的进步;动漫形象较为分散,而目一经生成利润较高,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可以很好的降低其风险;由于动漫形象创作者个人的差异性,使得他们的作品具有个性化,又由于这一个性化形象在展现期间,需要得到社会认同,因此可以说一个优秀的动漫形象是集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体,而保护知识权,可以很好的实现这一统一性。

我国现有知识产权保护评析动漫形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2010 年中,我国制定并颁

布的《侵权责任法》开始生效,制定了一系列侵权责任的相关明细。尽管如此,在我国现阶段的动漫产业中,动漫形象侵权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甚至有日趋严重之势。相比较过去的产权领域,人们对于动漫形象产权较为陌生,加之法律观念的落后,故现阶段人们不够重视保护动漫形象知识产权也是可以想见。特别是人们保护理念的不足,常常使得新的动漫形象一经创作,就被有心之人恶意使用,从而造成利益损害。通过对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和研究,本人总结出如下动

漫形象侵权表现。

衍生品侵权。近年来,随着政策的调整,动漫产业在我

国有了长足发展,不仅涌现出许多的动漫作品,而且与之相 应的衍生品也开始随之出现。 虽然这一发展势头良好, 但是, 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衍生品侵权现象。根据实际表现形 式,这种侵权表现又可以分为直接型和间接型两种。其中直 接型较为常见。例如某食品企业生产一种零食产品,未经授 权便擅自将猫和老鼠动漫中的 TOM 猫印在自己的产品之上。

而间接型侵权则相对复杂,具体表现也较为隐晦,例如以淡 化的方式来获取不当利益等。

复制品泛滥。复制品即盗版作品,它们的大量存在可以

说是现阶段动漫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头疼问题。以我为 歌狂中的动漫人物形象为例:该部作品的任务形象,其版权 归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所有,截止目前它的相关正版产品只 在音像、 图书领域中出现, 可是盗版产品已在多种领域出现, 例如文具领域、礼品领域等,版本达数十种之多。这些复制 品的出现使得不法商家借此获得极高利润,甚至所得收益超

出正牌企业。这一现象的出现不仅仅只局限在这一个动漫形 是如此,可以说在现在的动漫市场上,呈现一种泛滥趋势。

恶意抢注。动漫形象产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进

行申请注册使用,而所谓恶意抢注就是指以非法的方式来获 象中,“喜洋洋”、 “、【/■ 米老鼠”、“QQ 企鹅”等知名动漫形象也

得注册权利。这种现象在我国大陆境内表现频繁,许多作者自行设计的动漫形象常会遭到恶意抢注,以商标、宣传图等方式被悄悄使用,而设计者可能还并不知道,使得其权利遭受侵害后没能进行赔偿索要。通常,成功的动漫形象具有很强的聚合力,能够引起消费者响应,品牌授权化可以保证设计单位收益,但是如果有不法分子通过恶意抢注的方式来进行商业运作,则会降低动漫形象价值,最终使设计者的心血被蚕食。例如以西游记为题材的动漫形象,这是目前动漫热衷游戏题材,但是其游戏商标被日本抢注,并已陆续得到核准,这对于我国而言,无疑让游戏产业蒙受巨犬损失。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经多年努力,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

保护多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定体系,除专门的相关保护怯(如

《著作汉法》)之外,还有一系列其它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完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动漫领域中并没有有效统一在

起,特别是在衍生品保护方面存在着许多冋题,如自由裁

量度限制不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动漫产业中,对动漫

形象的产权保护有所欠缺,其具休表现如下。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保护不足。一方面,新生作用中,有些动漫形象体现出了明显的复带性,但是这种现象从著作权意义上来看,我国法律并没有表态;另一方面,著作权法中对动漫形象的保护多集中在外貌、姿态方面,动漫形象的名字及声音等并未纳入保护范围。其次,商标法执行期间受到困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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