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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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奖励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公司职工的创造潜能,激励职工对公司的热爱和忠诚,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专项奖励包括创新、增收节支、合理化建议、特殊贡献等四种奖励。
前款所称奖励仅在公司内部员工中设立和实行。
第三条公司对受奖人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创新奖
第四条公司员工结合本人或本部门工作实际,在公司管理、设计、工程、营销等方面提出创新方案,经公司批准交由本人和本人所在责任部门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者,可获得创新奖励。
前款创新方案既可以在实施前全面系统的提出,也可以边实施边完善,最后形成整体方案而提出,还可以在实施创新行为获得创新成果之后对创新行为的做法加以回顾和总结形成创新方案而提出。
第五条创新提案是从某一重大方面提出内容完全不同于或基本不同于公司现行方案的方案,其内容包括观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内容,该方案既可以是他人未曾提出而完全由本人独创,也可以是在公司外部虽有人提出和应用,但在公司内无人提出引进而由本人首次提出引进公司实施的。
第六条提案人应当全面细致分析和比较创新方案与现行方案优劣,具体提出实施步骤和防范措施,合理预测创新方案的实施结果。
第七条创新提案的实施人须是提案人本人及其所在责任部门,创新提案交由他人和其他责任部门实施的不在创新奖范围之内。公司应按第十一条或第十四条规定向提案人授奖。
第三章增收节支奖
第八条员工提出为公司增加收入、节省支出、减少成本的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交由本人和本人所在责任部门实施后使公司取得明显的增收节支经济效益者,可获得公司增收节支奖励。
第九条在创新提案中含有增收节支内容的,不作为增收节支提案对待;但该创新提案达不到获奖标准而其中增收节支内容部分被公司采纳且取得良好成效的,可作为独立的合理化建议提案。
第十条提案人应具体提出增收节支的措施和途径,且该措施和途径应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合理化建议奖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对公司或有关责任部门的工作提出重要的改进意见,经公司批准实施后取得良好成效后,可获得公司合理化建议奖。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提案仅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局部问题提出的改进意见,但提出增收节支合理化建议且由本人和本人所在部门实施提案的情况除外。
增收节支提案由他人和其他部门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公司应按第十一条规定对提案人授奖。
第十三条提案人应具体分析现行做法弊端,在提出一个可行方案的同时,可提出若干参考方案。
提案人对可行方案应作出详尽的可行性分析。
第五章特殊贡献奖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创新奖、增收节支奖、合理化建议奖范围以外,以其独特的做法为公司赢得巨大利益后,可获得公司特殊贡献奖。
第十五条获奖人实施的独特做法可以是本人提出行动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实施的,也可以是公司领导直接交办、指令实施的。
第十六条获奖人为公司赢得的巨大利益可以是经济方面的,也可以是非经济方面的,可以是近期的,也可以是长远的。
第十七条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获得巨大利益者也可以获得特殊贡献
奖。
第六章奖励方式
第十八条颁发奖状。公司对创新奖、增收节支奖、合理化建议奖、特殊贡献奖的获得者,均颁发奖状,并同时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发放奖金或实物奖励。公司对创新奖、特殊贡献奖、增收节支奖和合理化建议奖的获得者根据其贡献大小发放不同数额的奖金或给予同等价值的实物奖励。
奖金或实物奖励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承担。
第二十条公司对增收节支奖按获奖提案给公司创造经济收益额的10%计发奖金或等价的实物;其他专项奖励的获奖提案或作法能够测算出给公司所创造的经济收益的亦按收益额的10%计发奖金或等价实物。
给公司创造的经济收益额无法测算的,其奖金或等价实物按等级发放,其中:创新奖,一等奖元;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四等奖元。
合理化建议奖,一等奖元;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四等奖元。
特殊贡献奖,一等奖元;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四等奖元。
第二十一条奖状及通报表彰由办公室根据总经理指示具体筹办。奖金由公司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指示筹备。
第七章奖励的评定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评定受奖人员并决定奖励方式和等级。评定和决定的依据是:
1、实施提案责任部门对提案实施效率的评估;
2、相关部门对提案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讨论意见;
3、涉及专业内容和技术内容较强的提案和拟评为一等奖的提案,应委托社会中介专业机构或若干名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根据该评估和论证的书面意见结
合提案实施责任部门评估意见和相关部门的讨论意见进行评定。
4、特殊贡献一等奖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5、总经理获专项奖励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议后将有关材料书面报请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按不同奖项所涉不同专业内容,分别吸收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讨论:
1、增收节支奖吸收财务部人员参加。
2、创新奖根据创新内容确定,创新属管理和制度方面的分别吸收总经理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营销部人员参加;属技术方面创新分别吸收工程技术管理部人员参加。
3、合理化建议奖应根据建议的主要内容所涉的部门吸收该部门人员参加。
4、特殊贡献奖应根据特殊工作内容所涉的部门吸收该部门人员参加。
前款吸收参加评奖讨论的部门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公正心态且有较高业务素养人员中遴选。
第二十四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同时具备公正且有较高业务素养条件下,可不再从该部门中吸收专业人员参加讨论。
第二十五条所评奖励涉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的,该人员应当回避。
所评奖励涉及总经理的,总经理回避,评奖会议由常务副总主持。
第八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办公室统一印制提案表格,分发给各责任部门,广泛征集创新、增收节支、合理化建议提案。
公司部门及员工也可随时将前款提案送交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对收集的提案统一登记和编号,按提案不同业务属性分送业务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认为提案有实施价值的,要求有关实施部门依据提案编制《实施计划书》,办公室将《员工提案表》连同《实施计划书》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总经理认为属复杂、重大的提案可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该提案是否实施、实施要求以及实施部门进行讨论后批准实施。
分管领导认为提案无实施价值的,应上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审批同意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