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推进税收执法责任行政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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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推进税收执法责任行政的实践与思考

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即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行税务行政执法职责的过程中对国家和纳税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依法进行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等。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形势下,税务系统的改革也不断深化,普遍推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出台了相关文件、制度,明确考核评议及追究办法,将执法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以来,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税务行政执法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依法治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当前税收执法责任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上流传一篇《扯皮谣》:扯皮,扯皮,扯皮,无休无止。多少事,从不急;你推我,我推你。甲让乙处理,乙叫丙合计,丙请丁斟酌,丁等甲审批……一份公文到处传,像个皮球来回踢。或当“研究员”,研究研究成惯例;或当“老推事”,能推就推不迟疑;或当“好拳师”,不慌不忙打“太极”;或当“收发室”,来文照转省力气。一万年,不太急,何必争朝夕。这种扯皮现象在社会上确实普遍存在,而且在税务部门中也有一定的生命力,究其根源,主要原因是

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当前税务部门在推进税收执法责任行政过程中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方面不到位。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特别是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没有充分认识到推进税收执法责任行政的重要性,仅仅停留在制订岗责体系上,没有形成一套合理的、明确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和考核评议办法。有的地方为了考虑税务形象和内部稳定,在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敷衍了事、被动应付,搞形式主义,没有深入贯彻下去,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还普遍存在。

二是执法人员水平不够高。由于历史原因,税务干部队伍中中年化情况严重,很多同志上岗前未接受财税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税务干部占比例较小,基层和征管一线的税务人员学历层次和专业知识水平尚不能令人满意。有些同志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基层税务机关的领导重视完成税收任务而轻视依法治税,擅自改变税款入库级次,征“过头税”或有税不收甚至变相包税。

三是过错责任划分不平衡。有些税务部门岗位责任不明确,岗位要求不严谨,各岗职之间责任不清,责任不到人,难以体现以岗定责、权责相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特点。

由于人手少等原因,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出现了“人人有责任,人人又不负责任”的现象,执法责任很难界定。系统内部责任承担不够平衡,出现了“能力越强的人,承担的岗位职责越多,出现过错被追究责任的机率也就越大。”形成了执法人员可能被追究责任、非执法人员不会被追究责任的不平衡状况,出现了推广使用《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软件》成了“罚优保劣”代名词的怪现象。有的税务干部担心工作中被追究责任,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一些查验法人身份证是否真实等无关要紧的事情,有的束手束脚什么事情也不敢干,客观上增加了推广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难度。

四是执法量化标准不统一。由于税务人员有一定的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化标准。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凭借手中的权力,受血缘亲疏、情感、情绪等情感因素的影响,在同等条件下,做出悬殊很大的处理和有意的偏向。如个体税收定额,在纳税人帐务处理不健全的情况下,仅凭经营规模和税务机关了解的情况来核定税收定额,定1000元或500元相差1倍,但很难判断是否有过错责任或确定过错责任的大小。再如税务行政处罚,处以偷逃税款的1倍还是2倍罚款,基本上是由税务执法人员说了算,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也很难判断是否有过错责任。

五是考评监控管理不严格。虽然推行了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但很多税务机关现阶段执法考核仍多以手工为主,人为因素较大。考核监督机制不科学,岗位与岗位之间的难易程度不一,考核内容没有具体量化,停留在对一些重大的、明显的违纪事件的处理上,且考评标准设定和考评结果公开化程度不高。监控管理不严,往往是简单应付,形式主义;监控范围有限,往往是以偏概全,挂一漏万;监控不够及时,往往是秋收算帐,事后诸葛;责任追究缺位,往往是避重就轻,屡错屡犯;纠错手段不力,往往检查汇报,口说无凭。

二、推进税收执法责任行政几点建议

孔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宪问》)也就是说,你在什么位置上,前提是要立足本职,把自己应该做的工作做好,不要越俎代庖,跳过你的职位去做不该你做的事。杜鲁门担任美国总统时,在他的办公室门口,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责任就在这里。”他把当好总统当作自己的责任。有许多大学生去外企实习时,你一进去,人力资源部门的主管会给你一个job description,就是关于你的工作岗位的描述,告诉你,这个岗位是干什么事情的。从一个文秘打字员,一直到高级主管,都有自己的岗位描述,这其实也就相当于税务部门的岗位职责。这是当代社会特别应该提倡的一种职业化的工作态度。

我们很多单位包括税务系统现在所缺失的正是这种岗

位的描述。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中,我们对岗位的描述往往是有定性却没有定量,或者是光有岗位职责却流于形式,不按岗位职责的要求履职或执行不到位。现实生活中老同志对新来的同志往往会这样说:年轻人要好好干,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才好呢。认为这样是替领导分忧,实际上这并不符合税收执法责任行政和现代企业管理精神,谁的活儿谁操心,这样的话,大家合起来才是一盘棋。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行税收执法激励措施。

美国哈佛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的强化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其所获刺激的函数,这也称之为行为修正理论。通过对取得成绩的人加以赞扬,对成绩差的人加以惩罚,使人们受到激励,这是简单且很有效的激励方法。推进税收执法责任行政离不开全体干部的努力和支持,每个干部是否有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对推进税收执法责任行政产生巨大的作用。要取得干部职工的支持,就必须实行税收执法激励措施。

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人管人越管越烦神,制度管人比较爽神。在税收执法行政责任的推行中,针对实际工作中“多做多追究,少做少追究,不做不追究”的状况,在执行追究制度的同时,应当加强激励制度建设。对执法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追究,从而消除执法人员的侥幸心理,减少甚至完全消除这种行为出现的可能性,但同时应当把重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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