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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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生产(物控):负责来料异常时,负责物料需求的评估。
4.0操作流程
4.1仓管员负责核对送货单与实物的数量是否一致,包装、标识与采购单要求是否相符。
4.2仓管员负责将来料放置到指定区域(待检区)并填写相应送检单,及时通知品管部IQC进行检验。
4.3检验要求
4.3.1所有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检验工作。
4.3.2检验所使用的量具、仪器必须经过校准并在校准有效期内。
4.3.3检验员依据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物料规格书、图纸、样品、测试标准等相关资料进行检验。
4.3.4材料检验项目:外观,标识,包装,尺寸(结构),性能。
并在材料外包装上做相应标识(合格,让步接收,退货,加工挑选等),若进料检验结果异常时,同时填写《品质异常报告》,经品质主管确认并将《品质异常报告》由各部门分析评审,并依终审结果确定处理方案。
4.4抽样检验标准及检验水平
材料的质量允收水准(AQL)值为:
电子料:致命缺陷0.01,严重缺陷0.25,轻微缺陷1.0
塑胶件:致命缺陷0.01,严重缺陷0.65,轻微缺陷1.5
五金件:致命缺陷0.01,严重缺陷0.65,轻微缺陷1.5
包材:致命缺陷0.01,严重缺陷1.0,轻微缺陷2.5
线材:致命缺陷0.01,严重缺陷0.40,轻微缺陷1.5
4.5特殊检验
4.5.1仓库对库存超过一年的易变异物料,在发料前应交由IQC重新确认。
4.5.2因生产紧急而来不及检验的物料,经生产计划部提交申请,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可直接入库,检验员应做好直接入库的相关记录。
4.6物料状态按《标识和可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
4.7检验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8《进料检验报告》、《品质异常报告》按《记录控制程序》文件要求填写和保存。
5.0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3《记录控制程序》
5.4《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5《五金件、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5.6《电子料检验标准》
6.0相关记录
6.1《来料检验报告》
6.2《品质异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