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治超管理制度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超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级各级政府有权颁发治超工作许可的部门和单位,受适用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三条治超工作包括运输单位、道路管理单位、交通执法单位等多个环节,各环节需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第四条治超工作安全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权益。
第五条外来治超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工作证件,且需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级治超工作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加强对治超工作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治超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治超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从业证,必须经过相关资格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治超工作。
第八条治超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并佩戴工作证、安全帽、安全手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九条治超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法使用毒品、麻醉药品等危害安全的物品,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暂停其从事治超工作。
第十条治超工作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遵循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方式进行运输,严禁违法抢行抢排等行为。
第十一条治超工作人员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工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治超工作人员发现货物超载或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停止运输,确保安全。
第三章道路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道路管理单位要及时清理、修复路面上的障碍物、坑洞等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的通畅和安全。
第十四条道路管理单位要定期巡查道路,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道路管理单位要在道路上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标牌,指示治超工作的通行规则和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道路管理单位要设立治超设施,对超载车辆进行拦截和检测,确保道路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交通执法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交通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处罚和取缔。
治超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治超工作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加强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路设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治超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超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三、工作原则1.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
2. 坚持源头治理,强化运输企业的责任意识。
3. 坚持综合治理,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超工作格局。
四、源头管理1. 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载重标准。
2. 对于超限超载车辆,运输企业不得放行出站。
五、路面执法1. 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路面巡查,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2. 对于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卸载超重部分。
六、信息共享与协作1. 建立治超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定期交流治超工作信息。
2. 加强跨区域协作,形成治超工作联动机制。
七、宣传教育1. 加强对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超限超载危害的认识。
2. 利用媒体和公共宣传平台,普及治超法律法规知识。
八、监督与考核1. 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治超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管理需求。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鉴于近年来道路交通运输领域治超现象严重,给道路安全、交通秩序和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损害,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维护交通运输秩序,本单位制定了本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治超工作的安全管理。
二、治超工作的重要性治超工作是交通运输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单位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并将其纳入正常的工作流程中,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治超工作的责任和权利1. 建立治超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责任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 负责组织制定治超工作的制度和规章,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3. 落实治超工作的责任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4. 组织实施治超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治超意识和技能水平;5. 统筹调度治超工作的资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6. 加强治超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治超工作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合规经营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治超工作,不得违法违规操作;3. 全员参与原则:全员动员,形成治超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治超工作;4. 公开透明原则:对外公开治超工作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5. 惩罚与奖励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优秀的治超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治超工作的流程和措施1. 治超工作的准备阶段:(1)编制治超工作计划;(2)建立并更新治超工作的数据管理系统;(3)制定治超工作的标准和指导文件;(4)对从业人员进行治超工作知识培训。
2. 治超工作的实施阶段:(1)建立严格的车辆称重和查验流程;(2)加强对治超设备的维护和管理;(3)组织治超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4)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3. 治超工作的评估和总结阶段:(1)定期组织治超工作的评估和总结会议;(2)整理和分析治超工作的相关数据;(3)及时修订和完善治超工作的管理办法。
工程运输车辆治超管理制度
工程运输车辆治超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运输车辆。
2. 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运输车辆不超载、不超限、不超速,保障道路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专门的治超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执行治超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治超效果。
2.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治超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治超工作。
三、车辆管理1. 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合法的运营证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年检。
2. 车辆载重必须在核定的载重范围内,严禁超载运输。
3. 对于经常超载的车辆,应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采取限制措施。
四、装载管理1. 装载前,必须对车辆的核定载重进行复核,确保不超过规定。
2. 货物装载应均匀分布,避免偏载造成车辆失衡。
3. 装载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检查,确保货物装载符合要求。
五、行驶管理1. 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
2. 长途运输应制定合理的行车路线和时间安排,避免疲劳驾驶。
3. 对于特殊物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监督检查1. 治超管理小组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治超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举报超载行为给予奖励。
七、教育培训1.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治超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 对于新入职的驾驶员,应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治超规定。
八、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对于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治超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预防和控制超限超载运输事故,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以确保运输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四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五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对相关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符合运输要求。
第七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超限超载运输的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设备和器材。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新员工应接受入职培训,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五条员工应接受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业务水平的持续提高。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
第四章车辆检查和维护第十八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九条车辆检查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包括车辆的外观、底盘、制动系统等方面的检查。
第二十条车辆检查和维护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记录,保留相关检查和维护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定期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费用,以便进行追溯和统计。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4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引言:超限超载指的是超过道路运输车辆的法定限重和车辆尺寸,在道路运输中进行载货,从而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超限超载不仅会对道路设施和交通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还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为了有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监管,惩罚违法行为,并提高执法、监管和道路运输安全意识。
本文将从制度和管理两个方面,提出一些措施和建议,以减少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
一、强化制度建设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明确超限超载行为的定义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威慑效应。
2. 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超限超载行业协会或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加强与运输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超限超载的治理。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同时,加强与其他行业部门的协作,共同治理超限超载问题。
4. 加强科技支撑: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提升超限超载的监测和执法能力。
引入智能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度。
二、加强管理1. 提高执法力度: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装备和技能培训。
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检查频率和覆盖范围,确保执法的全面和公正。
2. 加大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不仅要处以罚款,还可以采取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牌照等处罚措施,以严厉惩罚违法行为。
3. 搭建公众监督平台:建立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参与超限超载行为的举报和监督。
对于公众举报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回馈,增加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4. 建立奖励制度:对于积极参与超限超载治理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激励更多人积极投身到超限超载治理中来,形成全社会的共同治理合力。
5.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广告、宣传手册、媒体等形式,加大对超限超载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超限超载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治超工作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管理、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2. 治超办公室:负责治超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
3. 治超执法队: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和执法。
4. 车辆运输企业:负责车辆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车辆管理(1)车辆运输企业应确保所使用的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3)车辆运输企业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 货物装载(1)装载货物应遵守国家规定的装载标准,严禁超限装载。
(2)装载货物应均匀分布,不得偏载、超高、超宽。
(3)装载货物应使用合格的安全带、紧固件等固定设备,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移动。
3.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素养。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4. 安全监督检查(1)治超执法队应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2)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罚款、暂扣车辆等措施。
(3)对违法行为严重的车辆,应依法吊销其营运证。
5. 安全教育培训(1)车辆运输企业应定期对驾驶员、装卸工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交通法规、安全技术、应急处置等内容。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范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超限超载问题是指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车辆的重量或尺寸超过了法定限定的标准。
这种行为不仅会对公路基础设施造成损害,还会影响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和落实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问题分析超限超载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当前的管理制度存在着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全面、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
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1. 法律法规的制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超限超载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这些法律法规应包括车辆负责人、运输公司和货主等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2. 运输许可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的运输许可制度,对超限超载运输进行严格的许可管理。
许可的条件包括车辆的装载能力、运输路线的选择、车辆的检测等。
对于未经许可的超限超载运输,进行严厉的处罚。
3. 车辆检测制度的落实建立严格的车辆检测制度,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和抽检。
同时,要加强检测设备的技术更新,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于未通过检测的车辆,禁止其上路行驶。
4. 宣传教育工作的加强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对超限超载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可以通过制作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同时,要组织专家进行讲座和研讨,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5. 违法行为举报机制的建立建立顺畅的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超限超载行为。
对于举报属实的行为,要给予奖励,并且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机制可以有效地扩大治理超限超载问题的力量,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四、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和完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实施和执行这些制度。
需要从上到下形成强烈的组织意识和工作纪律。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治理工作的开展。
五、效果评估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流动治超管理制度范文
流动治超管理制度范文流动治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流动运输车辆的管理和治理,规范流动治超工作,保障公路安全、保护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治超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动治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重复设置监督检查站,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公路重点部位设置临时检查站。
第四条对流动运输车辆进行治超检查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被检查车辆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在执行流动治超任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流动治超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流动治超工作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治超工作计划、组织治超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等。
第七条流动治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统一协调,互相配合。
第八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流动治超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流动治超工作的及时、准确、高效。
第九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流动治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及时整改。
第十条关于流动治超工作的重要事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在指定的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流动治超执法人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流动治超执法人员享有依法执行任务的权益,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完成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碍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障被检查车辆的合法权益。
执法过程中不得索取财物、收受礼品,不得滥用职权违法违规。
第十三条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对被执法对象歧视和侮辱,不得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
第十四条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应接受工作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十五条流动治超执法人员要坚守岗位,忠诚履行职责,不得泄露执法秘密,不得徇私舞弊。
宝坻区治超办公安交警公路路政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制度
宝坻区治超办公安交警公路路政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管、公路路政治超联合执法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22〕173号)、《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交发〔2022〕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安交警,公路路政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临时卸载点开展联合治超工作。
二、公安交警负责拦检车辆并指挥引导车辆就近到固定超限检测站或临时卸载点接受检测。
三、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
对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四、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路政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并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留存。
五、路政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对无理由拒绝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可暂扣车辆,强制消除违法状态。
六、路政执法人员引导已卸载的车辆再次进行复检。
对违法状态已消除的车辆,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对经检测发现违法状态尚未按规定完全消除的车辆,路政执法人员应责令并监督其继续消除违法状态,直至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七、路政执法人员填写称重和卸载单,加盖公路超限检测站公章后,将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交驾驶员。
八、公安交管部门收到驾驶员提供的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载比例,依法作出处罚、记分,并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的驾驶员。
九、路政执法人员将驾驶员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留存后,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
十、本制度自2022年2月11日施行。
宝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物业安保培训方案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单位治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保护公路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本单位的治超工作。
2. 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治超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治超职责,确保治超工作落到实处。
三、治超工作内容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治超意识,使员工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超限超载运输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查处。
3. 加强源头管理,对进出本单位车辆的装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不超限超载。
4. 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治超合力。
5. 定期开展路面治超行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四、治超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治超标准,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2. 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3.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4. 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5. 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档案,对查处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分析。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治超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 对因治超工作不力导致公路设施损坏、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流动治超管理制度
流动治超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物流运输需求的大幅增加,超限超载问题日益凸显。
超限超载不仅会损坏道路和桥梁设施,还将严重危害交通安全,损害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加强流动治超管理,建立健全的治超管理制度,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流动治超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经济发展需求。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货物的运输需求大幅增加,超限超载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2. 交通安全问题。
超限超载对道路和桥梁设施造成巨大损害,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来加强治超管理。
3. 社会稳定问题。
超限超载不仅会影响交通运输的安全和顺畅,还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三、流动治超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立流动治超管理委员会。
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路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流动治超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2. 加强对超限超载的监测。
通过安装监测设备、加强日常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超限超载行为,确保交通安全和道路设施的完好。
3. 加强对行车装载的监管。
建立完善的行车装载标准、规范化管理、严格检查、认真执行等制度,防止货车超载、超限。
4. 加大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对于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形成震慑作用。
5. 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大众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对超限超载问题的认识和重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6. 注重技术手段的应用。
通过引进先进的监测和管理技术,提高治超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更好地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7.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加强对流动治超工作的考核和评估,确保流动治超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流动治超管理制度的实施路径1. 加强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的流动治超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流动治超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治超流动稽查制度范文
治超流动稽查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治超流动稽查工作,加强对运输车辆超载行为的监管,确保企业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维护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车辆运输行为。
三、管理标准1.承运方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确保所配备车辆符合相应运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载货量、车辆尺寸、轴重限制等。
2.承运方应建立健全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检查制度、运输记录管理制度等。
3.企业应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教育,使其深入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治超政策,并确保司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治超流动稽查人员应谙习和把握国家有关治超政策和法规,做到公正执法,防止滥用职权或腐败等行为。
5.承运方应配备相应的治超流动稽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称重设备、尺寸检测设备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6.企业应加强对治超流动稽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考核标准1.承运方应每年订立治超流动稽查工作目标,并对工作进展进行定期考核。
2.治超流动稽查人员应依照执法规范和程序进行工作,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合法。
3.治超流动稽查人员应每季度对治超流动稽查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工作精准牢靠。
4.企业应定期进行治超流动稽查工作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指标。
5.治超流动稽查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相关培训和考试,并定期进行业务学问的更新和学习。
6.治超流动稽查工作人员应适时、精准地填写相关工作记录和报告,确保工作过程可查、可复核。
五、责任追究1.因承运方违反治超流动稽查制度导致的损失,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予以相应的惩罚。
2.治超流动稽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法务部门全部。
2.本制度的任何条款都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若存在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若有更新或修订,应经法务部门审批后执行。
治超工作管理制度
治超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管理治超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和保障货物运输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车辆驾驶员、车队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治超工作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超载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工作。
第四条治超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惩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五条治超工作的目标是杜绝超载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确保货物运输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六条治超工作的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第七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治超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治超工作的执行单位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
第九条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制度建设第十条治超工作应建立健全超载检测设备和监控系统,提高治超效率和治超行为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明确超载的标准和检测方法,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和车队应按照超载的标准和要求,合理组织载货,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十三条车辆驾驶员和车队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避免超载行为的发生。
第十四条车辆驾驶员和车队应接受治超工作的检查和培训,提高对超载行为及其危害的认识。
第四章日常监管第十五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和车队的日常监管,确保货运过程的合法、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巡查各类道路,加强对超载车辆的检查和查处。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加强与公安交管、质监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依法查处超载行为。
第十八条对于超载车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载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效果评估第十九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超载治理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治超工作的效果和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条评估结果对治超工作的改进和完善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报。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五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1、成立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单位的治超工作。
2、在申办相关证件与车辆检查时,严格把好车辆改型准入和出场上路关,确实做好超限、超载人员的登记、建档、公示、辞退工作,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
治理超限载工作只有起点无终点,要做到常抓不懈。
3、经常性____驾驶人员学习《道路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使贺驶人员自觉遵守纪,安全行车。
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____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2、经理负责经营许可的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用经市级运管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例检、例保制度,监督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把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现,抢救伤员,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报警。
电话:122(交警)、119(火警)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失措,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村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5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秦皇岛市重点区域、重点源头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一、治超工作要求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
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3、明确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的责任人;4、明确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
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杜绝我公司出现超限超载车辆。
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一、人员安排:开票员。
负责车辆证件的审核,填写《货运源头车辆装载登记表》。
计重员。
负责车辆过磅计重、兼管开票。
负责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
负责全面指导工作。
二、工作原则:认真按《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暂行办法》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模版一、事故处理及救援1. 在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就地利用现有条件对伤者进行骨折定位等初步处理,并迅速将其转移至安全地带。
对于不幸遇难的人员,同样需移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
同时,应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开展救死扶伤工作,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
2. 所有人员在参与救援过程中,务必确保自身安全,并积极与交警、消防等部门配合,共同进行救护及后续的善后工作。
3. 若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运输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如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二、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制度为强化安全责任制,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1. 对于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必须按时逐项进行登记,并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每趟次出车前,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排除,确保隐患消除后方可出车。
3. 装载货物时,必须严格检查是否超限超载,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车。
4. 不定期对驾驶员及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5. 对于车辆检测、二级维护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6. 定期对营运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等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无安全隐患存在。
7. 对于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者,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1. 在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全力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 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此类事件时,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 投入应急运输的车辆必须使用年限不超过规定年限且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
对于单程运行超过一定公里数的车辆,必须配备足够的驾驶员以确保行车安全。
流动治超管理制度
流动治超管理制度流动治超管理制度一、流动治超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固定检测站车辆绕行、闯站闯岗情况和治超工作安排,以及车流量情况决定流动治超的时间和路线。
二、在执法区域内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到齐全规范,确保人身安全和公路畅通。
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穿着反光背心,携带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录音录像等执法装备;配备公路监督检查(检测)专用车,随车携带移动称量设备、卷(塔)尺、警示灯、灭火器等。
三、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注重采取宣传教育在先、文明执法、说话和气、礼貌待人等执法技巧,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保障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杜绝粗暴野蛮执法。
四、流动治超执法人员上路执法不得少于两人,严格按照超限检测站执法工作流程,以固定治超站为依托,加强流动治超力度,发现货运车辆涉嫌超限超载的,责令其立即停驶并引导至固定治超检测站点进行检测、处理。
对疑似超限车辆进行检测认定超限后,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载超限货物并对超限车辆进行复检,违法行为人持卸货凭证和复检单接受行政处罚后,方可放行。
五、流动治超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认真填写市处制定的流动治超台帐,并做好交接班,登记每次行动结束后,24小时内查处超限车辆的基本情况。
六、对于整车运输鲜瓜果、蔬菜、活的家畜家禽、水产品(不含加工品)、生鲜蛋、鲜奶(不含奶制品)等六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必须登记其违法行为。
七、如发生因流动检测执法出现的集体性治安事件或集体暴力抗法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流动检测执法行动开展的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八、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应严格执行交通部“五不准”、“十条禁令”等规定,坚持秉公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只收费不卸货或收费不给票据、少给票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通风报信、内外勾结、相互串通私放超限超载车辆,更不得利用职权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敲诈勒索。
流动治超实施方案
流动治超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交通运输需求的增加,超载现象在公路运输中日益严重。
超载不仅影响了道路的使用寿命,还对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流动治超方案,成为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加强监管力度。
1.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大对超载车辆的巡查频次和力度,确保监管覆盖面和深度。
2.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卫星定位、电子不停车称重等技术手段,提高治超效率和准确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
1.开展治超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增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意识。
2.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普及治超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治超工作。
三、严格执法惩罚。
1.对超载车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查处,立即予以严厉处罚,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建立完善的违法行为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和驾驶员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加强协作联动。
1.建立流动治超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与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局面,实现治超工作的全方位覆盖。
五、加强技术装备。
1.加大对治超设备和技术的投入,提高称重设备的准确性和便捷性,提高治超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2.推动超载监测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不断提高治超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六、强化责任落实。
1.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治超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治超工作的全面推进和落实到位。
2.加强对治超工作的考核评估,对各地区和单位的治超工作开展定期督导和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七、强化宣传引导。
1.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加大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治超工作的浓厚氛围。
2.宣传治超工作的成果和典型案例,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驾驶员和企业积极参与治超工作。
以上是流动治超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各地区和单位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治超工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流动治超检测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超限超载治理,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降低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率;2. 保障公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安全;3. 提高公路运输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严格执法,公开透明;3. 联合执法,共同推进;4. 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四、组织机构1. 成立流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流动治超工作;2. 设立流动治超执法队,负责流动治超检测、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工作内容1. 流动治超检测(1)根据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合理设置流动治超检测点;(2)使用先进的流动治超设备,对过往货车进行称重检测;(3)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整改;(4)对未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遵规守纪意识。
2. 联合执法(1)与交通运输、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2)对重点路段、时段和车辆进行专项整治;(3)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确保执法效果。
3. 宣传教育(1)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和法律法规;(2)开展驾驶员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遵规守纪意识;(3)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群众遵守交通规则。
六、工作要求1. 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2. 执法人员要佩戴执法证件,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3. 流动治超设备要定期校验,确保称重数据的准确性;4. 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流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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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治超管理制度
一、流动治超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固定检测站车辆绕行、闯站闯岗情况和治超工作安排,以及车流量情况决定流动治超的时间和路线。
二、在执法区域内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到齐全规范,确保人身安全和公路畅通。
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穿着反光背心,携带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录音录像等执法装备;配备公路监督检查(检测)专用车,随车携带移动称量设备、卷(塔)尺、警示灯、灭火器等。
三、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注重采取宣传教育在先、文明执法、说话和气、礼貌待人等执法技巧,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保障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杜绝粗暴野蛮执法。
四、流动治超执法人员上路执法不得少于两人,严格按照超限检测站执法工作流程,以固定治超站为依托,加强流动治超力度,发现货运车辆涉嫌超限超载的,责令其立即停驶并引导至固定治超检测站点进行检测、处理。
对疑似超限车辆进行检测认定超限后,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载超限货物并对超限车辆进行复检,违法行为人持卸货凭证和复检单接受行政处罚后,方可放行。
五、流动治超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认
真填写市处制定的流动治超台帐,并做好交接班,登记每次行动结束后,24小时内查处超限车辆的基本情况。
六、对于整车运输鲜瓜果、蔬菜、活的家畜家禽、水产品(不含加工品)、生鲜蛋、鲜奶(不含奶制品)等六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必须登记其违法行为。
七、如发生因流动检测执法出现的集体性治安事件或集体暴力抗法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流动检测执法行动开展的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八、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应严格执行交通部“五不准”、“十条禁令”等规定,坚持秉公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只收费不卸货或收费不给票据、少给票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通风报信、内外勾结、相互串通私放超限超载车辆,更不得利用职权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敲诈勒索。
一经发现立即将其清除出治超执法队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