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胸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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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医院
工作人员胸牌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佩证上岗,是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也是我们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经院党委研究,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对胸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除保安、保洁、食堂外的在我院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二条胸牌是员工个人身份识别的标志,主要由院徽、姓名、工号、职称、职务、学历等内容组成。
第三条胸牌的制作、发放、回收工作由以下部门负责:党委办负责医院在职职工,见习人员;科教科负责规陪、进修、实习医生;护理部负责规陪、进修、实习护士。
第四条胸牌管理具体规定
1.员工胸牌为身份识别、证明岗位资质及接受社会监督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2.员工应珍惜、爱护好各自的胸牌,保持胸牌整洁,严禁在胸牌上胡乱张贴或涂画。
3.故意毁坏自己或他人胸牌者,一经查实将作记过处理。
4.胸牌由于正常消耗损坏(佩戴五年以上),凭原胸牌
可免缴工本费,予以更新胸牌。
5.新入职员工、晋级晋称、岗位调动、职务变动需要制作胸牌的,由医院统一免费制作。
6.因个人原因损坏(遗失)胸牌,应到胸牌所属部门登记制作,需提供姓名、工号、职称、职务、学历、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到财务科现金出纳室缴纳每个胸牌5元的工本费。
7.员工损坏(遗失)胸牌必须第一时间到胸牌所属部门补办,超过两个工作日仍未登记补办者将以缺勤处理。
8.员工胸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员工之间不得自行对胸牌进行调换。
9.不得擅自涂改胸牌内容或伪造胸牌,一经查实,严惩不怠。
10.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佩戴胸牌,并由党委办、监察室不定期进行效能督查,对经提醒仍不挂牌上岗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与科室绩效考核相挂钩。
1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1)利用胸牌在外做不正当或有损医院声誉、利益的事情者;
(2)将胸牌借给他人参与违法活动,造成医院声誉、利益受损者。
第五条胸牌佩带规定
1.凡在临床一线、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一律佩戴胸牌。
2.胸牌应统一挂在左侧胸前,佩戴要端正;不得挂于上衣衣兜内或以其他物品遮盖,违者以未佩戴胸牌处理。
3.新入职员工试用期间以及试岗人员也必须佩戴临时胸牌。员工试用期满后由党委办统一发放正式胸牌,试岗人员试岗结束后需将胸牌交回党委办。
5.员工离职时,须将胸牌交回党委办注销。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医院党委办公室。
20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