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合集下载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原创实用版】目录1.保险条款概述2.保险责任3.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续保5.保险金额和保险费6.保险金申请和支付7.其他相关事项正文一、保险条款概述《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个人健康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包括疾病、意外伤害等多种风险的保障,让被保险人岁岁安康,无忧无虑。

二、保险责任1.疾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住院治疗、手术、重大疾病等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等,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三、责任免除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抓捕、自杀、自伤等行为导致的伤害。

2.被保险人因酗酒、吸毒、战争、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预见的风险导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精神障碍等导致的伤害。

四、保险期间和续保1.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可以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继续投保,续保无需重新审核。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

2.保险费: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进行测算,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六、保险金申请和支付1.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30 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申请。

2.保险金支付: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及完整材料后,经审核确认符合保险责任的,将在 15 日内支付保险金。

七、其他相关事项1.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具体事宜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

2.争议处理: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是一款全面保障被保险人健康、意外等多方面风险的保险产品。

人保中国保险条款

人保中国保险条款

人保中国保险条款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保险范围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

具体保险产品另行条款约定。

第三条“人保中国”为本保险合同的承保公司。

第四条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风险,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保险合同签订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支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第七条保险合同解除、终止等事宜,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八条本条款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部分:人身保险第九条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健康险等。

具体保险产品另行条款约定。

第十条被保险人享受实际投保人约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或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发生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对于申请理赔的案件,保险公司将尽快进行核实,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或拒绝理赔。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不得扰乱和阻挠正常的理赔程序。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予以保护,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保险单和合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

第十七条人身保险合同解除、终止等事宜,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本部分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部分:财产保险第十九条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财险等。

具体保险产品另行条款约定。

第二十条被保险财产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保险合同无效。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或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对于申请理赔的案件,保险公司将尽快进行核实,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或拒绝理赔。

中国人寿银龄安康保险条款文本

中国人寿银龄安康保险条款文本

中国人寿银龄安康保险条款文本
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残疾一级或以上),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4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计算,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终止日期止。

第5条保险金及其给付方式
1.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残疾一级或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3. 保险金给付方式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保险人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其他人给付保险金。

第6条保险费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第7条续保
本保险合同终止后,被保险人如需继续保险,应与保险人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第8条保险合同效力
本保险合同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

第9条保险合同解除
1. 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有异议,可向保险人提出书面解除申请。

2. 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提出书面解除申请:
(1)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虐待、欺骗、胁迫等恶劣行为;
(3)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被保险人提出解除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10条争议解决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附加说明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惯例处理。

中国人寿银龄安康保险条款文本

中国人寿银龄安康保险条款文本

中国人寿银龄安康保险条款文本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的寿命期间,以最后一次给付保险金为止。

二、保险责任
1. 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所选择的保险金额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2. 保险金额选择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保险期间内适时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并经本公司审核后生效。

3. 保险责任免除
以下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故意犯罪;
(2)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醉酒后从事高风险活动等违法行为中发生意外;
(3)被保险人未经合法授权而参加危险运动、职业特种工作等高风险活动中发生意外;
(4)被保险人因患艾滋病、艾滋病相关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5)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袭击等非正常死亡或全残。

三、保险费用
被保险人应按照所选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可采取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的方式。

四、保险责任的变更和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需变更或终止保险责任,应提前向本公司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生效。

五、其他
本保单的具体条款和责任范围以保险合同为准。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义务。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本公司客服中心。

六、特别提示
本保险为人身保险,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

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A款)条款

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A款)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A款)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女性在职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五人。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和子宫肉瘤六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除本条第三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承担的该项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保险金,除本条第三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子宫全切术或卵巢切除术,本公司分别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金融合同福寿安康保险条款范本

金融合同福寿安康保险条款范本

金融合同福寿安康保险条款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福寿安康保险合同事宜,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一、合同目的与保险对象本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的健康及生命安全,为其提供全面的金融保障服务。

本合同适用于身体健康、年龄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范围及保险金额本合同包括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疾病保险金等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自乙方同意承保并收到甲方首期保险费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保险终止日止。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五、保险责任开始与终止1. 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乙方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之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被保险人身故;(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4)其他约定情形。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权益义务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应依法依约履行相关权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遵守本合同中关于保密、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

七、被保险人权益及义务被保险人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权益,同时应履行如实告知、遵循医嘱、及时通知等义务。

八、投保人权益及义务投保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履行如实告知、按期缴纳保费等义务。

投保人可对被保险人的权益进行合法合理的处分。

九、事故通知与理赔程序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理赔材料。

乙方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应及时核定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摘要:一、引言二、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简介1.保险类型2.保障范围3.保险期间三、保险责任1.疾病保险金2.身故保险金3.重大疾病保险金四、保险理赔1.理赔条件2.理赔流程五、保险费用1.保险费率2.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六、投保人权益1.犹豫期2.退保规定七、结论正文:一、引言作为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岁岁安康保险是中国人保推出的一款针对疾病和身故风险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的条款内容。

二、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简介岁岁安康保险是一款集疾病保险、身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于一体的综合性保险产品。

客户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和保险金额,以满足自身保障需求。

1.保险类型: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提供多种保险类型供客户选择,包括疾病保险、身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进行投保。

2.保障范围:岁岁安康保险覆盖多种重大疾病和疾病,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

保障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等多种重大疾病。

3.保险期间: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期间,如10 年、20 年等。

保险期间结束后,客户可以选择续保以继续享受保障。

三、保险责任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疾病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身故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理赔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理赔流程如下:1.理赔条件:客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如疾病、身故或重大疾病,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即可申请理赔。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97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至____周岁之间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全残,本公司按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

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约定给付疾病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年,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费的支付投保人应于保险单生效日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或按约定分期支付。

第八条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____天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天内通知本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责任免除本公司对下列情形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____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投保人可于任何时间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并提供保险单。

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____天内退还现金价值。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车险考试试题

中华车险考试试题

中华车险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60分)1、我司全新推出的“安康无忧”是一款针对个人客户,采用2020版新重疾定义标准、可选轻症保障、()的小额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单选题] *A、损失补偿型B、定额给付型(正确答案)2、“安康无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是?() [单选题] *A、28天到60周岁(含)B、28天到65周岁(含)(正确答案)C、18周岁到60周岁(含)C、18周岁到65周岁(含)3、“安康无忧”重疾给付的等待期为_____天,轻症给付的等待期为_____天()。

[单选题] *A、30 30B、90 30C、90 60D、90 90(正确答案)4、“安康无忧”设置了三档不同保额,分别为()。

[单选题] *A、重疾:1万元、3万元、5万元,轻症:5000元、1万元、1.5万元B、重疾:1万元、3万元、5万元,轻症:9000元、1.5万元、3万元C、重疾:3万元、5万元、10万元,轻症:5000元、1万元、1.5万元D、重疾:3万元、5万元、10万元,轻症:9000元、1.5万元、3万元(正确答案)5、投保“安康无忧”,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的,保险人可以()。

[单选题] *A、解除合同,不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B、解除合同,扣除利息后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C、解除合同,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正确答案)6、按照2021年2月1日起执行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修订版)》规定,以下哪种疾病属于轻症?() [单选题] *A、原位癌B、交界性肿瘤C、1期甲状腺癌(正确答案)D、较重急性心肌梗死7、按照2021年2月1日起执行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修订版)》规定,以下哪种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单选题] *A、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B、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C、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D、因严重冠心病,采用微创技术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搭桥术(正确答案)8、“伊人安康”女性特定疾病险(非MAX版)的最大投保份数是()。

少年儿童幸福安康保险200

少年儿童幸福安康保险200

险种说明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公司少年儿童幸福安康保险条款(二百元面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提高少年儿童的保障程度,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属于年金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身故伤残保险的综合险。

第三条凡年龄在一周岁至十五周岁的少年儿童均可由其父母、抚养人或亲属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四条保险期限包括医疗保险责任期、身故伤残保险责任期和年金领取期。

医疗保险责任期从一次性交险费起至被保险人满十八周岁为止。

身故伤残保险责任期从被保险人十九岁起至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为止。

年金领取其从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次月起至本保险责任终了时止。

第五条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60周岁、55周岁、50周岁三个年龄档次,投保时可任意选定一个年龄档次。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六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投保之日起至十八周岁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四级起超额累进给付率给付医疗费,每年无论住院一次或多次医疗费计算基数最高以3000元为限。

(见附表一)二、被保险人自十九岁起至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半残,给付保险金2000元,全残给付保险金2500元。

全残、半残标准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人身意外伤害残疾规定为准。

三、被保险人达到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可按月领取约定数额的养老金,在领取期内先保证给付十年的固定养老金,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领满十年后保险责任终止。

(见附表二)四、被保险人在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

五、被保险人未达到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不幸身故,除按第六条第一款或第六条第二款承担保险责任外,还给付死亡退保金。

六、本保险所承担的医疗费为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支出的诊疗费、手术费、注射费、检验费、药费和床位费(每天五元以下)。

百万医疗保险介绍

百万医疗保险介绍

保险责编 陈日峰组稿 雁柏2019.2.20星期三农历正月十六06“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介绍家庭健康风险随时发生。

等你真真意识到风险来临的时候有可能你就会因为无法得到保障而后悔莫及!人保财险“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产品,几百块钱就能报销最高200万的医疗费,当意外和疾病来临的时候,我们就敢底气十足地说:只要能治好,咱就治得起!(一)个人版:1、一般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200万元,免赔额1万元、等待期30天(续保没有等待期)、给付比例100%2、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200万元,免赔额0、等待期30天(续保没有等待期)、给付比例100%特别约定(对以上两种情形都适用):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保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保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60%参保人员要求条件:已投保原方案且无理赔的客户,续保时希望升级保额的;首次投保:0-60周岁客户,续保最高至80岁。

健康问询要求:符合续保条件客户续保的,无需健康问询;首次投保的,需接受健康问询。

(二)家庭版:1、一般医疗费用补偿:共享保险金额300万元,免赔额1-2万元(按家庭成员数不同设置为1万和2万)、等待期30天、给付比例100%2、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补偿:共享保险金额300万元,免赔额0、等待期30天、给付比例100%特别约定(对以上两版的两种情形都适用):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保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保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60%参保人员要求条件:已投保原方案且无理赔的客户,续保时希望转投家庭版的,首次投保:0-60周岁客户,续保最高至80岁。

健康问询要求:符合续保条件客户续保的,无需健康问询;首次投保的,包括随续保客户一并投保但属于首次投保的,需接受健康问询。

人员范围:投保人为第一被保险人,家庭成员限投保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人员数量:1万免赔每张保单的家庭被保险人人数限2-4人,2万免赔2-7人;投保后不允许批增,可以批减,但批减后不少于2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人安康医疗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人安康医疗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人安康医疗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0232512018053104441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健康问卷、声明、批单以及经投保人与保险人认可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0至80周岁(释义见8.1)(含)、首次投保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为60周岁(不含)以上的,保险人不接受首次投保,只接受续保。

1.3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团体或自然人可作为投保人。

2 保障内容2.1 保险责任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可在投保 2.1.1一般医疗保险责任的基础上选择投保2.1.2恶性肿瘤医疗保险责任,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选择投保2.1.2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释义见8.2)之日起,在等待期(释义见8.3)内首次发病(释义见8.4)并被专科医生(释义见8.5)确诊为恶性肿瘤(释义见8.6)的,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2.1.1 一般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7)或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罹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释义见8.8)的普通部接受治疗的,对于其累计支出的2.1.1.1-2.1.1.4中必需且合理(释义见8.9)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2.1.3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释义见8.10)后,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不包括上述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家庭病床(房)、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国际部、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病房,以及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释义见8.11)范畴的门诊、急诊、病房、住院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退休政策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退休政策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退休政策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退休政策旨在保障公司职工在退休后的生活福利,提供他们稳定的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政策规定,以下是退休政策的主要要点:
1. 退休年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2. 退休金发放:退休职工将获得根据其工龄和基本工资计算的退休金。

退休金的发放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领取,另一种是按月发放。

具体的发放方式根据个人情况和选择进行确定。

3. 医疗保险:退休后,职工可以继续享受企业医疗保险待遇。

公司将为退休职工提供一定程度的医疗费用补贴,以及重大疾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

这有助于减轻退休职工的医疗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4. 继续就业机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鼓励退休职工继续参与工作或提供工作机会。

退休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继续工作,继续为公司做出贡献,并获取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以上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退休政策的主要内容。

这些政策旨在为退休员工提供一个稳定、公正的退休福利系统,以帮助他们过上幸福、安康的退休生活。

公司将不断完善政策,关注员工的福利和权益,为员工的退休生活保驾护航。

中国人保 养老还本保险合同5篇

中国人保 养老还本保险合同5篇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5篇篇1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在养老问题上的需求而推出的一项保险产品。

养老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它主要是为了解决人们在老年时期由于生活费用上涨、医疗支出增加等问题而产生的经济困难。

养老还本保险合同则是养老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这种合同中,保险公司承诺在被保险人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养老金,以保证被保险人在老年时期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一、弹性的保费支付方式。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保费,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保费。

这种灵活的支付方式可以帮助被保险人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确保保费支付的顺利进行。

二、多样化的养老金领取方式。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也可以选择分期领取养老金,还可以选择将养老金作为一种收入来源来支持自己的生活。

这种多样化的养老金领取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不同的经济需求。

三、保障期限长。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通常比较长,可以覆盖被保险人的整个老年时期。

这样可以确保被保险人在老年时期有一个稳定的经济来源,从而保证生活质量。

四、保障范围广。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不仅仅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水平,还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支出。

这样可以让被保险人在老年时期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不至于因为财务问题而无法及时得到医疗帮助。

五、投资收益较高。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在投资收益方面比较优厚,可以为被保险人带来稳定的收益。

这样可以提高被保险人的养老金水平,确保其在老年时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

总之,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是一项非常有利于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它不仅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在老年时期维持基本的生活标准,还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应对医疗支出等各种费用。

同时,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还可以为被保险人带来较高的投资收益,确保其在老年时期有一个稳定的经济来源。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原创版)目录1.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概述2.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3.保险条款的亮点与特点4.适用人群与注意事项正文【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概述】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全面保障个人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健康问题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份全面、可靠的保障,确保消费者在面临意外或疾病时,可以得到及时、充分的经济支持。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1.意外伤害保障:保险条款涵盖了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以及意外伤害医疗等多种保障,确保消费者在面临意外伤害时可以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2.重大疾病保障:保险条款包含了多种重大疾病的保障,如癌症、心脏病等,确保消费者在面临重大疾病时可以得到充分的经济支持。

3.健康问题保障:保险条款涵盖了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等多种健康问题保障,确保消费者在面临健康问题时可以得到及时、充分的经济支持。

【保险条款的亮点与特点】1.全面保障:保险条款涵盖了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健康问题等多个方面,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全面保障。

2.高额赔付:保险条款提供了高额的赔付金额,确保消费者在面临意外或疾病时,可以得到充足的经济支持。

3.可定制:保险条款提供多种保障方案,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实现个性化定制。

【适用人群与注意事项】1.适用人群:该保险适用于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家庭负担较重、需要全面保障的人群。

2.注意事项: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的保障范围、赔付条件等内容,以便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保险赔付。

同时,消费者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身的健康状况、家庭病史等信息,以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是一款具有全面保障、高额赔付、可定制等特点的保险产品,适用于广大消费者。

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的保障范围、赔付条件等内容,以便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保险赔付。

百年安康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百年安康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百年安康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4年2月中国保监会备案)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您有退保的权利☞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被保险人应到我们认可的医院就诊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百年安康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重大疾病 3.1 重大疾病范围 3.2 重大疾病定义 4. 特定疾病 4.1 特定疾病定义 5.保险金的申请 5.1 受益人 5.2 保险事故通知 5.3 保险金申请 5.4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 5.5 提供补充材料 5.6 保险金给付 5.7 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 5.8 诉讼时效 6.保险费的交纳 6.1 保险费的交纳 6.2 宽限期 6.3 保险费率调整 7.现金价值权益 7.1 现金价值 7.2 保单贷款 7.3 保费自动垫交 7.4 减额交清 8. 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8.1 效力中止 8.2 效力恢复 9. 犹豫期后的合同解除 9.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10.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0.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0.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1.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1 年龄错误 11.2 合同效力终止 12. 释义 12.1 保单年度 12.2 周岁 12.3 我们认可的医院 12.4 以后 12.5 意外伤害 12.6 保单周年日 12.7 毒品 12.8 管制药品 12.9 酒后驾驶 12.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2.11 无有效行驶证 12.12 机动车 12.1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2.14 遗传性疾病 12.15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2.16 现金价值 12.17 专科医生 12.1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12.19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12.20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2.21 永久不可逆 12.22 保险事故 12.23 不可抗力 12.24 申请人 12.25 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12.26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2.27 现金价值净额。

人人安康保险、合家安康保险,生命的交强险

人人安康保险、合家安康保险,生命的交强险

“人人安康”保险、“合家安康”保险,生命的交强险
医无忧,人安康;“合家安康”,家庭的全能保障。

中国人保财险推出“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和“合家安康”家庭保障计划(重疾意外险),涵盖重疾险、医疗险和意外险,解决社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农村医保)不能报销的治疗费和生活费问题。

医疗险是治疗费,重疾险和意外险(残疾金)是生活费,寿险和意外险(身故金)是受益金。

意外险,保费低廉;医疗险和重疾险,保费相对低;寿险给付金略高于缴费,相当于
保险的要义是“防范风险”、“化解风险”。

作为意外健康保险产品,“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和“合家安康”家庭保障计划,可作为家庭保险的必配品。

希望用不上,碰到能用上,不给家里拖后腿。

2017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9558元、12719元,洛阳市城乡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3273元、12511元,按5%比例支出保险费,完全承担起。

投保咨询:微信lxs95518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摘要:
1.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概述
2.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3.保险条款的详细解读
4.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概述
岁岁安康保险,是中国人保推出的一款针对老年人的保险产品。

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减轻家庭医疗负担,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该保险适用于年龄在50-75 周岁的人群,保障范围广泛,涵盖了疾病、意外伤害等多种风险。

二、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1.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1 年,可续保。

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包括疾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保险计划有所不同,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免除包括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条款的详细解读
1.疾病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
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比例进行赔付。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比例进行赔付。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计划等因素确定。

具体保险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特殊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
1.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病史等信息,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

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应在购买保险前详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

总结:岁岁安康保险作为中国人保的一款老年保险产品,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