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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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
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人[2010]13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0.01.15
【实施日期】2010.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
报
(国食药监人[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授予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技术审评中心等19个单位“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刘建国等21名同志“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创佳绩。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为开创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食品药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