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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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它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同企业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在职员工以及成果权(仅)归属本单位的其他临时受聘人员和合作研究与开发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

研发中心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总体规划:

1.负责专利申请项目的审查、申报;

2.负责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存档备案;

综合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专利知识培训;

1.负责与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

2.专利维护,办理相关的手续和费用;

3.负责专利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4.负责知识产权奖励的申请;

5.人事行政部负责奖励名单的审核;

6.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发放及登记;

7.其他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积极创新,鼓励申请各类知识产权。

第二章专利权的归属

第五条公司员工执行公司的任务、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名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第六条职务发明创造的范围: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离退休、调离公司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四)主要是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场地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利用公司的名义获得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场地或其它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属于公司,批准后专利权归公司所有。未经公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使用、许可和转让。

第七条公司与外单位(个人)合作完成或接受外单位(个人)委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双方协议(合同)规定划分。

第八条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以及申请被批准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公司提倡将个人发明创造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九条任何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对申请项目进行详细的文献检索,就其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做出判断,并对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作预测分析。

第十条凡申请职务发明创造,应由发明人或设计人填写《专利申请表》,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部门和中心审核并由部门领导和中心主任签属意见后报综合部存档。

第四章专利的实施与转让

第十一条专利授权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将有关专利材料(不含专利证书)交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发明人或设计人及其所在部门应积极推广已授权专利,做好专利实施工作。经公司批准,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也可自行对专利进行应用和实施。

第十三条被授予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创造,若进行专利转让或专利技术实施,须经公司批准,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以书面形式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报综合部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明确专利名称、实施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转让或实施时间、保密责任、后续开发、违约责任和仲裁等主要条款,对价款较大的合同要办理公证。

第十五条专利的侵权纠纷由综合部负责处理,发明人或设计人及其所在部门应积极协助,必要时参加相关的诉讼活动。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若出现被宣布为无效专利时,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发明人或设计人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实施专利,违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专利的资助及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公司由综合部统一负责有效专利的维护,缴纳专利代理费、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登记费、授权后的年费及专利奖励所需费用。

第十八条为鼓励公司员工职务发明创造,公司对授权专利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第十九条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按照最终授权类型进行奖励。即,先按实用新型专利标准奖励,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增补差额(受理阶段奖励不重复发放)。

第二十条对于年度获得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人员额外给予5000元的奖金,年度获得5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人员额外给予3000元的奖金。

第二十一条由专利实际编写人(交底书提交人)制定奖金分配方案,将分配方案报给综合部,由综合部统一登记执行。

第二十二条由研发中心统计专利申请情况,填写《专利申请汇总表》,于每月10日前提交到综合部核对。综合部整理每季度专利申请情况,依上述第十

八条标准填写《专利奖励申请表》、《专利奖励汇总表》,提交到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统一汇总到财务中心,财务中心并入工资一起发放。

第二十三条职务专利权被授予后,公司对授权专利纳入科研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已经申请或已经授权的专利,被证明是虚假或构成侵权的,公司将追回此前给予的资助和奖励。造成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作申请的专利,公司为第一专利权人,专利资金的资助和奖励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额度的70%实施。

第二十六条以******有限公司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国外专利的项目,参照申请国内同类专利给予资助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附注:

①本办法由综合部起草,起草人:******

②本办法通过营销中心、研发中心、制造中心、企管中心、质控中心、财务中心、保密办、计划部会审。

③本办法由综合部归口管理,解释权归综合部。

④本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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