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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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细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文件精神和《AA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院发〔2016〕83号),规范经费报销,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社会需求单位,如企业、事业、政府机构等委托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项目,由学校科研处认定。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应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实行总额控制,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设备费
设备购置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采购。
合同中约定资产归属对方单位的不需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未约定的1000元以上的设备入学校固定资产,可由个人使用保管。
单次购置总价在1万元以上需提供合同。
第五条材料、办公用品与图书
材料、办公用品与图书(包括电子图书)可自行购置,不需要办理入出库手续;
单次购置总价在1万元以上需提供合同,单次购置总价在500元(含)以上需提供明细并加盖与发票单位名称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六条测试化验加工等合作费用
报销此类费用时需附加盖“AA学院科研合同章”的合同或协议,以及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七条燃料动力费
学校暂不收取燃料动力费。
第八条差旅费
出差人员可自行选乘交通工具和等级,机票可不进行政府采购。
校内教工出差需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出差审批单)。按上级相关文件标准核发差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