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_工程研究中心_企业技术中心—三者区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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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 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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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 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 程中心。
鼓励跨地区源自文库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 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鼓励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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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预备期的工程中心,可根据国家发展 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 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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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 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 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 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 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 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 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 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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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 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 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 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 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 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 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则及年度方案、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
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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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地方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地方发展改革委会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推荐企业的材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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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 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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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 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 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 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 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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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 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 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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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化意识较强和 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具有学术水平 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 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 研究开发人才,有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 的熟练技术工人,有经验丰富勇于开拓的 营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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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 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 工艺设备;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投融资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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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国家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1]297号 200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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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组建省、部级相同领域工程中心, 并已运行一年以上;
(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 实力,在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 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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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 中心两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 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 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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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 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具体组织认定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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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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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 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 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 注入方式的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 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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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高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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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第53号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07年4月19日颁布 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 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 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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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 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 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 要,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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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中心董事会(理事会)应包含两 名独立董事(理事),独立董事(理事)由 相关主管部门选派,一般应由熟悉工程中心 所在行业情况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专家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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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根据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7] 第44号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 金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和科研院所,并 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 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 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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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高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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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
52号 2007年3月5日颁布 2007年4月10日起施行
对于已通过正式核定三年以上,且评价结 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程中心,围绕新的发 展方向和目标,为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也 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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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具体申报、审 批程序及项目管理,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 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 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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