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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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深基坑施工是一项风险较高的工程,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

下面是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深基坑施工的安全,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基坑施工的所有环节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深基坑施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要将本规定的内容向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包括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施工工序和安全措施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要选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勘查,确定周边环境和地质情况,做好风险评估。

第九条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制定施工计划。

第十条施工前需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要对工人进行专项体检,并确保身体健康的工人参与施工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要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特殊施工工种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要及时处理事故,并报告有关部门。

同时要保护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要向事故受害者及时支付相应的赔偿,并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要总结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深基坑管理规定范本

深基坑管理规定范本

深基坑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深基坑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基坑相关的建设、施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1. 深基坑:指在建筑或土木工程中,为了进行基础施工而挖掘的较深的坑洞。

2. 施工单位:指承担深基坑建设施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深基坑建设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或个人。

第四条法律法规依据深基坑的建设、施工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深基坑开工前,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申请施工许可的材料应包括:1. 深基坑设计图纸及计算书;2. 施工方案及安全预案;3. 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4. 监理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第七条行政部门应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专门的施工管理团队,负责深基坑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深基坑的施工进展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基坑的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水、支护和排水措施,确保基坑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保持与监理单位的良好沟通,及时报告深基坑施工的情况,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深基坑施工安全,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深基坑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

第三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基坑施工的安全状况。

第十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措施第十一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各种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防护网、警示标识等。

第十二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第十三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包括限制作业高度、禁止超负荷作业等。

第十四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测,包括土质监测、水位监测、气体监测等。

第四章事故防控第十五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测和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第十七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深基坑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扣除相应的安全管理奖金,并进行警告或者纪律处分。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3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3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是指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的规定内容:1. 工程前期准备: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

2. 设计规范:基于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对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要求进行明确。

3. 施工组织与管理:包括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序安排、施工组织管理等。

4. 施工技术与方法: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施工、排水与沉降控制、土体处理等技术和方法的规定。

5. 施工质量控制:包括质量监督、质量检验与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6.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风险评估与控制等。

7. 环境保护:包括对施工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和控制的要求。

8. 工程监测与检测:包括对基坑支护工程期间和竣工后的监测和检测要求。

9. 施工验收与文档管理:包括施工验收的程序与要求,以及文档管理的规范。

10. 工程竣工与维护: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证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规范施工过程,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达到设计要求。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

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____米(含____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____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

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2021年深基坑管理规定

2021年深基坑管理规定

There is always something lacking in life. What you gain is what you lose. The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you should know what you wan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深基坑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了深基坑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深基坑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深基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建筑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虽未达到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相邻设施”是指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在建和已建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

第四条建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及各县区所辖区内建筑深基坑工程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工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深基坑工程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工作。

并且应当对建筑深基坑工程的评审资料、专家意见、修改内容、日常技术支持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进行跟踪服务。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根据《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以下是关于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一些规定:
1. 项目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应由专业的工程技术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2. 设计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并满足相关的物理、力学、安全等要求。

设计文件应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施工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措施的实施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控制。

4. 施工技术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土方开挖、支护结构的施工、土体处理等。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记录的管理,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5. 安全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等。

6. 质量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相关的质量标准进行,包括施工材料的选择和检测、施工工艺的控制、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

7. 监理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应由专业的监理机构进行,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的合规性和质量。

8. 资料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资料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归档和保存,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以上是关于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的规定内容可根据国家、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调整。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管理规定

(1)深基坑管理规定(2)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深基坑管理规定一、为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国家和市主管部分有关法律、法规,特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三、施工前,应当邀请设计、监理、市政、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施工安全性报告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应做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常设记号,并做好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建筑物、构建物、应当委托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深基坑方案项目部报总工程预审批,在技术,安全切实可行后方可施工。

六、未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建设单位进行基坑开挖条件验收,未经验收通过的,基坑不得开坑。

七、项目部要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发生深基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进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和事故后果的扩大。

八、深基坑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现场的周围环境进行监控,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

深基坑工程施工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爆防火,保护环境等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基坑开挖后,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精神,为了加强本单位大型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基坑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基坑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基坑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强制性条文还是比较多的,现简单罗列如下(不限于)供参考。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20143.0.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下列危险部位和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2 基坑和基槽外围、管沟和水池边沿;3 高差超过1.5m的临边部位;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1.1 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四、《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五、《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25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审批人:审批日期:xx总公司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司建筑工程深基坑开挖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

在基坑施工中做到经济合理、安全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基坑”一般是指开挖深度在5.00米以上(含5.00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00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大型基坑开挖均称为深基坑或大基坑。

第三条属本司管辖的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均应施行本条例。

第一章深基坑开挖前安全管理的要求第四条深基坑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索要施工基坑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图纸。

并会同建设单位对工程实地摸清开挖土层的地质、水文情况;运输道路、邻近建筑情况;地下埋设物、古墓、旧人防地道情况;电缆线路、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等各种管线情况;地面障碍物、水、电等情况。

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基坑开挖、支护前,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不同选择不同的施工支护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缩短工期,以满足基底和支护结构的稳定性,确保临近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安全。

第六条:在进行多方案选择和比较时,应特别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地下水和临近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明确支护结构的变形、内应力及沉降观测允许值。

第七条对开挖深度超过10米(含10米)的地下工程,要尽量采用连续墙施工方案,而不应采用挡土桩的施工方案。

第二章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施工准备1、编制基坑开挖、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参照有关安全规范、标准,根据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认真编制基坑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有严密的施工程序、组织准备技术内容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审批。

2、认真培训。

施工前,必须对各种机械、车辆的操作人员进行机械技术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确保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行为。

深基坑围护及开挖施工技术方案

深基坑围护及开挖施工技术方案
⑵四个二沉池开挖采取大基坑的形式,即考虑放坡后基坑尺寸约为130×130大小。边坡开挖完成后再开挖基坑,采取半幅开挖的形式:采用4组共8台挖机先全断面从南向北开挖B池—A池(65×130基坑),再开挖D池—C池半幅。
⑶贮泥池、加药间、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等小单体先开挖边坡(其中一侧留设出土通道),再全幅阶梯分层开挖。
10、5c层:粘土
黄灰色、灰色,软可塑~软塑,厚层状,中等压缩性,土质不均,层厚1.50~7.20米,顶板标高-22.17~--14.99米。
11、5d层:粘土、粉质粘土
灰黄色、浅兰灰色,硬可塑~软可塑,厚层状,中等压缩性,土质不均,总体以粘土为主,层厚1.40~15米,顶板标高-26.51~--15.75米。
二、基坑开挖施工
1、严格按照《宁波市软土深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暂行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进行实施,遵循垂直分层、水平分块、切防长边效应等原则。基坑开挖前由技术负责人在详细研究图纸后对施工负责人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每个单体施工挖土的范围及挖深。工前在现场测量放线,并随时测量,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等部分多级基坑针对基坑不同开挖深度采取先浅后深、分层分块的挖土方案。
4、根据宁波市软土深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暂行技术规定,基坑土方开挖每层挖深1~2m,并根据试开挖了解到的土质、实际开挖的可操作性及尽量减少机械在土层上往来的次数(减少动荷载影响)而提高开挖效率等因素,本次开挖拟分两层进行(较深的单体拟分三层进行),第一层开挖深度为2~3米(具体可以根据基坑开挖深度调整),第二层的开挖深度为2m左右。基坑开挖现场已全部填筑80cm厚塘渣,为此第一层土开挖时除便道部位外可先将塘渣挖除以减少第一层土的开挖厚度。第二层土开挖采用人工配合机械的方法,机械挖土严禁超挖,考虑到预留的土层太厚,人工挖土工程量太大,过度踩踏会加大对基底的扰动,以及影响砼垫层的及时浇捣,因此第二层挖土施工时拟在坑底标高以上留设10cm厚左右的土层采取人工紧跟修整。接近坑底标高时挖土应严格控制适挖土速度,不宜过快,对管桩周土方严格要求采用人工铲除,机械挖土过程中,要配备足够的人工,一般每一组挖机配备修土人员3~6人,随时配合修整边坡和基底,将土送至挖机开挖半径内,如基坑开挖后基底土质较差,拟在基底铺设毛竹片或木板,以免破坏基底土质。

宁波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相邻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本规定所涉一级、二级和三级基坑从《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BD33/T1008―2000)之规定。

第四条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前期调查时,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为宜。

第三章岩土工程勘察第七条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第八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第九条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在勘察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

深基坑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深基坑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深基坑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基坑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控、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深基坑施工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并遵守职业操守,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管理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深基坑施工前,应当对工程现场进行综合勘察,并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合理、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前期的安全评估,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开展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确保各个施工工种的操作人员具有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做好员工安全教育。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合作机制,保持通畅的沟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无隐患。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控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工艺流程,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机制,对施工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施工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健全施工管理档案,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模版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模版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规范施工,提高管理水平,保护环境,确保工程安全的实施。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二、工程组织管理1. 建立专门的深基坑支护工程项目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包括项目经理、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项目组需定期开会,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和问题。

2. 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并报报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 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范。

4.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质量监督的职责和要求,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三、施工技术管理1. 在施工前,根据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流程,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式和材料。

3. 对每个施工环节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施工要求和操作技术。

4. 施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设备管理1. 根据施工需要,采购适当的设备和机械,并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

2. 设置专门的设备操作人员,确保其具备操作设备和机械的相关证书和资质,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操作设备。

3.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五、监管与验收1. 设立专门的监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管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 施工完成后,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各项指标的合格。

3.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展定期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培训体系,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2. 指定专门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在施工期间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一些管理规定来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深基坑管理规定:
1. 施工前,需编制详细的深基坑设计方案,并由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核和批准。

2.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深基坑施工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

3. 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栏和警示标识,告知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有关深基坑的危险性。

4.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入口和出口通道,方便人员的进出。

5. 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避免有害气体积聚。

6. 开挖深基坑时,应设立周围的支护,保证开挖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7. 施工现场应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确保施工环境整洁。

8. 施工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9.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0. 施工期间应加强与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沟通,提前做好施工的告知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深基坑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施工单位在做好管理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

文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

文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

)1 甬司援"#--%&( 号
关于印发 !宁波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则" 的通知
(- 甬房"#--%&’’ 号
关于处理商品房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 甬建市发"#--%&(’ 号 关于印发 !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
(# 甬建市发"#--%&’-- 号 关于印发 !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的通知
’1 甬农机"#--%&#- 号
贯彻 !关于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意见
#- 甬人才"#--%&’ 号
关于实施 !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的若干意见
#’ 甬人才"#--%&) 号
关于印发 !宁波市人才交流会管理细则" 的通知
## 甬人才"#--%&#% 号
关于印发 !宁波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办法" 的通知
( 甬民发"#$$%&($ 号 , 甬民计"#--%&.- 号
甬财政社"#--%&)’( 号
关于适用 !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示范文本+" 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六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 甬民发"#--%&%% 号
关于印发 !宁波市市区医疗救助就诊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 甬民发"#--%&/( 号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 鄞政发 "#--%& %, 号 转发区工商分局关于加强鄞州新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意见的通知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是为了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和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内容:
1.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3. 施工中必须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禁止违章施工。

4.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施工安全。

5.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土方开挖的深度和坚硬程度,避免产生坍塌和滑坡等风险。

6. 深基坑边坡的支护应合理选用材料和结构,确保其稳定性和耐久性。

7. 施工中需要使用的设备和机械应具备安全性能,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测。

8.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火灾安全。

9.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10.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总之,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施工的安全和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地区和工程的不同需要进行具体的制定和执行。

建议在具体的施工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确保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资产的安全,保障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进行的深基坑施工项目,包含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安全管理组织1.本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充分的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

3.安全管理部门应与项目管理部门、施工部门、监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协同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对深基坑施工安全负总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组织和运行。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含订立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等。

第五条施工方安全管理责任1.施工方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方应订立特地的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和措施。

3.施工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察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条监理方安全管理责任1.监理方应配备有肯定安全管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监理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并整理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深基坑施工前准备1.在深基坑施工前,施工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勘察,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方应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包含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安全掌控措施等。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1.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塌方、坍塌、滑坡等事故的发生。

2.施工方应合理选择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料子,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安全培训与教育1.在深基坑施工前,施工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施工方应定期组织安全专题讲座和技术沟通会,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安全检查与整改1.施工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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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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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7 16:07:03 访问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相邻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本规定所涉一级、二级和三级基坑从《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BD33/T1008―200 0)之规定。

第四条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
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前期调查时,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为宜。

第三章岩土工程勘察
第七条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第八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第九条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在勘察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

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勘察单位应按要求完善勘察报告。

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工程设计
第十三条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岩土设计)的乙级及以上资质;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具有甲级资质。

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第十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精心设
计,满足基坑整体稳定性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要求,并依据周边环境、工程及水文地质、施工等方面的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最佳方案。

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程序提交规范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

设计文件应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委托有技术力量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一)对于一级基坑应有两家有资质的单位所提供的两个以上的围护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对于二级和三级基坑可参照执行;
(二)工程用地红线图;
(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四)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五)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七)专家组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专家组在评审前,应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优选后,再提出优化意见,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意见。

第十九条深基坑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出具正式施工图纸,组织方案论证的单位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后,出具正式书面评审报告。

书面评审报告应包括专家组论证意见和设计单位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文件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
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工程施工
第二十一条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第二十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其支护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专业分包的,其协调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承担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再进行肢解分包。

第二十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从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挖土的原则及要点、机械配备、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

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以及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对所编制的一、二级基坑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本基坑工程所涉及到的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就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人)做好沟通,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受影响程度对比分析的基础资料。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

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第二十六条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

严禁基坑长时间
暴露。

第二十七条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建设单位缓建、停建等原因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深基坑工程监理和监测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应把以下内容作为监理工作重点:
(一)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条受委托的监测单位应做好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满足规范、规程要求的监测方案,并经委托方和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监测单位应加大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测的频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以便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评审、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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