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供应商资质与质量评估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品供应商资质与质量评估制度

1、按照《药品管理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和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院采购部药品采购中必须审核药品供应商资质,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仅限于中药饮片)、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②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③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④销售人员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首次销售人员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医院采购员核实。

⑤与医院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⑥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3、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年底组织采购部和药剂科对供应商供应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销售员资格、供货质量、退货率、包装、供货能力是否及时、价格、服务

质量、差错率、供应商合同款项及履行情况等。采购部将每年年底的评估结果以《****年药品供应商供货质量评估意见反馈表》形式通知药品供应商,反馈沟通;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下年度供应商和供货方案。

4、采购部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资料、年度评估记录和《****年药品供应商供货质量评估意见反馈表》,建立药品供应商资质档案。

5、采购部每半年审核本年度供应商相关资质资料一次,并有记录。

6、采购部每年年初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报“药品供应商资质与质量年度评估报告”,提供评估合格、合法经营、信誉良好、服务及时供应商名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