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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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全文

江苏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全文

江苏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行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特种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行业是指使用特种设备、特种作业或者特种工艺的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燃气、电力等行业。

第四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六条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特种工艺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配备相关安全设备,保障工艺操作安全。

第八条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一、特种行业的范围特种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旅馆业:包括各类宾馆、酒店、旅社、客栈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

2、典当业:从事典当物品交易的行业。

3、公章刻制业:专门从事公章、财务章等各类印章刻制的业务。

4、废旧金属收购业:收购废旧金属的相关行业。

5、开锁业:提供开锁服务的行业。

二、经营特种行业的条件经营特种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的位置、布局、设施等应当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

2、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设备,如监控摄像头、报警装置等。

3、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治安责任。

4、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审批与登记1、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安全管理制度等。

2、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具体日期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经营者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治安管理责任1、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如实登记旅客、客户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保存相关登记记录。

2、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关于特种行业的各项治安管理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1、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特种行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遵守治安管理规定,安全防范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

2、对违反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六、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

2、特种行业经营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特种作业安全等特种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行业的管理应当依据风险评估和安全标准,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作业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行业的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大型舞台机械及特种设备制造、修理、改造、拆除等工程。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特种作业包括:高处作业、烟花爆竹制造、储存和使用、人员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第七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和证书颁发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私自改动设备等行为。

第九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培训,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条特种行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和技术评估。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制造、修理、改造、拆除等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并经国家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档案,记录设备的检验、维修、事故等情况,并按要求定期报送国家安全监督检查机构。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拆除等工作应当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安全技术要求操作。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深圳特种行业管理条例2022

深圳特种行业管理条例2022

深圳特种行业管理条例20222022深圳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促进特种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以下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一)旅馆业;(二)典当业;(三)公章刻制业;(四)拍卖业;(五)废旧金属收购业;(六)寄卖业;(七)旧机动车、旧移动电话、旧电脑等旧货交易业;(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租赁业;(九)金银首饰加工业;(十)开锁业;(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第三条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依法保护行业经营者、消费者等的合法权益,制止、取缔非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旅游、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六条鼓励建立各类特种行业协会,引导和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公安机关实施行业治安管理,指导和督促相关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治安义务。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发现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举报者。

[1-2]第二章从业管理第八条经营特种行业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治安管理的要求:(一)有必要的财物保管设备和治安防范设施;(二)有依法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三)设立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有健全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经营特种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在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吉林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吉林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吉林特种行业管理规定一、总则吉林特种行业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特种行业的经营和管理,保护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并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特种行业的定义特种行业是指在正常经营活动中,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才能从事的行业,以及需要特殊技能和设备才能进行的行业。

三、特种行业资格认证1. 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2. 特种作业资格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吉林特种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申请者需要通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资格证。

四、特种作业环境的要求1. 特种作业环境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2. 特种作业环境的管理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五、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1. 特种行业从业人员享有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同等的劳动权益。

2. 特种行业从业人员享有特殊岗位津贴、培训机会等特殊待遇。

六、特种行业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1. 发生特种行业事故时,特种作业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 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发生事故时应积极配合调查。

七、特种行业的监督和管理1. 吉林特种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 特种行业的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特种行业管理规定,接受监督和检查。

八、特种行业的培训与教育1. 吉林特种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工作。

2. 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将失去特种作业资格。

九、特种行业行业协会的建立1. 各特种行业可以自愿组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和合作。

2. 特种行业行业协会可以向特种作业管理机构提供行业发展建议和政策建议。

十、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以上为吉林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内容,旨在规范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和特种行业的发展,保障公众的安全。

省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简介

省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简介

省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简介一、引言省特种行业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文将对省特种行业管理规定进行简要介绍,包括规定的范围、目的和主要内容。

二、范围省特种行业管理规定适用于特种行业的管理,特种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大类:危险化学品行业、矿山行业、建筑行业、冶金行业和爆破行业。

特种行业的管理涉及到行业从业人员的资质、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三、目的省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1.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防止特种行业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3.建立健全特种行业的管理机制,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四、主要内容省特种行业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从业人员资质特种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的申请和审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要求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

同时,从业人员还需要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保证身体的适应性。

2. 工作环境特种行业的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包括通风设备、消防设施、照明设备等的设置和维护。

工作场所需要保持整洁,避免垃圾、杂物堆积引发安全隐患。

3. 设备设施特种行业需要使用特殊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作业,这些设备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过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使用特种设备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培训和操作能力,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4. 安全措施特种行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

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事前防范、事中应急和事后处理,特种行业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 监督检查为确保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将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企业的资质、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五、结论省特种行业管理规定是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对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吉林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吉林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吉林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吉林省内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的规定。

特种行业通常指的是那些具有一定特殊性、风险性或社会影响性的行业,例如危险化学品经营、消防产品销售和使用、危险废物处理等。

吉林特种行业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特种行业的准入要求:规定各特种行业的准入条件,例如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设施设备要求等,以确保特种行业的经营者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

2. 特种行业的经营管理:规定特种行业的经营管理措施,包括经营许可、备案登记、申报报告和年度检查等,以确保特种行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规定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措施,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和投诉处理等,以确保特种行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4. 特种行业的安全防护:规定特种行业的安全防护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等,以确保特种行业的经营活动安全可靠。

5. 特种行业的处罚和惩处:规定特种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惩处措施,包括罚款、暂停经营、撤销许可证等,以维护特种行业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吉林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吉林省特种行业的有序发展,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同时也对特种行业经营者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约束。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一)2024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一)2024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一)引言概述: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是上海市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

该条例的实施旨在规范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依法惩处违规行为,确保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城市治安的稳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该条例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一、特种行业管理1. 特种行业的定义和范围2. 特种行业的许可和审批程序3. 特种行业的经营规范及相关要求4. 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管理办法5. 特种行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措施二、公共场所管理1. 公共场所的分类和管理范围2. 公共场所的布局设计和安全要求3. 公共场所的监控设施和警示标识4. 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和灾害防范措施5. 公共场所的卫生和消防安全管理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1. 违法犯罪行为的定义和范围2. 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和调查处理程序3. 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和处罚措施4. 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防范措施5. 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和督察机制四、市民权益保障1. 市民在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中的权利和义务2. 市民的举报和申诉渠道3. 市民受侵害时的保护和救助措施4. 市民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5. 市民的参与和监督机制五、条例实施和效果评估1. 条例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2. 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机制3. 条例实施后的效果评估和调整4. 条例宣传和培训工作5. 条例的补充和修订措施总结: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该条例的有效实施,可以提升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安全水平,增加市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上海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行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种行业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和操作要求,安全风险较高,且必须取得特种工作许可的行业。

第三条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是特种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特种行业的管理。

第四条省特种行业管理部门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负责省级范围内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关。

第五条省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行业从业人员档案,并进行定期审核。

第六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经过特种工作许可考核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工作许可的办法由省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二、特种行业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第七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 具备所从事特种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取得相应的专业证书或执业资格; 3.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了解特种行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4.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第八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方式: 1. 通过特种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资格认定考试; 2. 通过特种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九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资质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后需重新进行资格认定。

第十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资质可以以电子形式在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查询,也可通过特种行业管理部门授权的移动应用程序进行查询。

三、特种行业许可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从事特种行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向省特种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特种工作许可申请。

第十二条特种工作许可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特种行业负责人以及相关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 特种行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特种工作许可申请一般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行政诉讼权利。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特种行业管理规定是指对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特种行业是指那些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和特殊条件要求的行业,包括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冶金、环保、核能、化工、危险品运输等行业。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特种行业的准入条件进行规定。

特种行业涉及到一些专业技术和特殊条件,为了确保特种行业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例如,矿山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和安全培训证书;核能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关的安全考核和审查。

其次,对特种行业的安全管理进行规定。

特种行业的安全问题关乎着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因此,特种行业的管理规定对安全措施、监督检查、事故应急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例如,建筑行业要求在工地上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要求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

再次,对特种行业的质量管理进行规定。

特种行业涉及到一些关乎公共利益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事项,为了确保特种行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特种行业的管理规定对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质量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例如,化工行业要求对化学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标识,确保化学品的安全和合规使用;环保行业要求安装和使用环保设施,对环境污染进行监督和治理。

最后,对特种行业的经营管理进行规定。

特种行业的经营涉及到市场秩序、产业结构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问题,为了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特种行业的管理规定对经营许可、市场准入、行业准则等方面进行规定。

例如,危险品运输行业要求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符合运输路线、运输标准和安全措施等要求。

综上所述,特种行业管理规定是对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涉及到准入条件、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经营管理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出台和执行,可以确保特种行业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特种行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部分,其治安管理至关重要。

这些行业由于其特殊的经营性质和服务内容,往往容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地或者被利用的渠道。

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特种行业通常包括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等。

这些行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人员的流动、财物的交易以及相关信息的登记等多个环节,如果管理不善,就可能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

对于旅馆业来说,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治安管理规定。

在客人入住时,要认真查验其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时间等信息。

不得为无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不符合规定或者人证不一致的旅客提供住宿服务。

同时,旅馆要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设备、消防器材等,保障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典当业也是特种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典当行在收当物品时,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当物来源证明材料,对当物进行查验和登记。

对于来源不明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当物,不得收当。

并且,典当行要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的典当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公章刻制业有着严格的管理要求。

公章刻制企业必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才能从事公章刻制业务。

在刻制公章时,要严格审核委托单位的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式样、规格和数量刻制,并将刻制的公章向公安机关备案。

严禁私刻公章或者伪造、变造公章。

废旧金属收购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开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开锁从业人员应当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在提供开锁服务时,应当确认委托人拥有闭锁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能随意为陌生人开锁。

为了确保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公安机关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第一条特种行业指的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因涉及安全、专业技能或特殊环境要求而需要特殊管理的行业。

特种行业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

第二条特种行业的管理主体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相关单位,各管理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监管和指导,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特种行业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法治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置风险和突发事件,确保特种行业运行安全。

第四条特种行业管理应当重视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促进行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与国际接轨,推动特种行业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

第五条特种行业管理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第六条特种行业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机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特种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控。

第七条特种行业管理主体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环境,推动循环经济,促进绿色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八条特种行业管理主体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共享和智能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创新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满足特种行业发展的新需求。

结语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特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管理主体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推动特种行业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黑龙江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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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条例》及黑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二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并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第四章安全生产
第九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特种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涉及特种行业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结语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黑龙江最新,是为了规范特种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
利益而制定的管理条例,针对特种行业的申请与审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希望能够有效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特种行业管理规定是指对于特定的行业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包括了对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安全生产要求、操作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和要求,旨在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

下面是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特种行业的定义特种行业是指从事危险性、特殊性和实用性较强的行业,必须要具备特定的技能、经验和知识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行业通常包括了石油、化工、矿山、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二、特种行业管理的重要性特种行业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往往需要面对极高的危险性和复杂的工作环境,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会给公众带来极大的损失。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减少行业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对于行业的发展和行业交通安全规范的实施至关重要。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促进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成长,提高其技能水平和遵守行业规范的意识。

(3)推动行业发展:特种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现代社会对于特种行业的需求日益增加。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市场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1)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特种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特定的技术和资质,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和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安全生产要求: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遵守一系列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操作条件要求: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在特定的场所或环境下进行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操作条件和技术手段,包括了设备工具、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4)资质认可和监管:特种行业需要进行资质认可和监管管理,对于市场上的特种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的资格认证,加强对行业现状的监测和控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和规范。

四、结论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特种行业顺利发展和健康发展的基础。

原创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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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引言特种行业是指一些具有特殊性质或高风险的行业,如矿山、烟花爆竹、消防等行业。

为了保障特种行业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秩序,初步建立了特种行业的管理制度。

鉴于特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更新,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修订版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法律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特种行业相关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行为。

二、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管理1. 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证明其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熟练运用相关设备和工具。

2. 从业人员培训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流程等,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从业人员考核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定期参加考核,通过考核才能继续从事该行业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等。

4. 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配备适当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安全帽等,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三、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1. 设备设施管理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应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避免设备设施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2. 环境管理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应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3. 风险评估与管理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特种行业监管部门职责1. 监督检查特种行业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

2. 处罚与奖励特种行业监管部门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对积极履行安全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五、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以符合要求。

对于不遵守本条例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

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

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摘要特种行业的管理对于社会的安全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介绍了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的最新修订版内容,包括特种行业的定义和范围,审批、监督、执法和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加强特种行业的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

1. 引言特种行业是指那些在生产、施工和服务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与复杂技术要求的行业。

为了保障这些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特种行业的管理十分关键。

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是本省在特种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对特种行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2. 特种行业的定义和范围特种行业是指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爆破作业、矿山、建筑施工等领域。

本修订版的条例对特种行业的范围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以便更好地管理各类特种行业,减少事故的发生。

3. 特种行业的审批特种行业的审批是特种行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本修订版的条例对特种行业的审批程序和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企业在进行特种行业的生产经营前,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通过审查和评估后,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特种行业活动。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特种行业的准入门槛,确保特种行业的安全运营。

4. 特种行业的监督特种行业的监督是保障特种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本修订版的条例加强了对特种行业的监督力度,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特种行业的巡查力度,确保特种行业的规范运行。

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监督特种行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共同维护特种行业的安全和稳定。

5. 特种行业的执法和处罚特种行业的执法和处罚是维护特种行业秩序和稳定的关键环节。

本修订版的条例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并提高了相应的罚款和刑事责任的力度。

这将有效遏制特种行业中不法行为的发生,减少事故的发生频率,保障特种行业的安全和稳定。

6. 结论通过对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特种行业的管理在维护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山东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第七条特种设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信息、培训、评估、咨询、调解等相关专业服务,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吉林特种行业管理规定(5篇)

吉林特种行业管理规定(5篇)

吉林特种行业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其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违法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包括:(一)旅馆业;(二)典当业;(三)公章刻制业;(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五)开锁业;(六)旧手机交易业;(七)寄卖业;(八)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回收业;(九)旧机动车交易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十)机动车维修业、汽车租赁业。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种行业协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依法履行治安防范义务。

第六条对在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设立与变更管理第七条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治安管理条件:(一)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的经营设施;(二)负责治安防范的专职、兼职人员;(三)健全的治安防范措施;(四)根据国家规定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第八条从事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其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保管库房、停车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第九条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三)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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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需要,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治安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特种行业行使治安管理职权。

本规定是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对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的工作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行业是指旅馆业、刻字业、典当业、寄卖业、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及开锁业。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对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并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第五条市局治安警察支队是全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市局依法对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

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分、县(市)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查究。

(二)按分管权限依法对特种行业单位进行审批、审核、登记。

对本级审批、审核的档案材料须长期保管。

(三)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全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和解决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定期对各分、县(市)局治安管理大队的主管领导和专管民警开展特种行业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

(五)按期完成上级治安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分、县(市)局治安管理大队是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对辖区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查究。

(二)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辖区内特种行业突出的治安问题,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和解决措施,组织落实市局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按分管权限依法对特种行业单位进行审批、审核、登记。

对本级审批、审核、登记的档案材料须长期保管。

由派出所保管的审批、审核原始档案应上交到分、县(市)局治安部门保管。

(四)定期对各派出所的主管领导和专管民警开展业务培训。

(五)对业务性较强的特种行业管理,适时组织对特种行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保安部门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六)依法查处辖区特种行业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案件。

对突出的、有代表性的案件,要通过召开现场会、业主大会等形式通报案情,达到教育和震慑的作用。

(七)按期完成上级治安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单位进行治安管理,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对辖区内申请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单位进行审核。

对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保安部门负责人变更情况及停业、废业等重要情况及时记录在案,档案材料须长期保管。

(二)对特种行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应记载日常检查、针对该单位110接处警及处理举报线索等情况。

日常检查记录保管期限为3年,期限届满后,由分、县(市)局治安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予以销毁。

(三)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

对相关责任人员,当场予以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管理要求。

(四)依法查处辖区内存在违规、违法经营问题的特种行业单位,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五)适时组织对特种行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保安部门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协助行业单位
严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按期完成上级治安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审批、审核和登记制度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制度。

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寄卖业、印刷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机动车修理业、非机构印章刻制业和开锁业实行照后登记制度。

第九条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分、县(市)局审批。

具体程序是:申办单位申请后,由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派出所签署意见,报所属分、县(市)局审批后,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发证情况报市局治安警察支队备案。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市局审批。

具体程序是:属地分、县(市)局受理签署意见后,报市局审批。

公章刻制企业由省厅审批,具体条件及程序按省厅有关规定办理。

上述审核、审批、上报发证情况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

对已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单位,属地派出所在15日内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第十条废旧金属收购业、寄卖业、印刷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非机构印章刻制业和开锁业在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属地派出所要在15日内进
行登记,并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对未依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应在其营业后15日内建立监督管理档案,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致函等形式通报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致函文件要存档备查。

第四章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应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档案制度。

(一)派出所应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单位逐家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档案。

分、县(市)局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派出所的建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日常监督管理档案的具体内容及格式参照《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基础档案样本》(沈公发[2003]81号)建立。

(二)行业单位废业、歇业、变更经营地址、负责人的,派出所责任民警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管理档案进行调整,并在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分、县(市)局治安部门。

分、县(市)局治安部门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将此情况书面报市局治安部门。

第十三条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对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单位,派出所应逐家明确治安管理
责任民警。

责任民警应针对特种行业经营特点,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频率每月不得少于1次。

对存在治安隐患和治安问题的单位,要增加检查频率,以整改达标为标准。

检查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写明检查中发现的各种情况,最后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检查记录流于形式,只做“正常”等简单记录应付工作的,视为未检查。

第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治安问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进行处理,并根据存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交受检单位,另一联存入管理档案。

整改期间要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情况报告与案件倒查制度
第十五条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应建立和加强情况信息报告制度。

(一)按时准确上报治安管理工作情况和基础业务数据统计报表。

(二)及时准确上报涉及特种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表及总结材料。

(三)在特种行业单位发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投毒、组织卖淫、涉案金额1万元以上盗窃、涉外等重大案件及重大火灾事故要立即逐级报告上级治安部门,严禁迟报、瞒报、谎报。

(四)对上级治安部门转递的线索要认真核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上报查处情况。

第十六条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应建立案件倒查制度。

市局治安支队和各分、县(市)局治安部门要通过与刑侦部门联网等方式,广辟信息渠道,主动向刑侦、经侦、交警等部门收集涉及特种行业管理的相关案件情况,倒查发生在特种行业单位留宿网上逃犯、收购赃物、私刻公章、非法印刷宣传品、改装修理肇事盗抢机动车等案件,准确掌握行业单位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奖励办法及违规责任
第十七条对在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公安机关要给予通报表扬,并视情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上级治安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责任查究,并对责任单位和民警予以通报批评。

对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视情进行离岗业务培训。

必要时,建议相关分、县(市)局对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采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导和民警,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沈阳市公安局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沈公发[2003]8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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