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1)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四)经营旧手机交易业的,应当登记手机电子串号和寄售者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 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更换发动机或者车身(架)、改装车型,应当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证明,并执行验证、登记制度;
第三章 治安责任
第十九条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日常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责:
(一)监督治安责任人建立治安安全制度、落实治安安全措施;
(二)检查治安安全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和其他治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十七条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依法建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公安民警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实施日常治安管理检查时,必须同时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的行业场所治安检查证。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一)执行住宿登记制度,五十个床位以上以及其他有条件的旅馆应当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执行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旅馆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应当在大堂、电梯、楼道、停车场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应当配有值班人员;
特种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行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行业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特种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综合治理、责任到人;(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六)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制度;(七)应急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的安全要求,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是国家对那些具有特殊性质、特殊任务或特殊环境的行业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该办法旨在规范特种行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及场所的监管,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特种行业的定义和范围特种行业指的是在一般行业基础上,由于其特殊性质、特殊任务或特殊环境而被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需要进行特殊管理的行业。
这些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安保、金融、旅游、交通、能源、危险化学品等领域。
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重要性1.保障公共安全:特种行业经营场所往往聚集着大量民众,如不进行管理,将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能够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制度和责任体系,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
2.维护社会稳定:特种行业的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一些特种行业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渗透和操控对象,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加强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份审查,防止犯罪活动的发生。
3.促进行业发展: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从业人员准入管理: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背景,例如安保行业从业人员应具备安全技能证书,金融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明等。
治安管理办法应明确规定相应的准入条件和程序。
2.经营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的经营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有必要,应配备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设备。
治安管理办法还应明确经营场所的行业要求和标准,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3.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员工职责,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治安管理办法应明确规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强调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4.安全防范措施: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应包括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
特种行业
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0年10月)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旅馆业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正常经营和入住旅客人身财物安全,提高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能力,严密阵地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新疆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条:纳入旅馆业管理的经营单位范围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具有一定规模,提供房间或者床铺共旅客住宿,以接待短期为主,主要以日或者小时为单位结算住宿费用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客栈、会所、度假村、休闲园、农家乐、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等各类经营实体,一律作为旅馆实施特种行业管理。
第三条: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一)行政审批许可权限:旅馆的开办,由地(州)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二)受理审批部门和办理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申请开办旅馆的,有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安机关受理;下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代为受理开办申请,并及时转报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受理开办旅馆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开办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将有关材料转递下级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书面告知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间。
第四条:统一行政许可条件开办旅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消防设施、房屋建筑、出入口和通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须征得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同意;2、床位不得少于10张,客满时人均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人均面积按客房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可适当提高对床位数和人均面积的限制;3、旅馆总布局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存柜等防盗安全措施;4、建立或配备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卫组织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保卫、值班巡逻、消防安全、验证登记、嫌疑报告、财物保管、会客登记、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5、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特种行业管理办法=============概述----特种行业是指需要特殊技能和专业知识才能从事的行业,其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与普通行业有较大差异。
特种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更高,涉及到的安全和风险管理更为重要。
为了确保特种行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
背景----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特种行业逐渐增多,如高空作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爆破作业等。
这些特种行业的工作环境危险,工作内容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规范特种行业的经营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目的----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保障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权益,确保特种行业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特种行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主要内容-------1. 从业资格要求- 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 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培训质量和考核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安全管理措施- 特种行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工作流程。
- 特种行业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个人安全。
- 特种行业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监督检查与惩罚措施- 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 对于违规经营或发生事故的特种行业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 对于不符合从业资格要求的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处罚和纠正。
4. 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企业的意识和认识。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一、特种行业的范围特种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旅馆业:包括各类宾馆、酒店、旅社、客栈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
2、典当业:从事典当物品交易的行业。
3、公章刻制业:专门从事公章、财务章等各类印章刻制的业务。
4、废旧金属收购业:收购废旧金属的相关行业。
5、开锁业:提供开锁服务的行业。
二、经营特种行业的条件经营特种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的位置、布局、设施等应当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
2、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设备,如监控摄像头、报警装置等。
3、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治安责任。
4、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审批与登记1、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安全管理制度等。
2、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具体日期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经营者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治安管理责任1、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如实登记旅客、客户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保存相关登记记录。
2、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关于特种行业的各项治安管理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1、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特种行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遵守治安管理规定,安全防范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
2、对违反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六、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
2、特种行业经营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出台
(二)物品为非机动车的,应当登记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编码等,有电机的还应当登记电机号码;
(三)物品为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的,应当登记品牌、型号、颜色和串号等;
(四)物品为大宗生产性废旧金属或者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合法来源证明。
物品在改变原貌前应当拍照留存。
第二十二条禁止特种行业经营者交易、承揽下列物品:
(一)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二)公安机关正在查缉的物品,以及有赃物嫌疑或者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有的贵重物品;
(四)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其他物品。
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放射性检测仪器,发现放射性污染物的,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一)指导、监督特种行业经营者做好内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组织开展特种行业治安检查和治安安全防范培训;
(三)及时查处涉及特种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四)建立特种行业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和治安管理档案。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和交易、承揽物品;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公司级特种行业管理制度
公司级特种行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特种行业管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行业领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实行领导负责、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各个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职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设立专职主管领导,负责特种行业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七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以下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环境管理部、质量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等。
第八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第九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各类会议,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相关规划和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加强对公司环境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环保工作制度,降低公司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六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公司各项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绿色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第二十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原创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原创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确保特种行业的安全、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特种行业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特种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行业是指对从事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特殊管理和监督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品经营、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等行业。
第二章特种行业的设置与管理第四条特种行业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省级政府批准。
第五条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特种行业应当建立健全自己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特种行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特种行业的安全生产第八条特种行业的安全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程。
第九条特种行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特种行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一条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四章特种行业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特种行业的监督与管理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特种行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监督人员,对特种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监督部门的检查和指导,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行业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安全事故的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停产停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危害特种行业安全的行为,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3日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包括:(一)旅馆业;(二)典当业;(三)公章刻制业;(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五)开锁业;(六)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七)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九)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除外);(十)机动车维修业;(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管理的需要,对特种行业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经贸)、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新闻出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类特种行业协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实施行业治安管理,指导和督促相关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治安义务。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发现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权制止和举报。
对在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治安安全条件第七条从事特种行业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二)有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保卫人员;(三)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五)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广东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广东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75号)等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并委托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培训和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办公地址:广州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大楼10楼,联系人:林东辉、莫艳谏,电话:(020)83362990,传真:(020)83185867,电子邮箱:CISAGD@)。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方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建设厅在省内设置若干培训考核工作站(以下简称“考核站”作业岗位的;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4、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5、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6、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徇私作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黑龙江最新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黑龙江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条例》及黑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二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并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第四章安全生产
第九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特种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涉及特种行业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结语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黑龙江最新,是为了规范特种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
利益而制定的管理条例,针对特种行业的申请与审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希望能够有效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原创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
原创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引言特种行业是指一些具有特殊性质或高风险的行业,如矿山、烟花爆竹、消防等行业。
为了保障特种行业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秩序,初步建立了特种行业的管理制度。
鉴于特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更新,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修订版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法律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特种行业相关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行为。
二、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管理1. 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证明其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熟练运用相关设备和工具。
2. 从业人员培训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流程等,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从业人员考核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定期参加考核,通过考核才能继续从事该行业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等。
4. 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配备适当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安全帽等,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三、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1. 设备设施管理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应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避免设备设施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2. 环境管理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应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3. 风险评估与管理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特种行业监管部门职责1. 监督检查特种行业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
2. 处罚与奖励特种行业监管部门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对积极履行安全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五、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以符合要求。
对于不遵守本条例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山东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第七条特种设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信息、培训、评估、咨询、调解等相关专业服务,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1最新修正版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一)、申办须发证管理行业场所条件•申办歌厅、舞厅、卡拉OK厅(包括附设在酒楼、酒吧、茶座等演唱、演奏和舞蹈表演、卡拉OK的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 、使用固定场所和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6、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游戏机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 、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注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5、开办电子游戏机场所内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摆放地示意图;6、场所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学校的证明;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美容美发场所(包括设计整理发型和清洁、保养、修饰面部、头部)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 、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守法经营保证书;5、从业人中的资格等级证书;6、公安机关认为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按摩场所需提供的材料:1 、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预核通知书;3、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私营企业或以私营企业为主投资的除外;属外资、合资性挂帅的,应提供当地外经贸委、局或政府的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公司合作《章程》;4、经营场所项目布局设计标准平面图;5、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6、有关配套场所的证明;7、有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主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9、设立盲人按摩场所的应先持有《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从业资格证》或《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从业资格证》;10、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广东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广东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75号)等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并委托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培训和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办公地址:广州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大楼10楼,联系人:林东辉、莫艳谏,电话:(020)83362990,传真:(020)83185867,电子邮箱:**************)。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方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建设厅在省内设置若干培训考核工作站(以下简称“考核站”),考核站必须具有相应工种考核所需要的师资、设备和场所。
经批准的考核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和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155.23.107/cranesystem)公布。
第六条考核站主要工作内容:(一)接受人员申请培训、考核、延期复核的报名,审查申报材料;(二)将申请人基本材料按规定传到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三)协助省建筑安全协会开展相关工作;(四)在办公场所内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受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公司级特种行业管理制度
公司级特种行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特种行业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加强对特种行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做好特种行业工作。
第三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特种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电焊切割作业等。
第四条公司特种行业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起草、组织实施和执行。
第五条未尽事宜,根据需要以公司内部法规为准则制定。
第二章责任及义务第六条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公司特种行业管理制度的起草、组织实施及检查。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及责任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企业内部的工作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了解特种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九条公司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十条凡是与特种行业有关的从业人员,在离岗时,必须遵守下岗制度。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特种行业从业人员配备须为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特种行业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许可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特种行业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交底。
第十六条特种行业作业应配备专业作业人员,并接受现场培训,获得现场作业证。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七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及安全帽。
第十九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在高温环境下必须使用隔热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作业时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网等设备。
第二十一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在作业高空等高风险作业岗位时,必须配备安全绳。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二十二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向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熟悉公司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进行处置。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特种行业是指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如建筑施工、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等。
为了保障特种行业的安全运营,各国纷纷出台了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内容和影响进行论述,以期更好地了解特种行业的管理现状。
一、背景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有两方面原因:1.社会需求:特种行业直接关乎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出现事故,往往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公共安全风险。
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特种行业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2.经济发展:特种行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不仅涉及到社会的安全稳定,也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
良好的管理办法可以提高特种行业的运营效率,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特种行业的安全运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行业标准:通过明确行业标准和规范,使特种行业能够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运营,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强化责任意识: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强调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倡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管理模式。
3.提升技能水平:通过特种行业管理办法,鼓励特种行业从业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技能水平,以适应行业发展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三、内容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业准入要求:规定特种行业从业者的资质和条件,包括从业经验、学历背景、技能证书等,确保从业者具备必要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2.安全生产规范:明确特种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防护措施、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以提高特种行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
3.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特种行业的监管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制定监管标准和规程、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等,以保证特种行业的规范运行。
4.事故应急管理:明确特种行业事故的应急管理措施,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急救援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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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一)、申办须发证管理行业场所条件申办歌厅、舞厅、卡拉OK厅(包括附设在酒楼、酒吧、茶座等演唱、演奏和舞蹈表演、卡拉OK的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使用固定场所和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6、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游戏机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注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5、开办电子游戏机场所内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摆放地示意图;6、场所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学校的证明;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美容美发场所(包括设计整理发型和清洁、保养、修饰面部、头部)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守法经营保证书;5、从业人中的资格等级证书;6、公安机关认为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按摩场所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预核通知书;3、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私营企业或以私营企业为主投资的除外;属外资、合资性挂帅的,应提供当地外经贸委、局或政府的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公司合作《章程》;4、经营场所项目布局设计标准平面图;5、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6、有关配套场所的证明;7、有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主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9、设立盲人按摩场所的应先持有《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从业资格证》或《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从业资格证》;10、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武术场所(包括武术套路、散手、拳击、摔跤、强拳道等以人身为直接攻击对象的对抗的运动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体育或教育主管部门批文;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训练场所;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4、配有省体委认可的2名以上武术教练员,及从事经营业务相应的从业人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等有关证明,招聘外来人员用工的,应提交《暂住证》及劳动部门的外来用工证明;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代表法地常住人中证明,法人代表、教练员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7、招生简章;8、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以提交的材料。
申办音像制作、销售、出租、放映场所(包括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影像、录像、镭射放映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衅;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6、音像出租、放映登记制度和制作、复制备样等制度;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旅馆业(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酒店、大厦、饭店、旅馆、旅社、招待所、住宿站、度假村等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场所的租凭合同或使用权证明;3、房屋建筑装饰验收质量合格证明;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5、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经营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7、企业章程(个体除外)和合资或股份制企业的合作合同;8、建立接待、物防及访客、寄存、领取、登记、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9、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刻字业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场所的租凭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安全证明;3、经营声所布局设计平面图;4、相应的从事经营业务从业人员技信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受过弄罚处罚证明;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6、承制公章的企业须具务保密和防盗设施;7、建立承接、交货、验证、登记、监制、监销、保管、备样存档等安全管理制度;8、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印刷业(包括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誊印、打印等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5、相庆的从事经营业务从业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受过弄罚处罚证明;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从事保密载体印刷的从业人员无犯罪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7、承接保密载体的应具备保密安全条件;8、建立承印、承制、验证、登记、监督、监销、保管、取货、备样等制度的相关材料;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销售多色复印机企业、彩色复印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彩色复印机具有符合条件的识别功能;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伯及无前科证明;6、具备固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室。
7、经营场所设施布局平面图;8、建立严格的承接、复印、保管、销毁登记等规章制度(销售企业建立详细的登记制度);9、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旧货交易(包括旧货信托、寄售、旧货市场、废旧金属收购以及其衍生的冶炼、加工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经营场所和物资储存仓库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4、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明,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5、建立承接业务登记、物品交易、从业人员等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6、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拍卖行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省拍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4明确的经营业务范围的相关,有经营《拍卖法》第九条业务的,还需要提交省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批文;5、取得资格并在该单位任职的拍卖师的相关材料;6、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7、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章程;9、拍卖行承接交易规则;10、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典当行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5、经主管部门许可,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7、建立承接业务登记、物品交易、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相关材料;8、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停车场的相产证明;4、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5、建立承接、交易、过户等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材料;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机动车修理业(包括各类机动车车辆的维修)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凭合同或使用权证明;4、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6、建立承接、验证、登记制度的相关材料;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移动电话维修业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批文;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和守法经营保证书;5、严格履行关于电子串号等保密规定和有关责任,配置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的相关证明;6、建立承接、验证、登记、保管、取货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浴室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4、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营业性射击场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项目可行性报告);2、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3、申请单位的投资规模概况;4、枪支弹药库存设置情况;5、枪弹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射击场所安全保卫制度;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7、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及相片各3张;8、射击场所有关图纸。
申请营业性射击场单位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市公安提出申请,经审查,由市公安局上报立项报告省公安厅审批。
属省厅审批的项目还需提供市公安局立项请示报告及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申办行业、场所许可证审批程序申请单位或个人备齐上述材料后向场所所在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有关项目审批表,经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县区或市局、省厅审批。
市县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和有关材料5日内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未经批准立项的,不能投入施工。
凡须开办经省厅审批的项目,应向所在地的市公安机关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根据公安部及省厅有关规定,由省厅立项审批的项目有: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跨省的旧货交易市场,难能可贵拿按摩场所,典当行,拍卖行,彩色复印场所,音像制作和省音像批发企业,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射击场。
凡须开办经市局审批的项目,应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核的,报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立项审批的项目有:武术、涉外宾馆、市级音像批发、印刷、刻字(钢印)、旧货交易、移动电话维修、机动车修理场所。
凡须开办经县(区)公安局审批的项目,应向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立项申请,经审核后,报县(区)公安局审批。
由县区公安局立项审批的项目有: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像制作、销售、出租、放映场所、旅馆、美容、浴室、刻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桑拿按摩场所、彩色复印行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项目均实行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