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劳动关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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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
保障监察“一单两库”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人社办发[2016]109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8.08
【实施日期】2016.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一单两库”的通

(宁人社办发〔2016〕109号)
厅属各单位,公务员局、社保局:
为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结合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际,现将新修订的《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市场主体名录库(修订)》《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市场主体名录库(修订)
3.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修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附件1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doc

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doc

目录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1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社会保险服务事项)4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就业创业服务事项)74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3.人事人才服务事项)98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4.劳动关系服务事项)125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5.其他服务事项)131谢谢你的观看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社会保险服务事项)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谢谢你的观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57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57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5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宁人社字〔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57号提案答复的函宁人社字〔2020〕9号解方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区“互联网+人社”发展速度的提案收悉。

此件由我厅主办,现答复如下:一、目前我区“互联网+人社”建设发展情况近年来,宁夏人社信息化工作以“实现大服务、构建大数据、搭建大平台”为奋斗目标,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发展理念,立足信息化便民服务定位,全力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改革步伐,着力打造“人社服务就在我身边”服务品牌,信息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数字人社、卡惠民生、云惠宁夏”格局基本形成,在助推地方经济建设、惠及民生、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顶层设计重管理,科学制定建设规划。

先后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人社信息化发展方向和建设内容予以明确,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公共服务建设。

依托社会保障“一卡通”“金保工程”和“社保云”等项目建设,建成了覆盖全区690万人群、日均服务9.3万人次的全区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集中”信息管理平台,已累计制发社会保障卡696.74万张(同步签发电子社保卡151万张),基本实现“全民覆盖、人手一卡、广泛应用”;联通了部、省、市、县、乡、村六级业务专网,覆盖全区6178家社保经办机构、基层民生中心、医院药店、金融服务网点,初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衔接有序、规范安全高效的“互联网+”发展格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社系统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社系统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社系统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1.30•【字号】宁人社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社系统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1〕15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宁夏人社系统政务服务质量,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8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利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等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7号)文件规定,结合宁夏人社系统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赋权给乡镇(街道)的19个事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宁夏人社系统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加快职能转变,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优化政务服务基层审批、服务效率,推动政务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全面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群众办事体验,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近快捷办事。

二、重点任务以中宁县、青铜峡市、彭阳县为试点地区先行先试,通过试点探索,摸清赋权乡镇(街道)工作推行标准与实际执行的矛盾、摸清基层在政务服务落实中切实遇到的困难,通过优化调整,实现赋权事项可规范、可操作、能落地、能考核、能监管的落实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区推行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提供可行的经验和意见。

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劳动关系服务

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劳动关系服务

有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石嘴山市矿山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13﹞120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独立核算的矿山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复)工报告前,
按规定缴费标准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
金),专门用于支付拖欠或者克扣的农民工工资。
履行的职责。
各级劳动人事 宁夏目录中未列
争议仲裁委员 入该事项,拟调

增。
第 44 页,共 45 页
主项
4.3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征收
子项
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劳动关系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办理层级
与人社部目录 比对说明
【地方政府规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2011年自治区政府令第37号)
门……。 4.1.2集体合同审查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区、市、县
…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
区、市、县
审查。
6.《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
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
区、市、县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 就业咨询服务就业咨询是就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服务中,就业顾问为求职者提供相关的就业信息和指导,帮助他们制定职业规划和就业目标。

求职者可以通过电话、面对面咨询或在线聊天等方式与就业顾问进行沟通。

2. 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为了帮助求职者提高竞争力,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

这些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职场技能、专业知识、语言能力、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求职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课程。

3. 招聘信息发布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作为一个信息平台,会收集并发布各类招聘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发布的各类工作岗位。

求职者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获取到最新的招聘信息,帮助他们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

4. 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为有意愿创业的人群提供创业指导和支持。

他们可以提供市场调研、商业计划书编写、融资渠道介绍等方面的帮助。

此外,还可以为创业者提供一些培训课程,如管理技能、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自己的创业事业。

5. 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会定期宣传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政策,以便求职者了解到最新的政策动态。

这些政策包括就业优惠政策、职工权益保障政策等。

通过宣传,求职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政策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就业或创业方式。

6. 就业法律援助在就业过程中,一些求职者可能会遇到与就业相关的法律问题。

为了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他们可以为求职者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解决与就业有关的法律问题。

7. 就业统计和分析为了了解就业市场的状况,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会进行就业统计和分析工作。

他们收集、整理并发布相关的就业数据,如失业率、薪资水平、行业需求等。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求职者更好地了解就业市场动态,为自己的求职决策提供参考。

8. 就业资源共享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致力于建立一个资源共享平台,将各类就业资源整合起来,并向求职者提供免费或低价使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不见面服务事项》等5个清单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不见面服务事项》等5个清单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不见面服务
事项》等5个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7.20
•【字号】青人社厅发﹝2020﹞78号
•【施行日期】2020.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不见面服务事项》
等5个清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经厅行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不见面服务事项清单(75项)》《一次办服务事项清单(61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101项)》《需提供证明材料清单(16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36项)》印发你们,请厅系统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和未列入需提供证明材料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或企业单位提供,并指导市州人社经办服务机构切实抓好5个清单的落实。

本通知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省人社厅不见面服务事项清单(75项)
2.省人社厅一次办服务事项清单(61项)
3.省人社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101项)
4.省人社厅需提供证明材料清单(16项)
5.省人社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36项)
6.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20日附件
1.省人社厅不见面服务事项清单
(政务服务事项13项,公共服务事项62项,共75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暨“两个清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暨“两个清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暨“两个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宁政办发〔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暨“两个清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宁夏回族自治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指导目录清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所有事项的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包括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更新调整、审核发布、监督检查等情形。

第三条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行政权力事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共服务事项是指由政府各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政务服务的机构;所称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是指具体承担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措施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措施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6.20•【字号】宁人社办发〔2019〕73号•【施行日期】2019.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9〕73号厅属各单位,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8号)精神,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现将我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9年6月2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措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8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落实措施。

一、紧盯重点领域,拓展公开范围(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1.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发〔2018〕1号)要求,将厅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渠道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

(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2.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出台或调整涉企人社政策时,要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沟通并问计求策,在政策文件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明确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内容方式、完成时限等,增强政策文件的科学性、适用性。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申请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目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社会保险服务事项) (2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就业创业服务事项) (119)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3.人事人才服务事项) (16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4.劳动关系服务事项) (2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5.其他服务事项) (219)1行政审批主项 1.1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子项 1.1.1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二级子项无办理层级自治区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主席令第28号)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三条第(二)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

”1行政审批主项 1.2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子项 1.2.1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二级子项 1.2.1.1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办理层级自治区设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订)第87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1项: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 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2. 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
3. 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
4. 招聘服务和人才推荐
5. 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纠纷处理
6. 职业技能认证和资格证书办理
7. 创业指导和创业资金申请
8. 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申请
9. 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义务教育就业协助
10. 就业市场调研和岗位需求预测
11. 留学生就业指导和签证办理
12. 异地就业服务和劳务派遣管理
13.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指导和安置服务
14. 职场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辅导
15. 就业补贴和就业援助政策执行与审批
16. 失业保险登记和职业介绍
17. 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宣传材料发放
18. 工作职位信息发布和应聘指南
19. 创新创业项目评估和孵化器申请
20. 就业市场调节和劳动力供需平衡辅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宁人社发〔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103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体育局、残联、医保局、金融监管局、扶贫办、税务局、林业和草原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要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20〕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创新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27号)等要求,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以社会保障卡(包括电子社保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社会保障卡的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费用缴纳、待遇领取及金融支付等功能。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部署中提出的“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方便群众办事,强化管理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的工作要求出发,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模式,为群众在社会保险、公共就业等具体权益享受和政府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表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表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表一、教育类1.小学招生报名2.初中招生报名3.高中招生报名4.大学招生报名5.学位认证申请6.学籍档案查询7.四六级考试报名8.教育经费报销申请9.学校设施维修维护申报10.儿童托管服务申请二、医疗类1.医保报销申请2.社保卡办理3.挂号就诊预约4.疾病预防接种5.低收入家庭医疗补助申请6.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申请7.领取医疗救助资金8.急救培训报名9.医院挂号排队信息查询10.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申请三、社会保障类1.养老金申领和调整2.失业保险金申领3.工伤保险金申领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5.社会救助申请6.优抚对象认定7.各类社保缴费查询8.生育津贴申请9.低保金申领10.社保卡挂失补办四、交通出行类1.驾驶证申领和换证2.汽车驾驶培训报名3.路边停车位申请4.违章处罚缴纳5.机动车上牌申请6.车辆违法查询7.路况实时查询8.交通事故理赔申请9.公交卡充值10.技术性改装车辆审批申请五、就业创业类1.就业信息发布和查询2.失业保险金申领3.创业贷款申请4.就业培训报名5.职业技能推荐和评定6.失业人员再就业补贴申请7.创业担保贷款8.职业介绍和就业咨询9.劳动合同签订登记10.岗位招聘信息发布六、环境保护类1.环境保护项目申请2.污染源监测和排放许可3.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许可4.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检测5.废物处置许可证申请6.森林资源许可申请7.自然保护区准入审批8.垃圾分类和回收信息查询9.绿化项目申请10.环境抽检结果查询七、社区服务类1.社区居民身份证办理2.社区活动场所预定3.社区卫生健康服务预约4.社区志愿者招募5.社区安全巡逻申请6.社区消防安全培训7.社区法律咨询服务8.失能老人护理服务申请9.社区综合治理建议反馈10.精神文明创建评选报名以上事项仅供参考,具体的政务服务内容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

请在办理前详细了解所在地政府及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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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业务常见问题
• 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时限等
• 社保待遇申领条件、流程、时间等
• 社保查询方式、渠道、数据更新等
就业业务常见问题
• 招聘信息发布、修改、删除等
• 求职简历投递、查看、修改等
• 职业培训政策、课程、成绩等
人才业务常见问题
• 人才招聘、选拔、评价等
• 人才培训政策、课程、成绩等
• 人才服务窗口办理、查询等
• 参与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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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升级
•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服务智能化水平
• 加强系统安全性,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 优化用户体验,提高系统易用性和便捷性
02
服务拓展
• 拓展更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
• 提供更多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满足不同群体需求
• 加强与其他部门、机构的合作,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

03
管理创新
CREATE TOGETHER
DOCS SMART CREATE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DOCS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政府部门也逐渐意
识到了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

在此背景下,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成为了方便群众、高效服务的重要窗口。

二、服务内容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丰富的在线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人事档案查询 - 社会保险缴费查询 - 社保待遇计算 - 就业岗位信
息发布 - 劳动合同在线备案 - 人才招聘信息发布
三、服务优势
1. 便捷高效
群众可以通过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轻松办理各类业务,无需
前往实体窗口,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2. 透明公正
网上服务大厅提供的查询功能使群众可以随时随地查阅相关信息,提升了信息
公开和透明度,保障了群众知情权。

3. 多元化服务
网上服务大厅还提供了在线申报、在线咨询等多元化服务,满足了不同群体的
需求,实现了个性化定制服务。

四、发展趋势
未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将继续优化服务体验,整合资源,开发更多便民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助力政府数字化治理。

五、结语
作为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一大创新举措,网上服务大厅的建设和发
展必将为促进人民群众福祉、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我们期待着它更好地发挥作用,在数字化时代为社会各界带来更多便利与便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区人社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区人社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区人社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11.13
•【字号】宁人社发〔2019〕94 号
•【施行日期】2019.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区人社
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9〕94 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社保局:
根据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安排,我厅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重新编制了《2019 年全区人社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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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目录有该 事项,宁夏目录 没有该事项。
4.2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仲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
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
4.2.1劳动人事争议调 解申请
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 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
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劳动关系服务事项)主项子项设定依据办理层级
与人社部目录 比对说明
4.1劳动关系 协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
4.1.1劳动用工备案
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 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主项
子项
设定依据
办理层级
与人社部目录 比对说明
4.2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仲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
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
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
区、市、县
审查。
6.《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
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
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层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组织
宁夏目录中未列 入该事项,拟调 增。。
第 43 页,共 45 页
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劳动关系服务事项)
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
4.1.4录用未成年工登 记备案
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依
门……。 4.1.2集体合同审查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区、市、县
…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
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4.1.3企业经济性裁员 5.《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
报告
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
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
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
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
4.2.2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申请
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
区、市、县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各级
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三)未成年
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
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
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
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
区、市、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
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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