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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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的评分标准学生参加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1.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的各种学科竞赛并获奖。

⑴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10、9、8、7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4学分。

⑵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7、6、5、4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3学分。

⑶市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6、5、4、3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2学分。

⑷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5、4、3、2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1学分。

2.加入学校活动、学校社团活动或社会上的正规组织并参加其组织的相关活动计1分。

参加学院或学校学术讲坛活动学习2次以上可追加计1分。

组织竞赛活动获组织奖者可相应计1学分。

3.参加各种职业合格培训,获得通过证书。

如会计证、人力资源管理证等。

最多计3学分。

参加考研、公务员考试,获得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本届学生每取得一项证书或证明计2学分。

4.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一项计2学分。

5.参加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获奖或专利证书。

获得证书的计4分。

6.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一项计2学分。

备注:以上所有加分项目需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计分。

相关细则:1.课外学分必须在素质拓展证书上登记并盖章以后方可生效,一切以素质拓展证书为准。

2.素质拓展证书只有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后才可生效,逾期不候。

3.素质拓展部将对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进行核查与监督,并指导团支书正确填写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

4.素质拓展部对证书的统计进行小幅度的调整,具体情况视实际发放证书而定。

5.后期证书学分的调整,以教科办更新的评分标准为准。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活动文件、签到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
A4
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评优
荣获国家、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团体活动积极分子或相当荣誉称号的,对应计8、4、2、1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A5
好人好事
因好人好事(诸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抗灾赈灾等)受到校外单位、校外个人、校内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分别计0.6、0.4、0.4分。(注:一事件只计最高分)
新闻媒体记载资料
D4
文艺创作
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诗歌、散文等单一文学艺术作品者,每篇分别计0.6、0.5、0.4分。学生在学校刊物(如院报、团学刊物)刊发诗歌、散文等单一的文学作品者,每篇计0.2分。(注:本项目单一文学作品计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书
在国家、省、市、院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表理论学习研究文章,每篇分别计1.0、0.8、0.6、0.4分。
获奖证书
表彰文件
或刊物原件
A3
参加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2分,学生听讲座、报告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所在团支部获得团委“主题团日项目资助”的团支部成员每人计0.2分。
(不含文体竞赛)
参加全国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计7、6、5分;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能竞赛未获奖者,分别计2、1分。
参加市级或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0.2分。
表扬信、表彰文件或其他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

学院本科生学术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生学术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拓宽我校本科生的学术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从2023级开始,学校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环节均设置1学分“学术拓展”必修课程,各本科专业学生在毕业前须通过选听课外学术讲座完成该课程修读,每位本科生选听课外学术讲座不少于10次。

为规范学术拓展学分认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3级及以后各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的讲座范围是指学校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类课外学术讲座和校级以上学术会议讲座。

第四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兴趣爱好等自主选听相关讲座。

学生参加线上讲座,应以实名加学号方式进入线上讲座会场,并留存本人参加在线讲座的截图。

学生参加线下讲座,应按照讲座举办单位(学院、部门)安排,通过刷卡、加盖活动章等方式签到。

第五条学生累计听讲座达到10次(含)以上,可到所在二级学院申请认定学分。

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填写完整并经学生本人签名的《**学院本科生参加课外学术讲座情况记录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本人参加在线讲座的截图等。

第六条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和保管学生的相关申请材料。

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经学院教学秘书形式审核,将符合申请学分条件的学生人数汇总,在学院内进行5天公示。

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学院教学秘书将学生成绩按合格记入学籍档案。

第七条为了提高讲座的宣传力度,各部门、学院需将有关讲座情况提前公布在校园网固定栏目中,或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公告。

讲座预告的内容应包括:讲座题目、主讲者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等。

第八条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代签名、代刷卡、签名后离场、代盖章、造假等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该门课程所得学分,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本科生学术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本科生参加课外学术讲座情况记录表二级学院:专业:姓名:学号:学生签名日期:。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明德修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学分)、敏行尚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工作、技能培训5学分)、崇美塑心(身心健康与文体艺术2学分)、创新创业(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3学分)四部分组成。

基本学分为12个学分,学生应当修满每个模块的基本学分,不设上限。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素质拓展基本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2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工作指导组审批,报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为四个等级:低于12学分为不合格,满12学分为合格,12学分以上20学分以内(含20学分)为良好,超过20学分为优秀。

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只记录基本学分,在《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手册》中记录实际学分并给予等级评价。

第四条各级素质拓展活动必须事先申报。

院(系)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定和登记备案,班级活动由各院(系)党团组织认定和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原则:(一)申报自主化,即“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只要是学生确实参加的、自己认为重要的和应该填写的就可以申报填写;(二)组织归属化,即“谁组织,谁认证”,校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证,院(系)及班级活动由各级党团组织认证,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于每学年6月份对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过程公开化,即“申报认证公示、公开”。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我国高等教育部门提出了素质拓展学分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认证方案1.学分构成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模块: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实践。

每个模块设置相应学分,总学分要求为12分。

(1)思想政治素质:4学分(2)专业素质:4学分(3)身心素质:2学分(4)社会实践:2学分2.学分获取途径(1)思想政治素质参加党课学习,获得党课结业证书,计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类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2)专业素质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竞赛等,根据成果等级计1-4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每次计1-2学分。

(3)身心素质参加体育竞赛,根据成绩计0.5-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类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参加文艺活动,如演唱、舞蹈、戏剧等,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4)社会实践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根据项目性质和成果计1-2学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社会调查、实习等实践活动,每次计1-2学分。

三、认证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收到申请后,对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教务处。

3.学校审核教务处收到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认证条件的学分予以认定。

4.学分录入教务处将认定后的学分录入学绩系统,学生可在系统中查询到自己的素质拓展学分。

5.学分公示学校定期对认定通过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从知识传授型向综合素质培养型转变。

在这种背景下,素质拓展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素质拓展学分定义及分类1.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通过参加各类讲座、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获得的分值。

2. 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类别:思想政治教育类、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锻炼类。

3. 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互相独立,分别计算,最高分为10分。

三、素质拓展学分获取途径1.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报告、座谈会等,根据活动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2. 参加学院认定的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3. 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如合唱、舞蹈、戏剧等,根据表演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4. 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如体育比赛、健身训练等,根据参与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5. 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根据服务时长和表现给予相应学分。

6. 其他符合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 activity。

四、素质拓展学分管理1. 学院设立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学院各部门、各班级负责组织、宣传、实施素质拓展活动,并对学生参与情况进行记录、审核。

3. 学生应在毕业前完成最低素质拓展学分要求,否则不得毕业。

4.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累计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依据。

五、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兑换1. 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前,应向组织单位报名,并在活动结束后向所在班级提交学分申请。

2. 班级审核通过后,将学分申请提交至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

3. 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对学分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认定。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及流程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及流程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办法及相关流程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认证办法2.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

认证办法认定证明条件1、听取各类讲座、报告,需要创新学分票。

2、主讲各类讲座、报告,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配以讲稿提纲和讲座图片资料,予以认定。

3、对于院里校里活动的做场需要班长证明,由活动主办方核查。

4、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以及获得专利、技能等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5、参加赛前专业培训,以主办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名单为证,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定。

6、发表论文和文章,以报纸、杂志、期刊等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7、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以及学生自主主持并完成科研课题以课题结题报告书或合同书中的参与人员清单(需盖章后)为证,予以认定。

8、获鉴定为科研成果或获得科研成果奖的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9、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主办单位出具的项目成果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0、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以指导(实验)教师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1、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以派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证,予以认定。

12、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以主办单位评选结果为证,予以认定。

13、参加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由院团委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3、在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等材料者,一律不予认定。

14、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6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方可毕业。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要求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属于非课堂教学,由团委牵头,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协助。

包括由学院、系部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的组织,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由活动组织单位拟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由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报团委备案,并正式纳入培养计划后实施。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二、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一)、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办公室审核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并计算、认定相应素质拓展学分。

(二)、学生每学年所获素质拓展的学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学生奖励评定中G3相联系。

同时,学生在校期间所得素质拓展学分总分与“教学学分管理”中的选修课学分挂钩。

三、项目与学分评定标准(一)、思想品质与道德修养学生如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好人好事等情况均按有关规定加分;1、做好人好事,视情况加0.5—2分;2、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3、参加学院党校和系部业余党校组织的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1分;4、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团校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0.5分;5、参加系部或团支部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者,加0.5分(二)、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活动1、进行寒假社会调查并完成任务者,获得1学分;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或调研任务者,获得2学分;获系部表彰或奖励者加1学分,获学院、市、省级表彰或奖励者,加2--3学分。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成规定的任务者,每8小时得1学分,(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天计8小时)。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 学分置换办法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 学分置换办法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和鼓励大学生个性化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动、科技竞赛、素质拓展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拓展学分”)第二条“创新拓展学分”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与素质拓展活动成效的考量,也是我校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所制定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鼓励和倡导本科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培养方案中学分管理。

第三条“创新拓展学分”为培养方案中必须完成的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12个“创新拓展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体系第四条“创新拓展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共计12学分。

其中必修8学分,选修4学分,具体学分体系见表1,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创新拓展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创业基础(1学分)、思政课程社会实践(1)和专业社会实践(6学分)两个个模块,必修学分模块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充抵。

选修学分包括各类科技与专业竞赛、志愿服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与其它四个模块,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一个或多个模块进行选修,累计达到4学分即可。

表1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体系性质学分体系活动形式学分学期安排必修创业基础思政课程社会实践活动 1 第1-4学期思政课程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 1专业课外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 6 第2-6学期选修科学技术与专业竞赛学分创新创业竞赛、科研训练、大创计划4 第1-7学期志愿服务学分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活动与社会分工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分工职业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职业技能证书及其它第三章学分评分标准第六条学生参加创业基础按表2获得相应学分,就业指导中心确定主题活动,任课教师确定成绩评定和记载。

【素质】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初稿

【素质】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初稿

【关键字】素质************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大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以第二课堂素质拓展精品活动为依托,以素质拓展学分认证为杠杆,以促进学生成人成才成功为着力点,逐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生评价机制,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任务:进一步整合育人资源,丰富我院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内容,提升我院文化活动品味;科学规划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逐步建立一套与我院学分制相适应的活动体系,实现素质拓展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广大同学自觉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积极性,实现素质拓展从“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的转变;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对接、学生主体作用和学院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的全员育人格局。

第三条主要目标:立足于学生全面发展,通过素质拓展活动,完善学生的智能结构,实现学生思想素质、人文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协调发展,法治观念、科学素养、环保意识、社会责任等达到较高水平,培养视野开阔、理想远大,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知识丰富、能力全面,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的新时期大学生。

第四条拓展内容及计分标准:根据活动的规模、时间、级别及获奖等不同情况,认定活动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多项同类活动可以累加,但在同一次活动中不得重复累加,按最高学分计算。

各活动举办单位参照以下模块标准确定活动分值。

各活动具体分值以公告为准。

素质拓展活动主要分为三大模块,即一、A模块: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主要指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公民道德教育为根底,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青年,深入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发扬“博学、求真、惟恒、创新”的优良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本人持《河北大学入学通知书》和入学相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所在学院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合格准予注册,正式取得河北大学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或不能坚持学习者,暂不予注册,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入学申请(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返校报到并由本人持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秋季学期经缴齐当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经注册的学生,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

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缴纳应缴费用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为了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保证“素质拓展计划”的顺利开展,使第二课堂的教育与第一课堂紧密、有效地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课目的设立、性质、范围1.针对“素质拓展计划”设立“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纳入教学计划。

2.“素质拓展实践”为学生指定选修课目,11级本科共计14学分,12级本科共计10学分, 13级本科共计14学分。

累计不足14或10学分者,不能毕业。

3.“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中理论课程、实践环节以外的所有由学院或者系(部)组织的教育活动,包括各类讲座、竞赛和校内外实践活动。

国防教育课(军事理论、军训)不在其列。

二、学分计算办法本计算办法包括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所列举六项素质拓展学分的计算,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

(一)关于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1.参加学院党校或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根据学习时间计算学分。

2.参加党、团组织的各种主题活动按参加活动时间计算学分。

3.在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中获奖者,获1个学分。

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获1个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获0.5个学分。

4.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级、学校表彰者分别获3、2、1个学分。

(二)关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并合格者,记1个学分。

2.在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成果)中获得省、市、校级表彰者分别可获2、1.5、1个学分;集体获奖的其队员分获1.5、1、0.5个学分。

3.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并完成任务者,按活动的时间记分。

(三)关于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4、3.5、3、2.5个学分。

2.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3、2.5、2、1.5个学分。

素质拓展及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终稿)

素质拓展及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终稿)

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稿)
说明:
1.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是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参加社会
实践,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与创新意识,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而设置的。

2.本科学生必须在第八学期以前,依据《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自选项目自行完成修满4学分方可毕业,辅导员负责指导与督促学生修满必修学分。

3.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由学院负责组织相关负责人认定,其中第1、3、4、6类项目由各学院的团委书记负责认定并记录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第2、5、7、8类项目,由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到教学院长,教学院长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并将应得学分记录在学生所提交的材料上,返回辅导员处,学生辅导员负责统一登记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内,并向学生公布。

4.每学年各类项目得分可以累加,但是第1、3、4、6类项目获得的学分最高计2分。

5.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每班一份,每学年登记一次,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教学秘书,一份与学生获得学分的相关材料一存档备查(存档材料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教学院长、学生院长负责审核。

6.教学秘书在学生的第八学期,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之前将学生获得的学分汇总后录入学生成
绩库内。

7.学生获得超出规定要求的学分可用于减免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体系中公共选修课程要求的学分,但最多只能免修2学分的课程。

教务处
2007年9月。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附件2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为了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创新性、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学生课外时间积极从事科研、竞赛、发明制作等活动,加强团队协作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特设立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与爱好,积极从事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审核认定后被计入的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5个素质拓展学分。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界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学校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校团委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分别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不确定的事项由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每学年认定一次。

每学年末,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审核认定后记录学分,并统一由学院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对学年末未取得学分或累计学分较少者,学院应及时提醒警示,以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4.学生毕业前,学院要将毕业年级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存档。

5.学生获得素质拓展学分超过10学分时,超过部分的学分可以替代相应分数的公选课学分。

三、本办法自201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______针对10级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______针对10级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______针对10级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一)思想政治1、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①按时参加升国旗仪式,一学年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②担任升国旗主持人和国旗下讲话的演讲员,各计0.5学分。

③参加校级团校和党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各计0.5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学分。

④在校期间按时参加每周的主题团日活动并有个人总结,计1学分。

2、大学生骨干培养活动担任校、系、班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且取得一定成绩者计0.5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学分。

3、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①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3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计2学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计1学分;优胜奖及参加者计0.5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

②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得到国家、省、市(校)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者,分别计3、2、1学分。

4、优秀大学生培养计划①获得党、政或教育部门组织主办的国家、省、市(校)级各类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等),分别计3、2、1学分。

②在校级月文明教室创建活动中,一学年有6次(含6次)以上被评为校文明教室且未曾获差1次的班级成员分别计0.5学分。

③一学年有6次(含6次)以上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且未曾获差1次的寝室成员分别计0.5学分。

5、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①成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组织的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报告会计3学分。

②成为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组织的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报告会计2学分。

③成为市教育厅、共青团市委组织、怀化学院组织的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报告会计1学分。

④参加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的报告会,并有完整记录者计0.5学分。

(二)学术科技(同类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1、“科技·读书”节活动参加学校“科技·读书”节系列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计1分;优胜奖及参加者计0.5学分。

最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最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活动文件、签到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
A4
评先评优
荣获国家、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团体活动积极分子或相当荣誉称号的,对应计8、4、2、1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A5
好人好事
因好人好事(诸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抗灾赈灾等)受到校外单位、校外个人、校内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分别计0.6、0.4、0.4分。(注:一事件只计最高分)
在国家、省、市、院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表理论学习研究文章,每篇分别计1.0、0.8、0.6、0.4分。
获奖证书
表彰文件
或刊物原件
A3
参加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2分,学生听讲座、报告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所在团支部获得团委“主题团日项目资助”的团支部成员每人计0.2分。
(不含文体竞赛)
参加全国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计7、6、5分;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能竞赛未获奖者,分别计2、1分。
参加市级或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0.2分。
新闻媒体记载资料
D4
文艺创作
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诗歌、散文等单一文学艺术作品者,每篇分别计0.6、0.5、0.4分。学生在学校刊物(如院报、团学刊物)刊发诗歌、散文等单一的文学作品者,每篇计0.2分。(注:本项目单一文学作品计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书
(注:同次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河北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河北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河3吠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其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河北大学关于设立本科生第二课堂素质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选修部分)的意见(试行)》,制走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属于实践课程模块z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生(下均指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第一课堂学分外,还必须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教育活动,凡在学院、学校认可的各类素质活动中,积极参与并达到相应要求者,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第二课堂素质学分。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取得至少8个素质学分(其中含3个限选学分),否则视为未完成总学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作结业处理。

每学年取得素质学分1.5分(含限选)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本学年度的奖学金及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

第四条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学校施行素质拓展学分的管理机构,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校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分部及各活动组织单位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学分认证填写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在新学期初将个人上一学期素质拓展填写内容进行奁验核实,有问题者可以向院级或者校级管理部门提出修改申请。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8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八条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于每年的四月对累计修满 8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确走无误后颁发相应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第九条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一学年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进行一次统计。

学分评分分为〃团队成员〃和〃个人"两种身份,素质拓展项目参与时作为三人以上的团队中的成员则为〃团队成员〃,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则为〃个人"身份。

大学本科生多维能力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多维能力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XX大学本科生多维能力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根据《XX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多维能力拓展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思想教育活动、学术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化艺术活动、社团活动和技能考试等形式所取得的学分,是全面衡量学生德、智、体、美、劳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新时期素质教育的根本体现。

第三条多维能力拓展学分的实施,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相衔接,包括: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3.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4.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6.技能培训与其他学分。

第四条本科生毕业时,除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8个多维能力拓展学分,四学年获得多维能力拓展学分超过8学分的,按8 学分计入成绩单。

第二章细则第五条教务处、团委为多维能力拓展学分的管理单位,各学院(含研究院,下同)和教学单位为多维能力拓展学分的认证单位。

第六条多维能力拓展学分的实施流程如下:1.多维能力拓展学分实施工作由教务处和团委牵头负责;2.新生入学后,教务处为学生建立《XX大学本科生多维能力拓展学分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3.多维能力拓展学分每学年登记1次,登记工作由辅导员负责组织进行;4.多维能力拓展学分登记时,应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认证衔接进行。

首先由学生本人登陆团委“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网络认证系统”填写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由团支部、团总支根据个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活动有关材料等,进行网络在线认证并公示。

学生本人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网络在线认证结果,填写《登记卡》,进行个人学分申报,由辅导员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网络认证结果进行学分审定,审定后在班级内公示;5.《登记卡》由辅导员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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