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定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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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信医院物资定额管理制度

1.医院各类物质实行定额管理,满足临床需要,确需调整定额,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2.各科领取各种定额物资均由科主任和护士长两人以上先在材料会计处开票签名方可领取。

3.各种新增补的物资必须由分管院长或院长签字后,方能开票领取。

4.凡领取的各类物资均记入各科成本。

5.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各类物资不得先领取后开票,不准私自在保管处借用,借用必须有总务科或分管院长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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