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恒泰艾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公告编号:2020-007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2020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1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召开。
2、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1,979,5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72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4,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77%。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1,355,1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63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4,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7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4,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77%。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笠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通常是公司或组织在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一种声明,用于说明在当前和之前会计期间中,公司对某些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
这样的公告是为了提供透明度,让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会计政策的变化以及其可能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内容:
1.变更的性质:公告通常首先明确发生了什么变更,涉及到哪些具体的会计估计。
这可以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退休福利成本等方面的变更。
2.变更的原因:公告会说明导致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这可能是由于新的法规法规、变化的业务环境、新的会计准则、审计意见等。
3.影响的财务报表:公告将解释这种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这可能包括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等的影响。
4.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如果适用,公司可能会提及审计意见,特别是如果审计师就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意见。
5.未来的影响:公告可能还会讨论该会计估计变更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来减轻潜在风险。
这些公告通常包含在公司的财务报告附注中,为投资者、分析师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解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途径。
对于上市公司,这些信息可能还需要在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下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根据公司内部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为了保证会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我们特此公告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一、背景和概述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的演变,上市公司的会计估计是不可避免的。
会计估计是指在会计处理过程中,针对无法准确确定的事项进行主观判断和估测,主要体现在收入确认、费用计提、资产减值等方面。
会计估计是合理和必要的,但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1. 经济环境变化: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动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进而导致会计估计的调整。
2. 业务模式变更:公司经营策略的调整、产品结构的改变、目标市场的调整等因素,往往会引起会计估计的变更。
3. 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变化: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更新和修订可能对会计估计产生影响,公司需要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4. 其他因素:如重大合同签署、资产收购、业务整合等重大事项,也可能引起会计估计的变更。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直接使用更可靠的信息:在存在更可靠的信息时,直接采用该信息进行会计处理,以提高会计估计的准确性。
2. 采用更合理的假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预测,选择更合理的假设条件,从而调整会计估计。
3. 修改计算方法或模型:对于计算的方法或模型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经营环境和业务特点。
4. 提高审慎性和准确性:在会计估计过程中增加审慎性,采用更保守的估计值,提高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和应对措施会计估计变更可能会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 财务报表的数据变动:会计估计变更通常会导致财务报表中的某些数据发生变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表结构、现金流量等。
2. 投资者关注度的提升: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引起投资者的关注,特别是在涉及重大业务变动或利润相关的估计调整时。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编号:2018-11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公司5层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通讯方式送达相关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新锦化合资设立燃气轮机驱动离心式压缩机与工业透平应用的动载可倾轴承和磁力轴承研制基地的议案》随着智能高端制造技术的发展,在透平机械核心部件动载可倾径向和止推轴承中,以润滑油为介质的轴承正逐步被磁力轴承所取代。
目前在国际上对磁力轴承的研究和应用还仅限于美国GE和德国西门子等少数大型单位。
未来,开发大功率透平机械用浮动轴承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些透平机械的核心部件轴承一直是阻碍其大型化的技术瓶颈。
为了提高动载可倾轴承和磁力轴承技术的研制和应用水平,提高中国透平机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设计生产更多、规格更全的透平机械类产品,服务于国内外核心高端市场,在替代进口的同时,通过技术进步和提高设备生产制造能力,使企业在战略上得到长足发展,恒泰艾普控股子公司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化”)拟与新加坡籍技术专家卫盛鸿合作,建设燃气轮机驱动离心式压缩机和工业透平应用的动载可倾轴承和磁力轴承研制项目基地,并设立中外合资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约5500万元,其中新锦化预计出资2750万元。
公司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名称:新锦化机械动力涡轮(葫芦岛)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设立名称为准)注册资本:5,500万元持股比例:新锦化持股50%。
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模板】
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2. 上市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3.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披露除按照本公告格式指引披露外,还应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的影响。
一、概述公司应简单说明本次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公司应说明董事会审议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表决情况。
董事反对或弃权的,应当披露反对或弃权理由。
对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前述事项,应当在公告中特别载明: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应披露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更正金额、财务指标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更正事项涉及公司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的,还应当说明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2.更正后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和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3.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4.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而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例如因火灾导致企业账簿毁坏无法确定影响数的),应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上市公司暂缓披露的公告
上市公司暂缓披露的公告
尊敬的股东、投资者及相关各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原定于[原计划披露日期]披露的[报告名称]财务报告,因以下原因,公司决定暂缓披露:
内部审计工作:公司正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核实和澄清的事项。
审计程序调整:为了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公司正在与审计机构共同调整审计程序,确保所有关键信息得到充分审慎的审核。
会计政策变更:在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公司考虑对某些会计政策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反映业务状况和未来展望。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需要适度延迟披露,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公司承诺将以最大努力确保相关工作的高效推进,以及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财务报告的审核、审计和披露。
预计我们将在[预计披露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并于届时发布财务报告。
届时,我们将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其他合适的渠道进行披露。
请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理解公司在保证信息准确性的前提下所做
的暂缓披露决定,并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的披露进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和股东保持关注,公司将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及时披露报告。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编号:2020-031关于《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根据贵部《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27号),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上市公司”)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答复如下:问题一:2019年9月2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恒泰艾普以应收款项置换油田区块资产的议案》,拟以现金支付250万元以及以对Range Resources Limited 公司(以下简称“Range”)9,400 万美元长期应收款作为对价收购Range全资孙公司Range Resources Trinidad Limited (以下简称“RRTL”)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将持有RRTL 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Mome Diablo Farmout Block (以下简称“MD油田”)、South Quarry Farmout Block (以下简称“SQ 油田”)、Beach-Marcelle Block (以下简称“BM油田”)三个油田区块的开采权益以及St. Mary油田区块的勘探作业权益。
2020年1月20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延期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本次年报延期披露原因之一为你公司对Range的长期应收款存在对其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件,需聘请评估机构对其前期拟置换的资产进行现场评估。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1.上述收购RRTL股权交易中,你公司采用第三方中介机构Rockflow Resources Limited 公司(以下简称“Rockflow”)出具的RRTL油田区块储量评估报告作为RRTL100%股权的估值依据,同时,你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2020年1月9日出具了RRTL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1-04-1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恒泰艾普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恒泰艾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0年度子公司北京万里祥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提供劳务,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发生了一笔247,428.00元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 2010 年度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行为。
经过核实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关联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经过对公司2010年度关联资金往来的审慎审查,并认真核实公司201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除公司与子公司(Energy Prospecting Technology USA Inc.)之间有一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未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9,271,780.00元(140万美元)外,公司没有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恒泰艾普: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公告编号: 2020-047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业务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公司计提2019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102,500.25万元,详细如下表:单位:万元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一)本公司坏账准备(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1)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2)账龄分析法其中:全资子公司恒泰艾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泰”),为了匹配业务发展规模及贸易业务特性,并能够真实反映上海公司的经营业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上海公司对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组合中1年以内坏账计提比例执行以下会计估计:上海公司应账龄分析法组合: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对除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外的应收款项,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预计损失率为零,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单独分析确定预计损失率。
恒泰艾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编号:2020-078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3日以电话和邮件通讯方式送达相关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包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根据2020上半年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和《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2020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聘任池洁女士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证券部相关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池洁女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任职资格。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易丰恒泰并购基金份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的份额12000万元,其中已实缴4080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崔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崔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23
•【文号】证监许可[2013]1112号
•【施行日期】2013.08.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公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崔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112号)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黄彬发行14,587,487股股份、向崔勇发行7,372,114股股份、向张时文发行2,939,817股股份、向姜玉新发行2,459,552股股份、向杨茜发行1,782,06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8月23日。
恒泰艾普: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编号:2020-046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20]第01566号),该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符合公司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1、监事会同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此表示认可。
2、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保留意见所提及的不利因素。
特此说明。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8日。
2015-01-13:恒泰艾普: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5-00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52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我公司提交的《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反馈意见的相关问题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2日
附: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问题。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尊敬的股东/客户:
本公司决定对一些重要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济业务情况,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准确性,本公司决定对以下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2.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1) xxx会计政策:详细描述变更内容。
(2) xxx会计政策:详细描述变更内容。
3. 变更后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
具体影响如下:
(1) 资产负债表项:由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资产或负债的
计量方法、分类和披露方式可能会发生变化。
(2) 利润表项:会计政策变更可能对公司的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费用等产生影响。
4. 变更实施的时间及方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于指定日期开始执行。
我们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要求,对未来的会计报表
进行调整,并在相关财务报告中披露变更。
5. 变更后的财务报表:从变更实施后开始,公司的财务报表将按照新的会计政策编制。
我们将确保及时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对本公司的支持与关注。
此致
公司名称/会计部门名称。
恒泰艾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1)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20-010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2020年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9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的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由于受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关注函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详细的分析与核查,现就关注函中所提及的具体问题答复如下:第一题: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你公司商誉账面余额为12.20亿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6.55亿元。
根据《业绩预告》,公司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7亿元左右。
请逐项说明前述商誉及长期股权投资形成过程,结合相关收购标的情况具体列示相关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测算过程,并结合收购标的过往经营情况、行业竞争情况、主要客户需求变化、盈利前景等说明相关商誉、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大额减值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答复:一、公司商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过程(一)公司商誉的形成过程公司商誉均是公司历年并购重组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的账面原值是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具体情况如下:(二)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过程长期股权投资均为历年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形成,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详见下表:二、公司商誉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测算过程(一)公司商誉减值的测算过程本次业绩预告中,公司采用收益法对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了测算,测算过程如下:1、现金流量折现法模型本次测算时未包含货币资金、存货、应收及应付款项,在估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需考虑于基准日支出的铺底营运资金,由于该笔现金流出不参与折现,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P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铺底营运资金式中:Ri :未来第i 年的预期收益(企业税前自由现金流量);Rn+1:收益期的预期收益(企业税前自由现金流量);r :税前折现率;n :未来预测收益期;铺底营运资金:修正后的正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
恒泰艾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编号:2020-025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截至本说明披露日,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披露的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次披露的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6亿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14亿元,信用减值损失1.62亿。
《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与2020 年 2 月28 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9.70亿元增加了0.45 亿元的亏损,主要是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增加
0.55亿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行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2020 年5月29日。
本公告所载公司2019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后期将披露的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数据请以公司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相关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尊敬的股东、投资者:关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我们特此向您宣布以下公告。
1. 背景介绍根据《公司法》和《会计法》,上市公司需要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和报告财务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真实。
2.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由于公司业务模式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我们决定调整会计政策,以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表现,增强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3.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3.1 会计政策变更领域我们将主要关注以下几个领域的变更:(1) 收入确认政策(2) 资产计价政策(3) 减值准备政策(4) 长期股权投资政策3.2 收入确认政策为更好地反映公司实际销售和服务的时间点,我们将采用具体交付或服务完成时点的方法确认收入,以替代目前使用的出货/发货或提供服务时点确认收入的方法。
3.3 资产计价政策为更好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我们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型,做出更准确的计价。
此举将提高披露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并提升对投资者的价值。
3.4 减值准备政策为保护公司资产价值,我们将优化减值准备政策,提高资产减值的识别和计量标准,确保及时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化,增强风险管理。
3.5 长期股权投资政策为准确衡量公司对子公司或关联方企业的投资价值,我们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方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的交易进行披露。
4. 影响评估经过对更新的会计政策进行全面评估,我们预计在财务报表中会产生以下影响:(1) 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的影响;(2) 对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3) 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4) 其他可能的影响。
5. 报告时间与披露方式公司计划在日后的财务报告中出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信息。
具体的时间安排和披露详细内容将在后续的财务报告中进行说明。
同时,我们也会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6. 免责声明财务报告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细节可能会因不同因素而发生变化。
请股东和投资者注意,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仅为参考,并不构成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恒泰艾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公告编号:2020-037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300157恒泰艾普: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公告编号:2021-096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通知函》的公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于近日获悉孙庚文先生已向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能”)发出通知函,主要内容包括“解除与银川中能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本人与银川中能的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
一、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背景孙庚文先生向银川中能发出的《通知函》,其主要内容如下:“1.根据本人与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能”)于2019年6月3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7月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本人将所持有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7,600万股股份作价5.7亿元人民币转让给银川中能,银川中能应于2019年8月4日前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以下简称“本次股份交易”)。
本次股份交易完成后,本人以剩余所持恒泰艾普35,355,137股股份与银川中能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三年,自本次交易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计算。
2.本人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于2019年7月16日将7600万股股份全部转让过户给银川中能,但银川中能一直未按照协议约定期限支付股份转让款,期间经本人多次以各种方式催促,截至本通知函发出之日,银川中能仍有8600万元股份转让款未向本人支付。
3.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6.2条的约定,在银川中能成为恒泰艾普控股股东后,将承继本人作为恒泰艾普控股股东期间为上市公司经营、投融资及公司相关事项而对外所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以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融资行为。
4.2019年12月29日,本人为恒泰艾普向浙商银行的2.2亿元贷款提供保证责任,此时本人已不是恒泰艾普控股股东,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上述约定,本人本无义务为恒泰艾普向银行借款提供保证责任,但鉴于银川中能希望本人提供担保以顺利保障恒泰艾普获得银行贷款,为此银川中能向本人出具了《承诺函》“自孙庚文先生为恒泰艾普向浙商银行该笔2.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后3个月内,将用其他担保方式从浙商银行替换孙庚文先生所提供的担保,解除孙庚文先生对浙商银行就上述贷款所承担的所有担保责任,并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孙庚文先生的担保解除手续,孙庚文先生即不再承担该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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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编号:2020-02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2020年 4 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1.自2019 年01 月01 日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自2019 年1 月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
3.自2019 年1 月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
4.自2019 年1 月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5.财政部于2017 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最新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调整对应收票据的列报及坏账准备政策:
1)信用级别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在背书、贴现时终止确认,属于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公司将尚未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应收款项融资进行列报。
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因此未计提坏账准备。
2)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级别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其在背书、贴现时不终止确认,仍属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公司将在手的、已背书或贴现未终止确认的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应收票据进行列报。
本公司认为该应收票据到期承兑存在一定风险,公司从谨慎性角度出发计提相应信用减值损失。
3、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于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根据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0 年4 月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及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0 年4 月2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