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业企业星级班组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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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业企业星级班组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班组管理水平以及员工队伍质量素质,提高企业产品、服务和工作质量,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新版标准《企业现场管理准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班组,是指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通常以班组、小组等形式体现的现场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鼓励企业提升以班组为基本单元,以星级管理体系为抓手的现场管理能力,引导其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进一步分解目标,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有效的管理工具,有组织地开展班组建设活动,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生产,持续提高产品、服务和工作质量,取得用户信任。
第四条鼓励企业为现场管理配置所需资源,营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企业星级班组评定坚持政策引导、企业自愿、诚信管理、和谐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评定
第六条合肥市企业星级班组评定共设3个等级,依据评定分值划分等级,评定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本办法评定分为三星、四星、五星3个等级。
第七条合肥市企业星级班组每年评定一次。
第八条依据合肥市工业企业星级班组评分标准,评定三星级
的总分值标准为700-799分,四星级总分值标准为800-899分,五星级总分值标准为900-1000分。相应级别还应当达到如下标准:三星级班组能够根据企业下达目标设立班组目标,建立比较完整的管理、改进流程,能够使用一些管理工具和方法进行持续改进。
四星级班组能够承接企业战略、目标,并根据班组特点进行有效分解、优化,建立完善的管理、改进流程,能够正确选择和使用相应的管理工具和方法。
五星级班组能够将减少浪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融入到日常工作中,能够科学、灵活地使用相应的工具和方法对各项管理过程进行持续改进,班组绩效指标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对比标杆有一定程度领先。
第九条申报班组条件
(一)所在企业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在企业3年内无安全、环保、批量产品质量事故。
(三)所在企业为安徽省100强或合肥市50强或曾获得过各类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认定或质量奖项。
(四)无其他可能影响现场管理质量水平的。
第十条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星级班组的企业应填写《合肥市星级班组申报表》,同时依据合肥市工业企业星级班组评分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附评价报告及必要的证实性材料。
(二)申报星级班组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初审合格后再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第十一条评价程序
(一)合肥市经信委会同合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申报班组的基本条件和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初审。
(二)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的,由市经信委组织质量专家,按照合肥市星级班组评价细则进入现场评审。
(三)星级班组以现场观察、查证资料、员工访谈等方式,按照评价条款成熟度现场打分,通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等程序,给出评价结论、分数和等级。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通报。
(四)当年评定为三星或四星级班组的,下年度复评合格后方可申报四星或五星级班组。
(五)当年获得五星级班组称号的可直接推荐申报国家级五星级班组;当年获得四星级班组称号的可直接推荐申报安徽省级星级班组。
第三章复评
第十二条认定星级班组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定期对已认定的星级班组进行复评,原则上两年复评一次,复评条件等同于新认定条件。
第十三条复评分数达不到要求,或逾期不上报复评材料的星级班组,复评结果不合格。
第四章奖励和支持
第十四条经评价认定的星级班组,授予合肥市星级班组(五星、四星、三星)荣誉称号和奖牌,有效期三年。
第十五条评定为五星级班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星级现场(班组),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星级现场(班组)和市级四星级以上班组称号的,按照合肥市及所在县区当年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企业对获得星级班组的相关推进者和班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有关质量管理知识学习、交流和深造,在其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职业发展方面优先考虑。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星级班组评价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申报星级班组的企业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申报、评价及获奖资格,并纳入不守诚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九条授予星级称号的班组,企业若出现安全、环保、产品批量等质量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事件的,撤销其星级班组称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