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证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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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证运行管理制度
出门证运行管理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出厂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公司出厂物资出门证的开具、审批、审核及存档、核销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物资出厂单位
1、负责出厂物资出门证的开具。
2、负责本单位人员出门证系统权责的授权。
第四条物资接收单位
1、负责接收物资与物资清单的核对。
2、负责外出返厂物资的系统核销。
3、负责出门证核销联的归档管理。
第五条保卫处
1、负责出门证信息与实际出厂物资的核对。
2、负责出门证审批签字盖章的审核。
3、负责出厂物资出门证出入门联的存根。
4、负责非外销类出厂物资出入门联的归档。
5、负责外销类物资出门证的打印、存根并送交财务处归档。
第六条供应处
负责外销类非过磅物资的系统销账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
负责外销类物资出门联的归档。
第八条设备处信息化室
负责出门证相关硬件的配置及系统的维护与日常管理,解决出门证系统运行存在问题。
第九条人事企管处
负责组织物资出门证系统流程的优化。
第三章物资分类
第十条非外销物资
1、内倒过磅物资:是指厂区之间物资倒运需要过磅,且在出厂前需过磅产生磅单的物资。
2、内倒非过磅物资:是指厂区之间倒运的不需要过磅的物资。
3、外出返厂物资:是指A公司(B公司)各单位运输出厂到A公司以外单位进行加工、修理,且需返厂的物资(含免费修理物资)。
4、外出不返厂物资:是指A公司(B公司)各单位运输出厂到A公司以外不需返厂的物资。
第十一条外销物资
1、外销过磅物资:是指A公司(B公司)各单位进行外部销售并按检斤重量销售的物资。
2、外销非过磅物资:是指A公司(B公司)各单位销售物资按“批”、“台”等方式,不按检斤重量销售的物资。
第四章出门证规格
第十二条非外销类物资为出门证系统打印的领料单纸张;外销类物资为ERP系统打印的领料单纸张。
第十三条非外销类物资出门证样版(见附件)
第十四条各类物资出门证联数、颜色、留存使用情况说明(见附件)
第五章出门证管理流程
第十五条出门证的开具
物资出厂单位将出厂物资信息录入出门证开具系统,并将信息传输到物资接收单位(外出不返厂及无物资接收单位的物资,接收单位选择本单位),并打印纸质版出门证。
第十六条出门证的审批
形成的纸质版出门证按现有物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单位领导(或授权人)
签字并盖本单位公章(各联均需审核),相关专业单位签字确认(根据需要,见第六条),经办人在出门证上签字,经保卫处审核出门证信息与出厂物资一致后方可放行。
第十七条出门证的核销
物资接收单位核对接收物资与出门证第三联,确认无误后,可于三日内将物资清单交与本单位出门证存档负责人。如属于外出返厂类物资的,由出门证存档人根据物资清单,在确认物资返厂后,来操作系统进行销账。其他类物资不需要进行系统核销。
第十八条出门证的归档
(1)非外销类物资出入门联每日由保卫处汇总并进行归档;
(2)非外销类物资核销联由各物资接收单位进行归档;
(3)外销类物资出门联每日由保卫处汇总送交财务处归档。
第十九条出门证有效期限
出门证有效期限为开具的当天,过期无效。时间以出门证显示的开具日期为准。
第六章特殊类物资出门证开具规定
第二十条到A公司以外单位换气时,物资类别选择外出不返厂物资,接收单位选择本单位。
第二十一条到供应处库房换气时,物资类别选择内倒非过磅物资,接收单位选择本单位;换气出库返厂时凭领料单据出入门即可。
第二十二条到能源中心换气时,物资类别选择内倒非过磅物资,接收单位选择本单位,并同时打印两份出门证,一份保证空气瓶出厂使用,一份保证满气瓶返厂使用。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交废钢到废钢库时,接收单位选择炼钢厂。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拉到其他单位暂存(如供应处大库、冷轧库等)的物料,物料出入厂出门证由物资所属单位自行开具。
第二十五条分厂工具、设备从其他分厂拉回本厂,出门证由工具所属单位开具,所在地作业区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生产垃圾
1、外出不返厂:由安全管理处开具出门证,生产厂、销售处、保卫处现场确认、签字,生产厂、保卫处现场监装;
2、厂间倒运:由分厂开具出门证,保卫处现场监装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外协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料需出厂时,由分厂开具出门证,设备处、保卫处现场监装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外协单位物资、工机具等物资出厂时由物资所在区域的分厂开具出门证,归口管理单位现场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开具出门证时接收单位选择“供应处”,出厂前分厂持外修合同、出门证到供应处储运室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外销类副产品
1、含铁类副产品,如板坯散尺、带钢切头切尾等,由销售处、生产厂现场确认并在发货通知单签字后,保卫处方可通过系统开具出门证;
2、检修类副产品,如废旧皮带、拆包废料等,由销售处、保卫处、生产厂现场确认并在发货通知单签字后,保卫处方可通过系统开具出门证。
第三十一条消防器材出厂需要保卫处签字确认。
第七章其他管理要求
第三十二条各厂处需备有纸质版本出门证,主要是为了预防出门证系统出现故障或者临时出现紧急情况而物资又需要出厂时使用,保证物资出厂畅通。
第三十三条应急预案原则
各单位自行开具纸质版出门证,同时建立物资出厂台帐进行登记记录,审批手续及流程不变;待系统恢复后,将出厂物资信息录入系统,打印出门证,并将出门凭证送交相关单位进行替换、存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要点的附件有:
附件一:出门证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