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开办双学位和辅修专业一览表
郑州大学各双学位介绍

1、行政管理/gggl/info_Show.asp?ArticleID=29442、商学院一、招生专业与课程设置商学院2013年开办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有:金融学、会计学、经济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四个专业。
1.金融学专业培养目标:学生能够掌握金融学的基本理论,熟悉相关的金融政策和法规,具备处理证券、投资、银行和保险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所修课程有: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学、中央银行概论、保险学、货币金融理论、银行会计、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国际投资学、国际结算、金融专题、宏观经济政策分析、金融市场学、税法等。
2.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学生能熟练掌握会计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基本理论和方法,会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发展动态,并能提出独到的见解,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了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能够熟练运用现代化工具解决会计问题,能够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教学及科研方面的工作。
所修课程有:西方经济学、管理学、证券投资学、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学、成本会计学、高级财务会计、税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等。
3.经济学专业培养目标:学生系统掌握经济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现代经济理论,熟悉现代东西方经济学理论,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具备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问题能力,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并有发展潜力的,能在政府机关、工商企业及学校从事经济管理和教学科研工作的以及独立创业的应用性专门人才。
所修课程有: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经济法、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社会保障学、企业经济学、公司治理、房地产经济学、中国农业经济专题、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专题、企业家精神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题等。
河南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

河南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培养方案[隶属管理文件来源河大教务处点击数1506 更新2010/4/15 ]热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培养方案校发〔2005〕212号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步伐,吸收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新成果,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贯彻素质教育的原则。
本着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精神,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具有现代意识、现代技能、现代精神风貌,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构建宽口径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
在培养方案制订中,要把近年来我校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改革成果固化到培养方案中。
要充分吸收国内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打破按专业培养的单一模式,构建按二级学科门类培养的宽口径人才培养方案。
优化双学位、第二专业培养计划,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一专多能的创造型通识人才,以适应终身教育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
(三)注重课程整合的原则。
课程建设要适应构建宽口径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注重各专业间课程的整合,科学合理地构建融会贯通、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避免简单设课和重复设课现象。
鼓励开设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普及性课程,文理交叉课程和艺术类课程,以使学生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原则。
将实验教学、实习、社会考察等作为教学活动的重要组织部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使学生成为素质高、能力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高度责任心与事业心并有发展潜力的专门人才,同时为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后备力量。
(二)基本规格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知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为祖国富强、民族昌盛而努力奋斗的志向;具有团结互助、乐于奉献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副修专业与第二专业申报指南_27042

2011级工程教育副修(专项教育项目)招生简章工程教育是学校为强化学生工程基础知识、素质、能力而设置的专项教育项目之一,由学校委托工程训练中心组织实施教学工作。
为做好2011级工程教育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修专业与第二专业修读暂行管理办法(校教字〔2008〕66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工程教育招生人数约120人。
二、申请条件: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籍全日制本科生;2、全部通过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学习,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3、原则上不能同时修读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副修专业。
三、修读方式:以编班教学为主,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
四、时间安排1、9月18日-9月26日,学生填写《2011级工程教育副修专业修读申请表》(见附表1),交给所在学院教务员;2、9月27日前,各学院完成审核工作,并将报名表汇总交至工程训练中心;3、9月29日前,工程训练中心完成录取工作,将学生名单汇总表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公布副修专业学生名单和课程教学安排;4、10月15日前,学生到校园卡室交纳本学期课程学费,过期不交费者以自动放弃课程修读资格处理。
具体交费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本学期工程教育课程修读费用按照66元/学分收取。
若有疑问,可以向工程训练中心耿老师咨询,电话:52113583。
附表1:2011级工程教育修读申请表附表2:2011级工程教育培养方案工程训练中心、教务处2012-9-182011级工程教育(专项教育项目)修读申请表注:需附全部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成绩。
学生签名:日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教育培养方案一、目的在主修专业学习的基础上,通过面向工程应用的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的学习和综合实践,进一步强化相关专业学生的大工程意识、工程技术与规范的综合应用能力和从事工程专业的品德培养,以增强学生对实际工程中工程师角色的适应能力。
二、目标在主修专业学习的基础上,通过面向工程应用的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的学习和综合实践,本副修专业学生在知识、能力和品德方面的培养目标如下:知识方面:1.总体掌握工程及其与科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了解工程中的技术因素和非技术因素;基本工程师责任和义务;2.掌握工程实施的基本过程与方法;3.掌握工程创新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4.具备工程师的一般伦理道德知识;5.具备一般的工程项目组织与领导的基础知识;6.结合案例教学、实际工程项目参与,较系统地掌握相关工程领域先进的基本工具(含设备、工具、手册、标准等)的原理和使用方法;7.掌握工程中应用文书的写作知识和知识获取的手段和方法;8.了解工程创造未有天地的广阔前景。
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河南财经学院文件河财政教[2010]84号关于印发《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机关部门、各院、系(部):《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已经河南财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和2009版培养方案制定好2009级本科生的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的执行计划。
执行计划,于6月20日前上报教务处。
附件: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河南财经学院2010年5月17日附件: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基础上,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0〕1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实行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制度。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本学科或跨学科的另一专业课程,达到一定学分的基础上,可获得另一专业的辅修专业证书。
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及教学安排第四条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可开设辅修专业。
双学位教育可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院、系协商初步确定开设专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报河南省学位办审批后确定。
第五条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由主办院、系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并报教务处审定。
其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辅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主要实践环节,其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河南师范大学双学位及第二专业学籍表

第二专业
第二专业
一级学科门类
学习起止时间
照片(一寸免冠)
主修专业
主修专业
一级学科门类
年级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民族
政治面貌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第四学期
第五学期
课程
学分
初修
补考
重修
最终成绩
课程
学分
初修
补考
重修
最终成绩
课程
学分
初修
补考
重修
最终成绩
课程
学分
初修
补考
重修
最终成绩
课程
学分
初修
补考
重修
最终成绩
学期总学分
取得学分
分
学期总学分
取得学分
学期总学分
取得学分
学籍异动
奖励情况
惩罚情况
毕业情况
类别
时间
原因
奖励名称
奖励等级
奖励日期
奖励原因
惩罚类别
惩罚原因
惩罚日期
毕业日期
毕业证号
学位证号
注:“_”表示该成绩经补考获得“[]”表示该成绩经重修获得
河南师范大学级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导专业附件

河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一级学科门类 1.经济学 2.法学 3.教育学 4.文学 5.历史学 6.理学
7.工学
8.农学 9.管理学
10.艺术学
专业名称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 法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 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产权 教育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 科学,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我校授予理学学位)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日语,翻译,法 语,广播电视学 历史学,世界史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心理学,生态学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制药工 程,功能材料,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 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我校授予理学学位),环境 科学(我校授予理学学位),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新 能源材料与器件 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 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文化产业管理,酒 店管理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绘画,美术学,戏剧 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和双学位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申报1.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
我校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设置;同时,也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需求,经学校批准设置辅修专业。
2.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3.为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对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
开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完整详细的教学计划;(2)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申请开设新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申请报告、相关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源情况,以及招收学生条件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开设条件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以通知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修读条件与报名审批程序1.修读条件: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2)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第一学年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3)符合开办专业的招生条件;(4)申请辅修的学生不超过二年级,申请双学位的学生不超过一年级;(5)申请辅修应跨专业类,申请双学位应跨学科门类,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不能超过8个学分,否则,不能修读。
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2.报名审批程序(1)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学生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公布。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11•【字号】教研〔2016〕135号•【施行日期】2016.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35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厅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省学位委员会2010年颁布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各有关高校应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自愿申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于每年4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报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审批。
已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高校,应依据《管理办法》重新制定本单位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三、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是培养高素质复合人才,提高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切实保证我省双学士学位教育质量。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3月11日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业任务的同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跨学科门类修读第二个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标准,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开展双学位教育工作,是培养高素质复合人才,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双学位教育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举办条件第一条开展双学位教育工作的高校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具备较为坚实的本科教育基础,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二)已培养4届及以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郑州大学双学位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郑州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郑州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学分制条件下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等跨学科交叉学习的教学改革,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学习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双学位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位课程学习的同时,兼修另一学科专业课程,完成规定学分后同时授予两个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双专业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位课程学习的同时,兼修另一学科专业课程,完成规定学分后同时授予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
3.辅修专业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以高考所录取专业为主修专业,同时跨学科修读另一个专业课程,完成规定学分后发放辅修结业证书。
4.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招生录取、教学组织、日常管理工作由开办学院(系)负责。
5.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应选择跨门类进行修读。
二、培养方案6.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以主修专业为依托,符合该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涵盖该专业所有主干课程。
7.拟开办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院(系)要制订专门的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并对相关课程加以详细说明,供学有余力的学生自主选择修读。
原则上双学位、双专业计划不少于60学分,辅修专业计划不少于40学分。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证书。
8.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本专业专家论证、院系审核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审定,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资格审核与注册9.学生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其主修专业已修课程须全部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在2 0以上。
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实际可提出其他具体要求。
10.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从第三学年起,可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
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南阳师范学院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省教育厅教高〔2002〕321号)试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
为深化教育改革,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培养厚基础、宽专业、高素质、强能力的具有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允许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双学位。
为对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学生为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比例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10%,双学位教育专业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
第三条拟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根据实际需求与教务处协商初步确定开设专业,填写《南阳师范学院设置双学位申报表》(见附件2-1),并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修读双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限修一个双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六条开设辅修双学位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双学位教育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应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第七条原则上辅修双学位课程总学分数不少于65学分。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三章选拔标准及程序第八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从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始,可自由申请修读双学位教育。
双学位专业名单文件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文件
豫学位〔2010〕11号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0年开展双学位教育试点工作
学校及专业名单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0〕1号)精神,现将2010年开展双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学校及专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经批准开展双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双学位教育在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应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
— 1 —
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科学设置双学位教育培养方案,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及学位证书颁发与管理。
在试办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学校应妥善处理并定期向我委报送本单位双学位教育办学情况。
未经批准的高等学校及专业不得擅自开办双学位教育工作。
附件:2010年开展双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学校及专业名单
二○一○年九月七日
— 2 —
附件
2010年开展双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学校
及专业名单
— 3 —
主题词:学位试点通知— 4 —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9月7日印发
— 5 —。
河南大学学位申请要求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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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加强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管理,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豫教高一字〔1990〕216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学位办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我校主考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在三年内完成自学考试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毕业证书;
3.已在我校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按要求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所有毕业生原则上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有资格申请学位,逾期一般不再受理。
二、符合以上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本科段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
2.因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该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申请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必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参加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准考证(原件),于每年的3月底前报送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自学考试办公室),并缴纳学位评审费等有关费用。
河 南 大 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