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分析题四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9)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9)【案例】: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
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
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
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
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
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1.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2.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4.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理应如何处理?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5. 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案例】: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很多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
高某同意。
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实行看管。
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理解,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经典试题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经典试题在复习司法考试时,我们一要脚踏实地,二要持之以恒,只有做到了这两点,我们才有可能成功拿下司法考试。
【案情一】兴海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兴海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大蒜800吨,并约定于2001年8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兴海公司向外贸公司交付20万元作为定金。
后因兴海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请问:【问题】:1.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是由于当地山洪暴发,导致道路不通,能否以此为由向外贸公司主张免责?为什么?【答案】:可以免责。
因为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是因为大蒜被其他公司以高价买走,兴海公司能否以此为理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为什么?【答案】:不能免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有违约事实,又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有违约事由,却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外贸公司能否主张在不退还定金的同时,要求兴海公司再交32万元违约金?为什么?【答案】:不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所以外贸公司只能从违约金与定金中选择其一适用。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依此,当事人在违约金和定金并存的情形下只能择一使用。
4.如果兴海公司推迟交货5天,兴海公司能否以违约金畸高为由主张适当减少违约金?为什么?【答案】:可以。
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兴海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法律行业的资格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卷四案例分析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衡量考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标准。
下面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
一、案情简介某市居民李某在自家门前发现一只流浪狗,心生怜悯,将其带回家中,并给它提供了食物和庇护。
然而,李某的善举被邻居王某得知后,王某对此心生嫉妒,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自己因流浪狗引起的损失。
二、问题提出1、李某是否有权利收留流浪狗?2、如果李某没有权利收留流浪狗,他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何评价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三、分析解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动物是具有生命、感知和利益的生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因此,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
2、如果李某没有合法拥有该流浪狗的证明,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者赔偿相关费用等。
3、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值得商榷。
虽然李某收留流浪狗可能会给邻居带来一些不便,但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可以向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涉及到动物保护、法律规定和邻里关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但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管理不善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考生多做类似的练习题,提高自己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通过司法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第一题甲市A区居民李某于2020年3月1日向B区居民王某借款5000元,双方约定于2020年6月1日之前还清。
6月1日,李某未还借款。
7月1日,王某找到李某要求还款,李某答应尽快还款。
8月1日,王某以李某未还款为由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1. 本案由哪个法院管辖?2. 王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解题步骤第一步:确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李某为被告,住所地为A区;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为A 区。
因此,本案应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步:判断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债务人应当履行。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支付利息或者按照约定请求履行。
本案中,李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构成违约。
王某有权向李某请求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王某在6月1日知道李某未还款,诉讼时效期间应从6月1日开始计算。
至8月1日,诉讼时效期间未超过三年。
第二题甲市C区居民赵某于2019年9月1日购买了乙市D区居民孙某的一辆汽车,价格为10万元。
双方约定,赵某支付50%的首付款,剩余款项分三年还清。
2020年3月1日,赵某支付了首付款5万元,并按月偿还贷款。
2020年6月1日,孙某以汽车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要求赵某支付另外5万元首付款。
赵某拒绝支付,孙某将汽车收回。
请回答以下问题:1. 孙某是否有权收回汽车?2. 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和贷款?解题步骤第一步:判断孙某是否有权收回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2020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

2020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本题25分)被告人王某系某保险公司的驾驶员。
1997年6月17日晚,某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在县内一交通干道设若干关卡检查过往车辆。
当晚6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经过一关卡时,站在机动车道的值勤民警示意王某停车检查,王某为急于赶路没有停车,而是以每小时100公里左右的速度继续向前行驶,并连续闯过了两个关卡,没有停车。
在前方执行公务的人员分别站在路障之间的空档处。
其中,民警陆某站在该路段北侧非机动车道接近人行道处。
王某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致使汽车撞倒陆某并将陆某铲上车盖,汽车挡风玻璃被撞破。
王某撞人后并未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离现场。
陆某被撞翻滚过车顶坠落于距撞击点20米处,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后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王某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案例二:(本题25分)为了控制汽车总量,缓解城市道路的拥堵状况,某市政府于2002年开始实行私车牌照拍卖制度,使该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车牌拍卖措施的城市。
然而,车牌拍卖在该市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1986年,该市就曾对汽车牌照进行拍卖,当时该市实行单、双号牌限制通行,而拥有此种牌照(拍卖的牌照)的车在该市可畅通无阻,于是一张私车牌照的价值可高达10万~30万元。
1998年,为刺激本地所产轿车的销售,该市又推出了“本地产私车牌照,2万元起拍,而非本地产的,10万元起拍”的车牌拍卖措施。
此举曾引起轩然大波,遭到其他汽车工业大省的强力反击。
2002年该市采取无底价竞拍私车牌照的措施,其根据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某市机动车管理条例》。
到目前为止,该市通过竞拍方式投放的私车牌照共141295张,拍卖车牌所得收入达40.91亿元。
该市先后从私车牌照拍卖收入中安排了28亿元集中用于道路建设,改善交通环境。
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其他问题:该市私车牌照拍卖价格持续走高,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价格上扬了80%。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诈骗罪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诈骗罪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案例一题目: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供应商每月向公司提供1000台手机。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只提供了800台手机。
公司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解题思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题目描述的情况,供应商只提供了800台手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公司可以向供应商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二题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某产品,乙公司每月支付固定金额作为产品费用。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按时支付产品费用。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解题思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乙公司未按时支付产品费用时,甲公司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根据题目描述的情况,乙公司未按时支付产品费用,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答案: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案例三题目:某公司雇佣了甲员工,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甲员工每月工作20天,每天工作8小时。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员工经常迟到早退,导致每月工作天数不足20天。
公司要求甲员工赔偿损失。
解题思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义务。
当甲员工经常迟到早退导致工作天数不足时,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题目描述的情况,甲员工经常迟到早退,导致每月工作天数不足20天,因此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公司可以要求甲员工赔偿损失。
案例四题目:某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某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公司提前还清了借款。
乙公司要求某公司支付违约金。
解题思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某公司提前还清借款时,乙公司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合同中有另外的约定。
根据题目描述的情况,某公司提前还清了借款,因此乙公司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答案:乙公司无权要求某公司支付违约金。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4)材料一描述了一起公司注册资本虚报的案例。
___和___向工商局申请增资扩股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
工商局在验资报告等材料的基础上办理了变更登记,但后来公安局称___和___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调查后发现验资报告存在涂改变造嫌疑,因此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但是___和___迅速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
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了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
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
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一:___、___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根据材料一,___和___在变更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涉嫌骗取公司登记。
工商局在发现涂改变造嫌疑后,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但___和___迅速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提交了证明材料。
工商局在此情况下做出了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
因此,可以认为___和___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至于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自愿补救行为,但并不能减轻其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问题二: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根据材料一,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然而,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工商局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职责做出处罚决定。
因此,市政府无法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干涉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问题三: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根据材料一,工商局在调查后发现___和___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并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常考试题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常考试题我们要把复习当成一种习惯,一点一滴地积累,一步一个脚印地复习。
只有如此,考试才会有好成绩。
【案例一】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原审原告):小李,女,34岁,某市市政工程局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某,男,37岁,某铁路局某机车车辆配件厂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男,32岁,某省某市机电公司干部。
原审第三人:王某,男,35岁,某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民警。
上诉人小李因与被上诉人朱某、李某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一案,不服某市和平区人民法院(1993)和民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朱某与被告李某是朋友关系。
李某委托朱某代办汽车提货手续。
1993年3月30日中午,朱某在某市和平区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将装有某市机电公司面值80余万元人民币的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等物品的一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
位于后几排看电影的原告小李发现后,将公文包捡起,与同去看电影的第三人王某(原系李某同学)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公文包带走,并委托王某予以保管。
法律教育网同年4月4日、5日和7日,朱某先后在某市《今晚报》和《日报》上刊登寻包启事,表示要“重谢”和“必有重谢”拾得人。
4月12日,李某得知失包情况后,在《今晚报》刊登内容相同的寻包启示,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
当晚,小李得知以李某名义刊登的寻包启事,即告诉王某并委托其与李某联系。
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接钱物。
由于在给付酬金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小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李某依其许诺支付报酬15000元“。
朱某、李某辩称:寻包启示许诺给付酬金不是其真实意思,且公文包内有李某单位及本人的联系线索,小李不主动寻找失包人,物归原主,却等待酬金,请求法院驳回李珉的诉讼请求。
王某表示,本人仅替李某保管公文包,不要求酬金。
原审法院认为,小李在影院内拾到的内装面值80余万元的汽车提货单、附加费本等物品的公文包,确属被告李某所在单位的财物,系被告朱某遗失的。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案例一题目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嫌疑人小张被控盗窃他人财物。
警方在小张的住所发现了被盗财物,并且现场有多人目击小张盗窃行为。
但是小张坚称自己是无辜的,称他是被陌生人陷害。
根据以上情况,请分析该案件,并给出你的判断和理由。
解析根据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在小张住所发现的被盗财物,可以初步认定小张涉嫌盗窃行为。
然而,小张坚称自己是被陌生人陷害,这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嫌疑人。
在进一步调查中,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调取监控录像:查看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以确认是否有其他人与小张有接触。
2. 调查案发现场附近的居民:询问案发当天是否有其他可疑人员出现,是否有其他目击证人。
3. 调查小张的社交关系:了解小张的朋友和熟人,是否存在可能与盗窃案有关的人员。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综合判断小张是否为真正的嫌疑人。
如果调查确认小张是被陌生人陷害,那么需要进一步追踪和调查真正的嫌疑人。
如果调查确认小张为盗窃案的凶手,那么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案例二题目某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了货物的价格、数量和交付日期等内容。
然而,在交付日期前,供应商通知公司货物无法按时交付,并提出需要延期交付的请求。
公司认为供应商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供应商则认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交付,并请求公司宽限。
根据以上情况,请分析该案件,并给出你的判断和理由。
解析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按时交付货物,但供应商通知公司无法按时交付,并提出延期交付的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特殊原因:供应商声称无法按时交付的原因是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和评估这些特殊原因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 经济损失: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需要评估公司由于供应商延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并判断这些损失是否合理和可证明。
3. 合同约定:需要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延期交付和违约责任的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深度分析与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深度分析与答案(4)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本案涉及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商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
然而,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商品,导致甲公司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问题分析
1.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 乙公司是否应当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1.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商品,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
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乙公司未按时交付
商品,导致甲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根据以上法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乙
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参考法条
- 合同法
注意事项
本文档仅为个人观点,具体情况需以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为准。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详解与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详解与答案(4)案例一案情描述在一次交通事故中,甲方的货车与乙方的私家车相撞,导致乙方受伤。
甲方提出了索赔申请,要求乙方赔偿医疗费、车辆损失费和精神抚慰金。
法律问题1. 乙方是否应该承担事故的责任?2. 甲方的索赔请求是否合理?答案及解析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责任划分。
根据案情描述,乙方的私家车与甲方的货车相撞,说明乙方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2. 甲方提出的索赔请求包括医疗费、车辆损失费和精神抚慰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乙方作为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提出的医疗费和车辆损失费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可以被认定为合理的赔偿请求。
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较为主观,需要综合考虑乙方的过错程度和甲方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案例二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并约定了商品价格和交货时间。
然而,甲方没有按照约定交货,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法律问题1. 甲方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2. 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答案及解析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约定,履行合同是各方的法定义务。
根据案情描述,甲方没有按照约定交货,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
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为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详解与答案(4)的内容。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研究及答案解析(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研究及答案解析(4)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财产侵权案件。
原告张某(以下简称“原告”)系某小区居民,拥有一辆轿车。
被告李某(以下简称“被告”)系原告邻居,因琐事与原告产生矛盾。
某日,被告故意将原告的轿车划伤,并造成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财产的侵权行为?2. 被告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3. 原告的损失如何确定?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案例分析4.1 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财产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故意划伤原告的轿车,已构成对原告财产的侵权行为。
4.2 被告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本案中,被告应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
4.3 原告的损失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告的损失包括轿车修理费用、误工费等。
具体损失金额需根据相关证据予以确定。
五、答案解析1. 被告构成对原告财产的侵权行为。
2. 被告应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
3. 原告的损失包括轿车修理费用、误工费等,具体损失金额需根据相关证据予以确定。
六、结论本案中,被告李某故意划伤原告张某的轿车,构成对原告财产的侵权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
原告的损失包括轿车修理费用、误工费等,具体损失金额需根据相关证据予以确定。
法院应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10)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10)【案例】:甲因为乙夺了自己的女朋友而怀恨在心。
甲对17岁的丙说:“乙欠我1万元钱始终不还,把他的儿子丁弄来,逼他还债。
事成后给你1000元辛苦费。
”丙把丁骗到甲的家中,丁极力反抗,甲用铁棍将丁的胳膊打伤,因流血过多昏迷过去,乘机绑住丁的手脚。
甲让丙给乙打电话,立即送来10万元钱,否则你儿子丁就没命了。
丙出去打电话。
丙在去打电话的途中,也感到十分害怕,没有给乙打打电话就偷偷的回家了。
甲见丁仍然血流不止,深度昏迷,感到十分害怕。
就把丁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并办理了住院手续。
甲乘车逃走了。
甲告诉丙情况,并说不要和任何人说此事。
两天后丙给乙打电话说:“请你今天中午给我送来2万元钱,否则你就再也见不到你儿子了。
”在丙将要接钱时,被抓捕。
公安部门发出通缉令抓捕甲,甲自首。
丁终因伤势过重截去右臂。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1.甲的刑事责任:(1)甲构成绑架罪。
为了勒赎财物而拘禁他人;虽然没有发出勒赎通知,但仍构成绑架罪的既遂。
(2)甲绑架被害人后,故意使用暴力致丁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理应数罪并罚;(3)甲构成自首,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丙的刑事责任:(1)丙构成故意伤害罪。
丙有非法拘禁的故意且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此后,甲故意使用暴力致丁伤残,转化成故意伤害罪。
(2)根据部分犯罪共同理论,丙与甲在非法拘禁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3)丙是从犯。
理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丙构成敲诈勒索罪。
丙明知丁被送医院,而向乙勒索2万元钱,构成敲诈勒索(5)丙以以上两罪数罪并罚,丙犯罪时不满18周岁,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廖某驾驶登记车主为徐某的厢式货车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季某发生碰撞,致季某重伤,双方车辆受损。
交警作出事故认定,廖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季某负次要责任。
季某出院后起诉驾驶员廖某、车主徐某、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的经济损失。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练习题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练习题案情:包工头宋某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遂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
在国外,宋某赴赌场赌博,赢3万元,回国将一半赌金赠与本村小学。
不久因宋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
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恰逢金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被追查,金某提出让宋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
行前金某交宋2万元作路费,并请宋某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隐藏好或者干脆悄悄销毁。
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覃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宋某干掉。
覃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
金某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覃某动手。
覃某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覃某面写了信,并给覃某3万元,打发覃某上路。
覃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
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
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
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注意:涉及到有关具体犯罪时,如果有未完成形态,请指出属于何种停止形态):(1)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2)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的行为可以不在考察的范围之内)?(3)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何罪。
(4)刘、黄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为什么?(5)宋某尚未捐出的1.5万元赌资是否应当追缴?为什么?[答案](1)宋某触犯的罪名有行贿罪、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包庇罪。
(2)金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窝藏罪、故意杀人罪,其中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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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分析题四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分析题四【案例1】二审法院能否依据新证据直接改判本案?县卫生局以经营发霉变质食品为由对蒋某处以罚款3000元,蒋某不服,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蒋某仍不服,又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被告拒不举证,也不出庭应诉。
至一审法院审结前,被告始终未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证据。
一审法院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供了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依据。
请问:(1)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如果复议机关审查处罚决定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的,应如何处理?(2)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3)二审法院能否接受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提供的新证据?二审法院能否依据新证据直接改判本案?为什么?【参考答案】(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案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县人民政府,也可以是市卫生局。
如果复议机关审查处罚决定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的,应依法分别处理,即依《行政复议法》第27条的规定处理。
(2)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
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而本案被告在一审法院审结前,始终未能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证据,因此,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无疑是合法、正确的。
(3)不能。
被告履行举证责任的最后期限是第一审庭审结束前。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1条第3款规定,被告(本案中是被上诉人)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新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裁判的根据。
因此本案中,虽然在二审期间,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供了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依据,而且即使这些证据是上诉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收集的合法真实的证据,法院仍不能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法院仍不能依据这些证据直接改判,而应当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案例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吗?张某在某市工业专科学校附近开了一家个体餐厅。
2001年6月5日,卫生防疫站对张某的餐厅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厅没有2001年度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两名从业人员原系乙型肝炎病携妻带者;餐厅的灶间卫生不洁、生熟不分,餐厅不消毒,大米生虫,且有少许鼠蝼。
卫生防疫站根据张某的上述违法事实,作出责令停业和罚款300元的决定。
张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议。
在复议期间,张某向卫生防疫站提出:现在是学校毕业生毕业前夕,客源充足,生意很好,暂时停止执行“责令停业”的处罚,以免造成本餐厅更大的损失。
卫生防疫站对此予以拒绝。
张某又以现在正在复议,谁对谁错还不清楚为由,不执行卫生防疫站“责令停业”的决定,继续经营。
卫生防疫站发现后,对张某再次作出了处罚。
请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吗?(2)张某的做法正确吗?【参考答案】(1)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决停止执行的;d?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2)本案复议期间,卫生防疫站和复议机关都未允许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张某不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
【案例3】不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1999年9月,某市海天饮食联合店办理了异地购买猪肉的手续,并于同年10月开始,从某市场和个体屠户手里购买猪肉2万千克左右,其中一部分未经检疫。
海天饮食店将这2万千克猪肉全部分给下属饭店,当地群众反映个别饭店加工出售痘猪肉。
该市卫生监督检测所发现后,进行了调查,查明海天饮食联合店购买的2万千克猪肉大部分未经检疫,并混有痘猪肉分配给下属饭店加工销售。
据此,该食品卫生检验所作出了对该联合店罚款6000元的决定。
该饮食店不服,欲对该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请问:(1)食品卫生检疫所为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参考答案】(1)食品卫生检疫所是法律授予行政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
本案例涉及到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及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的确定。
市食品卫生检验所是一个事业单位但也是一个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28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复议人。
”所以本案中食品卫生检验所是合格的被申请人。
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申请复议,其管辖机关一般难以确定。
因为这种组织很难从名称、外表上看出其对口的行政机关,尤其是这些组织同行政机关的组织方式不一样。
但《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管辖”。
而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卫生检验所是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
所以本案由该市卫生局复议。
【案例4】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是谁?郭甲(女)与张乙(男)于1985年6月结婚,生有两个女孩,自1987年起,郭有精神失常表现。
1987年12月2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癔病。
1988年2月郭又住进县精神病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1991年12月17日,郭甲与张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了适当处理,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郭和张发了离婚证。
后郭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给离婚证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请问:(1)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2)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参考答案】(1)复议机关应是县民政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从本案情况看,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显然不具有法定的进行婚姻登记的权力。
其权力来自县民政局的委托。
因为根据《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婚姻登记的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没有规定某一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据此规定,本案的复议机关不应是县民政局,而是县民政局的上一级民政机关。
(2)对离婚登记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的,可以申请复议。
婚姻自主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政部门是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主管机关,其依职权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涉及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行使,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当然可以申请复议。
【案例5】李某的复议请求该不该受理?1997年12月8日,李某因殴打他人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裁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504元。
李某在接到县公安局送达的行政处罚裁决后,既未申请复议,又不履行裁决义务。
为此,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6条规定,于1998年1月5日以李某拒不执行处罚裁决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
李某未交保证金,亦未提供担保人,县公安局于1998年1月10日对李某执行拘留。
李某当即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认为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的第一次行政处罚过重,第二次拘留程序不合法,要求复议机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撤销第二次拘留处罚。
问:(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复议请求(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应否受理?李某能否就第一次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否合法?市公安局应做出何种复议决定?【参考答案】(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第一项复议请求不应受理,因为李某已丧失对县公安局行政罚款的复议申请权。
根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
本案中李某在1997年12月8日接到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到1998年1月10日才提出复议请求,显然已经超过复议申请期限,因此市公安局不应再受理他的第一项复议请求。
同时,李某也丧失了对该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合法的,市公安局应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
【案例6】警察不能违法拘人警察王某根据一卖淫女的指认,将正在街上行走的青年朱某带至派出所。
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朱某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
请问:(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为什么?(2)哪种位阶的法律规范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3)朱某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参考答案】(1)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行政拘留应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3)朱某可以要求复议:向该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提起诉讼:向该派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