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V01-003防盗锁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合集下载

CSP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SP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GA 标志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1.1目的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SPSH)制定本办法,规范产品认证标志的申请、批准、制作、发放和标志使用的监督。

1.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CSPSH 认证合格的产品所使用的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GA ”标志)。

经CSPSH 认证合格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标志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2 GA 标志基本信息2.1 GA 标志基本图案如下图,底色为白色,图案为蓝色。

盾形外框形状应符合GA 244-2000标准的相关要求。

图形比例为:B/A=1.22,B/B1=2.20,A/A1=1.762.2含义:图案由盾形外框及字符“GA ”组成。

“GA ”既是“公共安全”的汉语拼音首字母,也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代号。

2.3 标志的种类和规格2.3.1 GA 标志种类GA 标志分为标准、专用和非标准3种GA 标志。

通常,CSPSH 负责制作标准和专用GA 标志,获证组织负责制作非标准GA 标志。

2.3.2 标准GA 标志2.3.2.1标准GA 标志是指CSPSH 按照标准规格统一印制的GA 标志。

2.3.2.2标准GA 标志有5种规格,尺寸见下表:B B1 A1 A2.3.3 专用GA标志2.3.3.1 专用GA标志是指CSPSH为特定的认证产品定制的GA标志。

2.3.3.2 专用GA标志的规格根据特定认证产品的具体情况设计定制。

专用GA标志中必须体现GA 标志的基本图案,图案尺寸按照标准规格线性比例放大或缩小。

例: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专用GA标志1) 采用二维码可识读标志,如下图:2) 认证标志尺寸整个标志外形尺寸25mm(高) ×22mm(宽),其中:二维码部分为18mm×18mm;“GA”图案面积尺寸不小于6mm(高)×6mm(宽),图案尺寸按照标准规格线性比例缩放。

3c认证的要求

3c认证的要求

3c认证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进口商品的数量逐年增加,为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我国实施了3C认证制度。

3C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等方面的产品实行的一种强制性认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3C认证的要求、标准和申请流程。

1.3C认证的概述3C认证是我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施的强制性认证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安全、健康、环保和能源节约等方面的要求。

未经3C认证的产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销售,否则将面临严格的处罚。

2.3C认证的标准和分类3C认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

目前,3C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两大类。

强制性认证涉及家用电器、通信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交通工具、机械设备等多个领域。

自愿性认证主要针对一些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较高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的产品。

3.3C认证的申请流程企业申请3C认证,首先需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规格说明书、产品铭牌和说明书、安全性能测试报告等。

然后,认证机构将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需缴纳认证费用。

最后,认证机构将对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颁发3C认证证书。

4.3C认证的重要性3C认证对我国消费者具有重要意义。

它确保了产品在设计、生产、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都符合国家安全、健康、环保和能源节约等方面的要求。

购买3C认证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降低潜在风险。

同时,3C认证也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和信誉。

5.如何在国外获得3C认证国外企业如需在我国获得3C认证,需按照国内认证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认证机构的审核和检测。

此外,国外企业还需委托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国外获得3C认证的企业,其产品可进入我国市场销售,但仍需注意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监管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国内法规和标准。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1. 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 又称CCC认证, 是中国政府为保卫宽阔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平安, 保卫环境、保卫国家平安, 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 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 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名目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 对列进?名目?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

凡列进?名目?的产品, 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 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见?强制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第五条〕,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四个统一〞, 即统一名目、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凡列进名目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 未按规定加贴认证标志, 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效劳场所使用。

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实施以后, 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标准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治理和保卫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目前, 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市场准进的手段, 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

2.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什么特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国家公布统一的名目, 确定统一的国家标准、技术规那么和实施程序, 制定统一的标志, 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凡列进名目的产品, 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 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 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效劳场所使用。

3.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 也可简称“CCC〞标志。

4.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认证模式是什么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 依据产品的性能, 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平安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 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 按照科学、便利等原那么予以确定。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8•【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本法规中,《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低压元器件》(CNCA-C03-02: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CNCA-C11-15: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爆电气》(CNCA-C23-01:2024)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CNCA-C01-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装饰装修产品》(CNCA-C21-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燃气燃烧器具》(CNCA-C24-01: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7号关于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确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方式调整方案,国家认监委对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低压元器件》(CNCA-C03-02: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CNCA-C11-15: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爆电气》(CNCA-C23-01:2024)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CNCA-C01-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装饰装修产品》(CNCA-C21-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燃气燃烧器具》(CNCA-C24-01: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电动工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工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 -01C -014:2007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 ........................................................................3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 4.1认证申请 ...................................................................... 3 4.2型式试验 ...................................................................... 4 4.3初始工厂检查 .................................................................. 7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8)4.5获证后的监督 (9)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2)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2)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14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4 6.3加施方式 (14)6.4标志位置 (14)7. 收费 ...........................................................................15附件1:...........................................................................16 附件2:...........................................................................20附件3:...........................................................................21 附件4: (26)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用手握持操作的,装有电源线(含带电源箱或电动机-发电机组并内装电源开关的、由电动机或由电磁铁作动力来驱动的各类电动工具。

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目录

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目录
4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CSP-V02-002: 2004《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产品》
5
道路交通信号灯
CSP-V02-004: 2004《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道路交通信号灯产品》
6
警用多波段光源产品
CSP-V03-001: 2004《刑事技术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警用多波段光源产品》
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认证实施规则
标志
1
防盗安全门
CNCA-10C-054:200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保险柜(箱)产品》
2
防盗锁
CSP-V01-003:200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锁产品》
3
机动车测速仪
CSP-V02-001: 2004《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测速仪产品》
10
公安350兆模拟无线通信设备
CSP-V04-001:2009《公安无线通信设备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公安350兆模拟无线通信设备》
7
“502”指印熏显柜
CSP-V03-002: 2004《刑事技术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502”指印熏显柜产品》
8
警用活体指纹采集仪
CSP-V03-003: 2006《刑事技术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活体指纹采集仪产品》
9
DNA检测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产品
CSP-V03-005: 2009《刑事技术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活体指纹采集仪产品》

00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与实施规则对照表---机动车相关

00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与实施规则对照表---机动车相关
15
摩托车后视镜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后视镜产品)
CNCA-02C-064:2005
2005年10月10日
16
摩托车照明及信号装置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
CNCA-02C-065:2005
2005年10月10日
17
汽车行驶记录仪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入侵探测器)
CNCA-10C-047:2004
2009年1月7日
02
防盗报警控制器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报警控制器产品)
CNCA-10C-052:2004
2009年1月7日
03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
汽车安全带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安全带产品)
CNCA-02C-026:2005
2005年8月1日
06
机动车喇叭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用喇叭产品)
CNCA-02C-055:2005
2005年10月10日
07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
CNCA-02C-056:2005
2005年10月10日
08
汽车制动软管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CNCA-02C-057:2005
2005年10月10日
09
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

CNCA-C19-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盗报警产品

CNCA-C19-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盗报警产品
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认证依据 认证依据标准见《防盗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及检测项目》
(附件 2)。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
本。当需使用标准的其它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 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
3 认证模式 实施防盗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1
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分 类管理结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 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等相关要素,以确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 用的认证模式。
4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产品的供电电源、安全结构、安全
元器件和影响防盗报警功能和性能的关键件均相同,即设计型号一致, 而只是销售型号(如: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 同的销售地区)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0 引言 本规则基于防盗报警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防
盗报警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
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 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标志外壳防护等级标志gb104081gb104085gb16796gb104081第67条护等级gb104081第66条功能性能及防拆保护gb104085第511条gb104085第514条gb104085第515条气流gb104085第516条gb104085第517条电源gb104081第614条其中电源电压低于规定值应产生报警第623和627条13电磁兼容性gb104081第624626条安全性gb16796第462条若采用交流220v供电还应符合gb16796第443444449条增强和任选通信模块gb104081第69条其中使用779787mhz发射功率限值均为10mw不包括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核准使用的专用频率

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名录

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名录
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目录
版本状况表
D
0
版本号
修改号
编写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
2015年3月31日发布2015年4月1日实施
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认证实施规则
标志
1
防盗安全门
CSP-V01-001: 200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安全门产品》
2
机动车测速仪
CSP-V02-001: 2004《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测速仪产品》
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CSP-V02-002: 2004《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产品》
4
道路交通信号灯
CSP-V02-004: 2004《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道路交通信号灯产品》
5
警用多波段光源产品
CSP-V03-001: 2004《刑事技术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警用多波段光源产品》
6
“502”指印熏显柜
CSP-V03-002: 2004《刑事技术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502”指印熏显柜产品》
7
活体指纹/掌纹采集设备
CSP-V03-003:2010《刑事技术产品自愿DNA检测试剂
CSP-V03-005:2009《法庭科学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DNA检测试剂产品》
9
防盗锁
CSP-V01-003: 200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锁产品》
10
公安350兆模拟无线通信设备
CSP-V04-001:2009《公安无线通信设备自愿性认证实施规 公安350兆模拟无线通信设备》
11

三C认证目录

三C认证目录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
CNCA-01C-014:2007
2007年8月6日
02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
CNCA-01C-014:2007
2007年8月6日
03
电动砂轮机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
CNCA-01C-014:2007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焊机)
CNCA-01C-015:2007
2007年8月6日
02
交流弧焊机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焊机)
CNCA-01C-015:2007
2007年8月6日
03
直流弧焊机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焊机)
CNCA-01C-015:2007
2007年8月6日
2007年8月6日
04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
CNCA-01C-002:2007
2007年8月6日
05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
CNCA-01C-002:2007
CNCA-01C-006:2001
2001年12月7日
04
热熔断体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热熔断体)
CNCA-01C-007:2001
2001年12月7日
05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cpsc认证规则

cpsc认证规则

cpsc认证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CSPC(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是美国政府机构,负责监管和规范市场上的消费品,确保其安全性和符合法规。

CSPC认证规则是指消费者产品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才能获得CSPC认证,以向消费者证明其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

CSPC认证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危害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依据CSPC认证规则进行认证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玩具、家具、电子产品、婴儿用品等。

通过CSPC认证的产品将被认为是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可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增加销售量。

CSPC认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产品安全标准:CSPC认证要求产品满足一定的安全标准,例如玩具不能含有有害物质,家具不能使用易燃材料等。

这些标准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下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二、产品性能测试:产品需要经过一系列性能测试,以验证其功能和质量。

电子产品需要通过电器安全测试,确保其不会产生漏电或短路等问题;婴儿用品需要经过摇晃测试,确保其在正常使用下不会倾倒或破损。

三、产品质量管理:生产厂商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从设计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四、产品标识和说明:CSPC认证的产品需要在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型号、生产日期、安全警示、使用说明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避免意外发生。

五、应急处理:生产厂商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召回或修复,保障消费者权益。

CSPC认证规则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规范产品质量的重要法规。

只有符合CSPC认证规则的产品才能被放心购买和使用,从而推动消费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isd-v01-003y标准

isd-v01-003y标准

isd-v01-003y标准由于您的请求涉及到一个特定的标准——《isd-v01-003y标准》,这个标准可能是某种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标准,而具体的规范内容则可能涉及到技术、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然而,作为一个AI模型,我无法直接创建或编辑这样的文件。

如果您需要了解该标准的具体内容,建议您查阅相关的官方文件或参考该标准的制定机构或相关文档。

同时,您希望我写一篇文档,该文档应符合以下要求:标题为《isd-v01-003y标准》,字数为800字。

为了满足您的需求,我将为您提供一个关于该标准的概述和几个关键点的解读。

一、概述《isd-v01-003y标准》是关于某个特定领域或行业的技术规范,旨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是由权威机构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权威性和通用性。

二、关键点解读1.质量要求:该标准强调了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对材料、工艺、尺寸、性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确保产品符合这些规定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2.安全规定:该标准关注产品的安全性能,对防火、防电、环保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3.性能指标:该标准对产品的性能进行了规定,包括使用寿命、可靠性、稳定性等方面。

生产过程中需要对产品进行充分的测试和验证,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4.认证体系:该标准通常与认证体系相结合,对产品进行认证。

认证过程包括对产品的检验、测试和评估,只有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才能获得认证。

三、应用场景《isd-v01-003y标准》适用于多个领域,如电子、机械、医疗等。

该标准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性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isd-v01-003y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技术规范,旨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具有权威性和通用性,适用于多个领域。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该标准的规定,确保产品符合要求,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CCCF自愿性认证

CCCF自愿性认证

CCCF自愿性认证
发布时间:2019-11-26 18:31:00来源:admin阅读次数:57431次
CCCF-CPRZ-17:2019《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钢结构防火涂料
◆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
◆饰面型防火涂料
◆电缆防火涂料
◆防火封堵材料
CCCF-CPRZ-18:2019《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
◆防火玻璃
◆隔热防火窗
◆防火卷帘
◆防火门闭门器
◆隔热防火门
◆防火膨胀密封件
◆防火锁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
CCCF-CPRZ-19: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挡烟垂壁
◆消防排烟风机
◆防火排烟阀门
附件:图纸模版.zip
三、缴费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黄金路支行
行号: 10465 1077386
账号: 1279 6782 2457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邮编:610036。

部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部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V01-001:2003 部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激光系统(激光组件)2003-10-15 发布 2003-10-20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的基本环节 1 3.1 认证的申请 13.2 型式试验 13.3 初始工厂审查 1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3.5 获证后的监督 1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 认证申请 14.2 型式试验 24.3 初始工厂审查 2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5获证后的监督 45. 认证证书 5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6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6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76.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7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76.3 加施方式 76.4 标志位置 77. 收费 6 附件1 8 附件2 9 附件3 10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CD唱机、VCD视盘机、DVD视盘机、组合音响、计算机上使用的激光系统(激光组件),以及类似用途的激光系统(激光组件)。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

激光器的波长和技术参数、激光器供电部分原理和电气参数均相同的产品为一个申请单元。

认证时具体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不同的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激光器件资料清单;2)其他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3)电原理图和装配图;4)中文使用说明书;5)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用作型式试验的样品必须为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部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CCC认证

部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CCC认证

部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CCC认证附件1:部件自愿性认证机构名录及其业务范围序号机构名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业务范围 CNCA-V01-001:2021激光系统(激光组件) CNCA-V01-002:2021直热式阶跃型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CNCA-V01-003:2021抑制射频干扰整件滤波器 CNCA-V01-004:2021小型管状熔断体的熔断器座 CNCA-V01-005:2021电阻器 CNCA-V01-006:2021手机充电器 CNCA-V01-007:2021高压元件和组件 CNCA-V01-008:2021单面纸质印制线路板 CNCA-V01-009:2021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 1 CNCA-V01-010:2021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 CNCA-V01-011:2021继电器 CNCA-V01-012:2021 器具开关 CNCA-V01-013:2021交流电动机电容器 CNCA-V01-014:2021扁形快速连接端头 CNCA-V01-015:2021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 CNCA-V01-016:2021螺纹型和无螺纹型夹紧件 CNCA-V01-017:2021螺口灯座 CNCA-V01-018:202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中汽认证中心 CNCA-V01-019:2021汽车灯具(前照灯、前后雾灯、信号灯、倒车灯、转向信号灯、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驻车灯、侧标志灯) CNCA-V01-020:2021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CNCA-V01-021:2021汽车座椅及头枕 CNCA-V01-022:2021汽车后视镜 2 CNCA-V01-023:2021汽车门锁、门铰链 CNCA-V01-024:2021汽车内饰件材料CNCA-V01-025:2021机动车喇叭 CNCA-V01-026:2021汽车燃油箱 CNCA-V01-027:2021摩托车前照灯 CNCA-V01-028:2021摩托车后视镜 CNCA-V01-029:2021汽车发动机 CNCA-V01-030:2021汽车制动软管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19层,100038,联系人:黄学平/龚清清 T63908961 F63908982 联络方式北京市芳草地西街15号,100020,联系人:王克娇 T010-********― 1 ―CNCA-V01-031:2021汽车制动主缸 CNCA-V01-032:2021汽车制动器 CNCA-V01-033:2021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 CNCA-V01-034:2021汽车风窗玻璃洗涤器 CNCA-V01-035:2021汽车空调(HFC-134a)制冷装置 CNCA-V01-036:2021汽车空调(HFC-134a)用压缩机 CNCA-V01-037:2021汽车(含摩托车)车速里程表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CNCA-V01-001:2021激光系统(激光组件) CNCA-V01-002:2021直热式阶跃型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CNCA-V01-003:2021抑制射频干扰整件滤波器 CNCA-V01-004:2021小型管状熔断体的熔断器座 CNCA-V01-005:2021电阻器 CNCA-V01-006:2021手机充电器 CNCA-V01-007:2021高压元件和组件 CNCA-V01-008:2021单面纸质印制线路板 CNCA-V01-009:2021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 3 CNCA-V01-010:2021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 CNCA-V01-011:2021继电器 CNCA-V01-012:2021 器具开关 CNCA-V01-013:2021交流电动机电容器 CNCA-V01-014:2021扁形快速连接端头 CNCA-V01-015:2021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 CNCA-V01-016:2021螺纹型和无螺纹型夹紧件 CNCA-V01-017:2021螺口灯座 CNCA-V01-018:202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 CNCA-V01-010:2021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 CNCA-V01-011:2021继电器 CNCA-V01-012:2021 器具开关 CNCA-V01-013:2021交流电动机电容器 4 CNCA-V01-014:2021扁形快速连接端头 CNCA-V01-015:2021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 CNCA-V01-016:2021螺纹型和无螺纹型夹紧件 CNCA-V01-017:2021螺口灯座 CNCA-V01-018:202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5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CNCA-V01-001:2021激光系统(激光组件) CNCA-V01-002:2021直热式阶跃型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北京安定门东大街1号,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联系人:张艳芬 T010-******** F010-********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100013,联系人:陆国强 T010-******** F010-********― 2 ―化研究所产品认证中心 CNCA-V01-003:2021抑制射频干扰整件滤波器 CNCA-V01-004:2021小型管状熔断体的熔断器座 CNCA-V01-005:2021电阻器 CNCA-V01-006:2021手机充电器 CNCA-V01-007:2021高压元件和组件 CNCA-V01-008:2021单面纸质印制线路板CNCA-V01-009:2021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 CNCA-V01-010:2021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 CNCA-V01-011:2021继电器 CNCA-V01-012:2021 器具开关 CNCA-V01-013:2021交流电动机电容器联系人:王彦 T010-******** F010-******** 方圆标志认证中心CNCA-V01-001:2021激光系统(激光组件) CNCA-V01-002:2021直热式阶跃型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CNCA-V01-003:2021抑制射频干扰整件滤波器 CNCA-V01-014:2021扁形快速连接端头 CNCA-V01-015:2021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 CNCA-V01-016:2021螺纹型和无螺纹型夹紧件北京市西三环北路甲105号科原大厦B座12层,联系人:马林聪 T010-********转603 F010-******** 6― 3 ―附件2:部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规则名称激光系统(激光组件)直热式阶跃型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抑制射频干扰整件滤波器小型管状熔断体的熔断器座电阻器手机充电器高压元件和组件单面纸质印制线路板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继电器器具开关交流电动机电容器扁形快速连接端头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螺纹型和无螺纹型夹紧件螺口灯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汽车灯具(前照灯、前后雾灯、信号灯、倒车灯、转向信号灯、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驻车灯、侧标志灯)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座椅及头枕汽车后视镜汽车门锁、门铰链汽车内饰件材料机动车喇叭汽车燃油箱摩托车前照灯摩托车后视镜汽车发动机汽车制动软管汽车制动主缸汽车制动器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汽车风窗玻璃洗涤器汽车空调(HFC-134a)制冷装置汽车空调(HFC-134a)用压缩机汽车(含摩托车)车速里程表― 4 ―实施规则编号 CNCA-V01-001:2021 CNCA-V01-002:2021 CNCA-V01-003:2021 CNCA-V01-004:2021 CNCA-V01-005:2021 CNCA-V01-006:2021 CNCA-V01-007:2021 CNCA-V01-008:2021 CNCA-V01-009:2021 CNCA-V01-010:2021 CNCA-V01-011:2021 CNCA-V01-012:2021 CNCA-V01-013:2021 CNCA-V01-014:2021 CNCA-V01-015:2021 CNCA-V01-016:2021 CNCA-V01-017:2021 CNCA-V01-018:2021 CNCA-V01-019:2021 CNCA-V01-020:2021 CNCA-V01-021:2021 CNCA-V01-022:2021 CNCA-V01-023:2021 CNCA-V01-024:2021 CNCA-V01-025:2021 CNCA-V01-026:2021 CNCA-V01-027:2021 CNCA-V01-028:2021 CNCA-V01-029:2021 CNCA-V01-030:2021 CNCA-V01-031:2021 CNCA-V01-032:2021 CNCA-V01-033:2021 CNCA-V01-034:2021 CNCA-V01-035:2021 CNCA-V01-036:2021 CNCA-V01-037:2021― 5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关于《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智能联网产品(网络安全)

关于《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智能联网产品(网络安全)

关于《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智能联网产品(网络安全)自愿性认证》的说明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智能联网产品(网络安全)自愿性认证(简称“智能联网产品网络安全认证”),是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遵循网络安全法的规定,按照公安部、国家认监委等相关要求,研发推出的网络安全认证,主要针对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智能联网产品。

认证采用分级认证方式,分为基本级和增强级。

认证过程中依据产品防护能力不同执行不同等级的检测认证标准,颁发不同等级的认证证书。

通过对智能联网产品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进行权威、客观、全面的评价,引导不同需求的用户,选择网络防护能力适宜的智能联网产品。

以下对认证事宜进行说明:一、认证范围和依据智能联网产品网络安全认证的认证范围主要包括具有联网功能的摄像机等视频监控产品、智能锁等实体防护产品、入侵探测器和控制器等防盗报警产品、楼宇对讲、门禁等出入口控制产品,以及其他类智能联网产品。

认证按照《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智能联网产品(网络安全)》实施,检测依据为GB/T 18336-2015《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评估准则》、JCTJ 005-2016《信息安全技术通用渗透测试检测条件》、CSPSH-GF-001《信息安全技术安防类智能联网产品网络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

二、认证流程和时限认证流程包括:认证委托、受理与合同评审、收费、方案策划、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获证后监督等环节。

一般情况下,自正式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不超过60天,工厂检查不符合整改及复试检测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型式试验相关要求型式试验通过对一个或多个样品的检测,来确定该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全部要求,是认证的重中之重。

认证委托人/生产企业应在初始工厂检查前,按照认证机构规定要求将样品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或在初始工厂检查时,由认证机构指派人员现场抽样/封样,由认证委托人/企业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CSP-V01-003:200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锁产品2009-02-12 发布 2009-03-01 实施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2 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 型式试验4.3 初始工厂检查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的监督5 认证证书的维持和变更5.1 认证证书的维持5.2 认证证书覆盖内容5.3 认证变更5.4 增加认证单元5.5 减少认证单元6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7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7.1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7.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7.3 加施方式和位置8 收费附件1:防盗锁产品自愿性性认证单元划分原则附件2:防盗锁产品自愿性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3:防盗锁产品自愿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4:防盗锁产品自愿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对防盗锁产品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在规定时间内抵抗规定条件下非正常开启的防盗锁,包括机械防盗锁、电子防盗锁、指纹防盗锁等。

2 认证模式2.1 基本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可以采用:初始工厂检查 + 型式试验 + 获证后监督。

2.2 其他模式根据生产、贸易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由认证委托人与认证机构协商确定。

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 认证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

产品的工作原理、工作方式、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和影响防盗锁功能和性能的关键件均相同,即设计型号一致,而只是销售型号(如: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4.1.1.2 同一境内,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设计型号,由不同生产厂生产的防盗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但型式试验仅对一个工厂生产的样品进行,试验结果可覆盖上述其他认证单元的产品。

认证单元的划分说明见附件1《防盗锁产品自愿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4.1.2 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应提交正式委托认证的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1) 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资质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委托协议等);2) 产品依据的技术标准、产品结构设计图及技术参数、产品外部和内部结构照片、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安装说明;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主要材质及关键零部件清单;4)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控制说明;5) 生产企业满足附件3《防盗锁产品产品自愿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附件4《防盗锁产品自愿性认证一致性控制要求》要求的质量控制文件;6) 公安机关生产登记批准证实性文件(只针对实施生产登记的机械防盗锁产品);7) 其他资料。

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 送样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销售型号的,送该型号的样品。

多于一个销售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须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送样。

同一单元中需要作差异检测项目的型号,按认证中心要求送样。

4.2.1.2 送样数量同一型号机械防盗锁需送整锁10套、锁头100个样品。

同一型号机械密码防盗锁需送样5套。

同一型号电子防盗锁(或指纹防盗锁)需送样3套。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 检测标准、项目和依据4.2.2.1 检测标准GA/T 73《机械防盗锁》GA 374《电子防盗锁》GA 701《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以上均采用有效版本。

4.2.2.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分别见附件2。

4.2.3 检测机构由认证机构委托的检测机构实施型式试验。

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检查内容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防盗锁产品自愿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基本要求。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防盗锁产品自愿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见附件4) 为本规则覆盖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基本要求。

初始工厂检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现场抽样重点核实附件4中第3条款内容。

若认证单元覆盖多个销售型号的产品,则每个型号抽取1樘样品加以核实。

原则上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2倍。

当对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有疑义,且只有使用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才能认定时,需进行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

抽样检测的数量为1套。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委托的检测机构实施。

抽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具体情况确定。

4.3.2 检查范围初始工厂检查的范围应覆盖认证产品的所有型号和加工场所。

4.3.3 检查时机与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每个加工场所2至6个人日。

4.3.4 检查人员初始工厂检查由认证机构派出的检查员承担,检查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经认证机构评定,认证结果符合要求的,按照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认证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本次认证。

产品检测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请产品检测复试;工厂检查存在不合格项,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产品检测复试和工厂检查整改结果均合格,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

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检测时间、工厂检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产品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检查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的监督4.5.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4.5.1.1 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监督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认证产品一致性时。

4.5.2 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的监督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产品抽样检测。

4.5.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项目按照《防盗锁产品自愿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选取其中部分内容,获证后每4年复查项目应覆盖其全部内容。

需要时,认证机构可视工厂的具体情况制定特定检查要求。

每个加工场所监督检查的时间一般为1至2个人日。

4.5.2.2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监督的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防盗锁产品自愿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见附件4)选取相应的内容。

需要时,认证机构可视获证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特定检查要求。

原则上,对每一获证单元均应抽取相应型号产品现场核实附件4中第3条款内容。

多于一个覆盖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获证单元时,获证后每四年产品抽样应覆盖全部型号的产品。

4.5.2.3 产品抽样检测1) 抽样在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期间,进行抽样。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

抽样检测的数量为每个单元1套,原则上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2倍。

多于一个覆盖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获证单元时,获证后每四年产品抽样应覆盖不同型号的产品。

2) 检测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委托的检测机构实施。

抽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中的4.2.2条做相应规定。

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经认证机构评定,监督结果符合要求,可以保持认证资格;监督结果不符合要求,取消认证资格。

如果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存在不合格项和/或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

整改结果合格,经认证机构评定,可以保持认证资格;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取消认证资格。

保持认证资格的,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取消认证资格的,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 认证证书的维持和变更5.1 认证证书的维持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监督获得保持。

5.2 认证证书覆盖内容认证证书须包括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厂名称、地址及工厂代码、产品单元名称和设计型号、认证实施规则、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名称、批准签名、日期及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应认证委托人要求,认证证书中也可包含销售型号和/或商标。

5.3 认证变更当认证证书或其覆盖的产品发生下列变更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1)增加或减少同一单元内的产品;2) 获证产品的关键器件和材料的规格、型号、供应商或涉及产品安全设计、结构发生变化时,影响与相关产品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3) 认证产品的商标,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名称、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变化;4) 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持证人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变更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变更对原认证结果有效性的影响,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和/或工厂检查。

经评定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或换发认证证书。

5.4 增加认证单元根据本规则4.1.1条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已获得同类产品认证的委托人增加新的认证单元时,委托人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委托人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经认证机构受理确认,安排产品型式试验,依据具体情况实施工厂检查。

经认证机构评定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

5.5 减少认证单元认证证书持有者提出不再保留某个已获认证单元的认证资格时,认证证书持有者须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报告。

经认证机构确认后,收回原认证证书,注销相应的认证单元,同时原认证证书持有者应停止在该认证单元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6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7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