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中国法制史(高起专)》离线考核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离线作业考核

《中国法制史》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会审公廨。

2、简述《北齐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3、简述宋朝的“翻异别堪”复审制度。

4、简述元代的监察制度。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试述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2、试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答案:一、1.会审公廨,也称会审公堂,是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上海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以后扩大到汉口,厦门等地。按会审章程的规定:纯属外国人案件,只能由外国领事审理;原告为中国人,被告为外国人的案件,由外国领事“主审”,中国会审官只能观审;适用的法律,由外国领事从帝国主义国家法律中选择。

2.在体例上,将北魏律中的刑名、法例合为名例一篇冠于律首,确定了名例律作为封建法典总则和核心的地位,自此以后,各朝相沿不改。12篇的体例结构后朝大多仿效,小有改益。

内容上首次确立了“重罪十条”作为封建法典核心内容,后被发展为十恶制度;同时,基本上确立封建的刑罚体系,封建五刑即在北齐律的杖鞭徒流死上发展而来。

《北齐律》是一部承上启下的重要法典,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变化、成熟、定型的重要时期,而《北齐律》则是最后定型、有草创贡献的律典,后来的隋唐法制如果没有《北齐律》的基础,是很难有那么大的成就的。

3.宋代重视口供,翻异别勘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指在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翻异),事关情节重大,一般由另一法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别勘)的制度。

别勘分为差官别推(换法官审理)和移司别勘(换司法机关审理)两种。

宋代,当犯人不服判决临刑称冤或家属代为申冤时,则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监司另派官员复审。按照法律规定,翻异可三至五次。妄行翻异叫冤者,别推时加重处罚。这种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司法机关自动复审,虽有时会因多次翻异而影响司法机关的审判效率,但从总体上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是宋朝统治者慎刑精神的表现。

为了防止囚犯利用故意"翻异别勘",拖延时间,宋代沿用唐代的三推之限,一般情况下,囚犯只要经3次翻异别推后,再翻异即不再复推,强行判决.南宋又改为5推.宋还严格规定复审时必须选差"无干碍官";官吏在别勘时发现冤狱,则要受到奖赏.。

4.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御史的“御”字,即代表了古代国家最高统治者皇帝(君主)个人拥有和占有之意。“非国姓,不以授”。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

二、1.汉代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前后发生很大变化,汉王朝法制指导思想也相应发生很大变化,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1)汉高祖至文景时期。这时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为此,要给人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所以汉统治者结合当时社会情况,以黄老“无为而治”思想为指导,实行“轻徭薄赋”、“约法省刑”政策,并废除秦苛法,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2)武帝以后。这时生产得到发展,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得到巩固。同时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和诸侯国势力与中央集权的矛盾不断尖锐化。汉武帝为了巩固和加强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封建的大一统国家,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以儒家思想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以“德主刑辅”为指导,颁布了许多新的法律令。如《沈命法》、《左官律》、《通行饮食法》,以镇压农民反抗、打击割据势力,维护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

2.内容:

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唐律疏议与边境安全;

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

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篇《厩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

第六篇《擅兴律》,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擅自兴建和征发徭役等,以确保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控制劳役征发,缓和社会矛盾;

第七篇《贼盗律》,主要是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第八篇《斗讼律》,主要是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封建的诉讼制度;

第九篇《诈伪律》,主要是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封建社会序;第十篇《杂律》,反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

第十一篇《捕亡律》,主要是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封越国家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

第十二篇《断狱律》,主要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

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