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评估准则建设_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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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评估准则建设
评估准则是评估理论和实践的总结和升华,是指导和规范评估师执业的重要依据,也是检查和监督执业质量的依据。三十年来,在世界各国同行的努力下,评估准则已经成为通用的经济语言,成为传播和推广评估行业专业理念、职业精髓和核心价值的重要平台,成为团结和凝聚全球评估组织和评估师的精神家园,极大地
提升了评估行业的专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使评估行业更多地得到政府和公众的认可,评估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评估行业经过近二十年发展,创立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经济、具有高效力的评估专业理论体系,即评估市场理论、行业管理理论、标准体系理论等理论链条。评估准则是这一理论体系的重要成果,是行业建设与发展的实质内容之一,体现了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在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有力推动下,在评估行业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评估准则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建立了体现中国特色、具有国际视野的评估准则制定模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准则制定经验。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正式发布的评估准则共23项,包括2项基本准则、9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
指导意见,已经形成覆盖主要执业领域和执业流程,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趋同、兼容性强的较为完整的评估准则体系。
一、评估准则建设的指导思想
我国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培育了不断成长壮大的资产评估行业,也推动着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不断发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管委会成员
编者按:评估准则是行业建设的实质内容之一,体现了行业的核心竞争力。2001年至今,财政部和中评协陆
续发布了23项评估准则,在规范行业执业行为,提升行业专业形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引导广大会员和社会各界对评估准则的关注,促进行业内外加深对评估准则的理解,进一步推进评估准则建设,本刊将从本期开始连续在“评估准则”栏目中刊载相关文章。
本期刊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刘萍撰写的《我国的评估准则建设》一文。刘萍女士是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管委会成员,主持规划了我国评估准则体系框架,组织领导了全部23项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我国的评估准则建设》一文,对我国评估准则制定工作进行了全景式介绍,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我国评估准则的制定背景、现实意义和工作任务。
刘萍
展。解放思想、不断创新是准则建设的主旨。制定满足市场、执业和监管需求的准则,确保评估准则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是我国评估准则建设遵循的指导思想。
(一)以不断创新作为准则建设的灵魂
资产评估是新兴行业,我国的评估准则在建设初期,缺乏自身的历史积淀,国外经验不可直接照搬,需要我们创新性地建立自身的准则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与社会管理发展的需要,准则从体系到涵盖范围及具体内容都在不断完善和创新。国家政策和市场的变化,需要我们及时跟进并增强适应性。经济改革重点的变化,需要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大胆创新,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可实践性是我们工作的指针。十多年来,我们在准则的框架体系、市场覆盖面、评估程序、评估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不断创新,使准则能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具有很强的公信力。
(二)以各方需求作为准则建设的准绳
准则既是评估行业的行动规范,也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专业平台。我国评估准则在制定过程中,重视并努力发挥准则协调各方需求的机制作用,做到尽最大可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客观要求,最大程度满足监管当局的职责需要,最大范围满足评估专业服务功能的发挥。利用评估准则体现监管目的,体现专业特性,体现职业尊严,引领并规范评估行业专业服务上水平、保品质、创品牌。
(三)以评估实践作为准则建设的源泉
经济活动的多样性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评估业务,评估实践是准则建设的基础。通过不断科学总结评估执业的规律,不断汲取丰富的执业经验,把评估机构单个的执业成果转化为行业共享成果,科学总结并升华执业的实践结晶和理论共识,并上升为准则,通过准则推进先进方法的应用和最佳执业实践的推广,还将国内外成熟的理论和实践引入我国准则建设中,使准则建设常有活水源头来,三江汇集生生不息。
二、评估准则体系框架特点
根据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结构总体安排,为体现不同作用,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横向关系上划分为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个部分,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纵向关系上划分为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四个层次。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又分为程序性准则和实体性准则两个部分。准则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一)系统性与开放性相结合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按照评估业务的内在规律和逻辑设计,具有系统性。系统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从内涵看,依次递进、结构严谨、不同层次、不同目的。四个层次中,基本准则具有统驭性,其他准则分别具有自身特定功能。从外延看,准则体系具有开放灵活的特点,为评估实践中新的评估领域的规范留有空间。随着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可以不断补充和更新,将最新的市场创新研究成果、实践经验纳入准则体系。
(二)原则性与规则性相结合
基本准则原则性强,规定了评估的基本要素,反映评估执业的总体规定。具体准则、评估指南和指导意见侧重规则性,关注可操作性,侧重反映评估执业的具体范围和程序、方法和目的。
(三)注重现实与适度超前相结合
我国的准则不但对现行评估实践进行规范,解决现有的实践问题,规范近期将要发生的评估行为,而且还考虑未来一定期间评估业务的发展趋势和需求,体现了更广泛的适用性和更长远的规范作用,保证准则在较长时间内的稳定性。在现有准则中,适度超前的准则包括价值类型的规定、收益法的应用等。
(四)业务规范与道德规范相结合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分别规范职业道德和评估业务,二者并列为两项基本准则,对评估执业质量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2010年,还增加了管理性评估准则,即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指南。
(五)单项资产准则与综合评估规范相结合
单项与综合相结合是指准则中既有单项资产评估准则,如不动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珠宝首饰等评估准则,又有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有别于国际评估准则、英国评估准则。前述两者都是从以不动产评估准则为主逐步走向综合化,我国评估准则的综合性特点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六)程序性准则与实体性准则相结合
程序性准则是涵盖业务承接、业务操作、评估报告出具和工作底稿归档等整个操作过程的准则。实体性准则规范评估对象涉及的各类资产的评估,涵盖企业价值、不动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珠宝首饰等所有常见资产类型,对无形资产还进一步细化到专利、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