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及操作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及操作办法
一、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规定
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已毕业的学生党员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已落实的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学校原则上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及档案。
(一)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务必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
①本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
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基层党组织;
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村镇基层党组织。
④对于个别确需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院党委、党总支确保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应由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审批,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时各院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填写《2008届毕业生党员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情况登记表》。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须及时将活动证交给所去地党组织,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到活动地党组织履行党员义务,同时按要求与暂留组织关系的学院党组织保持联系。凭《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接办理正式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若《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上无参加组织生活或党费交纳记载的,学校将不予办理正式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我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壹年。
(三)党员不按要求及时转移党的组织关系或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脱党,学校将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二、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操作办法
(一)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处);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以上党组织的具体名称,详见中组部组织局编著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1 、到各市、州、县等单位工作或学习的,应将我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
如:到宜昌三峡大学工作的,由我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将组织关系介
如:到武汉大学去工作或学习的,由我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将组织关
3 、到省直单位去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工作单位所在的厅局机关党委。
如:到省教育厅或人事厅工作的,由我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省教育厅或人事厅机关党委。
4 、到省内银行、证卷公司等金融单位去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
市、自治区)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去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直接使用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
的省、市、县(区)委组织部或省直机关党委组织部、工委组织处等。具体方法如下:
1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地、市、州、县 ( 区 ) 工作的 , 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例如:到深圳市南山区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 ( 到市辖区应写全称 ) 。
又如:到吉林省梨树县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梨树县委组织部。
2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省直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工作单位所在的省直机关党委组织部。对于拿不准的,也可直接开到所去的省 ( 市、自治区 ) 委组织部。
例如:到北京市市直厅局所属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
4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金融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省级金融分支机构党委组织部。
(四)到中央各部门及军队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到中央各部门及军队、武警部队去工作或学习的,直接使用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开到党员工作单位所在的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党委或军队、武警部队等相应级别单位的政治部、组织部。具体方法如下:
1 、到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党委。
例如,到国土资源部所属某单位工作的,应开将介绍信到国土资源部机关党委。
2 、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去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例如:到北京首都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首都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
3 、到军队、武警部队工作的,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将介绍信开到军队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五)毕业生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其组织关系暂时挂靠在所属院党委、党总支,由院党委、党总支填写《2008届毕业生党员出国、出境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报组织部备案。
(六)留校工作和继续在学校深造的毕业生党员,在同一单位的不须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跨单位的须按要求办理校内转接手续。
(七)改派的毕业生党员,已到原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由原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单位。未到原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在有效期内以报到证向院系党组织报告、备案,到组织部校正或重新开具新组织关系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