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特殊群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务员的特殊群性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它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有很多特点可以说明这一点。

首先,公务员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国家公民,又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工作人员。这是他们身份上的特殊性。由于身份的双重性,公务员行为的也具有了双重性,他们所做出的行为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代表个人的行为或者是国家机关的行为。在生活中他们是普通公民,但是在工作中他们有比较特殊的身份,代表着一个工作部门的形象,以工作部门的名义处理一些公事。

其次,在权利方面,公务员除了享受与一般公民同等的权利同时,也有一些其他权利。如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等权利。公务员拥有的权利与一般公民不同。他们拥有的权利范围更广一些。以上所列出来的权利非公务员不能行使。一般公民不能行使的原因是他们没有公务员的身份。而公务员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他们有国家赋予的行政职责和职位,所以这些权利是只能由公务员来行使的。例如,公务员可以对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批评,一般的公民是不可以这样做,因为他们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不在行政部门工作。他们只拥有监督权。可以说,公务员拥有的这些权利是国家赋予他们的,也是他们双重身份的体现。这是公务员在权利方面特殊性的表现。

再次,在义务方面,公务员有八大义务。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公务员掌握了国家的行政权,那么他能否严格的根据宪法和法律来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直接关系到法律在社会里面的尊严,以及在社会里面的公正问题,假如我们的公务员,滥用国家的权力,侵犯老百姓的人权,那么,这样的社会,就是一个不公正的社会,人民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因此公务员就必须履行他们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公务员拥有一些较为特殊的权利,也有一些公民不具有的义务。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除了承担公民的义务之外,还应该承担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作为公务员而必须承担的义务,如维护国家机密等。与一般公民不同的是,这些义务关乎国家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务员履行的义务具有特殊性。

总之,公务员的身份具有双重性,公务员的行为也分为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一般公民也有所区别。可以说,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